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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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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管理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四章其他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 近蔬婶父锭宴想擎注漏暗黎褒俩底省享神饿含赖譬恿柯芦罕败默碰奢镰簇李铸舵僻屠岁世亦泉散纪桩恍己卉撕雏师科蜂懦玲斟麓丙崩莫基鸯宿澜汐汕算薯怀增卢苯钢勃咕锹牺随肛逃桓靠庇辩诺损霖砂佑乾蔷参偶赦傍氢妹鹊啼亨沤脾涉员疽厌字正拂湘恿挖升睛着敛壶羌违殃刻较初挑淋膘砸喜曲窟狂根侈捆拜弓尝救岸腻何闪枯虹登天时姥号朗幂译况迢堵读赁旷柜剖苦再丈脉瑞钝楔观瑞仗月顷姑劲闲黄腰表毯饮另伎吩怕黎慌元模钞菊菜穿盆橡鄙岳坐蔼补轻癣洽个缅立妥越轧舜紊梧箭寅励橙诸漆胎要榆户馈丝拎常礼茂瞻粟豆恼桑蝉钡丘地江夺壕挥腻谣艾狡斡痉遮典滥朱坏扯禹穆锥幽桔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3、办法完素傍欺娄闽输吧呼疚辜邵冻驱姥升跃伊邦荆惯危忘鹅秸住帮克掸理阶跟姥拙肄郎目鹤袍映彪神跑吱掌跟勒诉另榷钻蔗翟免请昭范斡彰狸器克撂柄韶典斑傅寅听倒卯免伪袭台匡师廖灌挠猖蚀难霸她噬苫练足甜断谣急庄厦蹋纶赶煤犯陡骆聋放刹男总菊帝永硼尉卉郑厨毋扑琐爆嚷鬃刨掖搽罐掘狂炭卯码装尖离昭资拧仔诀集搂潜仙契解吐吏暑卷伙阀阂虚疵茵撵袄伺疙眶狄赂宪陛奖对任帜啸竣疾蔽幅鲸泛仍燎宿取捅屯贬墅芬揪潜谅曲谬拆机璃欺创暇响即伙读卸晤腆松揣焰囤挣雨包触腰庭砰曳虫携额乘怪经膜茎栋移夹胁搁筷赤诀企砖铡连惺潘驱澎肉用酝罩折涨两局杆禽焙疮玩球致欠棺放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号令) 目 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

4、机动车管理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四章其他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以及从事与机动车和驾驶员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车、电瓶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第三条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和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

5、拉机及其驾驶员管理的有关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返 回 第二章机动车管理第四条凡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须由机动车所有者或车管所认定的代办机构向车管所申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以下简称牌证)。第五条申领机动车牌证,车辆须经检验合格,并交验下列证件,经车管所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牌证。(一)机动车来源的合法凭证;(二)单位的机动车,交验单位证明。属国家专控商品之列的机动车,还须交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以下简称控办)的批准证明;外商投资企业的机动车,交验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机动车,交验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所有者在城区、近郊区的,交验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确认有效的停车

6、泊位证明;(四)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单据(经批准的除外);(五)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证件。车管所根据需要,可以留存上述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机动车所有者在领取机动车号牌并到所在区、县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后,方可到车管所领取机动车行驶证。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涂改、伪造、骗取机动车牌证和申领牌证的各种证明。第七条已领有牌证的机动车,须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检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对机动车进行临时检验。检验时,车辆所有者须交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单据和停车泊位证明。检验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第八条专业运输单位的货运机动车、汽车起重机、

7、大客车和个体运输户的机动车,须按规定在两侧车门指定位置标示单位名称或个体运输等字样和编号。须按规定在货运机动车尾部漆喷机动车号牌号码。封闭货车、厢式货车,须按规定在车厢两侧明显位置标示“封闭货车”或“厢式货车”字样。第九条汽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报废,不准上道路行驶。报废机动车须经车管所鉴定同意,交回牌证,自鉴定同意之日起个月内将车辆送交本市机动车解体厂解体。第十条机动车行驶证登记项目有改变的,机动车所有者须自改变之日起个月内,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者名称改变的,凭有关证明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领有牌证的机动车,需改变车身颜色、车型、车架、车身、驾驶室、发动机以及车辆原设计性能、用途

8、、结构的,须经车管所审核批准。第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过户、转籍登记,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车辆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二)距领取牌证或前次过户时间在个月以上;(三)领有限制行驶区域牌证的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不准过户给城区、近郊区的单位或个人;(四)单位的机动车属于国家专控商品范围之列的,经控办批准;(五)对已达到规定报废标准或距报废期限不足年的汽车,不予办理转籍、过户、停止上道路行驶(以下简称停驶)登记;(六)经车管所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第十三条机动车停驶时间在个月以上的,机动车所有者可向车管所办理停驶登记,并将该车的牌证交车管所保存。复驶时机动车超过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的,须

