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乾大妈农产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一、目的 为了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本公司决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二、股权激励的股权份额来源 公司总股份的 20%用作股权分红激励,兑现股权分红权益金。其中预留 10%作为未来引进人才的激励。将用作股权激励的 20%视为 200股。该股权无公司股权份额权益中的转让、继承和退出机制。三、公司成立员工股权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 5 人,其中大股东 2 人、激励对象代表 2 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员工 1 人。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监
2、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四、激励对象及其享有的股权份额个量 4.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工作满 6 个月的员工;4.2、部门经理以及业务、技术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五、实施日期计划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六、年度分红额计算 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权份额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增长部分,扣除 3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权份额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6.1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权份额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6.1.1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权份额分红金额兑现 60%,另外 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
3、账户内,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 8%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6.1.2 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终股权份额分红金额兑现 80%,2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账户,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 8%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6.2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权份额满两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6.2.1 当年的权益金额 100%兑现;6.2.2 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 50%,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 8%计算本年度税后利润较上年增长部分 30%企业发展留存 70%用于分红 40%股东分配 60%用于激励分红 利息记入个人账户。6.3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后,
4、激励股权份额转化为实股,激励对象对激励股权份额拥有完整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意后,可进行股权转让、出售、继承等事项。七、异常情况 7.1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权份额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7.2 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岗位,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7.2.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权份额,不享有激励股权份额的年终分红;7.2.2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取消激励股权份额,累积的个人股权份额分红金额按 80%一次性兑现;7.2.3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的,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股权激励
5、权益即为激励对象所有。7.3 员工离开公司时,按下述办法兑现股权激励分红额:7.3.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权份额,不享有激励股权份额的年终分 7.3.2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取消激励股权份额,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 60%一次性兑现;7.3.3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的,因激励对象已拥有实股,按 7.2条每年兑现股权份额分红。八、股权份额分红的日期:次年 10 月 20 日前一次性兑现上一年度的分红。九、公司的权利 9.1 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做好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经总经理、财务部、人事部及所涉部门主管讨论通过,可以调整激励
6、对象的岗位,股权激励权益按上述有关规定处理。9.2 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并有向激励对象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十、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0.1 激励对象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激励权益。10.2 激励对象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10.3 激励对象因本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10、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每年对本方案调整一次,调整后方案经监事会讨论通过实施。11、举例:2016 年公司净利润为 200 万,2017 年 1 月 1 日施行股权激励方案,A员工被授予 10 股激励股。2017 年全年公司净利润为 240 万,则 A 员工 2017 年的股权红利为:(240-200)70%60%10 200=8400 元,其中 3360 元记入公司个人激励账户。A 员工 2017 年 1 月份可收入 5040 元的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