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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13_T 234-2021 基层统战工作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高清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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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60 CCS A 16 3713 临沂市地方标准 DB 3713/T 2342021 基层统战工作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of united front work at grass-roots level(Trial implementation)文稿版次选择 2021-10-15 发布 2021-11-15 实施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1 4.1 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1 4.2 工作范围.1 4.3 工作内容

2、.2 5 建设要求.2 5.1 组织建设.2 5.2 制度建设.4 5.3 阵地建设.5 5.4 文化建设.5 5.5 队伍建设.6 5.6 品牌创建.7 6 管理要求.7 6.1 信息化管理.7 6.2 活动管理.8 6.3 经费保障.8 7 考核与评价.8 7.1 评价原则.8 7.2 评价方式.8 7.3 评价程序.9 7.4 评价结果及运用.9 参考文献.1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共临沂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提出、归口并组

3、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临沂市统战事务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勋建、王子鹤、姜东、梁毅、任兴林、高娟、陈庆明。基层统战工作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统战工作建设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设要求、管理要求、考核和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临沂市基层统战工作的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统一战线 united front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3.2 基层

4、统战工作 united front work at grass-roots level 县(区)及企事业单位统战工作,包括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学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新的社会阶层组织等单位的统战工作。4 总则 4.1 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基层统

5、战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为重点,以提高全市基层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目的,务实创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提升全市基层统战工作的整体水准,为加快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凝聚人心、汇聚力量。4.2 工作范围 4.2.1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包含:a)民主党派成员;b)无党派人士;c)党外知识分子;d)少数民族人士;e)宗教界人士;f)非公有制经济人士;g)新的社会阶层人士;h)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i)香港同胞、澳门同胞;j)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k)华侨、归侨及侨眷;l)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4.2.2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

6、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4.3 工作内容 基层统战工作内容包含:a)开展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调研考察、社会服务和自身建设等工作,帮助民主党派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b)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组织建设,完善促进党外知识分子建功立业的激励机制;c)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民族村乡村振兴;d)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

7、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e)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切实发挥工商联(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商会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商会助力乡村振兴;f)强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引领,加强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建立县级履职实践示范中心,健全促进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g)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h)成立中华职业教育社县(区)级组织,围绕服务就业创业,创新开展中华职教社工作;i)建立健全国有控

8、(参)股企业统战工作机构、统战团体组织,加强国有控(参)股企业统战工作;j)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健全发现、培养、使用、管理、推荐等长效机制,促进党外代表人士、党外干部后备力量储备。5 建设要求 5.1 组织建设 5.1.1 基本要求 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5.1.2 地方党委职责 5.1.2.1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a)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

9、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b)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c)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d)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战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统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e)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统一

10、战线工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制度;f)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5.1.2.2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5.1.3 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任务 5.1.3.1 市成立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县(区)成立县(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成立乡(镇、街道)党(工)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成立统战工作议事协调小组,形成四级联动的统战工作领导组织

11、、议事协调机构和组织网络。a)县(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委书记任组长,常委副县(区)长、常委统战部长任副组长,有关县(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b)乡(镇、街道)党(工)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和统战委员任副组长,有关镇直单位、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c)村(社区)统战工作议事协调小组组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5.1.3.2 县(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a)贯彻落实中央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有关要求,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关系全局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区)委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对策

12、;b)指导辖区和各单位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讨论有关职能部门涉及统战工作全局的重要问题,协调解决统战领域重点难点问题;c)督促检查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d)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1.3.3 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a)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统战工作,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工作建议及措施;b)指导辖区各单位贯彻落实统战工作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c)督促检查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d)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1.3.

13、4 村(社区)统一战线工作协调议事小组的职责和任务:a)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规定和任务要求,召开会议研究有关工作,确保上级要求得到有效落实;b)开展统战团体、统战成员走访慰问活动,帮助本村(社区)统战成员解决实际问题;c)开展问计问策活动,认真听取本村(社区)非公经济人士、民族宗教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乡贤等统战成员的意见建议;d)定期与统战成员谈心谈话,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村(社区)统战成员的思想状况;e)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1.4 统战团体 5.1.4.1 建立县(区)或乡(镇、街道)乡贤联谊会、知联会、新联会、商会、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少数民族服务站、中华职教社,在村(

14、社区)、机关、学校、国有企业(国有控参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教育医疗机构和新的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乡贤工作室(乡贤参事会)、知联会分会、新联会分会、村级商会等基层统战团体。5.1.4.2 坚持政治性、代表性、奉献性相结合的原则,选优配强各统战团体领导班子,加强统战团体班子建设,结合实际探索成立统战团体特色分支机构,为统战工作开展提供平台载体。5.1.4.3 引导统战团体围绕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等活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投身产业转型升级、城市管理、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工作。5.2 制度建设 5.2.1 定期

