1、窗体顶端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现经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现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于 年 月 日终止。二、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三、甲、乙双方同意:双方的社保关系于 年 月 日终止。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
2、起 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五、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党团关系、社会保险等的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 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党团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六、在签订本协议当天,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双方知悉现行劳动法律规定,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存一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