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农发200944号),市财政在科技经费中安排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农民田间学
2、校工作站(简称田间工作站)的基本工作经费和计划管理经费。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 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按照农业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在产业发展各产业、各环节和各区域的投入,与北京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区县政府资金和建设依托单位资金等有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二) 稳定支持,动态考评。建立稳定支持、有益于创新团队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建立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评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三) 围绕目标,科学预算。围绕创新团队建设与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四) 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应当纳入建设依托
3、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第四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一) 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与市农业局共同确定专项资金预算总体投向;(二) 会同市农业局按照岗位定额的方式确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三) 负责审核并批复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四)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布置检查工作;(五) 会同市农业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第五条 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 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每年编制预算前,制定工作指导意见,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各创新团队依照工作指导意见开展工作;(二) 负责组织创新团队首席
4、专家依托单位编报专项资金的预算及决算;(三) 根据市财政局预算批复拨付经费;(四) 负责对创新团队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经费自查、经费审计、项目评估和绩效考评等工作;(五) 协助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市财政局与市农业局共同成立创新团队建设专项管理办公室(简称专项管理办公室),专项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创新团队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七条 首席专家依托单位应为本市市级预算单位,是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 负责建立符合创新团队特点的经费内部监管机制,保证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二) 负责组织本团队成员依托单位编报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程序
5、审核汇总经费预算和决算,向项目管理专项管理办公室报送;(三) 负责监督、检查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审核预算执行中的一般性调整,对实施中的重大预算调整报项目管理专项管理办公室备案;(四) 负责组织本团队成员依托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配合项目管理专项管理办公室开展对专项资金的项目评估与监督检查等工作;(五) 负责有关财务文件的归档保存。第八条 创新团队聘任人员依托单位是专项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 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对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二) 负责编制本岗位经费预算和决算;(三)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专
6、项资金单独设帐,单独核算;(四) 向首席专家反映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提出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五) 根据专项管理办公室要求,配合进行经费审计等工作,接受专项管理办公室、首席专家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项目评估等工作;(六) 负责有关财务文件的归档保存。第三章 支出范围第九条 创新团队基本工作经费开支范围:第十条 基本工作经费是指在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与创新团队建设直接相关的应用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等费用。创新团队基本工作经费开支范围:(一) 设备费:是指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购置或试制单台(件)价值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型仪器设备,对现有小型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
7、备发生的费用。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交通运输设备、电脑、声像录放设备、冷藏空调设备及行政办公等设备的购置费用不得列支。(二) 材料费:是指在团队运行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对外支付(包括建设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委托测试化验加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训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专用交通工具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五) 差旅费:是指在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
8、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六) 会议费:是指在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技术交流、观摩、人员培训、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七) 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及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八) 劳务费:是指在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过程中支付给没有
9、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九) 咨询费:是指在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本团队聘任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原则上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原则上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十)
10、 其他交通费:指单位除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十一) 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之外,在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与创新团队建设和管理密切相关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第十一条 计划管理费是指专项管理办公室和或受托机构为组织创新团队建设、开展相关论证、评审、招投标、监督检查及项目评估等管理性工作所需的费用,计划管理费由应据实列支,并报市财政局评审。计划管理费应报市财政局核定。第四章 经费管理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在建设周期内,其基本工作经费按照岗位定额的方式确定。基本工作经费的定额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
11、确定。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工作经费上线上限为30万元/年,岗位专家工作经费上限上线为70万元/年(其中岗位专家有合作专家的,岗位专家40万元/年,合作专家30万元/年;),产业经济岗位专家工作经费上限30万元/年),综合试验站站长工作经费上限30万元/年,农民田间学校工作站站长工作经费上限5万元/年。创新团队成员每年工作经费由首席专家根据上一年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情况提出意见,报专项管理办公室核定。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及批复。(一) 预算编制要求。1. 专项资金预算应当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原则。对应的任务要以本团队五年任务规划为依据,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适当
12、调整。2. 专项资金预算应当由创新团队聘任人员及其依托单位财务人员共同参与编制。(二) 预算编制及批复。各团队首席专家根据定额标准、工作任务和相关岗位数量,组织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田间工作站共同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工作经费的详细预算,预算应科学合理,有具体测算依据及工作进度,并符合本岗位实际。预编制后报专项管理办公室审核,经专项管理办公室后将专项资金预算上报市财政局。各组织部门在资金到位后应尽快拨付,不得截留。第十五条 经费的使用管理。(一) 经费核算。1. 首席专家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创新团队财务管理制度,由专职的财务人员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2. 各依托单位应当对专项
13、资金分岗位、分年度进行单独核算,即在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一级科目统括之下,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设置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3. 各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二) 预算调整。经市财政局批复后的专项资金预算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如由于建设任务调整、人员或依托单位变更等因素,经费预算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报专项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批准。测试化验加工费和计划管理费预算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可以根据创新团队建设的具体情况,由依托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做出适当调整:预算中支出科目预算执行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依托单位根据创
14、新团队工作需要调整执行;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首席专家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专项管理榜公示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三) 专项资金实行年度决算报告制度。各创新团队要按照规定编制专项资金财务决算报告。首席专家依托单位要将年度内包括专项资金在内的、与创新团队建设直接相关的各项资金的来源、规模、执行及相关科技基础条件变化等情况上报专项管理办公室审核,经专项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四) 现金支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禁止大额现金支出。(五) 专项资金结余资金,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六) 涉及政府采购
15、事项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七) 依托单位使用专项资金购置(试制)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原则上由依托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依托单位要优先保证创新团队的建设和运行。专项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形成的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八) 创新团队购置的各类实验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台账登记制度。(九)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十) 依托单位应当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严禁使用专项资金支
16、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建设依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创新团队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各岗位人员业绩、工作等综合考核,绩效评估。专项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的项目评估工作。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农业局对创新团队资金使用效果及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 建设过程中出现建设依托单位或体系内相关人员发生变更等需要清理账目及资产的情况,建设依托单位财务部门要及时清理账目与资
17、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按程序经审核、汇总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市、区县财政部门,由其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第十九条 首席专家依托单位及创新团队聘任人员依托单位在经费使用和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限期整改、停拨经费或追回财政资金。构成违法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 未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二) 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三) 截留、挤占、挪用经费;(四) 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经费;(五) 擅自变更依托单位,未获市农业局批准;(六)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虚列支出;(七) 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八) 发生设备购置、
18、租赁,测试、化验、加工,对外合作等事项未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各创新团队首席专家依托单位应据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专项管理办公室备案。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市财政局、市农业局2009年发布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京财文2009973号)同时废止。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
19、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20、)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21、。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第二十二条 14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