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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执法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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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Xx中市公安派出所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手册 Xx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概述 第一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依据及作用 第二节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对象和形式 第三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制度 第二部分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一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形式、流程和检查工作要求 第二节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第三部分常见几类场所和消防设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第一节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 第二节对居民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 第三节对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 第四节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第五节对主要防火技术措施的检查 第六节对几种常见场所的检查 第四部分 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 第一节消防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类型 第二节案由 第三节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文书的适用和管理 第四节法律文书填写范例 第五部分 常用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xx省消防条例》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6)《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7)《xx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8)重大火灾隐患判断标准 第一部分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概述 第一节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依据及作用 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第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以上两个条款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职权。 二、消防监督检查的作用 1.全面了解掌握被检查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 2.及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和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3.及时处罚和纠正消防违法行为; 4.为调查火灾原因和处理火灾责任提供依据; 5.为制定灭火作战计划提供依据。 第二节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对象和形式 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对象 公安派出所对辖区下列单位和区域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权: 1.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监督检查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 3.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消防管理职权。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管理对象有两类,一是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二是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因我市各县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无法“一刀切”,市公安局已授权各县分局在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确定并公布,各县分局应尽快以文件形式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辖的对象和范围。另外,各县分局应根据本县区工作实际,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单位作相应调整。 二、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 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可以专门组织,也可以结合治安检查等其他公安工作一并实施,检查的主要形式: 1.对上级授权管理的单位和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并依照管辖范围进行核查和处理。例如,有关单位或居民发现某场所存在火灾隐患危及公共安全,向公安派出所举报投诉,公安派出所接到投诉后到现场进行的监督检查。 3.结合治安检查等其他公安工作一并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与其他公安工作一并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的消防内容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中规定的文书。 4.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通常是指在某一时期,针对火灾突出、消防安全混乱的局面进行的监督检查,例如,对九小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建筑等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的专项治理性监督检查。 第三节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履行下列消防监督职责: 1.掌握辖区日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2.督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3.对管辖范围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职责、整改火灾隐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4.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5.督促辖区内符合《xx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6.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7.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临时查封和强制执行; 8.法律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警务区民警岗位责任制。 公安派出所所长是本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 2.明确人员分工,督促民警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签发本单位的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3.定期召开全所消防监督工作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 4.为本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组织消防监督业务学习,提高全体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素质。 警务区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1.掌握辖区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责任区内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2.检查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主责承办辖区单位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4.核实警务区消防违法行为投诉,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第二部分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派出所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和。 第一节 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监督检查的单位和场所不同,检查的内容也不尽相同。通常应该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技术的规定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例如:《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均对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方面的一般性的规定或者专业性的规定。 (一)对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二)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3.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4.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5.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二、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检查方法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一般方法 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消防监督时,可采用以下方法: 1.询问单位防火工作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2.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3.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和运行状况;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5.检查灭火、疏散预案等操作情况。 (二)被检查单位应该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消防监督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1.有关建筑物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2.各项防火安全检查记录; 3.防火检查、培训教育记录; 4.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维护保养报告;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7.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查的记录材料; 8.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资料、文件。 第二节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准备 (一)了解单位情况 查阅被检查单位有关台账或档案资料,了解单位的地址、建筑规模、生产经营、消防管理及消防监督检查等情况。 (二)准备检查的文书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实地检查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移交公安消防机构 违法行为轻微口头责令改正 书面报告政府及办事处 责令改正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隐患 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移交公安消防机构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要求 1.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3.公安派出所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属于本所列管范围的单位,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①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②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5.检查完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所属公安派出所存档备查。 