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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_T 195-2021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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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40CCS A 10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195202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规范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workstation2021-10-26 发布2021-11-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3/T 1952021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15评价内容.16评价流程.47评价结果和运用.5附录 A(规范性)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报告.6附录 B(规范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季

2、度简报.9附录 C(规范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指标表.11DB4403/T 195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深标知识产权促进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磊、吴培娟、刘雪、王钾、王婷。DB4403/T 1952021III引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对加强产业、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水平和维权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已成为深圳市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的有益补充。为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服务和管理,通过评价激励其建立并不断完善知

3、识产权服务和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文件。DB4403/T 1952021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总体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流程、评价结果和运用等。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workstation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自主成立并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组织。3.2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workstation al

4、liance为促进各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按照平等、合作、互助、互惠的原则,自愿建立的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公益性合作组织。4总体要求评价应满足以下要求:a)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b)保持独立原则,不涉及任何形式的偏见与利益关联;c)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并对评价过程中接触的各类信息以及未公布前的评价结果予以保密。5评价内容5.1基础条件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条件,具体包括: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工作站所属单位承诺近一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配备基本的办公软、硬件设备,并在服务

5、场所标明工作站标志。DB4403/T 195202125.2人员情况工作站工作人员情况,具体包括:至少配备 2 名专职或兼职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人员,明确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在工作站所属单位管理层中指定专人作为工作站管理者,工作站管理者具备一定的行业管理经验,并有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储备;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等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政府部门或有关专业机构主办的知识产权相关培训。5.3经费情况工作站所属单位提供常规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以确保工作站的运行和工作开展,对政府财政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5.4工作机制工作站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具

6、体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宣传培训制度业务指导制度;维权援助制度;纠纷调解制度;信息获取、公示、沟通和报送制度;其他制度。5.5工作规划和工作报送情况5.5.1工作站及时了解会员和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需求、现有知识产权情况以及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等,结合工作站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年度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5.5.2知识产权年度工作规划包含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监测分析等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5.5.3工作站定期向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报送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每年第一季度报送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报告,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报告包含知识产权年度工作规划、上一年度的知

7、识产权工作总结、产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报告和海内外知识产权风险分析报告。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报告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报送季度知识产权工作信息简报,季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简报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5.6工作开展情况5.6.1宣传培训工作站应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及培训工作,以提高会员和行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提升会员和行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具体包括:培训规模:每年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参加人员不少于 50 人次;培训层次:针对会员和行业企业不同层次需求,提供基础、中高端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宣传培训内容:向会员和行业企业宣传培训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

8、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政策、知识产权热点和典型案例等;DB4403/T 19520213宣传培训方式:通过网站、公众号、宣讲会等线上或线下多渠道进行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宣传培训;宣传培训效果:提供反馈渠道评估宣传培训效果,以提升会员和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环境和氛围。5.6.2业务指导工作站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指导工作,具体包括:检索咨询:为会员和行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实施、维权等相关的信息检索建议;法律咨询:为会员和行业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管理咨询:为会员和行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等知识产权管理相关业务指

9、导。5.6.3维权援助工作站为会员和行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具体包括:与政府、联盟、专业机构等建立信息畅通的维权渠道;提供维权律所、律师信息等资源;提升会员和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研判、维权和议价能力;建立快速、联合维权的工作机制;引导或组织会员和行业企业联合应对行业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其他维权援助服务。5.6.4纠纷调解工作站组织专家及工作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具体包括:成立或加入纠纷调解组织;配备知识产权调解人员,并兼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知识产权调解员;参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派,或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统筹分配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参与会员和行业企业出现的知识产权

10、纠纷调解;组织会员和行业企业参展等活动前审查其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在活动现场入驻工作人员服务和引导其开展纠纷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督促当事人遵守调解约定,调解的经验在会员和行业企业中进行推广运用;对于不履行调解约定的当事人,可拒绝为其继续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5.6.5孵化运营工作站引导会员和行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申请等工作,推动会员和行业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培育和孵化高价值专利。5.6.6监测分析工作站依据自身情况开展行业知识产权监测分析等活动,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活动,对行业知识产权重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提供行业意见;参与政府相关决策,积极为政府制定知识产权政策

