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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的应用——“分赌金”问题
17世纪中时,法国数学家巴斯卡写信给当时号称数坛"怪杰"的费尔马,信中提到赌徒德梅尔,向他提出的一个"分赌金"问题。
有一天,德梅尔和赌友保罗赌钱,他们事先每人拿出6枚金币作赌金,用扔硬币作赌博手段,一局中若掷出正面,则德梅尔胜,否则保罗胜。商定谁先胜三局谁就能得到全部的12枚金币,已知他们在每局中取胜的可能性是相同的,竞赛开头后,保罗胜了一局,德梅尔胜了两局,这时一件意外的事中断了他们的赌博,后来他们也不再想连续这场还没有结局的赌博,于是一起商量 这12枚金币应如何分才公正合理。
保罗对德梅尔说:"你胜了两局,我只胜了一局,因此你的金币应是我的两倍,你得总数的2/3即8枚金币,我得总数的1/3即4枚金币"。
"这不公正"精通赌博的德梅尔对此提出异议:"我只要再胜一局就能得到全部金币,而你要得到全部金币还须再胜两局。即使你接下来胜一局,我们两人也是平分秋色,何况就这次我还有一半的机会获胜呢!所以我应得到全部赌金的3/4,即9枚金币,而你只能得到1/4即3枚金币"。
到底谁的分法对呢?当时可使两位数学家费了不少脑筋,历史上古典概率正是由争辩诸如此类的赌博玩耍中的问题引起的。现在我们一起来求解,明显,为确保能分出胜败,最多需要再赛两局,为简洁计,用"+"表示"德梅尔胜",用"-"表示"保罗胜",于是这两局的全部可能结果为:
其中使德梅尔获胜(即至少有一个"+"的情形)有3种,而使保罗获胜(至少有两个"-"的情形)有一种,故德梅尔获胜的概率为3/4,保罗胜的概率为1/4。这样,德梅尔应得全部赌金的3/4,而保罗则应得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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