6.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第107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7.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8.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公安消防大队。 9.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10.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11.公安派出所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12.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xx省消防条例》等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13.公安派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和消防档案。全面反映辖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三部分常见几类场所和消防设施的 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第一节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 一、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4.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二、检查标准 1.企业的消防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明确。 2.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消防队伍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健全,内容详细并切合实际。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各项记录齐全且符合要求。 4.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畅通,未设置栏杆、隔离桩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车辆停放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居民楼道畅通,无杂物和障碍物。 5.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等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配件齐全,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安全警示性、提示性标识等符合要求。 6.无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的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符合GA703的规定。居民住宅区的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疏散通道畅通,无将住宅、宿舍设置在生产、经营场所内的现象。居民家庭内无存放汽油、酒精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现象,无焚烧垃圾现象。 7.小区物业的门卫值班室设置了报警电话。 8.建立了志愿消防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遇到火情,志愿消防队反应迅速,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并利用社区内的消防器材组织火灾扑救。 三、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实地查看。检查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抽查住宅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是否存在其他火灾隐患。 3.模拟火灾场景,检查志愿消防队处置火灾情况。 第二节 对居民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3.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4.是否对社区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5.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二、检查标准 1.有书面文件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人。社区成立了由居委会主任为组长,居民小组长、物业管理人员参加的消防工作组,职责明确。 2.制定了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消防器材配置及维护管理等消防安全制度和居民防火安全公约。《居民防火安全公约》在社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悬挂。 3.社区内设置有消防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在社区文化活动场所摆放了消防宣传资料,定期组织社区消防宣传活动。居民了解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详细齐全。 4.严格落实消防器材配置及维护管理制度,社区内设置有公共消防器材箱,配备了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救生绳、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配件齐全,完好有效;消防安全警示性、提示性标识等符合要求。 5.社区消防车通道畅通,未设置栏杆、隔离桩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车辆停放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居民楼道畅通,无杂物和障碍物。 6.社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疏散通道畅通,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符合GA703的规定。社区内及居民家庭内无存放汽油、酒精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现象,无焚烧垃圾现象。 7.社区的治安亭设置有报警电话。建立了志愿消防队伍,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遇到火情,志愿消防队反应迅速,立即拨打火灾电话报警,并利用社区内的消防器材组织火灾扑救。 三、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实地查看。检查社区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抽查居民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是否存在其他火灾隐患。 3.模拟火灾场景,检查志愿消防队处置火灾情况。 第三节 对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3.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4.是否对村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5.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二、检查标准 1.有书面文件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人。成立了由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配备有专(兼)职防火人员。 2.制定了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消防器材配置及维护管理等消防安全制度和村民防火安全公约。《村民防火安全公约》发至每家每户并喷涂在村内醒目位置。 3. 村庄设置有消防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在农村文化活动场所摆放有消防宣传资料,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活动。村民了解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详细齐全。 4.严格落实消防器材配置及维护管理制度。村庄配备了消防水枪、水带和灭火器,能够利用河流、水塘、水井等水源,使用农用车、水泵等设施,扑救初起火灾;有条件的村配备有消防泵、消防车等专用灭火器材;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庄,在村内主要路口设置了消火栓,配件齐全并完好有效。 5.村庄内消防车通道畅通,进村道路未设置沟渠、隔离桩、栏杆、堆放杂物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 6.村庄内住房、草垛分离,草垛在村外集中存放并设置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村民住宅电气线路设置规范,无乱拉乱扯电线现象;无焚烧农作物秸杆现象;村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疏散通道畅通,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符合GA703的规定。村内无违法设置的小化工、小炼油、小加油点,无违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现象。 7. 依托治保、民兵等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并定期进行训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遇到火情,志愿消防队反应迅速,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并利用村内的消防器材组织火灾扑救。 三、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实地查看。检查村庄内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检查消防水源、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并完好有效;检查是否存在其他火灾隐患。 3.模拟火灾场景,检查志愿消防队处置火灾情况。 第四节 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一、 检查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5.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符合GA703的规定。 6.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7.单位相应岗位人员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二、检查标准 1.单位所用的建筑物依法通过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依法取得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有文件明确规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设置及职责;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的组织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3.单位按要求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并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及时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 4.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员工上岗前经过培训。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懂得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单位员工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单位员工应该做到:了解本岗位用火、用电等火灾危险情况;了解本岗位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了解本岗位附近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常闭式防火门开启状况。 5.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符合实际,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发现起火能立即呼救,触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员工掌握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材使用的操作要领;员工熟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及数量,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器材使用及逃生自救技能;疏散引导员职责明确,设置数量和所处位置合理;疏散引导员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过喊话和广播等方式,引导火场人员通过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正确逃生。 6.消防车通道畅通,未堵塞占用,周围未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7.建筑内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堵塞、占用、锁闭及分隔现象,未安装栅栏门、卷帘门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宾馆、饭店、医院病房楼、学校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未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封闭式栅栏等设施。 