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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212—2023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程.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372996 上传时间:2023-09-09 格式:PDF 页数:52 大小:3.4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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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20.99 CCS P 09 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 DB 4401/T 2122023 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fire protection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2023-04-25 发布 2023-05-25 实施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3 5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现场查验.

2、11 6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质量现场查验.26 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防质量现场查验.29 附录A (规范性)单位(子单位)工程消防查验记录.45 参考文献.4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南设计中心、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

3、司、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建协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保森、刘崇权、刘轩、王新祥、彭志伟、王海兵、颜波、谭敦海、陈鹏志、黄照辉、刘励妍、马烨红、罗怡霞、胡乐明、张晓鑫、赵斌、张婷婷、高金墙、谢红佳、陈洁、冯国冠、何志平、柳常春、高晓玲、吴保柱、蔡德伦、蔡南贤、吴斌斌、吴凤、林君、陈友明、潘兴宇、罗志焱、徐进。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消防查验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房屋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下列活动

4、:a)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技术服务等单位开展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单位工程消防查验;b)城际铁路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查验宜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351.1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 5135.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GB/T 19666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 GB/T 26465 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31247

5、 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 GB/T 41336 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66-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 自动喷火灭火系统施工

6、及验收规范 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49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7、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49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98-2018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T 51410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 GB 51427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 55005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6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2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31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 5503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 55033

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CECS 263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JJ/T 117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XF 306.1 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1部分:阻燃电缆 XF 306.2 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2部分:耐火电缆 XF 533 档烟垂壁 DBJ 15-65 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J/T 15-226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技术规程 DBJ/T 15-248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T/CECS 8

9、06 建筑幕墙防火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消防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fire protection 建筑工程实体满足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和消防设计要求等方面的特性总和。这些特性具体是指所用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合格,隐蔽工程、施工工艺符合要求,并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安装调试,系统功能和运行参数达到设计要求。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对消防质量、消防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消防查验 fi

10、re inspection in completion acceptance of building 涉及消防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在工程竣工预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对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内容、单位工程的消防施工质量,以及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共同进行现场确认核查的活动。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进场复验 repeat test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11、,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见证取样检验 evidential testing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热烟测试 hot smoke test 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试验火源产生定量的烟气,形成真实火灾条件下的热烟扩散模式,对防排烟系统的工作效果、可靠性及联动性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活动。既有建筑 existing building 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或已投入使用(或具备使用条件)且已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合法民用建筑、厂房和仓

12、库。4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 消防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 4.1.1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内容、组织及程序应遵循 GB 50300 和 GB 55032 的规定。4.1.2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应结合广州市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管的工作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单位依法承担消防质量责任。4.1.3 监理单位应依据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派相关人员履行本文件涉及的监理职责。4.1.4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技术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需要进行深

13、化设计时,设计深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和施工要求,且不应降低原设计的消防技术要求。4.1.5 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消防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4.1.6 对于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单等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确需改DB 4401/T 2122023动消防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并按有关规定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对于其他建设工程,确需改动消防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原设计经过审图机构技术审查合格的,应报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查。4.1.7 施

14、工单位应对涉及消防施工质量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实际操作培训。4.1.8 消防施工质量管理检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4.1.9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a)建筑工程使用的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应按各专业施工验收规范、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进场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b)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c)施工单位应建立安装质量管

15、理制度,保证消防产品的安装质量。监理单位应对建筑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及其施工、安装质量实施监督;d)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应符合专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必须穿入人防区的各类管线的安装,其管径和采取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人防相关规范,施工、调试记录应完整;e)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共同确定重要工序。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4.1.10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b)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c)参加消防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包括岗位、专业和技术职称

16、等要求),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尚无规定时可由参加验收的单位协商确定;d)对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进场时应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f)本文件涉及的所有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g)实体检验应符合要求;h)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有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4.1.11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符合设计要求;b)符合本文件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消防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4.2.1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

17、质量验收应根据工程实际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4.2.2 建筑工程涉及消防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应按下表 1 执行。表1 建筑工程涉及消防的分部(子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主体结构 建筑平面防火 建筑平面防火 2 钢结构 钢结构防火保护 3 木结构 木结构防火保护 4 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装饰装修 幕墙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防火封堵,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其他门窗 5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进场检验,消防水源施工与安装,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供水管网,消火栓系统,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 6

1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进场检验,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 7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进场检验,施工与安装,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系统验收 8 气体灭火系统 进场检验,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 9 细水雾灭火系统 进场检验,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 10 泡沫灭火系统 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 1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进场检验,系统组件安装与施工,电气安装与施工,系统试压与冲洗,系统调试,系统验收 12 灭火器配置 灭火器配置 13 智能建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材料、设备进场检查,安装与施工,系统调试,系统检测

