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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20 B 0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6152019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丹参操作指南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for Export Salvia 2019-07-23 发布 2019-08-23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地选择与管理.1 4 整地施肥.2 5 育苗.2 6 移栽.3 7 田间管理.3 8 生产投入品管理.3 9 水源管理.4 10 有害生物综合防治.4 11 收获.5 12 劳动保护.5 13 环境保护.6 14 批次管理.6 1

2、5 技术档案.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记录结果表.7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进口国丹参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临沂市植物保护站、济南市植物保护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彦茹、吕华、徐德坤、朱佩群、于晓庆、刘元宝、唐伟、周丽萍、李振博、成文华、刘宝传、何海。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丹参操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丹参基地选择与管理、整地施肥、育苗、移栽、田间管理、生产投入品管理、水源管理、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收获、劳

3、动保护、环境保护、批次管理和技术档案等。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出口丹参的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T 5010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3 基地选择与管理 3.1 基地选择 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NY/T 5010要求。宜选择土层深厚、疏松肥沃、排水良好的砂壤土地块。忌连作。基地应远离工业“三废”排放、污染区域。填写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1)。3.2 基地管理 3.2.1 环境监测 新建基地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4、环境质量检验,并进行风险评估。每2年3年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应及时进行检验,并填写基地土壤化学成分检验结果表(要求见附录A.2)、基地灌溉水质检验结果表(要求见附录A.3)、基地空气质量检验结果表(要求见附录A.4)。3.2.2 档案 每个生产地块应建立独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3.2.3 工作室 基地应建有工作室,面积30 m2以上为宜。室内配备桌椅、资料橱等,水、电、通讯配套齐全,放置有关生产管理记录表册,张贴有关规章制度。3.2.4 平面图 面积较大的生产基地应制作平面分布图,用来制定轮作计划和种植方案等,并贴挂于工作室内。3.2.5 仓库 基地应建有专用仓库,临

5、时存放施药器械和未用完的种子、农药、化肥等。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避光等要求;内设货架;配备必要的农药配制量具、防护服、急救箱等;面积20 m2以上为宜。所有包装和贮藏场所,应洁净卫生,配备防鼠等控制设施。3.2.6 盥洗室 基地应设有盥洗室,且清洁卫生。3.2.7 废物收集设施 基地应设有农药空包装和垃圾等废物收集设施。3.2.8 隔离防护 基地周围应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4 整地施肥 4.1 土壤耕翻 4.1.1 深耕 将基肥撒施后深耕30 cm40 cm,整平、耙细。4.1.2 起垄 单行栽培:垄宽40 cm,垄高20 cm30 cm。行距70 cm80 cm。一垄双行栽培:垄距7

6、0 cm80 cm,垄面宽50 cm60 cm,垄高20 cm30 cm,垄上栽2行,小行行距30 cm40 cm。亩栽7 5008 000株。大田四周开挖宽40 cm、深35 cm的排水沟。4.2 基肥 整地前每667 m2撒施充分腐熟的有机肥1 500 kg3 000 kg、氮磷钾三元复合肥(15-15-15)30 kg50 kg。并加入适量的生物菌肥和中微量元素。施肥后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5)。5 育苗 5.1 苗床选择及准备 选择土层深厚肥沃、质地疏松、灌排方便的砂壤地为苗床。每667 m2施有机肥1 000 kg、尿素10 kg,深翻20 cm以上,整平、耙细,清除

7、石块、杂草。作畦,畦宽1.2 m,畦间开宽30 cm、深20 cm的排水沟。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5)。5.2 种子质量 种子饱满、亮泽,净度90%,千粒重不低于1.0 g,发芽率50%,水分含量11.0%。5.3 播种 采用精选优质种子,于当年6月底或7月初播种,每667 m2播种2.5 kg3.5 kg,掺23倍体积细沙拌匀,均匀播种在苗床上,覆土0.5 cm,压实,覆盖麦草或遮阳网,浇透水。填写基地育苗处理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6)。6 移栽 于10月11月或翌年3月4月,在垄面开穴或开沟,穴深或沟深以种苗根能伸直为宜,苗根过长的,要剪掉下部,保留10 cm长的种根即可;

