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情况评价表项目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全称: 四川兴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工作的总体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对委派到本项目任职的项目负责人的评价:满意 一般 不满意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的评价(1): 满意 一般 不满意(2): 满意 一般 不满意(3): 满意 一般 不满意(4): 满意 一般 不满意需要说明的事项:联系电话: 项目业主(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注: (1)招标人应按照“履约情况评价表”中的内容进行评定,评价项后的“”处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涂黑(不得涂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鲜章。(2)委派到本项目任职的项目负责人和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姓名和人数应与双方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度)签订并备案的合同一致。(3)招标人应在委托业务完成后1个月内将“履约情况评价表”寄(送)给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处(成都市滨江东路156号,邮编:610021),并同时抄送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也可以交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转交,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