19、、验收 14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材料、设备进场检查,安装与施工,系统调试,系统检测、验收 15 建筑电气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材料、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安装与施工,系统调试,系统检测、验收 16 消防电气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电线电缆防火 17 通风与空调 防排烟系统 风管制作及安装,部件安装,风机安装,系统调试 18 建筑节能 保温绝热材料防火 材料进场检验 19 电梯 消防电梯 安装和调试 20 室外工程 消防车道 施工 4.2.3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及系统等进行划分,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4.2.4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

20、质量控制和专业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防火分区、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4.2.5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对于表 1 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其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4.2.6 当按计数方法检验时,抽样数量除本文件或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另有规定外,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宜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215 2 151280 13 1625 3 281500 20

21、 2690 5 5011200 32 91150 8 12013200 50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4.3.1 建筑工程使用的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消防产品,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使用。4.3.2 建筑工程使用的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一致性核查等进场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核查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产品、验收标准的要求。4.3.3 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22、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应查验下列资料和有效期:a)对于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岀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应查验其产品岀厂合格证(或质保书)和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岀具的型式检验报告;b)对于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查验其岀厂合格证(或质保书)和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岀具的强制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c)对于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查验其岀厂合格证(或质保书)和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岀具的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且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一致同意并会签后方可使用;d)对于设计选用的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

23、,应查验其产品岀厂合格证(或质保书)、采购合同和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岀具的含耐火极限或燃烧性能测试项目的型式检验报告;e)本文件和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对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有复验要求的,应提供有关复验报告。进场复验为见证取样检验的,应提供见证取样检验报告;f)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执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当无明确规定时,不应超过 2 年。4.3.4 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一致性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a)铭牌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产品实物等,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一致;b)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等信息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一致;c)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消

24、防产品,其表面应有 CCC 认证标识。实行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的消防产品,其表面明显部位应有身份信息标志;d)产品包装应完好,无受雨淋或破坏现象;无包装的产品表面涂层应完整,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配件的零件附件应齐全;e)设备组件外露接口应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应完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应无损伤,设备的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f)设备清单、使用说明书应完整,铭牌标志应清晰、安装牢固、方向正确。4.3.5 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和本文件各章节的规定对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功能进行抽样复验。其中,对表 3 中规定的种类和检验项

25、目,应当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对于标准规范没有规定,但设计文件有要求或对质量有异议的其他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宜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表3 涉及消防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见证取样检验要求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种类 检验项目 取样送检频次 建筑平面防火 建筑平面防火 防火玻璃墙 耐火性能 同厂家、同型号规格,抽取1组 钢结构 钢结构防火保护 非膨胀型防火涂料和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等 等效热传导系数 同厂家、同型号规格,抽取1组 膨胀型防火涂料 等效热阻 同厂家、同型号规格,抽取1组 建筑装饰装修 幕墙工程 幕墙保温隔热材料 燃烧性能 按本文

26、件第5.5.5条规定执行 防火玻璃裙墙或防火玻璃墙,防火封堵构造 耐火极限 相同材料、工艺、施工条件,检验1次 室内装饰装修 顶棚材料,铺地材料,隔断材料,墙面材料,饰面型防火涂料,壁纸、墙布,装饰织物材料等 燃烧性能 按本文件第5.6节相关规定执行 塑料电工套管等 燃烧性能 按本文件第5.6.9条规定执行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防火门及相关配件 耐火性能 按本文件第5.7.4条规定执行 防火窗、耐火窗及相关配件 耐火性能 按本文件第5.7.5条规定执行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进场检验 有衬里消防水带 试验压力下状况,爆破压力,附着强度 同厂家、同型号规格,抽取1组 水枪 密封性能,耐水压

27、强度 同厂家、同型号规格,抽取1组 室内消火栓 水压强度,密封性能 同厂家、同型号规格,抽取1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进场检验 玻璃球洒水喷头(按GB 5135.1生产的产品)水压密封和耐水压强度性能,静态动作温度 同厂家、同型号规格,抽取1组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应急照明灯具 基本功能试验,充放电试验,恒定湿热试验 同厂家、同型号规格,抽取1组 消防电气 电线电缆防火 电线电缆等 燃烧性能 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应至少复验1次 保温绝热材料防火 材料进场检验 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墙面保温隔热材料,复合保温板等节能定型产品,通风与空调系统绝热材料,空调系统冷热源及管网

28、工程的预制绝热管道、绝热材料等 燃烧性能 按本文件第5.5节相关规定执行 4.3.6 对于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抽样复验、见证取样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按规定需双倍复检的,应加倍抽样,其检验结果仍不合格时,该批次判定为不合格;进场验收不合格的,严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并应做好退场记录。消防施工质量的验收 4.4.1 涉及消防的检验批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同时执行本文件和相应的国家、行业和地方专业验收规范的技术要求,其中建筑工程涉及消防的主要专业技术或验收规范可参考表 4。表4 建筑工程涉及消防的主要专业技术或验收规范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涉及消防的主要专业验收规范 主体结