8、将种苗垂直立于穴或沟中,培土、压实至微露心芽,每667 m2定植8 000株左右,栽后视土壤墒情浇适量定根水。7 田间管理 7.1 中耕除草 一般中耕除草3次。在苗高6 cm10 cm时,进行第一次中耕除草,中耕要浅,避免伤根。6月8月进行2次,封垄后停止中耕。7.2 追肥 初花期,结合中耕除草,每667 m2追施氮磷钾三元复合肥(15-15-15)15 kg。7.3 排涝 雨季及时排水。7.4 摘除花苔 除准备留种植株外,当花苔抽出1 cm2 cm时,可分次摘除花苔,促进根系生长。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5)。8 生产投入品管理 8.1 农药采购与储藏 8.1.1 农药采购 应

9、按农药管理条例要求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农药。不得采购进口国禁止使用的农药。采购的农药应填写基地使用投入品表(要求见附录A.7)和农药质量检验结果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8)。8.1.2 农药储藏 农药应储藏于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避光、防腐、通风良好等的安全条件要求,由专人负责保管,入口处应贴有警示标志。8.2 肥料采购与储藏 8.2.1 肥料采购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肥料。不得采购假肥料、劣质肥料或进口国禁止施用的肥料。采购的肥料应填写 基地使用投入品表(要求见附录A.7)。8.2.2 肥料储藏 肥料应妥善保存,放置于清洁、干燥的地方,单独存放。9 水源管理 9.1 水质监测 每

10、年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水质检验。检测结果填写 基地灌溉水质检验结果表(要求见附录A.3)。9.2 灌溉系统 应有专用水源,如水井、储水池等,严防污染。水井井口应高出地面30 cm,并配有防护设施;宜建立水源灌溉系统,如供水管道、再利用体系、灌溉设备等。10 有害生物综合防治 10.1 种植者 种植者应经过植保技术培训,或在植保技术人员指导下按照本标准进行有害生物的防治,并填写 基地人员档案表(要求见附录A.9)。10.2 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针对不同防治对象及其发生情况,根据丹参生育期,分阶段进行综合防治,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学

11、农药。10.3 主要防治措施 10.3.1 农业防治 10.3.1.1 清洁田园 收获时,将遗留在田间的病残体、杂草、腐烂茎集中烧毁或者带出田外深埋。10.3.1.2 合理轮作 宜隔年轮作1次。10.3.2 生物防治 用枯草芽孢杆菌等生物农药以及天敌昆虫防治病虫害。10.3.3 化学防治 针对不同时期的主控对象和兼控对象,适期用药,严格掌握安全间隔期。交替轮换用药,每种药剂施用不超过3次,多种病虫混合发生时,宜混合用药。施药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有益生物的杀伤,避免对邻近作物产生药害,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5)。10.4 施药器械 施药前,施药器械应确保洁净并校验。施药

12、后,施药器械应清洗干净放置。10.5 剩余药液处理 剩余药液和所用容器的残留洗液,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施入法规允许的休耕地中,并填写剩余农药或清洗废液处理结果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10)。10.6 农药包装物处理 农药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乱扔。农药空包装物应清洗三次以上,并将冲洗液用于药剂稀释或按剩余药液处理方法处理。经彻底冲洗后的空包装物,将其压坏或刺破,然后集中处理。11 收获 11.1 采种 于6月7月,在良种繁育田的丹参植株果穗2/3果壳变枯黄时,剪下、晾晒、脱粒,精选出色泽光亮、籽粒饱满的种子,风干备用。11.2 采收 客商有要求的,根据客商要求的规格采收。客商无要求的,秋季地上茎叶枯

13、萎后或早春萌发前采挖。选晴天,土壤半干时,挖松根际土壤,顺行完整挖取。除去泥沙,晒干,置干燥处保存。采收前,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农药残留检验,并填写样品农药残留检验结果表(要求见附录A.11)。11.3 质量要求 11.3.1 感官要求 无病虫斑,无霉烂。11.3.2 质量安全要求 符合进口国安全质量标准要求(要求见附录B)。11.4 包装物 包装物应妥善存放。可再利用的包装物品,应清洗干净。12 劳动保护 12.1 培训 凡使用、处理农业化学品的人员,以及所有操作危险或复杂设备的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并填写基地人员档案表(要求见附录A.9)、生产基地人员登记表(要求见附录A.12)。12.