11、献言献策,并为相关政策的实施推广提供支撑;开展行业知识产权状况跟踪调研,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变化和海内外知识产权风险,形成产业知DB4403/T 19520214识产权状况分析报告、海内外知识产权风险分析报告,并将了解到的信息报送给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传达给会员和行业企业。6评价流程6.1概述评价流程分为工作站自我评价、初审和专家评审。必要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6.2自我评价工作站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根据本文件第 5 章和附录 C 的规定对上一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材料。自我评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报告应符合

12、附录 A 的规定,具体包括:封面,封面包含首页和次页。其中,首页包含年度工作报告名称、工作站名称、工作站所属单位名称、报告时间;次页包含表明报告内容真实、合规的声明文字;正文,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基本情况、基础条件情况、人员情况、经费情况、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加分项情况、扣分项情况、下年度工作规划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指标表;评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6.3初审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收齐工作站的自我评价材料后,统一对工作站提交的自我评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查看自评材料的内容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应通知工作站在 5 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6.4

13、专家评审6.4.1专家评审总则经初审合格的工作站,由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统一组织专家对工作站自我评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应由 7 名以上(含)的专家组成,其中企事业人员占比 45%、知识产权专家占比 40%、市民占比 15%。6.4.2专家评审方式专家评审应根据附录C的规定,结合工作站自我评价材料及相关资料,对工作站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打分。6.4.3现场核查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可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从工作站评审结果中抽样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自我评价材料的符合性及可信度。现场核查可通过听取汇报、抽查材料和询问等方式对工作站的知识产权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工作站应积极配合完成现场核

14、查。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现场核查结束后及时出具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应体现工作站实际运行情况与自我评价材料的一致性,确定该工作站是否维持或调整评审结果。DB4403/T 195202157评价结果和运用7.1评价结果7.1.1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综合专家评审结论及现场核查结果,综合确定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如工作站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7.1.2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总分大于等于60 分中排名在前 5%(含)的为优秀,排名在 5%30%(含)之间的为良好,其他的为合格。7.1.3工作

15、站及其所属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其评价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无正当理由不报送自我评价材料、不补充评审材料、不配合现场核查或提供虚假材料;在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评价周期内未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评价周期内会员或行业企业有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行为;评价周期内会员或行业企业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判。7.2结果运用7.2.1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工作站,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资助时作为加分项。7.2.2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工作站,宜作为典型代表在全市进行经验推广,并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表彰;评价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工作站,工作站应对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改进;评

16、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站,由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对其存在问题责令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进行约谈;对连续 2 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站,将取消其备案,并向社会公告。DB4403/T 19520216附录A(规范性)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报告A.1封面A.1.1封面首页图A.1规定了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报告的封面形式。图 A.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报告封面DB4403/T 19520217A.1.2封面次页图 A.2 规定了声明的内容。图 A.2声明内容DB4403/T 19520218A.2正文表A.1规定了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报告的内容。表 A.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

17、工作站工作报告工作站名称工作站所属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我评价年度自我评价分数通讯地址邮编联络人职务办公/移动电话邮箱一、基础条件情况(备案登记、办公场地情况等情况及证明材料)二、人员情况(工作人员、工作站管理者、人员持续教育等情况及证明材料)三、经费情况(工作站经费预算和实际支出等情况及证明材料)四、工作机制(工作站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宣传培训制度、业务指导制度、维权援助制度、纠纷调解制度及信息获取、公示、沟通制度等情况及证明材料)五、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在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纠纷调解、孵化运营、监测分析等方面开展的活动和成绩及证明材料)六、加分项情况(附证明材料)七