29、构 建筑平面防火 GB 55037、GB 50016 钢结构 GB 51249、GB 55006、GB 50205 木结构 GB 55005、GB 50206 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装饰装修 GB 55037、GB 50354、GB 50877、T/CECS 806、GB/T 41336 GB/T 51410 消防给水排水及供暖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GB 55036、GB 5097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B 55036、GB 50261、GB 50219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GB 55036、GB 51427、CECS 263 气体灭火系统 GB 55036、GB 50263 消防给水排水

30、及供暖 细水雾灭火系统 GB 55036、GB 50898 泡沫灭火系统 GB 55036、GB 5015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GB 55036、GB 50498 灭火器配置 GB 55036、GB 50444 智能建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GB 55036、GB 50166 建筑电气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55036、GB 50303、GB 51309 消防电气 GB 55024、GB 50303、DBJ/T 15-226、GB 31247、GB/T 19666、XF 306.1、XF 306.2、GB 50257 通风与空调 防排烟系统 GB 55036、GB 50243-20

31、16、GB 51251 建筑节能 保温绝热材料防火 GB 55015、GB 50411、DBJ 15-65 电梯 消防电梯 GB 50310、GB 55037 面层 消防车道 GB 55037、GB 50016 广场与停车场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GB 55037、GB 50016 4.4.2 涉及消防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全部合格;b)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 8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影响消防功能,但对于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应 100%合格;c)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4.4.3 涉及消防

32、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b)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均应完整。4.4.4 涉及消防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所含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c)有关消防质量的检测、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提供检测报告;d)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4.4.5 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b)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图纸会审记录等;c)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资料、使用说明书,以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见

33、证取样检验报告等;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e)子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检验批的验收记录;f)分部工程所含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检测报告;g)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热烟测试报告;h)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4.4.6 建筑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和隐蔽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与所属分部工程中其他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同步进行,并应一并填写消防施工过程质量检查或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其中,涉及消防的验收资料应按国家、省相关标准要求组卷。4.4.7 在同一个单位工程项目中,涉及消防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及隐蔽工程的验收内容与

34、其他专业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及隐蔽工程的验收内容相同且已验收合格时,可采用其验收结果,不必进行重复验收或检验。对于同一个分部工程中执行多种技术标准的同一项验收内容,当不同技术标准的技术要求相同时,可任意执行一种;当技术要求不同时,应从严执行。4.4.8 单位工程消防查验结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查验结论为合格:a)完成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消防施工内容;b)质量控制资料完整;c)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消防质量和消防功能的检验报告等资料应完整,包括有关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实体检验记录、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检测报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热烟测试报告等;d)有关参

35、建单位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e)施工单位已提交涉及消防的工程竣工报告,设计单位已提交竣工验收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已提交竣工验收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f)实体检验、建筑消防设施联调联试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g)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4.4.9 有距离、长度、宽度、高度、面积、厚度等量化指标要求的验收或查验内容,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本文件对其测量数值没有误差要求的,其值与设计文件标示的数值误差不应超过 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消防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4.5.1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36、按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依次、逐级进行。4.5.2 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应由施工单位组织进场报审、报批,并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确认,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在施工中使用。分部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将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的进场检验情况汇总登记。4.5.3 涉及消防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并按相关标准规定填写验收记录。4.5.4 涉及消防的分项工程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

37、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并按相关标准规定填写验收DB 4401/T 2122023记录。4.5.5 涉及消防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应参加,并按相关标准规定填写验收记录。4.5.6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且设计文件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竣工预验收阶段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进行消防查验,按附录 A 填写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开展消防查验时,其工作组织程序除应符合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一般规定外,

38、尚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消防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b)审阅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消防档案资料;c)现场查验消防施工质量,对消防施工是否符合消防设计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检查、测试;d)对消防施工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e)参与消防查验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消防查验。4.5.7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从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协助

39、组织开展消防查验,编制消防查验记录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有条件的,还可以委托其在分部工程验收前介入,排查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消防质量隐患。4.5.8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阶段,消防查验应和其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同步实施。消防查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5.9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及时申请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或联合验收。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检测 4.6.1 建筑工程防排烟系统子分部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防排烟系统的工作效果进行现场检测,

40、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防排烟系统工作效果检测应符合表 5的规定。表5 防排烟系统工作效果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序号 检测项目 抽样数量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1 送风系统余压值 楼梯间、前室 系统末端最不利三个(当地上楼梯间为24 m以下时为两个,地下楼梯间为一个)连续楼层对应的前室和楼梯间 与设计要求的偏差不大于10%封闭避难层(间)本层 2 送风系统风速值 楼梯间、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 系统末端最不利三个(当地上楼梯间为24 m以下时为两个,地下楼梯间为一个)连续楼层对应前室和楼梯间的所有疏散门 与设计要求的偏差不大于10%封闭避难层(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 本层疏散门 3 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风速

