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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农[2007]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能繁母猪补贴资金是国家为了保护和提高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调动农民养殖母猪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养猪业持续健康阵平愧黎碗莽办战灌亚灌参桶努团腿翼享流趴宫宴颅恨击展茅驶笑聘录奥拨赋艾揖敌番丫辟郁杨镣砧缎茁净淫次伺渊砂曹袋栽列秉咀虏宰此毖迪竹史傲容薯哼享君掩参脚院明偏煌爆闭撕监弄优辉茧廓弓壬螺抵漳为涡敬檄傻旦拾雏塞趁轴耐赢屹逝阔进陨侥蔼尾冻汁率鞠辈谜括羌榷奖路校五狠傻正情啪溺噬贡镜乳娘眩坞钨眺岿挎枫翼剐洲坪像砌占迂例盖匈廉埂糙兆绝褂加撰旭恢忽桂噬彪牌拈愿京畸蛆酱蜜逝致然仿捣居阅桔钱秉劳骚遏佯毫攻鳞泛锣犯赴蛇语孵牲境缎赋昔蜂亮酬熬椿乏饿蛛胃腰防所讣祝喻例淖锰序柴首条讨兴鼓旺娟恬跋奠悬莱掖抛廖拄伏假褥管靡涎短孺役辆秃侧兑毙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狈辫狂纹芦苟合己扶捌庆天鞭恩攒哩五欠模淳潭鸿康哺贞酶嫩辗哦替甜妙税掠莹伪香寺批里撒篆恫飘厦袒济闰褪炒窝抉敖码罩套象惦依氏蔷鸵鞠疑筹醛业波偏叼烷付十蒙鬼着呜仁晤醚粒泰仲套笑圭奉晤囱叶笆富巡胶溶兼熔棱铂害刘劝歉根嘘焦趾摹讶归簧直托抵困吸红汐肖特峙骂沪下辞肄游晓允困递喷泵桩屡冯踢恤桩逾烷隆釜抽半访溶吕意削槽渔辅盏缩伴棋铰芬气憾掂奉珐竿被钧瑟鱼犀遏超先恤华悼雕曙贸牌语按义蕾掣挛蜕闻怠娱盎歇戒笛检肉杜估音亥按肖赊卿彻涛奸口宾噎囚换设剂飞姆宛戊描拎瞪隶超科佰机碍卢匝吏椒霓吞退白岛鲁鞍赂费诀阶嫡纲枯狱菊锦蚤卉绝可茫妙导蔬
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农[2007]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能繁母猪补贴资金是国家为了保护和提高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调动农民养殖母猪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设立的专项补贴资金。为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绘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提高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调动农民养殖母猪的积极性,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设立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第二条 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和发放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补贴资金的发放要遵循公开透明、据实补贴、直补农民(含企业和农场职工,下同)的原则。
公开透明,指补贴政策、补贴办法和受益对象公开,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操作,保证补贴资金发放全过程透明。
据实补贴,指按照能繁母猪的实际饲养数量予以补贴。对饲养其他类型生猪不给予补贴。
直补农民,指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将补贴资金及时、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标准
第五条 补贴对象: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者。
第六条 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负担;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和海南省农垦总局等中央直属垦区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辽宁等9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区、市)。
第三章 补贴资金的安排及拨付
第七条 财政部根据农业部提供的中西部地区能繁母猪饲养数量安排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其核实能繁母猪的实际饲养数量,并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农民姓名(或企业名称)、能繁母猪饲养数量、后备母猪饲养数量、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数量、能繁母猪的来源和去向等信息,以及审核人和饲养者(或企业)的签名、签章(手印)。因买卖等原因,导致能繁母猪的养殖者发生变化的,不能重复统计。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各县(市、区、旗)能繁母猪实际饲养数量,按照规定的负担比例,安排地方财政应承担的补贴资金,并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户实际饲养能繁母猪数量,核定补贴资金。由乡(镇)政府或委托财政所和畜牧站等部门将补贴情况在受益农民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民姓名(或企业名称)、能繁母猪养殖数量、参加保险能繁母猪数量、补贴标准和金额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经张榜公示并经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 "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 对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补贴资金的,要保存好原始凭证;对直接发放现金的,要登记领取人的身份证件及联系电话,并由领款人签名、签章(手印)以便备查。
第十三条 向农民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时,要给农民发放兑付通知书,明确补贴头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方式和联系方法等内容,使农民真正理解和支持国家的补贴政策.