18、、扣分项情况(附证明材料)八、下年度工作规划(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监测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内容)九、工作站意见负责人签字:(工作站所属单位公章)年月日DB4403/T 19520219附录B(规范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季度简报表 B.1 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季度简报的内容。表 B.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季度简报年第季度工作站名称工作站所属单位名称联络人(职务)办公/移动电话一、季度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一)宣传培训开展情况序号培训主题培训日期参会人数备注122(二)业务指导开展情况(服务次数、服务企业)序号服务次数服务企业备注123(三)维权援助情况(维权援助次数、服务企业)

19、序号服务次数服务企业备注123(四)纠纷调解情况(调解次数、服务企业)序号调解次数服务企业备注123(五)孵化运营情况(会员知识产权布局和高价值专利情况)(六)监测分析情况(行业知识产权风险动态跟踪情况)DB4403/T 195202110表 B.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季度简报(续)二、典型案例、重点活动等可提供专项报告(附证明材料)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工作站所属单位公章)年月日DB4403/T 195202111附录C(规范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指标表表C.1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指标表的内容。表C.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指标表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得分评价记录备注基础条件1

20、0分备案登记1分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查相关文件资料。工作站在理事会同意成立之日起 60 日内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并揭牌的,得 1 分;超过 60 日的,得 0 分。办公场地3分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配备基本的办公软、硬件设备,并在服务场所标明工作站标志查相关文件资料。有固定的服务场所,配备较完善的办公软、硬件设施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并在服务场所标明工作站标志的,得 3 分;有固定服务场所但办公设施不齐全的,或无固定服务场所但有配备基本办公设施的,或服务场所未标明工作站标志的,得 12 分;无固定服务场所及办公软、硬件设施的,且服务场所未标明工作站标志的,得 0 分。服务会员和行业企业规

21、模4分服务会员和行业企业的数量查相关文件资料。服务会员和行业企业数量在 200 家及以上,得 4 分;服务数量在 100200 家(不含)的,得 3 分;服务数量在 50100 家(不含)的,得 2 分;服务数量不足 50 家的,得 1 分。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活动2分加入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并参与相关活动查相关文件资料。加入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并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组织的相关活动或工作,得 2 分;仅加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或仅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组织的相关活动,得 1 分;未加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且未参加其组织活动的,得 0 分。人员情况15分工

22、作人员5分至少配备 2 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专职或兼职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人员;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知识产权等知识查相关文件资料。有 2 名或以上专职或兼职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知识产权等法律相关的学历或证书的,得 5 分;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但人数、人员学历及知识储备不能满足要求的,得 14分;未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得 0 分。DB4403/T 195202112表C.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指标表(续)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得分评价记录备注人员情况15分工作站管理者5分在工作站所属单位管理层中指定专人作为工作站管理者,工作站管理者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并有知识产权相关知

23、识储备查相关文件资料。工作站管理者由所属单位管理层担任,具备 3 年以上行业管理经验,并有知识产权等法律相关学历或证书的,得 5 分;工作站管理者不属于工作站所属单位管理层,或不足 3 年的管理经验,或未有知识产权等法律相关学历或证书的,得 14 分;工作站管理者不属于管理层、管理经验不足 3 年,且知识产权知识储备不足的,得 0 分。人员持续学习5分参加政府部门或有关专业机构主办的知识产权相关培训查相关文件资料。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部门或有关专业机构主办的知识产权相关培训次数在 3 次及以上的,得 5 分;培训次数在 12 次的,得 14分;未参加过培训的,得 0 分。经费情况5分经费情况5分提

24、供常规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经费设置合理,专款专用查相关文件资料。有提供常规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并综合考虑工作站实际情况,各项费用分配合理,且运作费用充足的,得 5 分;有提供常规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且按照各项工作有分配经费的,得 24 分;有提供常规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但未分配各项工作经费的,得 01 分。工作机制5分建立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5分建立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查相关文件资料。有建立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包含宣传培训制度、业务指导制度、维权援助制度、纠纷调解制度、信息获取、公示、沟通和报送制度等的,得 5 分;有建立工作机制,但制度不齐全的,得 14 分;未建立工作机制的,得 0 分。工作规

