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考核优秀的医院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市
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2.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3.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4.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天津市
6.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7.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河北省
8.石家庄市第四医院
9.沧州市人民医院
山西省
10.山西省人民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
11.内蒙古林业总医院
辽宁省
1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3.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吉林省
14.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15.吉林省人民医院
16.四平市中心医院
黑龙江省
17.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上海市
18.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19.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江苏省
20.江苏省人民医院
21.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浙江省
22.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2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安徽省
24.安徽省立医院
25.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福建省
26.福建省立医院
江西省
27.江西省肿瘤医院
山东省
28.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29.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河南省
30.河南省人民医院
31.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2.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湖北省
33.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3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35.湖北省荆州市中心医院
湖南省
36.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37.湖南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
38.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9.广东省人民医院
40.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41.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42.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43.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海南省
44.海口市人民医院
重庆市
45.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四川省
46.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47.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贵州省
48.贵州省人民医院
49.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
50.遵义医院
云南省
51.玉溪市人民医院
西藏自治区
52.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陕西省
53.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54.陕西省人民医院
55.西安市第四医院
甘肃省
56.甘肃省人民医院
青海省
57.青海省人民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58.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9.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6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军队卫生系统
61.沈阳军区总医院
62.北京军区总医院
63.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64.济南军区总医院
65.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66.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67.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
68.海军总医院
69.空军总医院
70.解放军第309医院
71.解放军总医院
72.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73.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74.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75.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76.武警总医院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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