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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1.编制依据
(1)跨越永定河入地电力隧道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合同文件;
(2)跨越永定河入地电力隧道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招、投标文件;
(4)施工监理规划;
(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6)设计文件。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门头沟区跨越永定河入地电力隧道工程合同管理。
3.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3.1工程变更的管理
3.1.1工程变更的提出
(1)发包人可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2)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或设计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变更建议。
(3)承包人可依据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4)监理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3.1.2工程变更建议书的提交
工程变更建议书提出时,应考虑留有为发包人与监理机构对变更建议进行审查、批准,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以及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3.1.3审查工程变更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
(2)工程变更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
(3)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
(4)工程变更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
(5)工程变更的单价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3.1.4工程变更的实施
(1)经审查同意的工程变更建议书需报发包人批准。
(2)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3)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示,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
3.2索赔的管理
索赔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只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
(2)项目部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做好延续记录;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3)项目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若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4)项目部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
3.3违约的管理
3.3.1承包人违约
(1)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规定时限内予以弥补和纠正。
(2)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继续违约,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限令其停工整改,并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
(3)在承包人继续严重违约时,项目部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说明承包人违约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4)当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项目部应协助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派员进驻现场接收工程,处理解除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3.3.2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违约,致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项目部应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解决违约行为,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并促使承包人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2)在承包人提出解除施工合同要求后,项目部应协助发包人尽快进行调查、认证和澄清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处理解除施工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3.4担保与保险的审核和查验
3.4.1工程担保
(1)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督促承包人办理各类担保,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担保证件。
(2)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前,监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性。
(3)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情况。当工程预付款已全部扣回时,应督促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工程预付款担保证件。
(4)在施工过程中和保修期,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当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时,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按要求及时向保证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书面文件和证明资料。
(5)监理机构在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应督促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履约担保证件。
3.4.2工程保险
(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险种办理应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并要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单副本的同时抄报监理机构。
(2)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额度、保险有效期等进行检查。
(3)当监理机构确认承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指示承包人尽快补办保险手续。
2)当承包人拒绝办理保险时,应协助发包人代为办理保险,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相应投保费用。
当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了保险,其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遭受的损失不能从承保人处获得足额赔偿时,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界定风险与责任,确认责任者或合理划分合同双方分担保险赔偿不足部分费用的比例。
3.5合同争议的协调
(1)合同争议发生后,争议一方可书面通知项目部,请示予以解决。
(2)项目部收到合同一方或双方书面提出的调解争议的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在与双方协商后做出调解决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机构联系单》通知争议双方。
(3)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机构联系单》后,如果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项目部做出的决定未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应执行。
(4)合同一方不同意项目部的调解决定时,可按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最终办法(提请仲裁或诉讼)办理。
(5)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部有资格、有义务作为证人,公正 地向仲裁机关或法庭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期间,除非合同已经终止,项目部仍应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继续施工。
3.6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
(1)监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监督承包人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2)监理机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约定时间内,检查承包人在保修期内为完成尾工和修复缺陷应留在现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情况,承包人其余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均应按批准的计划退场。
3.7合同管理基本工作程序
3.7.1工程变更管理的基本程序
必要时
发包人或设计单位
提出设计变更
承包人提出变更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发包人审查签认
设计单位签发
设计变更文件
发包人予以签认
项目监理部发出会签的
《变更通知》JL16
发包人审批
承包人实施工程变更
不同意
承包人向项目监理部提交
《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CB26
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变更项目价格签认单》JL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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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7.2费用索赔管理的基本程序
项目监理部收集
资 料
详细记录过程
承包人随时提交
事件的详细报告
费用索赔事件的发生
承包人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书面费用索赔意向
不同意
不一致
项目监理部审核与评估
事件结束后,承包人提交
《索赔申请报告》CB27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费用索赔签认单》JL20
与承包人、发包人协商
3.7.3违约处理的基本程序
协商一致
协商不一致
违约事件发生
项目监理部调查、分析、确认违约性质,
并用《监理通知》JL06通知违约方
监理工程师评估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
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
与双方协商处理意见
受损失一方向项目监理部提出申诉报告
项目监理部依据
合同约定妥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
签发相应文件
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3.7.4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双方同意
对决定不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调查取证并与争议双方协商后做出调
解决定,用《监理机构联系单》JL44通知争议双方
合同争议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 裁
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执行仲裁委员会
的裁决或法院判决
合同争议发生
合同争议一方或双方向项目监理部
书面提交调解争议的申请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99
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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