14、2 施药保护 施药时操作者应做好安全防护,进行安全操作。12.3 警示 施药后,现场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其他工作现场和危险场所附近亦应设置警示标志。潜在危险区的警示标志设于入口处。13 环境保护 制定野生生物保护管理方案,对野生生物和环境进行保护,并填写 基地现存生物种类调查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13),将农事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14 批次管理 同一地块采用同一种植管理模式在同一天采收的同一品种为1个生产批次。以1年为1个流水周期编号。产品批次号为采收日期(yymmdd)+流水号+基地所在省(市、区)行政区划代码(6位)基地名称拼音首字母。15 技术档案 种植者应保留丹参各生产环

15、节的原始记录(要求见附录A),证实所有的农事操作遵循本标准的要求,从而完善整个溯源体系。记录一般应保留2年或更长时间。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记录结果表 记录结果见表A.1表A.13。表A.1 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基地地址 基地面积 基地负责人 电 话 基地建成时间 植保员姓名 资格证书号 灌溉水源 周围环境情况 前茬栽培主要作物 拟种植的主要作物 备 注 制表人:制表日期:表A.2 基地土壤化学成分检验结果表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基地负责人 电 话 检验单位 检验日期 检验执行标准 检验报告编号 检 验 结 果 检 验 项 目 标 准 值 检 测 值 结 论 备

16、注 制表人:制表日期:表A.3 基地灌溉水质检验结果表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基地负责人 电 话 检验单位 检验日期 检验执行标准 检验报告编号 检 验 结 果 检 验 项 目 标 准 值 检 测 值 结 论 备 注 制表人:制表日期:表A.4 基地空气质量检验结果表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基地负责人 电 话 检验单位 检验日期 检验执行标准 检验报告编号 检 验 结 果 检 验 项 目 标 准 值 检 测 值 结 论 备 注 制表人:制表日期:表A.5 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 基地名称:基地编号:基地负责人:电话:前 茬 作 物 作 物 品 种 播 种 时 间 播 种 量(kg/667 m2)株 行

17、 距(cm)田 间 农 事 活 动 记 录 日 期 活 动 内 容 投 入 品 名 称 使用量 使用设备 天气状况 操作人 技术负责人 注:天气状况主要记载温度、风力、降水等。表A.6 基地育苗处理记录表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基地负责人 电 话 作物品种 操 作 人 防治对象 药 剂 处 理 情 况 记 录 药剂名称与剂型 生产厂家 处理方式 处理剂量 处理日期 操 作 人 温 水 浸 种 水 温 浸种时间 备 注 制表人:制表日期:表A.7 基地使用投入品表 通用名及规格 生产厂家 登记国家 中国登记证号 登记作物 防治对象 制表人:制表日期:表A.8 农药质量检验结果表 农药名称 剂型含量

18、 生产厂家 登记证号 采购单位 发票号码 检验单位 检验日期 检验执行标准 检验报告编号 检 验 结 果 检验项目 标 准 值 检 测 值 结 论 制表人:制表日期:表A.9 基地人员档案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照片 出生日期 职称/职务 电话 学 历 毕业学校 籍 贯 健康状况 住 址 参加工作时间 培训记录:制表人:表A.10 剩余农药或清洗废液处理结果记录表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基地负责人 电 话 操 作 人 电 话 剩余农药/清洗废液名称 数 量 处理地点 处理日期 处理方式 备 注 制表人:制表日期:表A.11 样品农药残留检验结果表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样品名称 基地负责人 检验

19、单位 检验日期 检验执行标准 检验报告编号 检 测 结 果 检 验 项 目 标 准 值 检 测 值 结 论 备 注 制表人:制表日期:表A.12 生产基地人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学 历 职称/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家庭住址 电 话 备 注 制表人:制表日期:表A.13 基地现存生物种类调查记录表 调查单位:调查负责人:调查时间:生物名称 学 名 分类地位 数 量 制表人:制表日期: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进口国丹参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进口国丹参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见表B.1。表B.1 进口国丹参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药剂名称 英文通用名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g/kg)日本 美 国 韩国 欧 盟 噻唑膦 fosthiazate 0.1 0.02 0.05 0.02 阿维菌素 abamectin 0.01 0.01 0.01 0.01 多菌灵 carbendazim 0.6 0.05 0.1 咯菌腈 fludioxonil 0.02 8 0.05 10 注1:农药残留控制范围是防治方案用药可控制的残留值,也是进口国规定的残留限量标准。注2:“-”无残留限量规定。注3:若进口国农药残留限量变化,以变化后残留限量为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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