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进一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集团总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年休假必须坚持尊重员工意愿、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部门(单位)和员工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年休假安排,尽可能降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
第四条 办公室职责
1、办公室
1.1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1.2审定员工年休假假期;
1.3监督检查年休假实施情况;
1.4按规定审核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1.5按权限审批年休假申请;
1.6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员工年休假;;
1.7传递年休假实施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假期管理
第五条 年休假时间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 累计工作时间从员工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员工已享受上一年的年休假,但在上一年年内又出现1-3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
5、其他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第三章 休假管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队、所)结合员工意愿和工作实际,于每年三月底前制定年度员工年休假初步安排计划报办公室,经院委会审核通过后,公示在单位LED大屏,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年休假。
第十二条 休假程序
1、申 请
1.1员工申请休年休假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填报《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按照 “本人-各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院长”的由下向上逐级申报的原则审批。
1.2员工申请年休假,原则上每次申请时间不少于3天,一年不超过3次修完。
2、审 批
2.1院委会成员由院长一次审批。
2.2各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员工的年休假申请按照“本人-各科室负责人(科室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院长”的程序审批。
3、休 假
3.1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申请表应在休假前送办公室备案。
3.2假期异动
3.2.1延长假期。职工因故确需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向院长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延假,否则非经批准而休的时间视为旷工。
3.2.2缩短假期。除紧急、特殊情况外,部门(单位)一般不安排正在休假的员工参加日常工作,员工也不得缩短假期。
如公司因安全生产需要,要求员工回岗工作的,员工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回公司报到。如无特殊原因,逾期时间视为旷工。
3.3员工休假赴外地时,应主动将去向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在外出期间确保通讯畅通。
4、销 假
员工休假结束上岗后,需于返岗当日向办公室报到,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三条 《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等各类原始凭证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审批人和办公室人员应及时做好确认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 年休假应在当年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完当年年休假的,
可将休假天数视为加班,本人需提交书面说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办公室审核,作为计发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十六条 部门(队、所)安排年休假而员工个人不愿意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 休假待遇
第十七条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 本人提出休假申请,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对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作时间,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并于年底一次性支付。
第十九条 员工自动放弃年休假的,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本年度累计参加外出(不在塔城市)培训、学习超过20天的,年休假可视为已修完,不在接受其本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参加“访惠聚”驻村人员,在驻村期间不得参加年休假。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队、室)应于每年11月份对员工年休假、病事假冲减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小结报办公室作为次年管理审核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规定执行。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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