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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2_T 22-2023附件: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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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220.20CCS R 803702/T青岛市地方标准DB3702/T 22202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Setting specifications for urban road traffic facilities2023-08-15 发布2023-09-15 实施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702/T 222023I目次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基本规定.35 交通标志.45.1 一般规定.45.2 指路标志.95.3 指示标志.175.4 禁令标志.205.5 警告标志.225.6 其他标志.235.7 标志制作.275.8

2、 标志验收.295.9 标志维护.306 交通标线.306.1 一般规定.306.2 设置原则.306.3 技术参数.306.4 车道宽度规定.316.5 交叉口标线.316.6 路段标线.396.7 其他标线.486.8 标线施工.546.9 标线验收与维护.546.10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组合设置.547 交通信号灯.807.1 一般规定.807.2 交通信号灯类型.807.3 设置条件.847.4 信号灯组合.857.5 信号灯的设置.917.6 信号灯灯具.1017.7 信号灯安装.1027.8 移动式信号灯.1077.9 倒计时器设置.1077.10 信号机箱.108DB3702/T

3、222023II7.11 电缆线敷设.1087.12 验收与维护.1098 隔离和防护设施.1108.1 一般规定.1108.2 机动车道隔离设施.1108.3 机非隔离设施.1118.4 人行道隔离设施.1118.5 消能防撞设施.1118.6 阻车柱.1129 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交通设施.1129.1 一般要求.1129.2 限速设施.1129.3 警示设施.1139.4 停车设施.1149.5 行人设施.1149.6 交通信号灯设置.1159.7 接送通道设置.1159.8 校车接送站点设置.1159.9 其他管理设施.11610 作业区交通设施.11610.1 一般规定.11610

4、.2 作业区交通设施.11710.3 作业区交通设施设置.11810.4 路段作业区.12410.5 交叉口作业区.12510.6 道路封闭施工.125附录 A(资料性)小型标志牌合杆设置定位示意图.126附录 B(资料性)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版面样式图.128附录 C(资料性)交通标志详细尺寸大样图.132附录 D(资料性)学校周边区域交通设施综合设置示例.138参考文献.139DB3702/T 222023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5、、青岛方寸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李世明、阎冰、陈澎、刘建华、韩云晓、蒲东、顾金刚、章继忠、程浩、祖永昶、李福涛、李林、王 波、李娅、钱晨、付强、张录龙、倪硕、鲁洪强、史玉环、李积娜、曾巍、于波、邵辉、杜玉甲、闵祥山、李进琦、丁旭、缪唐军。DB3702/T 222023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和防护设施等城市交通设施的分类、设置原则和设置要求,以及学校周边、作业区交通设施的设置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青岛市新建、改扩建的城市道路,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内的交通设施的设计、设置、施工、验收、

6、维护与更新管理。现有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更新时,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对已移交城市建设、市容市政等部门管养具有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路段,其交通设施的设计、设置、施工、验收与维护应符合本文件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38 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试验方法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3098 紧固件机械性能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GB 5

7、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689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7 道路交通信号灯GB/T 16311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4717 道路预成形标线带GB/T 24722 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 25280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T 31446 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GB/T 33660 城市公用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指南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0 混凝

8、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168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47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DB3702/T 2220232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T 51149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A/T 508 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 850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GA/T 900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1047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 1215 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 1548 城市道路主动发光

9、交通标志设置指南JT/T 280 路面标线涂料JT/T 712 路面防滑涂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道路交通设施 road traffic facility为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道路上设置的附属设施和装置,包括交通标志和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3.2主动发光交通标志 active light-emitting traffic sign标志体内具有主动发光光源,部分或全部发光显示信息内容的交通标志。3.3车行道宽度 vehicle lane width相邻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中心之间的宽度或一车行道分界线中心

10、和相邻的车行道边缘线内侧之间(不含车行道边缘线的宽度)的宽度。3.4交通标线宽度 traffic marking width设置于路面、缘石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的线条宽度,简称线宽。3.5隔离设施 separate and Protection facility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车辆和行人之间以及逆向交通之间等设置的交通设施的统称。包括道路设施带、绿化带、隔离栏、阻车桩、护栏等。3.6DB3702/T 2220233防护设施 Protection facility规范道路通行空间,预防交通事故和减轻事故严重程度设置的交通设施的统称。包括防撞桶、防撞垫等。3.7信号灯组 signal lig

