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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医学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具有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的重点学科健康快速发展,切实提高我院医疗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经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认定的,在学科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影响力、技术优势、科研教学和医疗质量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在院内具有明显特色或优势的学科。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医院成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医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监督管理,制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工作小组由医务部、质控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临床科室相关人员组成,医院分管科教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第四条 医学重点学科所在科室的主任,是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亲自抓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学科要设秘书一人,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各医学重点学科要根据各自的建设目标制订三年周期建设规划和各年度的工作计划上报医院备案,每年末要书面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三年建设期满要报送总结自评报告。
第六条 医院每年对医院医学重点学科进行考核,对学科建设明显未达标的重点学科予以警告,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在三年建设周期考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将给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医学重点学科称号、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第三章 评审与认定
第七条 医院重点学科根据全院发展规划,按照“自主申报、择优遴选、兼顾布局、科学决策”原则,集中时间申报评审。
第八条 申报院级重点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学科整体水平处于市内先进,部分技术项目达到市内领先、省内先进。
2、人员年龄、学历、职称等方面结构较为合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达到5%以上。
3、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素养、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4、近5年至少承担1项集团公司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取得至少1项集团公司以上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在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计)人均不少于1篇;引进或开发至少1项具有市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或新项目。
5、有能力主办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能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临床教学任务。
6、近3年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第九条 医院医学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工作在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申报材料由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会议答辩、评审,择优确定后,呈报院务会审议批准。评审合格后,提交院内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医院认定为“医院医学重点学科”。
第四章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权利义务
第十条 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一般应由本科主任担任,特殊情况可另外选拔。
第十一条 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负责确定和执行学科的研究方向、学科建设规划,管理学科经费使用,制定人才培养计,举荐本学科骨干及秘书。
第十二条 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带头开展、引进国内新技术、新项目,督促本科的科研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医院对重点学科的带头人在职称晋升、晋职、评奖、评级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在出差、市内交通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第五章 医院重点学科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可以在科室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重点学科建设。
第十六条 医院对重点学科在人员配备、经费下拨、业务发展、设备添置和科研立项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
第十七条 医学重点学科年度学术活动经费为一般科室的一倍。
第十八条 医院对医学重点学科的医护人员在职称晋升、晋职、评奖、评级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考虑。
第六章 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
第十九条 以医院 “十二五”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邯郸市政府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意见》,经过3年周期性建设,医院重点学科应达到下述目标。
1、学科整体水平达到市内领先、省内先进,部分技术项目达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
2、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形成一批德才兼备、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水平和能力的学科队伍。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达到15%以上。
3、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推动医院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在建设周期内,重点学科至少承担2项集团公司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取得至少1项集团公司以上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在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计)人均不少于1.5篇。
4、在建设周期内,引进并成功开展至少2项具有市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或新项目。
5、通过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在建设周期内,至少主办2次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1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部分科室建立硕士培养点。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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