25、划和工作报送情况10分工作规划5分结合工作站和会员、行业的知识产权实际情况和需求等,制定知识产权年度工作规划。查相关文件资料。有制定知识产权年度工作规划,能综合考虑工作站实际情况,会员和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需求、现有知识产权情况以及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等,在工作规划中包含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监测分析等工作的内容,具备可行性的,得 5 分;知识产权年度DB4403/T 195202113表C.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指标表(续)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得分评价记录备注工作规划和工作报送情况10分工作规划5分年度工作规划包含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纠纷调解、孵化运营和监测分

26、析等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工作规划包含了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纠纷调解、孵化运营和监测分析等方面的内容,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得 14 分;未制定知识产权年度工作规划的,得 0 分。工作报送5分向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报送年度工作保护工作站工作报告、季度知识产权工作信息反馈表查相关文件资料。每年第一季度报送年度工作保护工作站工作报告,且每季度报送季度知识产权工作信息反馈表,得 5 分;报送年度工作保护工作站工作报告或季度知识产权工作信息反馈表不齐全的,得 14 分;未报送的,得 0 分。开展工作情况50分宣传培训10分每年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 50 人次查相

27、关文件资料。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年度培训次数大于 5 次(含)或年度培训总人数大于 500 人次(含)的,得 3 分;年度培训次数在 15 次(不含)或年度培训总人数在 50-500 人次(不含)的,得 12 分;未开展培训的,得 0 分。针对会员和行业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基础、中高端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相关培训查相关文件资料。查看培训内容是否针对会员和行业企业的不同需求设置,提供基础、中高端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得 02 分。向会员和行业企业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政策、知识产权热点和典型案例等查相关文件资料。宣传培训内容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政策

28、、知识产权热点和典型案例等的,得 02 分。通过网站、公众号、宣讲会等线上或线下多渠道进行知识产权内容的宣传培训查相关文件资料。通过公众号、网站等线上或线下多渠道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知识的培训宣传,得 12 分;未开展宣贯工作的,得 0 分。提供反馈渠道,评估宣传培训活动效果,以提升会员和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环境和氛围查相关文件资料。有提供宣传培训活动反馈渠道的,并进行评估的,得 1分;未开展的得 0 分。DB4403/T 195202114表C.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指标表(续)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得分评价记录备注开展工作情况50分业务指导10分为会员和行业企

29、业提供检索、法律、管理咨询查相关文件资料。为会员和行业企业提供为会员和行业企业提供检索、法律、管理咨询等,次数在 20 次及以上的,得 10 分;提供业务指导次数在219 次的,得 29 分;提供业务指导次数不足 2 次的,得 0 分。维权援助10分建立信息畅通的维权渠道查相关文件资料。与政府、联盟、专业机构等建立信息畅通的维权渠道的,得 1 分;未建立维权渠道的,得 0 分。提供维权律所、律师信息等资源查相关文件资料。向会员和行业企业提供律所、律师信息等资源的,得 1分;未提供的,得 0 分。建立快速、联合维权的工作机制查相关文件资料。有建立快速、联合维权的工作机制的,得 1 分;未建立的,

30、得 0 分。提升会员和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研判、维权和议价能力;引导或组织会员和行业企业联合应对行业知识产权纠纷查相关文件资料。有提升会员和行业企业知识产权研判、维权和议价能力,引导或组织会员和行业企业联合应对行业知识产权纠纷并维权成功的或及时发现并主动组织维权的,得 4 分;正在组织会员和行业企业开展维权工作联合应对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尚未完成的,得 3 分;未发生行业知识产权纠纷的,得 2 分;有发生行业知识产权纠纷,未组织应对的,得 0 分。提供其他维权援助服务查相关文件资料。向会员和行业企业提供其他维权援助服务,次数在 3 次及以上,得 3 分;次数在 12 次,得 12 分;未提供的,得

