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镇海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854388 上传时间:2024-07-2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镇海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镇海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镇海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镇海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镇海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镇海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理顺建设管理体制,充分利用专业化、社会化的技术和管理力量,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宁波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暂行规定、镇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专业的工程管理公司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第三条 总投资

2、在200万元以上的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工程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下,但使用单位没有自行建设管理能力的,也可以实行代建制。上述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区政府批准,可不实行代建管理:(一)救灾抢险急用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三)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四)经区政府批准不实行代建管理的。第四条 镇海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作为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第五条 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采取的代建模式: (一)市场代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业,实施项目管理代建。 (二)直接代建:区代建专门管

3、理机构及其下属相关单位,直接负责项目建设管理。(三)经区政府特许的其他模式。第六条 农林、水利、围垦、交通、新城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等部门在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指导下负责实施相关基础设施的代建管理工作。第二章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第七条 采用“市场代建”模式的项目,代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及独立履约能力;(二)具有房地产开发、或工程设计、或监理、或专业施工总承包、或工程咨询相应资质; (三)在本市注册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具备相应的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四)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技术、造价和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 (五)在

4、同类工程服务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信誉和行业声誉。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第八条 区发改部门负责代建项目的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综合协调和投资管理。区财政部门负责代建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审计部门负责代建项目的审计监督。区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交通、规划、城市管理、农业、水利、卫生、教育、安全生产、消防、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统计、档案等有关政府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九条 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完善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细则,参与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储备管理和研究工作;(二)负责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

5、、管理和检查监督;(三)参与项目前期工作,会签初步设计委托合同。根据初步设计批复组织开展工程代建、造价咨询、监理等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四)监督代建单位对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活动、合同签订及履约工作,会签相关合同;(五)监督和审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资金拨付等工作;(六)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七)参与工程交工验收、产权登记、资产及工程资料移交;(八)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将招标情况、中标通知书、合同报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会签和备案。(二)督促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履行合同

6、职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三)编制代建项目年度执行计划,根据工程进度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四)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办理备案手续;(五)组织项目产权登记、资产及工程资料移交;(六)负责工程索赔、工程保修等事项;(七)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采用“直接代建”模式的项目,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及其下属单位承担本条所有职责。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指派专职工作人员代表使用单位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事项;(二)协助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向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申请;(三)参与代建合同会签;(四)参与工程交工验收;(五)协助办理项

7、目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等手续;(六)会签工程保修金结算。第四章 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根据区发改部门批复的代建项目,与项目使用单位签订代建管理协议,明确代建项目建设与使用双方的职责和分工。代建管理协议应由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鉴证。第十三条 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采用“市场代建”或“直接代建”模式。采用“市场代建”模式的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逐步建立代建单位名录库,市场代建单位从名录库中招标产生。市场化代建单位不愿承担或不宜承担的代建项目采用“直接代建”模式,由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直接代建,履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职责。代

8、建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执行镇海区投标保廉保证金制度。第十四条 确定代建单位后,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第十五条 代建合同生效前,代建单位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提供保证金,保函或保证金金额不低于代建服务费总额的30。具体金额根据项目特点、规模、工期等,在代建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第十六条 采用“市场代建”模式的项目,与代建单位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施工、监理、咨询、审计工作和主要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等业务。 第十七条 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计划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如确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

9、,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代建项目采取限额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第十九条 代建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的约定进行交工验收,并办理备案手续。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代建单位将代建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使用。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向使用单位移交资产及档案资料。第二十一条 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代建单位负责保修。第五章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管理第二十二条

10、 代建单位根据代建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经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审核后报请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第二十三条 区发改部门审核批复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及金额,抄送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和使用单位。区财政部门审核批复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抄送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资金来源中使用单位自筹或其他单位出资部分,必须确保落实,并由使用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向区发改、财政和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出具建设资金到位承诺书。第二十四条 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工程合同提出拨款申请,经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审核后报请区财政部门核拨。 第二十五条 代建项目资金

11、拨付按照区财政部门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完整、及时、准确地反映项目财务活动,报送会计报表及有关信息资料。 第二十七条 工程交工验收后,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审核代建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审表,报请区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支付的依据。第二十八条 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根据区审计部门审计结论,按基建财务制度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区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后,批复给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代建项目在

12、概算投资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列入工程建设成本。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对于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20万元,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控制在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以内;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2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以内计算,超过2亿元部分按1.5以内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后支付20,工程交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10。第六章 监督与奖惩第三十条 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应将代建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审

13、计、监察等部门通报,并依法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一条 代建单位未能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由代建单位负责赔付。第三十二条 代建单位在代建工作中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代建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受政府部门委托对代建项目进行咨询、评审的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提出评审意见,评估意见严重失实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经查实后,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和责任

14、人的责任,并由区有关部门向全区通报,列入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代建项目实行投资节余奖励和工期延误处罚制度。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决算投资比代建合同约定同口径投资有节余,可按不超过节余投资10的比例对代建单位进行奖励。 代建单位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项目未能在约定移交日期前完成移交的,可扣除代建服务费的10。 第三十五条 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制定代建项目参建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视不良行为情节轻重以及造成损失程度,确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方式,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区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区代建专门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代

15、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八条 各镇、街道负责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

16、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

17、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

18、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