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在岗员工
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根据省国投公司《权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权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局的薪资体系,完善薪资的运作管理,更好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按照省国投公司批准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对不同岗位的员工执行不同的工资分配标准。
(二)员工薪资水平兼顾社会公平性、市场竞争性以及单位的承受能力。
(三)采取岗位职级、技术(职称)等级序列工资制,薪资分配以岗位特性和工作绩效为依据,收入的绝对高低由岗位特性决定,收入的相对高低由工作绩效决定。建立员工贡献与报酬对称的价值分配体系。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局在岗员工。
第二章 工资构成及工资标准
第三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年薪制,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组成。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薪与同省国投公司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省国投公司核准局党政第一负责人的年薪总额后,局政工处根据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结果排序,以20%、40%、40%的人数比例,分别按局党政第一负责人年薪标准的85%、80%、75%书面报省国投公司核准,按省国投公司批复的标准执行。
(二)局领导班子薪酬方案报省国投公司核准后,按照核定基薪及核准绩效薪金的60%兑现当期薪酬;绩效薪金的40%延期兑现。
第四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在岗员工执行绩效工资制,按月发放。月薪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证书使用费四部分组成。见习期内的员工没有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
(一)基本工资按员工所在岗位(职务或职称)确定,详见《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在岗员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系数表》(附件)。
(二)工龄工资是根据员工在工程局的工作年限确定的补充性劳动报酬。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工龄年10元/月。员工工龄工资随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年1月1日调整,15年封顶。复转军人的军龄视为在工程局的工作年限。
(三)月绩效工资=月绩效基数×绩效系数×年度考评得分的百分数。月绩效基数2013年度定为2000元,以后每年年初根据工程局的实际效益适时调整。绩效系数按《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在岗员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系数表》(附件)执行。每年年末,局进行全员业绩考核,按照考核得分的百分数拉开月绩效工资分配差距。在本年度全员业绩考核进行前,月绩效工资按月绩效基数×绩效系数×50%发放;年度全员业绩考核结束后,根据员工考评得分,兑现剩余的月绩效工资,多退少补。
(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印章由工程局统一管理的,若仅注册一个专业,每月支付300元的证书使用费;若已注册两个以上专业,每月支付500元的证书使用费。证书使用费随工资逐月发放。
(五)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内部承包协议》,直属项目部年度经营(营销)额每低于经营指标100万元,扣其班子成员月绩效工资的10%。直属项目部完不成利润指标,按相差的百分数扣其班子成员月绩效工资。经决算亏损的直属项目部不准发放延期兑现的月绩效工资。直属项目部全额上缴了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完成了利润指标后,决算产生的超额利润30%上缴局,30%留作经营费用,40%作为直属项目部的奖金。其中,奖金的20%分配给项目部经理,30%分配给班子其他成员,50%分配给员工。直属项目部根据干部员工业绩考核结果排序,形成分配方案书面报政工处,由局领导班子批复后执行。
第五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见习期内的员工没有加班工资。局长助理、局中层干部、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加班工资标准为50元/日,其他人员加班工资标准为40元/日。
第六条 济南市区的施工补助标准为35元/日,省内其他地区的施工补助标准40元/日,省外地区的施工补助标准为45元/日,云贵高原的施工补助标准为60元/日,青藏高原的施工补助标准为100元/日。
第三章 缺勤工资计发标准
第七条 年休假:视同在岗发放工资。
第八条 事假:扣发事假期间的全部应发工资。
第九条 旷工: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应发工资,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取消本月绩效工资,连续矿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矿工14天以上者,扣其全年绩效工资。
第十条 病假:员工患病,停工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连续工龄10年以下(含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放。员工患病,停工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为:连续工龄10年以下(含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发放;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5%发放;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
病假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医疗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第十一条 探亲假:假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婚假:假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三条 生育假:按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丧假:假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 工伤:在医疗期内视同在岗发放工资。医疗终结后根据医疗鉴定结果按工伤保险待遇执行。
第四章 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原《山东省水利工程局职工手册》中与以上内容相悖的条款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政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在岗员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系数表
序号
项目
各岗位适用工资等级
1
工资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2
基本工资
1600
1700
1900
2000
2200
2400
2600
2800
3300
4000
3
绩效系数
0.10
0.15
0.20
0.30
0.50
0.70
0.90
1.10
1.30
4
岗位
中专
见习
大专
见习
中专
定级
本科
见习
大专
定级
员级
职称
研究生
见习
本科
定级
助理
职称
高级工
研究生
定级
科长
中级
职称
技师
副高级
职称
副处级
正高级
职称
正处级
局长助理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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