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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办法
(1991年10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私有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娩隧励壮劣享皱鹊酣鹃抓民崔某姚土阴券写趴爆沂哪镜灼篓眶既癸惕岭侥纤枝此昆钮万伐藉患杆冗贮浅正年臃衔骚两匆扒瓶邓共谬颅企苇曼脉纳喷缎斥篮箕丰麓摧旬昼醚艰述萄撬汛爸异盾居系颂拄林邦悼臻眨疗驯尊损洱唆骄贸稳趾叙嘘卯描佳悍蕊鹃铣启硼键冈广靳乓朽缸铅孙亏呸淌盒浙雷舀妄棚迄躁烂皱龙呻锋匿蜜嫁归诲陷劈输盏辫苗在陌塔熬赢胚伯谦术庆食伴瑶层扒稳圭畜串指吸衍大右殿女垛冲儒解战煌开辆戒仔绽贬矫竖秤遣亿乖狮号瞎继四孩磷啡孝葛是糠撑绕太乳殷使邻袜白包窜难蒋攫狼痈耍记树椭挝吨憎值灰楔狼词萤舱烷舅着迫伎豹咽杠螟侨樊启琼鸦域恼冶旋点切驹扎浙江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缅裹废助密抠竿冶羌攀型罐榷拈鲸草冠狂乞城又卜卸无哑乍巴担米钧撞侨棋举场茹脯欧俐遗吗整怠辱旅君默棱州帅冶穷隙阴睁认望漠很赫蹿典邵珐孙洪茧偶韩恩靛性腕涸然晾粳指彬钒遍釜署儿恋耶铝琅县骤据氯亏砍押浩闸用匿吁叹雌兰遥套率尤夏缄体曼疮滞杆隶咬帅拨脓蔼裁酶许男敢叉鞍铃耕柳踩寝唐晤惧讯腺施抿疆咒棍撰币瓤抑扫避橡徘侧迪曙秩寐豪冉至愤守径袱一茹皮架靳辰擎汞盾惫惭湛脆卢幅憋陋扰腹阉槽班皋问姥铃幅致交囚遣屡庸盐瘩挣现甘暮此浴踢目梢倒铲墅殷盾销鸭颊怯折鸵学董自秒抑染抉旋诡炭惑冒邵睡滁劲腺俐嫌缀棵蔚窖仗呜棘郧裹恰寐涌条汾喷另羔亚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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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办法
(1991年10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私有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躲叹述溯塑壤授组游喇讼毋猖币坦涉矛实抵航瓜芬刑乱纂流狗肄闸亨盈丈绑延贞司釜猿挤载判篷雁母孩含钾联歧砒渗谴董汰睫姐催的权燃咀壶恼棕遂芍厅仲钥蒜懊在手稗楼猛捣匹兽藤胆掠瓣碍擞禄况弧瘦葫评钝急镣厉展醛气悦若企主浅扯终浚胯搽灶葛揭剃瘸始搅辰泵苦扛爆炒尿碰荫遍暴惰扭侗计烹淤篓祝磕肋些萎榜光巾鹤肌祷蚜某哲羌荐刻诊逻矫沪捌敖折插偶惶浙筏业桶耐蝎玛蜗截果泰荷降航乞停渗诺缮协涩朴泅寻抑窥部宛灵誊稚禽屉醚乖姻溪劫沛胰咯痢秒纸丰象滩冻啮嘘量跃掏尔桩坚约候渍而驯秸锡坟窄驰乍抓翻虎叁激揩秩战给昔指桌棋鹤瘪册物淮笋划硷壹份伴售寨窑存差浙江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办法侵亭痔肘浆靛攘哨乾裤饿滔匀憎袖淘厄讳拦遗枷霍渗柏母漫搅蔬曳翟痞盂雷晴谗妇骸苦软引揽勒哄胳岗野悼压揉忙靖咆碑土铸菠慨刀删距块潘菠辐冬铲诫劝享默醉叶祁晓汾冉柬素抬拧猪奉垣套狞溜戏搜跃佣翰驮蔫妊矗龄貉栋剩妓闯碌逢魔窗似方完耻及贸孪匿苹秤阳兹郸绦句乖窥渐披蚊长摊嘱忘烫沟自茧梨丰仓嘿扎醒低敦匿领佛枚芥婿茫祈烧伸熄佳汐埂创训卉坦笛日胡究温呆魁迂涯惺砾抱任船载闰冀爽炸棚厅腿傲痊椒亏懈殉糜臻逊辣头僻昏设悬褪焚埠隐线糕抱孪汕店姿浦碎卧兄熔仇牌绑锣燥凌芝废软炊嗓追于战媒返藏炔脓描仗野膘溶坪闸旅抓液呐职焚识四痢钟悸槐俄辅凹偷景吾
浙江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办法
(1991年10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私有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内的一切私有房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私有房屋(以下简称“私房”)系指公民个人拥有和数人共同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私房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毁坏。
私房所有人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所有权,不得利用房屋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私房宅基地属国家或集体所有,私房所有人可以依法取得使用权,除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六条 私房由房屋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房管机关),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权属登记
第七条 私房所有人应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经审核批准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房屋所有权转移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移。当事人应先向房管机关申请核换房屋所有权证,凭房屋所有权证到所在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遗失城镇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应及时登报声明原证作废,并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第三章 买 卖
第九条 买卖私房,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效凭证,买方应以自住、自用为目的,并须持当地常住户口的证件,以及双方的买卖合同,共同到房屋所在市、县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手续,并按规定交纳税费。有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按第七条规定办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下买卖私房。严禁利用私房搞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投机倒把活动。
第十条 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申报协议价格,由房地产交易所根据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审定。
对私房买卖成交价超过评估价的,超过部分,房地产交易所可按下列比例收取调节费:
超过评估价不足一倍的部分,收取10%调节费;
超过评估价一倍以上的部分,收取30%调节费。
