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合同书甲 方:XXXX法定代表人:XXXX 职 务:XXXX 乙 方: 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和贵州省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聘用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聘用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工作内容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到甲方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就业工作1、建立健全所驻村(居)的城乡人力资源统计台帐,按时上报各项表格。2、负责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发动、调查、走访等工作。3、负责统计就业信息工作,招聘信息发布、各类信息的收集。4、负责技能培训的宣传、发动、组织等相
2、关工作。5、完成县人社局临时安排的其它临时工作,完成所驻村(居)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二)社会保险工作1、负责组织完成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参保工作。2、协助完成参保信息收集整理,填写工作。3、协助完成待遇领取相关工作。4、负责所驻村参保、养老待遇、医疗补贴信息进行公示。5、负责所驻村(居)内卫生室工作情况上报。6、负责受理所驻村(居)群众的咨询、举报、参保查询等工作。7、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三)负责完成镇人民政府和所驻村(居)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按甲方要求达到工作标准,服从甲方工作考核。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 乙方执行全日制工作制度,自觉遵
3、守甲方工作纪律。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乙方生活、交通条件自行负责。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提供有关学习资料。第七条 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按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和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享受相关待遇,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地点所涉及的安全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四、劳动报酬第八条 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按每月950元工资标准发放。五、保险福利待遇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上缴。六、劳动纪律第十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违反甲方指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进行
4、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七、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本合同并及时签订变更合同。(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履行必要的;(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的;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有必要变更本合同内容时,因及时通知对方,可变更合同。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自行到兴仁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各种福利保险手续。(一)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二)将本岗转包他人,自己享受保险待遇的;(三)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连续缺旷5天以上或者累计缺旷15天以上的;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四)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累计超过30天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变更本合同内容
6、、签订新合同的。第十六条 乙方需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知甲方,并自行到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保险福利手续。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一)甲方无客观原因未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报酬发放至合同终止当月止。八、合同争议处理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解决。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
7、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一、成员的确定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
8、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