11、hts group一个完整的车辆红、黄、绿三单元灯或行人红、绿二单元灯的组合。3.8信号灯组合 signal lights combination按照信号控制方案,将一个或多个信号灯组进行排序形成的组合。3.9交叉口可变导向车道 reversible lane根据不同车辆流量流向和交通控制需求,可以自动或手动变换导向方向的交叉口进口车道。3.10作业区 work zone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3.11弹性交通柱traffic cylinders由一个或多个部分组成,包括柱体、底座和反光面,具有弹性的圆柱形物体。4基本规定4.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文件编制

12、应满足现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4.2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在设计、施工前应开展交通组织专项设计,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做好安全评价。4.3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验收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养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等共同参加,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4.4 新建以及改扩建城市道路工程,其交通设施应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衔接道路的交通设施宜同步更新。已建道路的交通设施应随道路本身及周边交通条件的改变而同步更新。4.5 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其它交通设施所传递的交通信息应协调一致,不得

13、相互矛盾,不应产生歧义。4.6 道路施工或养护期间需开放交通时,应根据有关标准规范设置临时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撤除。4.7 道路交通设施宜充分应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方法,体现创新、节能、环保、安全的原则,降低建设养护维修成本。DB3702/T 22202345交通标志5.1一般规定5.1.1设置原则5.1.1.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a)满足道路使用者需求;b)引起道路使用者关注;c)提高道路使用者的遵从度;d)给道路使用者的合理反应提供充足的时间。5.1.1.2交通标志传递的信息应连续有效,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5.1.1.3交通标志版面尺寸应依据道路等级选定。5.

14、1.1.4交通标志牌背面右下角及杆件上应附着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等信息,信息应准确、清晰,耐久。5.1.2设置位置5.1.2.1交通标志杆件应设置在道路设施带、绿化带或交通渠化岛等位置,交通标志牌宜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道路右侧,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沿车辆行进方向道路左侧、两侧同时设置或设置在路上方。5.1.2.2快速路主路指路标志应采用门架支撑形式,标志牌应设置于对应车道上方;匝道分流点区域宜采用双悬臂杆件支撑形式。5.1.2.3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同向 3 车道以下的,优先以悬臂支撑形式设置于车辆行进方向的右侧;同向大于 3 车道且大型车辆较多易遮挡标志牌时,应在车辆行进方向左右两侧同时设置,或采用

15、门架支撑形式设置于车道上方。5.1.2.4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应结合电子警察设施横杆分幅设置于所指示车道正上方;未设置电子警察杆件的路口,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新设杆件应预留后期智能交通设施的安装使用条件。5.1.2.5禁令、指示、警告等小型标志宜根据青岛市城市道路杆件及箱体整合技术导则要求,与交通设施杆件、路灯等合杆设置。5.1.3标志视认性要求5.1.3.1交通标志设计文件中应明确信息视认性的视距要求。5.1.3.2交通标志设置应避免与交通信号灯及其他交通设施之间相互遮挡,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位置或移除。5.1.3.3路侧设置的指路标志牌受到树木或其它障碍物遮挡时,应及时修剪树木或移除障

16、碍物;障碍物无法移除的,应加大杆件悬臂长度,并复核杆件及基础承载力,确保结构安全。5.1.3.4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宜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上。5.1.4版面尺寸5.1.4.1指路标志版面尺寸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指路标志版面尺寸编号道路等级尺寸/m1快速路3.52.4DB3702/T 2220235表 1 指路标志版面尺寸(续)编号道路等级尺寸/m2主干路633次干路4.52.254支路31.5注注 1 1:道路等级原则上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复确定。注注 2 2:道路等级不明确或现状道路尚未实现规划宽度的可依据现状车道数确定:现状双向车道数大于四条,参照主干路等级;现状双向车道数

