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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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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管理及转正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新入职员工的管理,让公司更快速更全面的了解新入职员工的个人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也为了帮助新入职员工快速成长融入团队,规范新入职员工的管理及转正考核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管理及转正考核管理。 三、责任 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 2、人力资源部负责试用期员工的新员工入职培训的组织和实施、试用期员工的跟踪面谈、试用期员工的考勤管理与薪资管理及试用期员工的转正考核的组织实施。 3、用人部门负责试用期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试用期员工的跟踪面谈、试用期员工的转正考核。 四、内容 1、试用期管理 1.1试用期限管理 1.1.1部长(含副)级、事业部总经理(含副)级及以下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1.1.2总监级及以上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三到六个月,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月; 1.1.3对于初次转正考核不合格需留用观察的新入职员工,可根据其考核结果适当延长试用期限,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月。 1.1.4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限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双方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1.2试用期员工管理 1.2.1试用期员工的管理标准: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间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 1.2.2试用期员工的培训 1.2.2.1试用期员工在入职的第一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为期一天的新员工入职培训,并进行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可安排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则可以直接淘汰,具体参照《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1.2.2.2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应参加由所在部门为其安排的岗位技能培训,并予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转正的参照依据。 1.2.3试用期员工的跟踪管理:试用期员工的跟踪管理以访谈为主,由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管理人员和用人部门负责人共同完成。 1.2.3.1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管理人员分别于试用期员工入职的一周、一个月及转正考核时针对员工在试用期不同阶段内对其在公司的适应情况、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同感以及其岗位工作的情况进行面谈,并收集员工对公司的管理改进的合理化建议。面谈结束后需填写《试用期员工跟踪面谈记录表》; 1.2.3.2职能部门部长(含副)及事业部总经理(含副)应根据试用员工在试用期的工作情况不定期对其进行面谈,面谈内容包括岗位工作指导、心态了解及管理改进等方面的内容。 1.3试用期的终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可随时与员工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1.3.1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旷工1次或迟倒、早退累计达到5次; 1.3.2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3.3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考核结果证明其不能胜任其岗位。 1.4试用期薪酬规定 1.4.1新入职员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离职的,原则上不予发放工资; 1.4.2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但针对特殊岗位或重点引进人才在经职能副总裁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将该标准放宽至90%。 2、转正考核管理 2.1转正考核的内容:转正考核的内容具体包括试用期工作总结、试用期岗位胜任情况、试用期工作态度及员工对公司的认同度等方面。 2.2转正考核的流程 2.2.1试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管理人员通知员工所在部门部长(含副)或事业部总经理(含副)根据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转正考核,并将待转正员工的《员工转正申请表》、《试用期(自我》考评表》及《试用期(部门)考评表》、《员工转正审批表》分发至部门部长(含副)或事业部总经理(含副); 2.2.2部长(含副)或事业部总经理(含副)须在3个工作日内督促员工填写完成《员工转正申请表》和《试用期(自我)考评表》,并安排待转正员工的直接上级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员工的《试用期(部门)考评表》的填写,员工本人和员工直接上级领导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完毕的《员工转正申请表》、《试用期(自我)考评表》和《试用期(部门)考评表》提交到部长(含副)或事业部总经理(含副),部长(含副)或事业部总经理(含副)需在接下来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员工转正审批表》部门内部的审批意见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管理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待转正员工人力资源部审核及公司领导(总裁办)的审批。 2.2.3在人力资源部及公司领导(总裁办)审批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管理人员需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将员工的转正申请审批结果(试用合格转正及转正后工资、延长试用期、试用不合格不聘用)反馈给部门部长(含副)或事业部总经理(含副)及员工本人。 2.2.3.1试用合格:针对试用合格员工,人力资源部需在试用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将员工的转正审批结果告知员工部长(含副)或事业部总经理(含副)及员工,并将转正后的工资通知员工本人; 2.2.3.2延长试用期:对于需延长试用期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需在原试用期结束前一个星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所在部门部长(含副)或事业部总经理(含副)及员工本人转正考核结果及试用期延长时间,详见《延长试用期通知书》;延长试用期后试用期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2.3.3试用不合格不聘用:对于试用不合格员工,人力资源部需在试用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将转正考核结果通知员工所在部门部长(含副)或事业部总经理(含副)及员工本人,安排部门部长(含副)或事业部总经理(含副)对员工进行试用考核面谈,并要求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公司《员工异动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员工转正申请表》 《试用期(自我)考评表》 《试用期(部门)考评表》 《员工转正审批表》 《延长试用期通知书》 《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 《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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