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9 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年12月29日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1)《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91年7月9日);
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4)《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2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1994 年12 月1日起施行);
2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24日);
3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31)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1996年第3号令);
3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33)《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3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 年2月1日施行);
3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 年6月15日);
3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3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9年局部修订)》GB8978-1996;
3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 );
3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4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1996);
4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42)《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4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44)《施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规范》(Q/SHS0001.4—2001);
45)《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第一部分:规范》(Q/CNPC104.1-2004);
46)《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Q/SY1002.1-2007);
47)《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48)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法;
50)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5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管理九项原则;
5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油安字[2007]571号);
54)《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SY6444-2000);
5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5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57)其他
(1)地方政府有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业主的有关HSE管理规定。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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