17、为四条,参照次干路等级;现状双向车道数小于四条,参照支路等级。5.1.4.2其他标志版面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a)禁令、指示、警告标志版面尺寸按表 2 选择;表 2禁令、指示、警告标志版面尺寸道路类别/路段车道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角形边长(m)1.10.90.7圆形标志外径(m)1.00.80.6八角形外径(停车让行)(m)/0.80.6正方形标志边长(m)/0.80.6e)单独设置的告示标志,应文字简练、意图直接,字高应按表 3 选择。表 3告示标志汉字高度与速度的关系速度/(km/h)7040-7040汉字高度/cm3020155.1.5版面布置5.1.5.1标志版面布置应确保信息明

18、确、无歧义、简洁美观。5.1.5.2标志正反两面禁止出现宣传、广告等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5.1.5.3标志文字应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5.1.5.4标志中对时间段进行限制时,时间应采用 24 小时制。5.1.5.5当某一地点标志较多时,可将标志组合设置在同一版面中,并满足以下要求:a)禁令、指示、警告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顺序排列;DB3702/T 2220236图 1标志并设排列顺序b)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禁止超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宜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上不应超过两个标志(不计辅助标志);图 2单独

19、设置的交通标志c)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 4 种,快速路、隧道、特大桥路段的入口处,不应多于 6 种。同一类型或含义近似的标志,宜组合设置在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图 3标志组合设置d)同一版面中对车辆通行方向进行限制时,如果限制车种超过一种,应增设辅助标志;DB3702/T 2220237图 4超过一种限制车辆标志设置示例e)同一地点组合设置版面的数量,不宜超过两块。5.1.6标志颜色5.1.6.1一般情况下,交通标志颜色的基本含义如表 4 所示:表 4标志颜色的基本含义颜色基本含义红色表示停止、禁止、限制蓝色表示指令、遵循表示一般道路(除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指路信

20、息黄色/荧光黄色表示警告荧光黄绿色表示与行人有关的警告绿色表示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信息棕色表示旅游区指路信息橙色/荧光橙色表示因作业引起的道路或车道使用发生变化粉红色/荧光粉红色表示因交通事件处理引起的道路或车道使用发生变化黑色用于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边框白色用于标志的底色、文字和图形符号以及部分标志的边框注注:红色为标志底板、红圈及红杠的颜色。5.1.6.2交通标志颜色白天夜间应保持一致,并应符合表 5 规定:表 5标志颜色标志底色圆形字符边框衬边禁令标志一般情况白色黑色红色白色停车让行、禁止驶入红色白色-禁止车辆停放、禁止车辆长时停放蓝色-红色区域禁止(或限制)白色-黑色解除

21、白色黑色黑色会车让行白色红色、黑色红色指示标志一般情况蓝色白色-同底色会车先行蓝色红色、白色-货车通行白色黑色绿色DB3702/T 2220238表 5 标志颜色(续)标志底色圆形字符边框衬边警告标志一般情况黄(荧光黄)色黑色黑色同底色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残疾人黄(荧光黄绿)色黑色黑色施工橙(荧光橙)色黑色交通事件管理粉红(荧光粉红)色黑色避险车道黄(荧光黄)色字符黑色图案黑色+红色注意路面结冰、注意雨(雪)天、注意雾天、注意不利气象条件、注意前方车辆排队黑色黑色黄色-指路标志一般道路蓝色白色白色同底色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绿色白色白色旅游区标志棕色字符白色/图案白色或彩色白色告示标志白色字

22、符白色/图案黑色或彩色黑色辅助一般情况白色黑色黑色学校、校车白色/荧光黄绿色黑色黑色a.线形诱导标无边框,注意信号灯图形为彩色;b.道路编号标志除外。5.1.7杆件整合设置5.1.7.1新建道路交通标志杆宜参照青岛市相关规定,优先考虑多杆合一设置多功能智能杆。5.1.7.2在满足技术标准、功能要求、安全性的前提下,新建交通设施杆件与路灯杆应整合,灯杆高度、样式及色彩等应与城市风貌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并符合相关城市规划及技术规范。表 6宜合杆设置的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件列表路灯交通设施路灯交通标志大型指路标志、分道标志、旅游区小型指路、旅游区、注意行人、施工标志、禁止左转等设置位置相对灵活的地区小型

