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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节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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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 策领 航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节选)(2022 年 8 月 5 日印发)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设备费。主要列支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与项目相关的计算类仪器设备和专业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业务费。主要列支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

2、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劳务费。主要列支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区外专家咨询费参照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执行。直接费用中除 50 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资料,可以作为年度部门预算的预算绩效申报资料,财政

3、部门予以确认后直接纳入财政项目库。(二)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剂。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三)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项目、基础研究类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鼓励自治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

4、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四)合理确定经费安排计划。自治区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做好科研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合理提出分年度项目经费计划。首笔资金安排比例要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意见,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五)加快经费拨付进度。自治区财政厅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自治区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经费计划与项目立项的衔接,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经费计划。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 30 日内,对项目承担(牵头)单位是本级财政预算单位的,由财政部门将经费拨付到位;对项目承担(牵头)单位是非财政预算单位的,由财政部门将经费预算下达至科研项

5、目主管部门,再由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经费拨付至各项目承担牵头单位。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财政部门要优化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则,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满足科研经费拨付需求。自治区对市县科研类转移支付资金按现行程序拨付。市县科研经费拨付参照自治区本级方式执行。(六)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七)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

6、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 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 30%,500 万元至 1 000 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 25%,1 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 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八)积极推进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在自治区级科研院所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允许纳入试点的科研院所从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 20%作为奖励经费,由试点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

7、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九)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十)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承担任务、人才结构、所在地区、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主要依据上年度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数据确定)、财务状况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

8、,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保障基础研究人员稳定工资收入、调控不同单位(岗位、学科)收入差距等因素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自治区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积极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十一)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各单位要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进行约定。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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