15、例会制度 各级统战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 2 次,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各领域专项联席会议,统战团体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统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思路,部署任务,协同配合,促进贯彻落实。5.2.2 督促检查制度 对统一战线重要方针政策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重要工作进展及党的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实行统战团体负责人述职评议制度,一般每年开展一次。5.2.3 发现培养制度 抓好调查摸底,建立统战成员信息库,着力培养和建设一支与党亲密合作的统战成员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健全统战成员综合评价考核

16、机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优秀代表人士的推荐、选拔、任用等各项工作。5.2.4 双向服务制度 建立统战干部服务统战成员、统战成员服务中心工作“双向服务”制度,建立联系服务清单和台账,形成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督促镇街及商会、协会、联谊会等统战组织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思想动态、实际困难等,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对统战对象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跟进、反馈结果。在组织相关工作及人员评议时,吸收统战成员参加,增加统战成员参与度。5.2.5 议政建言制度 建立党外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引导广大党外代表人士围绕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研究成果报送地方党委,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党外人士。建

17、立党外人士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召开民主协商会议和情况通报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5.2.6 问题督办制度 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督导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及时解决统一战线工作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化解统一战线工作领域重大风险。5.2.7 学习实践制度 引导统战成员每月集中一定时间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战知识学习。紧紧围绕各级党委中心工作,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推动统战工作深度融入地方整体工作。5.3 阵地建设 5.3.1 统战办公阵地建设 5.3.1.1 县(区)、乡(镇、街道)需有开展统战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

18、公设施。将统战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内容、服务项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党外代表人士事迹、特色活动等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体现和展示。5.3.1.2 注重加强基层商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少数民族服务站、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等阵地的规范化建设。5.3.2 统战活动阵地建设 5.3.2.1 县级按照“统筹建家”模式,建立“党外人士之家”服务活动阵地,开展教育培训、联络联谊、沟通交流、社会履职等活动。5.3.2.2 在国有控(参)股企业建立统战工作室(可与党建办公室合署办公)。5.3.2.3 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设立统战办公室、联络站。因地制宜打造党外知识分子之家、新的社会阶

19、层人士之家、青年企业家活动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侨胞之家等活动场所和各领域统战成员实践基地。5.3.2.4 探索在统战阵地周边建设“统战文化走廊”等配套设施,展示统战工作成果和统战成员风采。5.3.2.5 注重整合资源,将统战元素融入到村(社区)宣传栏、企业展厅、党群服务中心、文明实践站、职工之家、青年服务中心等现有场所,营造统战工作良好氛围。5.4 文化建设 5.4.1 基本要求 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充分挖掘辖区内统战文化元素和资源,传承统战文化,营造了解统战、支持统战、重视统战的社会氛围,着力构建以“休戚与共的多党合作文化、共建共享的民族团结文化、重信重义的阶层和谐文

20、化、同根同源的海内外联谊文化”等为基本内容的统战文化体系,充分发挥凝聚、激励、规范、教育的功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5.4.2 实施统战文化规划工程 结合弘扬沂蒙精神,整合地方统战文化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统战文化发展规划,明确统战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建立健全统战文化建设组织领导和资金投入等体制机制,合理规划统战文化项目,大力推进统战公共活动设施、场所建设。5.4.3 实施统战文化宣教工程 5.4.3.1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

21、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统战意识。5.4.3.2 在统战成员中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沂蒙精神、同心向党、理想信念、民族团结进步等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学习研讨、知识竞赛、座谈交流、读书交友、暑期谈心等系列活动,不断凝聚统战文化共识。5.4.4 实施统战文化阵地工程 在巩固用好传统统战文化阵地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平台和手段,拓展建好统战文化微信公众号、网站等线上工作平台,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网络沙龙等线上活动,善用网络语言开展工作,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文化环境,使其成为传播统战文化的新阵地,为广大统战成员提供丰富、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新空间。5.5 队伍建设 5.5.1 统战干部队伍建设 5.

22、5.1.1 统战干部能力建设 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要求,通过培训班、工作例会、外出考察、对接联谊等方式,每年对统战干部开展 1 次以上的思想政治教育或业务素质培训,重点练好“调查研究”“联谊交友”“业务精通”三项基本功,全面提高统战干部履行职责能力。5.5.1.2 统战干部力量配备 5.5.1.2.1 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或者兼任;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战工作,其中统战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各村(社区)配备统战工作联络员,负责做好日常统战工作。5.5.1.2.2 县(区)直部门(单位)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本

23、行业统战工作。5.5.1.2.3 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一名党组织成员负责统战工作。5.5.2 党外代表人士干部队伍建设 5.5.2.1 加大发现储备优秀党外代表人士力度,建立党外代表人士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5.5.2.2 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育主阵地作用,弘扬沂蒙精神,发挥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开展共识教育。5.5.2.3 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工作,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总体安排。5.5.2.4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外人士安排使用的有关规定。5.6 品牌创建 大力实施“一县一品”“一县多品”精品打造工程,按照既有地域文化特色,