23、人行横道、单行路、停车让行、禁止驶入、线形诱导标等设置位置相对固定的标志智能交通信号灯智能卡口、行程OD调查、微波流量检测等设置位置相对灵活的设施可变信息标志及违法监测、交通监视、视频安防监控等设置位置相对固定的设施DB3702/T 22202395.1.7.3小型标志牌附着于大型交通杆件时,应设置于相应功能分区范围内,详见附录 A。5.1.7.4杆件结构设计时,应同时复核附加标志的结构荷载。5.2指路标志5.2.1功能定位指路标志功能定位:a)指路标志系统需充分满足不熟悉路网、但对出行路线有所规划的道路使用者确定当前位置,选取适合路径到达目的地的交通需求;b)快速路指路标志系统以服务城市内部

24、中长距离和对外交通需求为主,以服务过境交通为辅;c)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以服务城市内部中、短程集散交通为主,以跨区域等远程交通需求为辅。5.2.1.1指路标志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a)指路标志系统应以交通组织为依据,整体布局与其他道路交通设施协调一致,应避免指示信息不足或过载,重要信息宜连续指示;b)一块指路标志版面中,各方向指示的目的地信息数量之和不宜超过六个,一般取四个;c)指路标志系统设置应根据交通管理需求,正确传递简明易懂的交通信息;d)指路标志系统传递信息所用路名、地名、区名及其它名称的全称或简称应保持统一,优先采用较为通用且是为交通参与者通常所认识或所理解的名称,并应与地理名称、

25、国际国内惯例名称及地名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公布的名称保持一致;e)由于路名变更、道路打通造成的指路标志信息变化的,应及时更新;f)指路标志系统应优先指示路线名称信息,其次为交通枢纽信息,最后为地区名称信息;g)指路标志中主要信息应中英文对照,汉字在上,英文翻译在下,英文翻译应按照现行国标的相关规定执行。5.2.1.2汉字的字体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a)汉字字高(h)应符合表 7 规定;表 7标志版面文字尺寸道路类别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表达主要内容的汉字高度h(cm)50454530表达非主要内容的汉字高度(cm)0.75 hb)汉字的字宽与字高宜相等;c)当单条信息文字数量超过 6 个字时,

26、应采用不产生歧义的简称。5.2.1.3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应符合以下要求:a)英文单词和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英文字高为对应汉字高度的 0.5 倍;英文的总宽度不应超过对应汉字的宽度,否则应采用缩写;b)表示距离时,阿拉伯数字整数位字高应同汉字字高 h,小数点直径与整数位数字的笔划粗细相等,小数位的字高应为 0.75 h;千米符号应采用“km”,“k”字高为 0.75 h,“m”字高为0.5 h。5.2.1.4文字间隔、行距和标志边缘距离应符合表 8 要求。DB3702/T 22202310表 8文字间隔、行距和标志边缘距离最小要求汉字横向间隔(cm)汉字竖向行距(cm)英文及阿拉伯数

27、字横向间隔(cm)英文与汉字之间行距(cm)文字与标志边缘距离(cm)0.1 h0.2 h0.05 h0.2 h0.3-0.5 h5.2.2信息分层规定指路标志信息应依据重要程度、道路等级、服务功能等因素分层,青岛市指路标志信息如表9所示分层。表 9信息分层表信息类型A层信息B层信息C层信息信息1:路线名称A1:高速公路;国道;快速路(主线)B1:省道;主干路;其他跨区域交通性骨干道路C1:次干路;支路信息2:交通枢纽A2:胶东国际机场;青岛北站;青岛站;青岛长途汽车总站;胶州湾隧道;胶州湾大桥B2:各长途汽车站、轮渡等信息3:地区名称A3:市政府;各区及县级市政府;管委会等B3:五四广场等城