41、、风量值 全数检测 与设计要求的偏差不大于10%4.6.2 单位工程消防查验时,建设单位应对该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检测报告进行核查。4.6.3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检测的具体项目、技术要求、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应符合广州市的相关规定。4.6.4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检测报告中的结果描述,必须包含检测对象的位置(或编号)、数量、检测结果、结果判定等信息,满足可溯源的要求,必要时还应附上现场照片、图纸等佐证材料。消防施工质量资料管理 4.7.1 消防施工质量资料应与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42、4.7.2 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开展单位工程消防查验时,应核查下列质量控制资料,并单独组卷:a)建筑工程基础资料,包括下列资料: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等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2)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等单位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资格证明文件;3)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岀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以及特殊消防设计文件的专家评审意见;4)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证明文件;5)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b)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经批准的施工图、

43、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图纸会审记录,竣工图等;c)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以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等;e)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f)主要消防功能抽查及实体检验记录;g)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检测报告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热烟测试报告;h)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4.7.3 建设单位对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归档范围、立卷内容应执行 GB/T 50328 和CJJ/T 117

44、的相关规定。5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现场查验 一般规定 5.1.1 房屋建筑工程涉及消防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查验技术服务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实施单位工程消防查验时,应按照本章的规定对工程消防质量或消防功能进行现场抽查,并按照抽查结果编制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5.2.1 建筑的规模(面积、高度、层数)和规划用途,以及建筑物的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查验数量和方法如下:a)查验数量:全数检查;b)查验方法:资料核查(消防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尺量检查。5.2.2 墙、柱、楼板、疏散楼梯、吊顶等建筑

45、主要构件的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耐火等级的相应要求。查验数量和方法如下:a)查验数量:全数检查;b)查验方法:根据GB 50016附表给出的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以及有关检验报告现场按图核对,资料核查。5.2.3 建筑物的木结构、钢结构构件采用的防火保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耐火等级的相应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防火涂料、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等防火保护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检查、一致性核查等进场验收应执行 GB 51249 的规定,且合格。查验数量和方法如下:a)查验数量:全数检查;b)查验方法:1)核查钢结构防火涂料、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等防火保护材料的厚度,以及防火板现场拉拔强度的

46、检测报告;2)对于预应力钢结构、跨度大于或等于 60 m 的大跨度钢结构、高度大于或等于 100 m 的高层建筑,以及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核查其钢结构防火保护材料的隔热性能见证取样检验报告。总平面布局 5.3.1 建筑工程与周围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查验数量和方法如下:a)查验数量:全数检查;b)查验方法:尺量检查。5.3.2 消防车道的设置和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具体包括:a)设置位置(含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的距离);b)车道净宽度、净高度、坡度、转弯半径;c)环形消防车道与其他车道连通位置的数量;尽头式消防车道的回车

47、场的设置情况,及其尺寸和面积;d)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e)消防车道的基层、路面铺装,以及承受荷载的能力;f)消防车道沿途应设置标志和标线标识。查验数量和方法如下:a)查验数量:全数检查;b)查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资料核查。5.3.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和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具体包括:a)设置位置和布置形式(间隔或连续布置);b)长度、宽度、坡度,以及间隔布置时的距离;c)场地及其下方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的承载力;d)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之间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e)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铺装的平整度和硬质化情况,必要时

48、应开展承载力试验;f)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消防车道的连通情况;g)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的距离。查验数量和方法如下:a)查验数量:全数检查;b)查验方法:现场按图核对,观察检查,尺量检查,资料核查。5.3.4 消防车登高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具体包括:a)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 4 m;b)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c)消防救援窗口的设置位置、数量、尺寸应符合消防设计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查验数量和方法如下:a)查

49、验数量:全数检查;b)查验方法:现场按图核对,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平面布置 5.4.1 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的位置、防火分隔设施、安全出口、防水淹措施,及其内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查验数量和方法如下:a)查验数量:全数检查;b)查验方法:现场按图核对,观察检查,功能测试。5.4.2 民用建筑内的下列特殊场所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a)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

50、b)儿童活动场所;c)剧场、电影院、礼堂,会议厅、多功能厅;d)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e)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f)营业厅、展览厅;g)商业服务网点;h)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手术室;i)空调机房;查验数量和方法如下:a)查验数量:全数检查;b)查验方法:现场按图核对,观察检查。5.4.3 工业建筑内的下列特殊场所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a)高火灾危险性部位;b)中间仓库;c)总控制室、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场所;查验数量和方法如下:a)查验数量:全数检查。b)查验方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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