24、又有统战资源特点的“两特”要求,谋划品牌建设,构建“1+x”品牌矩阵,打造一批“市内受欢迎、全省有地位、全国有影响”的基层统战工作品牌。同时,每年评选若干优秀品牌进行推广、宣传。6 管理要求 6.1 信息化管理 6.1.1 资源管理 6.1.1.1 县(区)、乡(镇、街道)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各类统战资源,摸清重点统战成员基本信息,建立统战成员基本信息数据库。6.1.1.2 摸清有统战特色的场所设施、文化故事、历史传统,进行分类建档立册、备案管理,实现统战资源统筹管理、统筹使用。6.1.1.3 每年定期开展调查摸底,充实完善各类统战成员信息库、统战资源台账,实现动态管理。6.1.1.4 县(区)

25、、乡(镇、街道)要建立服务党外人士、统战活动等统战工作台账。6.1.2 信息宣传管理 6.1.2.1 加强与组织、宣传、文化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组建由各级统战信息宣传干部、新媒体负责人、党外网络评论员、网络宣传员等组成的统战宣传志愿队伍,构建“一方发声、八方响应”的统战信息宣传新机制,形成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的大统战信息宣传工作格局。6.1.2.2 县(区)要及时将统战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报市委统战部,每季度在“临沂统一战线”微信公众号、网站、市统战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录用信息不少于 6 条;全年被转发录用的各类信息总数不少于 20 条,调研文章上报不少于 1 篇。6.1.2.3

26、利用新媒体平台,县(区)每月更新统战相关信息不少于 2 次。6.1.3 大数据管理 6.1.3.1 将传统统战工作与“互联网+”相结合,依托大数据分析平台、移动服务平台、综合信息平台等,建立集宣传、学习、服务、管理、互动等功能为一体的覆盖全面的智慧统战平台,拓展统战工作的空间和渠道。6.1.3.2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健全统战系统公文收发、签批、传阅及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审定等机制,畅通统战系统内部“点对点”网络联系。通过参加工作领导小组会、部务会、现场观摩会等方式全方位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快速地采集报送有深度、有价值的统战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理论参考。6.1.3.3 把统战工作纳入宣传工

27、作计划,积极构建“报、刊、网、端、微、视”六位一体的融媒体宣传矩阵,打造统战成员政策理论学习、思想交流、凝聚共识、成长进步平台。6.2 活动管理 6.2.1 活动内容 6.2.1.1 围绕凝聚人心、增进共识,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6.2.1.2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以及联络联谊、双招双引、经贸交流等活动。6.2.1.3 聚焦倡树新风、促进和谐,开展涵盖文化、教育、医疗、法律等各领域的联谊活动。6.2.2 活动方式 根据统战成员的不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统战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同心沙龙、同心讲堂、青年论坛等形式,采取“线

28、上+线下”“理论+实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统战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6.2.3 活动要求 6.2.3.1 县(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与党外代表人士开展联谊交友(走访慰问)不少于 1 次。6.2.3.2 县(区)委统战部每年组织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协商会、通报会等不少于 3 次;组织各统战团体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等中心工作开展调研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 1 次,开展专题讲座、法律援助、心理咨询、扶贫济困等志愿公益活动不少于 3 次。6.3 经费保障 统战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用于统战组织和统战团体开展活动。7 考核与评价 7.1 评价原则 结合全市县(区)统战工作综合评价

29、细则开展年终考核。评价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简便、注重实效的原则,将统战工作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对下属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7.2 评价方式 7.2.1 评价方式分本级评价、上级考评两种。7.2.2 本级评价应将书面评价材料报送市委统战部。报送材料主要包括:a)自查评分表;b)自查报告;c)相关支撑性材料。7.2.3 市委统战部组建基层统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县(区)进行评价。7.3 评价程序 7.3.1 市委统战部提前一个月向各县(区)发出书面评价通知。评价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a)评价对象;b)评价内容;c)评价时间;d)评价方式。7.3.2 考核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等

30、方式,对各县(区)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评价报告,反馈各县(区)。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评价报告名称、对象;b)评价时间、地点、评价组成员;c)评价的目的、依据、范围;d)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e)评价结果。7.4 评价结果及运用 7.4.1 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档,根据评价得分获考核“好”的比例不宜超过 30%。7.4.2 县(区)在接到评价结果一个月内,对评价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委统战部。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版)2 中国共产党章程(现行版本)3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4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5 关于全面加强县级统战工作的通知(鲁统综201617号)6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临统发20196号)7 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统战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扬委发201834号)8 关于实施“八一强基”工程加强基层统战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德统201732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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