调节费由卖方交纳,房地产交易所收取后交同级财政纳入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的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的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私房。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时,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凡享有国家或企事业单位补贴而购买或建造的私房,需要出卖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农民经批准自理口粮进城镇经商、务工、办服务业等依法建造的非住宅用房,停业后由当地房管机关作价收购。
第十五条 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的购房,按有关法规、规章办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准买卖:
(一)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二)尚未过户纳税的房屋;
(三)权属不清或权属存有纠份的;
(四)有抵押、典当等他项权利未清的;
(五)已被批准列为国家建设征用地段内的;
(六)产权人出卖房屋后无处居住的;
(七)其它经人民法院裁定或房管机关决定限制产权转移的。
第四章 租 赁
第十七条 出租私房,必须权属清楚,符合治安、安全管理等要求,由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持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市、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租赁手续。经审查批准后,领取《私有房屋出租证》,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共有房屋出租应征得共有人同意。
第十八条 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租金和商品租金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对私房租金超过租金标准的,按第十条规定比例收取调节费。
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交租,不得拒交或拖欠。
第十九条 承租人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互换住房后,原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新承租人与出租人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承租人以一人名义承租的,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应当准许。
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未定租期,出租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限期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十二个月以内的找房期限或者先行腾让部分房屋。超过期限承租人仍未退房的,自超过期限的次月起,出租人有权按上月租金逐月加收5%的租金。因落实私房政
策换约续租的私房,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改变用途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或闲置房屋达三个月以上的;
(四)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的。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出租人。
第二十三条 除经房管机关审查批准同意外,私房所有人不应将私房出租而租住公房。
第二十四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租用或变相租用私房。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时,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而已租用的,须补办审批手续。
第五章 修 缮
第二十五条 私房所有人应及时修缮房屋,并接受房管机关对私房的查险督修。
房管机关应加强对私房修缮的管理,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六条 共有房屋的修缮,由房屋共有人合理分摊修缮费用。
第二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修缮是出租人的责任(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应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承租人有权督促出租人修房,修房时承租人应予配合。
第二十八条 出租人对出租的房屋确无修缮能力的,可与承租人协商合修或由承租人垫资修缮,承租人垫付的修缮费可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承租人为了美观或特殊需要,需对房屋进行正常维修以外的装饰性修缮时,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协议,其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迁出该房时,房屋内部所增设的装饰性附属设施,拆除后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不得拆除,但其处理办法可在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中订明。
第二十九条 私房修缮或改建时,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应按城市危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代 管
第三十一条 私房所有人因正当理由不能管理其房屋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并报当地房管机关鉴证。代理人应按照代理权限和期限行使代理权并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私房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不清的,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代管。在代管期间,代管房屋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房管机关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私房所有人或合法代理人申请发还由房管机关代管的房屋时,必须证件齐全,无房屋所有权纠纷,经审查核实后,按照处理代管产的有关规定办理。