8.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配件齐全、完好有效。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重点部位、危险场所等分别设置提示、警示、宣传性标识。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修保养。 9.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符合GA703的规定。 10.公共娱乐、商店、餐饮等场所在营业时未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未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违章使用明火和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公共娱乐场所的营业人数未超过额定人数。录像厅、放映厅的额定人数不超过该场所建筑面积×1.0人/m2,其他娱乐场所的额定人数不超过该场所建筑面积×0.5人/m2。 12.公共娱乐场所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仓库、厂房内未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未留置其他人员住宿。 三、检查方法 1.查阅法律文书和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实地查看。检查单位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并完好有效;检查是否存在其他火灾隐患。 3.模拟火灾场景,检查单位处置火灾和疏散情况。 第五节 对主要防火技术措施的检查 一、灭火器的检查 检查方法:查看灭火器的选型;查看压力指示器、喷射软管、保险机构、喷头或阀嘴、喷射枪等组件,压力指示器和灭火器的生产日期。 合格要求:灭火器选型符合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一般应选用ABC类干粉灭火器;组件完好,压力指针位于绿色区域,生产日期处于有效期内。灭火器箱未上锁;未购置、使用没有铭牌、商标的假冒伪劣及质量不合格的灭火器。 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 检查方法:断开非消防用电,查看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启动情况;选择任意位置,查看疏散指示标志的指示方向等。 合格要求:应急照明灯正常启动;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正确、位置醒目、无损坏、无遮挡;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观察者在任意位置都应明显看到疏散指示标志。 三、室内消火栓的检查 检查方法:任选一个室内消火栓,查看箱内组件。打开消火栓,测试水压。 合格要求:消火栓箱门便于开启,未安装玻璃门的不得上锁;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水枪、水带接口与消火栓接口型号相符;水压一般不得低于0.08MP。消火栓未被损坏、圈占、遮挡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箱的配套器材未被损坏、挪用。 四、室外消火栓的检查 检查方法:任选一个室外消火栓,检查出水情况。 合格要求:室外消火栓未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有专用开启工具,阀门开启灵活、方便;消火栓出水正常。 五、防火门的检查 检查方法:将常闭式防火门从任意一侧手动开启至最大开度之后放开,观察防火门的动作状态。 合格要求:常闭式防火门自行关闭。 六、其他要求 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应当满足GA767的规定。 其他建设消防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有效,满足消防功能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检测应当符合GA587、GA503的规定。 第六节 对几种常见场所的检查 一、公共娱乐场所检查 (一)主要防火要求 1、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建筑物本身不宜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在公共娱乐场所的上面、下面或毗邻位置,不准布置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和油浸电力变压器室。 2、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3、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装饰装修防火规定 4、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2)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楼梯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4)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二)安全疏散 1、疏散出口及门的要求 (1)公共娱乐场所观众厅、舞厅的安全疏散出口,应当根据人流情况合理设置,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2)公共娱乐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1.4米。紧靠门1.4米以内不应设置踏步。同时,太平门不准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3)为确保安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室外疏散小巷的宽度不应小于3米。 2、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l)在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上,应设置必要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利火灾时引导观众沿着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散。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O.5Lx。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min。 (2)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和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l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0米。 为了便于管理和防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玻璃或其他不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三)灭火设施和器材的设置 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所以,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一般应布置在舞台、观众厅和电影放映室等重点部位醒目并便于取用的地方。此外,对放映室(包括卷片室)、配电室、储藏室、舞台、音响操作室等重点部位,都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l、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中确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4、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 5、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6、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7、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8、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配备的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9、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特别要注意有无遗留烟头等火种,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 10、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ll、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图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0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二、旅馆、招待所的检查 (一)主要防火要求 l、旅馆的客厅、房间隔断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装修。特别是房间隔断如采用木版等可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2、客房内除了固有和允许旅客使用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日常用的小电器外,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尤其是电热设备。 3、对旅客及来访人员应明确规定,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旅。 4、在旅馆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5、客房内应制作禁止卧床吸烟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以及旅客须知等服务指南。 6、服务员应经常向客人宣传,不要卧床吸烟,烟头和火柴梗不要乱丢乱放,入睡前应将电视机等用电设备关闭。 7、服务员应随时保持警惕,在整理客房时要注意检查,烟灰缸内未熄灭的烟蒂不得倒入垃圾袋,平时注意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对酒后旅客尤为注意。 (二)电气设备防火 1、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低压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并由专门培训的电工安装,严禁乱接乱拉,明线应套管安装。 2、严禁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防止过载引起火灾。 3、不允许用铝芯导线代替铜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者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关闭。 4、客房内的台灯、壁灯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接地保护。床头柜内设有音响、灯光、电视等控制设备的,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5、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 三、商场、商业铺面检查 (一)主要防火要求 1、防火分隔。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和商场的安全出口应分开设置。小型商场、商业铺面内的疏散楼梯应设置成楼梯间,并用乙级防火门与商业铺面进行分隔。严禁把商住楼的楼梯间改为仓库或者品经济改建商业铺面。 2、增设逃生救援通道。针对由居民住宅楼改建的商业铺面,其周围具备条件的,建议增设一座室外疏散楼梯;在商业铺面上层的住人场所应拆除其防盗网、防盗窗或者在防盗网、防盗窗上开设逃生救援活动洞口。严禁在小阁楼和夹层内住人。 3、规范用火用电管理。小型商场、商业铺面的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规范安 装,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使用电炉等高功率电器。堆放的物品与照明灯具、荧光灯的镇流器之间有0.5米的防火间距;设置的香坛与货物、吊顶应有0.5米的防火间距。 4、物资储存、生火做饭、人员居住进行分隔 (l)生活做饭场所与小仓库、铺面应分开设置,用砖墙进行分隔,有专用厨房。 (2)物资储存的小仓库如设在居民住宅的二、三层,其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得在楼梯间开设窗户洞口,严禁人员住在仓库内。 (3)人员居住的场所应有直通屋顶的楼梯。发生火灾时,在底层楼梯间乙级防火门的阻拦时间内可以向屋顶逃生。 (二)消防设施 l、商业铺面应配置有灭火器,并保持良好有效使用状态。 2、有条件的商业铺面可增设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四、仓库 (一)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二)电气防火管理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库房内敷设有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火源管理 仓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打火机等。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在库区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四)消防设施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第四部分 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 公安派出所发现违反消防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x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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