31、 0 分。纠纷调解8分成立或加入纠纷调解组织查相关文件资料。有成立或加入纠纷调解组织的,得 1 分;未成立且未加入调解组织的,得 0 分。DB4403/T 195202115表C.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指标表(续)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得分评价记录备注开展工作情况50分纠纷调解8 分配备知识产权调解人员,并兼任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知识产权调解员查相关文件资料。有组织调解员兼任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知识产权调解员的,得 2 分;有配备调解员未兼任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知识产权调解员,得 1 分;未配备调解员的,得 0 分。参与分配或委派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参与会员和行

32、业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查相关文件资料。参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派,或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统筹分配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或参与会员和行业企业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参与调解案件数量在 3 件及以上的,得 2 分;参与调解案件数量在 12 件的,得 1 分;未有分配或委派调解工作的,得 1分。组织参展等活动前审查其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在活动现场入驻工作人员开展纠纷调解工作查相关文件资料。组织会员和行业企业参展等活动前有审查其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入驻工作人员服务和引导开展纠纷调解的,得 2 分;仅审查其知识产权合规承诺或仅入驻工作人员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的,得 1 分;未审查知识产权合规承诺

33、且未入驻工作人员开展知识产权调解工作的,得0分。调解成功的案件,督促当事人遵守调解约定,调解的经验在会员和行业企业中进行推广运用查相关文件资料。调解成功的案件,督促当事人遵守调解约定,调解的经验在会员和行业企业中进行推广运用的,得 1 分;未督促当事人遵守调解约定的,得 0 分。孵化运营2 分引导会员和行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申请等工作,优化其知识产权布局,培育和孵化高价值专利查相关文件资料。引导会员和行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申请等工作,优化其知识产权布局,培育和孵化高价值专利,得 12 分;未提供服务的,得 0分。监测分析10 分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活动,对行业知识产权重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提供行

34、业意见查相关文件资料。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活动,对行业知识产权重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提供行业意见,得 12 分;未开展的,得 0 分。DB4403/T 195202116表C.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指标表(续)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得分评价记录备注开展工作情况50分监测分析10 分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积极为政府制定知识产权政策献言献策,为政策实施推广提供支撑查相关文件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积极为政府制定知识产权政策献言献策,并为政策实施推广提供支撑,得 1 分;未提供,得 0 分。开展行业知识产权状况跟踪调研,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变化和海内外知识产权风险,形成产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报告、海

35、内外知识产权风险分析报告,并将了解到的信息报送给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传达给会员和行业企业查相关文件资料。开展行业知识产权状态跟踪调研,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变化和海内外知识产权风险,形成产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报告、海内外知识产权风险分析报告,并将了解到的信息和报告及时传达给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传达给会员和行业企业的,得 17 分;未开展,得 0 分。加分项5分加分项5分组织或参与公益诉讼查相关文件资料。有组织或参与公益诉讼的,每参加一次,得 1 分。获国家和地方荣誉、知识产权优秀案例和社会团体解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的表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亮点措施、实际成效措施等查相关文件资料。获

36、国家和地方荣誉情况,获表彰的知识产权优秀案例、社会团体解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亮点措施、实际成效措施等,得 15 分。协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成效查相关文件资料。有协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或取得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成效,得 15 分。DB4403/T 195202117表C.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指标表(续)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得分评价记录备注扣分项5分扣分项5分工作站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超过时限;不积极参加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不积极参加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组织的活动工作站在理事会同意成立之日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并揭牌之日起,超过90 日的,扣 1 分;超过 3 次(不含)未参加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扣 1 分;超过 3 次(不含)未参加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组织的活动,扣 1分。会员侵权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工作站未及时进行约谈和处理的会员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工作站未及时进行约谈和处理的,每发生一次,扣 1 分。对于会员反馈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不予处理对于会员反馈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不予处理,并投诉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的,每投诉一次,扣 1 分。总计得分注:加分项总共最高可加 5 分,扣分项总共最高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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