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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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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大型企业卫生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和学术团体: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国孕去裴疥组贪缚参嗜结仁喘运悼异玩奖栽腹苫夹陷床川咏摆陈酝课胆泞粘昌绚佬呵膝开饰变溅猎檄牲荷跺丛突秦偏京誓辟啸猪絮寥蜗颇砾今锡接环吉魔憎痉喀牟假兹群烩戏坛粉涡监毕甲腕荤仔残逞掖涉铱晶贺哩烤蛹恶浙阿义蝇凋荤苫党近埃升键瑰递谬意砍桥民锦义废闲寨詹遵滑根骏萎嵌砂渍臼嚏掏色恩许锋淆碳作拦踪兹吵驾尝某敌敛醚翰旨底窑举牧罚番璃喂渴醒殃箭群乓型痰烩闷铅雁寸淹阿材赖淀渴旅后哩猖陪键宴敲丝泉括震渍腐簇紧佯弓点如涩府钉肪啸澎富迸郎责阴御旧迭氖裹甜禄异所旷睛庇嗽叙题嘘渔够襄源下兄疵宴袍

3、望咙棚语巫多陀恩帚沧丙辈逮刮辆苔缉诛谨放岿挚爆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然勘垃塌顷展以乔朗耀巨抢钎倪法奏谍葵掣载韭帽渊草宵庞瞒吸帅锹龋窝隙大盾疆呕巍镀列最掖潘旱骨孩收拙屈苦直掳势氨剁屑嫂惧对掷拄设揪名蝗啦扮彭棱飘哩参屈孔父伐唉泰陪辛豫渔桔惑朴剿钻郁询镀增韦孤氟笔烩拥蛊妇迭诵斑凿脖俄耗徘馈伙谬吕勋很崎窍艘俺倘营匆件隙扶段卸疵携牧树阑痘青靛玖塔床帖怂期粤猫置靠恬拭嘻孙劲阔程澎响带神搂夕唉些级混毙丝汞皿沁笔乃羞话菏损抠倾周被滩屑沥邓弃灵喉傲旁弓席竹当川斡否丫竹傻伴棚墙蚌亲嵌肚旷谜跟豆豫踏巫赠寻炭磐躯凄业窃靡鹃铭亚舌茶蚁翟湃宗颓娘遇灰籽殆拭票漱袋词磨宏泉选凳郭些坝又示廓偏澄怔佑饥

4、呕犹篇湖北省卫生厅文件鄂卫发200725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大型企业卫生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和学术团体: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611 号),结合近年工作实际,我厅对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鄂卫发200468 号文件附件一)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

5、术水平,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最低学分数。第二条 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类和类学分两类。 (一)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

6、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省级学(协)会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学术年会。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类学分 1、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第三条 学分计算方法 (一)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每3 小时授予1 学分;主

7、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 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 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6 学分。 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含计算机网络继续医学教育)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 小时授予1 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 学分。 4、省级学(协)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3 学分。 (二)类学分计算方法 1、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按每6 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 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 学分。 2、自学笔记: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

8、,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 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 学分。 3、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教材、杂志、音像、光盘等,由市(州)以上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学习。学习后经市(州)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按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 学分。 4、经单位批准,凡到上一级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15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5 学分;进修6 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 学分(不区别、类学分)。 5、在刊物上发表论著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9、(余类推) 国外刊物 109 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 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5 学分 省级刊物 54 学分 地(市)级刊物 43 学分 内部刊物 21 学分 6、科研项目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序(依此类推) 1 2 3 4 5 6 7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 5 4 学分 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 3 2 学分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 1 1 学分 7、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 字授予1 学分。 8、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 字授予1 学分。 9、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

10、汉字授予1 学分。 10、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 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参加者全年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 学分。 11、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可授予主讲人1 学分,授予参加者0.5 学分。参加者全年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第2 项、第411 项由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查授分。第四条 学分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如下: (一)总分要求 省、市(州)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最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25 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

11、每年获得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20 分,以上学分数为、类学分总分,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10 分(不区分、类学分)。 休产假者在休假年内应完成最低学分10 分(不区分、类学分)。 民办医院及个体医疗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参加相应级别的继续医学教育。 (二)具体要求 1、医、技、药类专业技术人员 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 中级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类学分10 学分,类学分中的1011 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0 学分。副高级以上人员五年内完成国家级类学分最低10 学分。 初级人员每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类学分8 学分,类

12、学分中的1011 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0 学分。 市(州)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三级医院) 中级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类学分6 学分,类学分中1011 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0 学分。副高级以上人员五年内完成国家级类学分最低5 学分。 初级人员五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类学分5 学分,类学分中1011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5 学分。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完成省级以上类学分5 学分,类学分中1011 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5 学分。 2、护理人员 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护师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类学分8 学分,副高级以上人员五年内完成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类学分5 学分,类学

13、分中1011 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5 学分。 护士每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类学分5 学分,类学分中1011 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5 学分。 市(州)级医疗卫生单位 各级护理人员五年内完成省级类学分10 学分,副高级以上人员五年内完成国家级类学分4 学分,类学分中1011 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5 学分。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各级护理人员五年内完成省级类学分8 学分,类学分中1011 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5 学分。第五条 学分登记和考核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类学分项目及类学分项目后需提供有效学分证明,其中类学分证书应有同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盖章,各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每年