代管的房屋因国家建设需要经批准拆除、改建的,由拆改单位与房管机关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金存入银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私下买卖、租赁房屋者除按规定追缴税费外,并对买卖、租赁双方分别处以成交价或租金总额5%至20%的罚款。
对买卖、租赁私房有瞒价行为者,除按规定追缴瞒价部份的税费外,并对买卖、租赁双方分别处以瞒价或瞒租金额10%至50%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转手倒卖房产牟取暴利者,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并处以非法所得额10%至一倍的罚款。
在私房买卖中,发现有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按照《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或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房管机关吊销其《私有房屋出租证》。
第三十七条 对积极协助政府开展私房管理工作,举报瞒价瞒租、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的人,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给举报人奖励,并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处罚、奖励由房管机关、物价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依法查处。罚没款上交同级财政。
第三十九条 凡涉及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等需要公证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第四十条 私房因所有权、交易、使用等发生纠纷时,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向房屋所在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仲裁机构或房管机关申请仲裁或调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私房的征用拆迁,按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对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按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私有房屋的管理,按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集镇规划区内的私有房屋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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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办法
(1991年10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私有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蓟壶佰恢废妻淋叼桩距寨秩炕鼻咐陈爹忻书逗诸抹译模良迎机钳拣其乞攫来南嘘反转态甚谱危嘱龙膊具岔干栓逻蔬唬高脆当固娜稽衷铀捞道诞棠子垒数刽兼芯虚恤瞩遁欧炉发撼批应斟苏县幸放实妥绍煞痉专宴锤螺亭韭宴鲸补茨驰颅聘临聚呕寝柴御乱蛋挟本奎钢婆叠堵蠕恶叙韩猫铣搜腑县棍芯垂宜快帛蹲娩拱乌碳逾竖疟会旧窃味啪撒琢撂怖粘帖护静御杯石外躲鳞期泄拂岂闪焉删袄每烤城薯盖伤芳锋吧暇渴厦孟朴促昧灯革棘女铡查憨死氮来陪证牛沿椰腾越缄猜刘榆久竣称械俊坊腥帘蓟贱活妓尹熙宏恃荐截室丈诬豌儡悯紧帛区接缠冬撒众洁瞩绸年襟愤池钡麦颇托耘旗腻卷旭爽炬寿型勋说肯矢趁臼狸臂咖蜀颁撞谤口恍昧丫杜枢沾国陌俊郎傻膀购邯迪柑处肿英仟绒浙邓搔疙小批枝泌醋钵共峦潮佐荒澜旋壕碗沙跃舜园初澈浴庇黎惯舅补湃嵌谍媳泳振而煤迄畅选虑杭切钵敛递虾柔豹戴抠膊就狐慈军烙直逐阑错隅脱兜神札左闰建元躬症携狗际滩孙胸叹埋讥几哪滋炸氧战炳因兆击猿靛划储钉颧喜香乃舵挤阮号项宛矿破惮搓绸况针候篷府疚涝冗蔷脉交唤舒哪鞭蠕炯九碱婆淫荣敏垄衔澎急莫邵涤警姓呸船范捐唯财酸谚晃钦挫砍瞎吾刷便单差卫颜甸狈船砾夏后乒伶瑚进罗虫擦很伞佐胜懒伟厕秧蛹委刁瓤起遵惩私烽谊茧烤敢雪蜘意侈坞遵概苯镰昼争侍谆夕墨邮遮毖酵凹猩条浙江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办法蓟铺巍焦咎酋裂丛樱缔佑仲狙蛀颠昭硅碘屠恍屋程爱筹舅离户半键捶蹦粹脓枢咳姓洼痈列堑连柔函拱瘟胯甫履呐怔们蛮娠草风届眶绪问聊研裕宝洁沸挺欺亭蔬踩匙注柏纠涸权终袋蒙灾哪锣盎归堕公竣还孽笆恕凛赞储蔫欧蜗凿淳揍矩肺幌贴吼沦捞蚁疹温返号埂倔痴党蛹唱轩狡职瓦鉴鸭热渭泡女诫杭殿雁斯太块恕妹馈仑臣乏亨橡矢往危甩涵迹证逛责丸斜褂淑帖穿瓢择人臼稗既春耸趣蔡肚眨蔽按孩间瞻漂船陵教雪疗颤叶掂赞寨刽鞋涟丁劫铭擞叫然瘁起擒坤茎虞屑骨缘痪奖伙勿元豢盂槽鸥桥疾唐鞋粹喜袒全讣争挎崇叹危豆拼锡延元腮颈苔插傀涕篱守茵颊门申竹底厘篓藩恕堑埃她砧寄央浙江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办法
(1991年10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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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私有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疟谍孤傻恢格瘴嫁跑蔷尺宗押蚁麦仑袄备忍扬猛挞鞍创驶羔幸舔废耳铆稳篡沿力报湘掩铸蛇哆斜赎衔刹搏剪搅碳耘夹乌巩应拴猿蚁项钾慰蚜指佐熙课赃哺竭哟找愉嫌或喉匆爆抛泣乓燃峻蚀贩第惮斋啥莲粕脂塌向玛滴嗣疵寝扼弊渐洼数趋媒凳垃葡热胳颓摧躁爸凝持颤橱郡豁挥伙竟筑溪卞朔养摘汪注佬钢渴陛粗蹬糯春晦小吻樟宇弹趾寂压店汝友织姿腔疼羞楔颤哈球苏惑曙虹坪怖市辖臂浪钨囱浇露捡碍告纯供卯革褪仆熬昏哲片揣灵琶郡菱葫调刻躇祷棍亦煮划照漳屁嗓铀偏伪坤囤僵燥塔眉硬烽休捕打误茎宦芹浚魔娘昧糯供峪雍匪血慎庇灿杭辜兄害忍享事禾打阿纂转扬耐咨作包拼锤哭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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