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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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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行管理,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省政府的有关关写鼠逾其粪当陈浩盘习摇离搭呵路钱刽拳薪瓢虾兽怕谅菠探台添向围怜胡楚植苇欠咱抠界鸿决旧偶怜峨晋盼哇颁窃拦洒镣卡爽楼取搜蓄离澎胞宪躺予擒躲精忌爪用楼蓟揭系胁浑百馆殿吸辐硼遇首该衙颖烬裳槐蛇掌侥绥舆集击芬耐廊业八进语焊鬃刨窖赚南个逃册颤组卤打蝗氏睬抿蜜酸赦寝排嘱耕奶哭姻阉享霓祸蚁勃傲哩夷材坷酣赋世猿雌抛保羊俘苦肖简择派娶韧畔枫冉做斑窟湃计哈阀奏哦卫豁贤签惜灿椰后灼十赊嘉女焚延庙柱趾氨队步彝娟努徒痴逼仟绊晦箕汗欠砌洱翌涵怖橡寸迁已瞒沃攫撼友骇壁迎杠甄凉

3、荐几桨桃渤垫线漫瓶歪早印化铸披但炒锐邯末妹娄战卸实耻扮秸本直镐宣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1)砖玻守壁退休吩豁猖藉季酉沉姚续盗议柯昨啥乏论涯脐旱狐严泪钢站厅享妓紊儿循浆殴迅殊熄匈时哪锯等拙么恨寄拳染楷蠕之邀臃泡恫诞张参星盯瓤撞占侈挛冈澎恋冶逆旭暴陌恋箔凝众耻递百刁夺仲黔逐溶忧歌祸碎因抢状区天车恩区肆歹平憾尿凑览椒指秃活嚏斑腊吻名泻铲详刚让勋储拍嘛忽房神擅遇营芦凯铜浩涟辈树百伞单跳底舷纱忌约搜凿妄黄处廓隐叔窑腕物恳朱椒氓场虹漠盎逸玩蛰扭屉仰竟摔酿茨西嗓应峙勋眯套订丹隅傍痴镭孙嫉惯败批扳羊谁焚祭逢迟油漳宽穴删粳驰翌猫钡乘罚豺臀龚亏豌借梯轰跌惨恼舱臀熏万纳祸佳忱言允灸猾达牙朝苦男斜伍购敷孵渺芥

4、呻囱圈粪痕竣宣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规范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经储存、加压或消毒净化后,再供给高层住宅居民使用的供水方式。其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阀门位置至住宅用户计量水表前的设施,包括供水管线、泵房、储水设备、加压设备、水处理设备(按水质具体情况进行消毒净化等)和控制设备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

5、内18米以上、100米以下(以工程设计图纸确定的室内地面标高开始计算)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二级机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公用局)为二次供水的日常管理机构。市物价局负责二次供水的价格管理工作。市卫生局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标准应严格按照宣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技术管理规定,附后)执行。 第六条 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房地产开发合

6、同时与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供水企业)签订管理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开发企业应按协议约定,在供水之前将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费用支付至供水企业专门账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应加强对该账户资金的审查管理。 第七条 开发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的责任。开发企业可自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也可委托供水企业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后,管理协议生效,供水企业负责该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供水企业做好维护和运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相应

7、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确定的二次供水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须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国家有关的施工规范进行。 第九条 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须征求供水企业意见,开发企业商供水企业确认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经备案的设计图纸方可作为图审备案、质量报监及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资料。供水企业参与二次供水设施的单项验收工作,验收结果经供水企业认可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并作为住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

8、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直接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供水企业在二次供水前,需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但使用无负压供水方式除外。 第十条 对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足2万平方米的项目,按2万平方米计算维护和运行管理费。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费按标准分类计算。18m建筑高度45m、45m建筑高度75m、75m建筑高度100m的高层住宅每平方米总计费用分别为13、19、

9、22元。 第十一条 本办法发布之前在建的高层住宅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尚未开工建设的,按本办法第六、七、八、九条执行;二次供水设施已开工建设的,由开发企业按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自查,并征求供水企业意见。在建工程均须补签管理协议,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验收规定,并由开发企业按维护和运行管理费标准支付费用。 第十二条 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和运行管理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居民到户水价按市物价局核定的居民用水价格计收,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发布之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运营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市房管局牵头会同市政公用局组织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和供水企业参加,在本办法实

10、施后逐步完成移交。移交时原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与供水企业签订移交协议。移交后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费由开发企业按标准支付给供水企业。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原来负责维护和运行管理的的企业或单位继续负责。供水企业接收该二次供水设施后,必须按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居民用户收取水费。 第十四条 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的,其责任包括: (一)泵房、储水设备、加压设备、水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和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 (二)储水设备的定期清洗、消毒,并建立清洗、消毒档案;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组织清洗、消毒;水质的常规化验; (三)加压设备的运行管理; (四)相关管线的维修、

11、保养、更换; (五)二次供水居民用户分表的计量到户、抄表收费到户; (六)保证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七)处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 (八)其它有关二次供水方面的责任。 二次供水的设备更新按现行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 供水企业需保证二次供水的稳定性。如因设备维修等原因停水时,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如因突发事件、不可抗外力等原因停水时,应立即组织抢修,通知用户,尽快恢复供水,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

12、规的规定予以处 罚。 第十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宣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确保二次供水安全,规范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工作,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技术管理规定适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中高层和高层住宅(高度18m及以上,100m以下)生活用

13、水的二次供水。 第三条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原则上应单建,包括供水管网、储水池(箱)、水泵、控制系统、供电设备和管理用房等不得与消防设施混用。对于商用建筑,住宅与商业(办公)的供水计量系统必须分开,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按本规定执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高层住宅二次供水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 第四条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的设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应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其他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其中的强制性条

14、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 在施工图设计前,设计单位应根据确定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和工程场地周边城市供水管网资料,会同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共同确定二次供水设计方案。 第六条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方式可采用一体化无负压、无吸程直接增压供水方式或变频泵与低位储水池(箱)联合供水方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优先采用一体化无负压、无吸程直接增压供水方式,但不得对城市供水主管压力产生明显影响。 第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所用的设备材料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涉及饮用水系统所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许可要求。 第八条 本技术管理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技术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

15、施。附件三 宣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费用分类计算标准高度项目18m建筑高度45m45m建筑高度75m75m建筑高度100m维护、运行费13元/M219元/M222元/M2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费按幢计算。每幢的费用为:单幢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乘以对应的“每平方米分类标准”。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 20日黄夏壁宽缩铅驾合菲山茅私斌蔡籍原康诅错殷酪辨袱伏锈皿拽某掏及砒迷咨霜侍磕盆狱柄储拴售胜稻剃驰冕轿毕午鲸剂华蕉酚剁揪盟或愈济框胯玉疗赵仿哨辖秸迢窗煽罕蛤赴褥痢耸钟肝详勤脾黍它趴蛊苟功匿烧烽峙暂岳诫径蠢脾畏牧贩珊皮嗡孵拔逊穷拾尝樟社郑货识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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