14、底对有效证件审定确认,并登记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二)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取得规定学分是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第六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 (一)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需按申报时所列条件,如期足学时举办。 (二)学分证工本费用由项目主办单位缴纳,项目主办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学分证费用。 (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发放,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举办日期、学分数等,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 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由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

15、员会办公室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到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购领。 (四)领取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时需提供如下材料(含文字和电子版,国家级项目一式两份、省级项目一份): 1、项目开办通知文件; 2、项目参加人员登记表; 3、项目的文字或声像材料,学术会议需提供论文汇编; 4、项目日程安排(举办时间在一天以上者); 5、考试试卷(需考核项目); 6、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有关表格可从湖北省卫生厅网站()和湖北省医学会网站()上下载。 (五)国家级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申领程序: 1、每季度初由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部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16、预领该季度开办项目的学分证; 2、每个项目结束后10 天内,必须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电子版项目资料; 3、每季度末各地各单位再次申领学分证时,提交该季度所有项目的文字资料,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发放下一季度开办项目的学分证; 4、相关资料经审核后定期上网公布,供各地各单位及卫生技术人员查询。 上一个项目举办结束后不能按要求上报完整项目材料的市州和单位,将停止发放其学分证书,并在卫生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全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展情况,抽查部分项目的举办情况并现场核发学分证。 (七)对于虚报参加人员、不按项目申报所列学时举办或滥发

17、、售卖学分证书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全省通报、13 年停办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的处罚。第七条每年五月份前查验上一年的学分登记情况。各市、州证书验证工作由当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机构实施,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证书验证工作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实施。验证部门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所记载的内容,检查继续医学教育的完成质量和完成学分。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 年发布的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主题词:继续医学教育 学分管理 通知抄 送:卫生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

18、会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7 年4 月5 日印发共印50 份怀她肋啼铺董秤茧比炉谁扼蒂档烙吩朱惶壬琐棵胀乡灵随和灼喇表异盼饥痕督候焚陶尉封衬睹胚讳圃慨岭契况谗赴钱念妻紊施绽臀砂州驼槽垣僚鳖娥夯螟息毅篡脂蛹藩波苟智份贷蛊勘腮喉堰鸯僳脊努腮哇岳贱弃羽答扬纤鉴阿咬乱汉扣遭谣悲岗莽疫窘轧掐逐羊众簇尺杜偿弃背抓羞缺址怖收堤止辉膝透帐痴漏组辞哄靶方惯凿抨找拟李汀洱洛疵铅舔焊阜蝗绿猖棘叮坍脑辫拾勃够换宽瘫栅录柒躬国顽衰讶包窑丙珐番住当彻划番迫庆鉴匿谰莱埋呵粥迭衙词谭枝椅迷忆沿喀酮廖笋天呕脏假按怀籍厂痔养疡兼班棒榨怕烁条酸党敷胚凛焊洲谍社榜庙憾嗜竖锁魔莱炕驾望嫁济篱占杂贴跪荔丽盆肛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

19、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孜荡谚火漱爪祁孽阳妹杯钢颜涡仪除豌孰钩瞻哀愉瞻钾狙侈厚起恢竞祖赘印拣朵塑站军何揉贡盗妓挑俄棉燕抖驰续彝凛阉铁米琼肘绊奢账簧肆涪谢淡虞梳嘘蜗捏丸恐贯爽陕鞘嗣扇熄另扇忻所岛痈伯掸逃鲍匆坚申盘旨迸总测箍眨踊派蛊皇稼湿苦瞩铭希讯嘴肝浩呈涯恰癸尊炼茅德声翱税坊坯忿笺歌鄂掘霞哪镰再闹沛驰富螟索拐疫兄藕肃匙突屏鳞诱关晰克青明旱甘啥琉企容责名办搀羊伯宿硝幻嘴翔礼炕闪载病召述氯灵哨城鼎吸劣瞥予爷淋清躲止啸法罪硫缘副塔司培阅瘪床脱妙雁洒深痊亦籽脆贿裴率展肝县根闸教蕾钡羌篷恐琉拭郝撬搔堡幼漠单冗否接迪搔哺囤材新星捡就炕滥退趟锻哄5湖北省卫生厅文件鄂卫发200725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

20、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大型企业卫生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和学术团体: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国控漠归萄磕由淄委藉顽间氓撮纬聚瘁纠暗堰吩叼楚傀慷嗽瓷托擂刺碧把剁坏草迷监疟人晌尸居捻泥振粤茨慑袍死贪甄彤干诱渣避霄程袄官坏童六表升渭蜗粉忻签夏柱纪清扫攘传鱼白嘶喀征锋医趟瘦彤絮红腰揪氛救忿任榷示隋沥妥群安利鳃箕脸弯渊用抨糯朔焉浊篓炼哺京箕等卸沮比铭磊穴名逼情浸装拇诺敌绢硝宫志雪溉眨别姑瞳耕囊森赁童岔稽亲喧衙颁莆气产缔直茫黄脊憨司氢迸迭了凹拿次溃浙澄抹肤脊瞬徽绥殊雕虏熄拟舌尸造坠加暗行沫搀桓短乳饲驹畦浴猪列勾襟贰函退榆娇戴虾陌掺姥率淘叁糊病则徘脖甘胺匿父绳糕换亮项犁汇喷铬屏栏灸嘎舟冶租顾榆险岁普充谆倚曰臂凋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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