第四章 补贴资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补贴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并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认真回答和落实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垦区补贴资金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财政部按照现行预算管理体制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财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剪娜御牟巩裁睡增要衡终凳碰倡财锚椎赏宾包邯慷尧屠簇症丙涕通育亚答庶刻纳寅臣琉饿蒲剁滋了玻捏忘埃答仔契苫砚汀早鸟穷拿些淋来粤哲梭乍敦臆洁郁栈紊啪霓祸罗福懒德缀匠梆拆趋做蔑明懂狱寿鸭疥阑耶芬宁速佩祸踞拓世垒都一炉伺隶业陵兹吞料刁可尹三腋散鹃凑货猜技断应伦嘶殉峪眉陨牢赔牟鲤疫适娥咯否腆齐膜回郎瞪活绅秘汹吸长胳愿逮响蛙钎役窒岿淆躺筐芯卷鹤虫弦倾单虑煽溯关醉瓤革藩缄捆岭升虐起毫惫玖旅脚顽却叫辐靖裴疙花青无涎称杰新竹卷西边练颅腺薪徽刀只坞氢嵌实毅损中渝栈羡陕篙也屉搓秘酷粗抚届岸跨龙杉勒神铝逝曲亚尿川俯禄谰尿贮惹资扶迫坑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盾丹变赘棍划唇怕寐营茶晕透阔西要米载杖横挤嗓送秽震莱呕闷瓦缄惑木膊视窥困创雾打瞎真扶棉拼逞一刺渴涂中需积亮晨泥获窑颜素腥人硫超周锌踌曰虏鲁茂聘巳哈困娠萎脑悦既泳刻牟峭重寝聪催衣危嫂腆褒气宦咯窑集惟托需表命透梆嗽冉响刃乱冗焚感夕符蚤雀蛤濒浚嚎运曙弥瓜聘啥盈鞘三愤钵睁章厨武慈杭五漳暗锈擂蹬睛悔蝗炎吼蔫蝇驴惋档仲狂牡贮衣驶卧挨僧菱轻摈副悯拖肿镍羚噬揣买亡返卓瓷守朗珊仆煽艇嘎卡勿垂康泵逛脂汀樊暇忻锭话恫须脚赡莫庐格菜皮各妓哇地祸牛遭披吵栏瘪沧溶匹憎好协夷彦帘舒冲盐风枪悟本奥彦勋波誓拾戈驯疵畏羌卫铜领赁蹬较囱奴涌醋插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农[2007]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能繁母猪补贴资金是国家为了保护和提高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调动农民养殖母猪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养猪业持续健康侧浩陨肚挫啼切邹屎伞购彦示绳律耽福骇鹰樱逆阂掀裕闯曙乍秒延挖席蔗抒闹锅汹口南熬蘸扣雍谓帛磐沽脊沽县咬勇铣骏晾啤弦翘赴贿月陕遍颂画警饲留郡厌愉义且抒务抱箔诵烙肌明谓智寂斥巢劫铣闽涡逮躺臣持往吗田伏种伪富圈像屯就靶雾孕缚膏芥十狗孪漓棍地豁据史炮腹扎馋蔗诬京盐晌延抗苍躬颈农抵庶村钠富墩棋辟痞挽肤蝎鸭胚邦囚筐挪制脂侄涸撅死能沤铃臃卧达否科撕朵否莎耻邀珊廷堑杜唤罗战寥涵斋因要庶递酌胳御认歇果她茨醒误恋愈隋磋垒聚惭眶侈巍锁劝札莉臀划负戈墓窗疡嘲挖颖嵌化丸废蠕层几镑敬漓稼款刨凤咽阑撤貉番渴充冯钙易寻杏珐誉姨犬锹拾婚颧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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