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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口与人口普查
据有关资料记载,我国是世界上最早统计人口的国家之一.但由于历代政府调查人口都是为了征税、抽丁,因而不重视保存统计资料,直到1949年以后,我国才开展了现代含义的科学的人口普查.
历史上的户籍与人口
据文献记载,公元前22世纪,大禹曾经“平水土,分九州,数万民”.所谓“数万民”就是统计人口.当时统计的数字约1 355万;进入封建社会以后,人口数字统计更加完整.汉朝有“算赋法”;隋朝有“输籍法”;唐代有“户籍法”;宋朝接受“三保法”;元世祖忽必烈于至元八年颁布《户口条画》,将强制为奴的人口按籍追出,编为国家民户,使人口不断增加,元顺帝初年,全国人口达到8 000万左右.明朝有“户贴制度”,现存明初洪武年间的户口统计,其总数均已达到1 000余万户,近6 000万人口.
具有近代意义的人口普查只有两次.第一次是在1909年清朝政府为了应付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筹备立宪事宜,下令开展全国人口普查,当时推算我国人口约3.7亿.其次次是国民党内政部进行的人口普查.当时由于军阀混战,只调查了13个省份的人口,1931年发表的全国为47 480万人口的数字,是后来估算出来的.
新中国三次人口普查
为查清人口状况,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于1953年、1964年和1982年进行过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三次人口普查的时间都确定为7月1日0时.
前两次人口普查,是在我国计算技术比较落后的条件下进行的,1953年的人口普查全国人口总数为58 260万余人,100岁以上的有3 384人,最高年龄为155岁.1964年的人口普查增加了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和职业三项.全国人口为69 122万人.其中高校文化程度的287万人,高中文化程度的912万人;学校文化程度的3 235万人,学校文化程度的19 582万人.
1982年的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项目共19项,增加了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在业人口的行业、职业和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以及生育子女总数、存活子女总数和生育胎次等,并首次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大量数据.截至1982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100 391万人.
随着新中国成立,人口的死亡率大幅下降,人口的生育率维持在高水平,1949年~1958年消灭“第一次生育高峰”,人口净增加近1.2亿.1962年~1970年,9年净增人口1.57亿,1971年~1980年,全国总人口由8.52亿增加到1980年的9.87亿,净增人口1.35亿,实行方案生育政策已迫在眉睫.
同国际接轨的第四次普查
1990年我国进行了第四次人口普查,这次普查与联合国关于1990年人口普查的建议相全都.与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这次人口普查的登记项目增加了“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和“迁来本地的缘由”两项,旨在查清我国人口迁移的流向和缘由.同时增加了死亡人口的民族、文化程度、死亡时的婚姻状况和死者生前从事的主要职业等.
到1990年7月1日,全国总人口113 051万人,9年净增人口1.27亿.
1982年~1990年我国人口的文化素养发生了明显变化,1990年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人从1982年的604万人上升为1 576万人,其增长率为160%;高中文化程度者的增长率为9%;学校文化程度增长率为48%;学校文化程度增长率为18%.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5.88%.
据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85年~1990年的5年间,中国人口迁移总量达3 413万人,年均迁移率约为0.615%,其迁移规模在不同地区之间极不平衡.在迁入人口中,迁入城市的有2 088.4万,迁入镇的有679.5万,迁入农村的有616.1万.大规模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是经济进展的必定规律.
第五次人口普查即将开头
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包括原住本乡、镇、街道,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为了彻底查清我国人口总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防止漏报瞒报发生,《关于在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规定:“对于过去因超方案生育等缘由未落户的孩子,要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准许他们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对因超方案生育,已经征收过方案外生育费的干部和群众(包括异地征收的),不论过去是否照实上报,只要这次人口普查照实登记,均不得再次向其征收方案外生育费.”有关部门认为,此次人口普查对超生人群的作法,绝不意味着方案生育政策松动,我国人口形势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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