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理排班制度1、 排班应遵从以下原则:(1) 满足病人需要,保证护理质量.(2) 以岗设人,最大限度发挥各级护理人员的作用。(3) 公平公正,尽量满足护理人员的学习时间及特殊需要。(4) 节约人力、弹性排班,紧急情况适当调整。2、 排班要求:(1) 排班至少应在实施前一星期公布并上报护理部。(2)每周上足35个小时,欠假原则上在本月还完,公休假,探亲假原则上不能跨年,所有休假、欠休、补休应体现在排班本上。(3)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班次,如需调整,必须由护士长更改。3、 休息要求需在排班前提出:(1)请求安排休息日(调休或公休)需在排班生效前提出,必须在新的排班开始的1个星期前将请假要求填写在排班
2、登记本上。(2)各护理单元根据病人情况、工作需要尽可能满足员工需要,但必须事先经过许可。4、 排班生效后,原则上不能更改,如有特殊,每次排班每人只限更改一次:(1)所有排班更改只能在周一至周五,至少需要在24小时前提出。(2)换班人员应对换班全过程负责,应找一个与其工作能力相当或更高、工作时间相同且愿意换班的护士。(3)护士长同意后有效,并登记在科室排班本上.5、 夜班:(1)夜班类别上夜班(18:001:00)、下夜班(01:00-8:00)。睡班(18:00-8:00, 其中18:0023:00、6:00-8:00为坐班).助夜(18:0022:00、6:009:00).护士长、主管护师夜
3、查房星期一至星期五:12:0014:30(夏季15:00),19:008:00。星期六:12:0014:30(夏季15:00),19:0010:00星期天:19:008:00。(2)关于夜班的计算方法 上夜班一次搭配下夜班一次计为1档夜班数.睡班三次计为1档夜班数。助夜三次计为1档夜班数。护士长、主管护师夜查房四次计为1档夜班数。行政总值班四次计为1档夜班数.(3)各级别护理人员完成夜班基数护士长 3档年护理行政人员 3档年总带教老师 6档年主管护师: 4145岁 5档年 36-40岁 8档年 31-35岁 10档年30岁 18档年护师 4145岁 8档年 36-40岁 10档年 3135岁 18档年 2530岁 24档年25岁 30档年护士 41-45岁 10档年 36-40岁 18档年 3135岁 24档年 2530岁 30档年25岁 40档年(4)其他事项护理部派出进修期间产生的夜班,以进修所在单位证明为准,可计算在聘任期夜班数内。医院公派外出者,按实际在本科室(岗位)工作期限,减免相应时间夜班数。孕28周以上、产假、哺乳期,按实际月份减免相应的夜班数。凡职务、职称身份重叠者(护士长除外),夜班数以低值档计算。手术室值24小时班的护理人员,夜间有手术,则计为1档夜班数,夜间无手术以睡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