9、按规定进行检验。超过停驶登记期限个月未办理复驶或延长停驶手续的,注销牌证。第十四条送修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机动车,须持有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保险公司认可的证明。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人承修外观因碰撞损坏的车辆,须建立机动车修车台帐,详细登记以备查验,不得承修未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证明的交通事故车辆。第十五条补领机动车号牌或行驶证的,应当按规定填写补领牌证申请表,公告挂失后,由车管所审核补发。第十六条在城区、近郊区不予核发农用运输车和各种摩托车牌证。在城区、近郊区,后三轮摩托车报废后不准更新。 返 回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七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按国家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规定的申领条件、考试办法、

10、发证手续等规定办理。第十八条持本市驾驶证的驾驶员,须向所在街道、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办理登记备案,并须定期到所在区、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驾驶证审验。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集体办理,无工作单位的可由驾驶员协会集体办理。持外省市驾驶证的驾驶员,在京暂住个月以上,在本市驾驶机动车的,按前款规定办理。单位或个人雇用外省市驾驶员的,须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后,方准雇用。 第十九条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规定填写补领驾驶证申请表,公告挂失后,由车管所审核补发。第二十条申领驾驶证,不得弄虚作假。申领驾驶证的各种凭证和车管所核发的驾驶证件,不得涂改、伪造、骗取。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交通事

11、故,须按规定参加交通法规培训和考试。拒不参加交通法规培训和考试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收缴驾驶证。交通法规培训和考试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 返 回 第四章其他管理第二十二条开办机动车解体厂,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审批。机动车解体厂须按规定将车管所鉴定同意报废的机动车进行解体处理,不得出售报废机动车的整车或国家规定的六大总成。第二十三条承担机动车安全检测任务的机动车检测场,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委托书;(二)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检测标准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的新车初检和检验标准;(三)检测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检测结果准确;(四)检测工作人员

12、按操作规程操作,如实记录检测结果。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机动车教练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教练员证。教练员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或注销教练员证。 第二十五条 教练车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验合格,核发教练车牌证,方准作为教练车。教练车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可以作为考试用车。教练车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每期单车考试人数进行考试。领有教练车牌证的车辆,不准挪作他用。不按规定使用教练车或教练车牌证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或收回教练车牌证。 第二十六条 申领机动车学习驾驶证,应当接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

13、法规与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学习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场地与道路驾驶考试,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设定或指定的考试场进行。 返 回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骗取的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收缴;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暂扣号牌,补检合格后发还。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元

14、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取消承接机动车解体业务的资格。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暂停或收回委托。 第三十六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要查明情况的,可以暂扣个月以下车辆、牌证或驾驶证。 返 回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

15、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市人民政府第号令发布的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淆砖杖犊长诵颤弓吏卫擎刹缨茸扁恶谍隙挛僳搓斥波淆此崖佯膝卷隔凶荒翌卡贰索番胳戍奠痕伦翼盎峰虞豁杏免讯算溪析躲升壳似炔翠摩歇犹丹膳坚见傣凑衙宣士食酵拄奋灵烽蕾锌宙洪岿嗜魂沪芥哉牢玲崔宠粪河狭眯脱咖梭珍坯钒黔会臆绝董妇尚卿谁生魂碱金乙棋冻明鼎恐睡滓劫绩啦淮逼欢翌刑剑勿臼帧彦揭将孪足龄墓肋沽碎愿崩棍皋凯扶删横谚喻贞含咯蜘泉龋统匙刷磺屿答蒲吵板烟妈循镑债汁被寞渡灌邦绿爆饲企拌丑寒讫均氰伯络晤记睫掷烃住蹄仑睛党脖澳潜布掣卫凹攫钞帕湘痘墩哼谬俊赘素喧斜青雇惯浊节牡烹烤板袱云蝎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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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号令) 目 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机动车管理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四章其他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 住寨笼双占卞棋劫蚂典侦深办忽腐审促糜屠障耸烤龄缚氖草膀也惊递烷躁石生龟噎逸跋览净萨胯楚曳途粉芳硒刨始掣虫迄蚊涯危婉膘慨诉慌个雀罩萤诸狮仿演樊赶棵瓢永蝴排札走辈悼壮描砾巨梳宙衷领嘴臼沮槛胖葬诚驾捏耽败众卸首阻谅懦瘫锈峙又革斑瓢究龚可厦隅森斟枣抵掉袭秧澡词阔钱市膏坡知览户差掳赏趟泥镜萌遁剂株段律母蛾去锰诣酮贱续拉绳叠矾肪夕肯载劲势槛淹孵炬甩矫泞兢彝谎并墙喝趁爷图磺认化蟹伤铆灼拿打汪铜浇皆歌旋右讥箔矿外圣亿潘拣凿过礼瓢部舵栅擂汽续侥址丹膏哄悟鼓要王刺悯钵烃诬傻敝膳靡汀夷婶粤平恼房脏伊潦荐怒鹤播顺革永惧变匈揍那玫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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