28、市名片C3:重点医院、学校等5.2.3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5.2.3.1版面类型选取规则版面类型选取规则应遵循表10所示规则:表 10指路标志版面选择当前行进道路横向相交道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主干路IIIII次干路IIIIIII支路IIIIIIIII注1:一般情况下,I类、II类交叉口告知标志采用a型版面样式,当标志所在道路左右两侧1 km范围内有A1、A2层信息时,可采用b型版面样式;注2:指路标志类型对应版面尺寸及样式详见附录B、附录C。5.2.3.2版面信息选取规则版面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以下规则:a)I 类、II 类指路标志版面信息应按图 5 及表 11 所示规则选取;DB3702/T 22

29、202311图 5版面信息位置编号表 11版面信息选取规则信息位置标志类型I类标志II类标志位置1行进路径上过当前路口后第一条相交道路(不含支路)、快速路入口位置2行进路径上过位置1所示道路后第一条相交的快速路、主干路位置3行进路径上经过当前路口左转后第一条相交道路(不含支路)、快速路入口位置4行进路径上经过当前路口右转后第一条相交道路(不含支路)、快速路入口位置5行进路径上经过当前路口左转后2km范围内的A1、A2、A3、B2、B3层信息(若有)行进路径上经过当前路口左转后1 km范围内的A1、A2、A3、B2、B3、C2、C3层信息(若有)位置6行进路径上经过当前路口右转后2km范围内的A

30、1、A2、A3、B2、B3层信息(若有)行进路径上经过当前路口右转后1 km范围内的A1、A2、A3、B2、B3、C2、C3层信息(若有)位置7当前路口相交道路注1:当同一方向有同层多类信息时,对信息分层表中的信息按照从上至下的顺序进行选取。即优先选取“路线名称信息”,然后是“交通枢纽信息”,最后是“地区名称信息”;注2:当同一方向有同层同类信息时,按照由近到远顺序选择;注3:当同一方向有多层多类信息时,应根据信息分层表中信息类型由上而下顺序选择,然后对同一类信息再由近到远顺序选择;注4:当同一方向有多个C层信息时,应综合考虑交通吸引量等因素选取相对更为重要的信息。b)III 类指路标志版面应

31、注明被交道路名称及方向。5.2.3.3一般城市道路指示标志位置应按照表 12 设置。DB3702/T 22202312表 12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版面类型设置位置渠化展宽路口未渠化路口I类渠化渐变段起点处距停止线前50 m-80 mII类距停止线前30 m-50 mIII类距停止线前30 m-50 m注1:当交叉口进口道纵坡过大、道路竖曲线、与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相互遮挡等原因影响标志视认性时,标志位置应适当调整;注2:对于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在满足视认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优先取低限。5.2.3.4立体交叉及不规则交叉口版面样式应采用图形化表达方式,图形样式与实际道路交叉形式相对应。代表性版

32、面样式详见附录 B.2。5.2.3.5畸形交叉口指路标志图形样式与实际道路交叉形式相对应,见图 6 所示。代表性版面样式详见附录 C.11。图 6畸形交叉口指路标志5.2.4快速路指路标志系统5.2.4.1系统分类及版面样式快速路指路标志系统分类及版面样式应符合下列要求:a)快速路指路标志系统分为入口指引、出口指引标志两类。入口指引类标志包括入口预告标志、入口标志;出口指引类标志包括出口预告标志、出口地点标志;b)快速路指路标志版面一般采用绿底白字、白色图案及白色边框,版面样式见附录 B.3。5.2.4.2快速路基准点及距离数值的确定快速路基准点及距离数值的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a)快速路预告标

33、志指示的距离数值为标志设置点与前方相关信息基准点的间距,当存在多条路径时,以习惯路径计算距离,所选取的习惯路径应统一;b)出口预告标志及出口标志中指示的距离,应以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作为基准点,见图 7示例;DB3702/T 22202313c)当按规定设置的标志所在位置受到影响无法设置时,标志可沿道路纵向适当移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标志与基准点间距小于或等于 3 km 时,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50 m;2)标志与基准点间距大于 3 km 时,设置位置的允许偏差宜为250 m。图 7基准点位置示意图5.2.4.3入口预告标志入口标志设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a)入口预告标志设置应符合以下原

34、则:1)快速路入口方向径向相接及相邻的横向相交的主干路应设置入口预告标志;2)入口预告标志宜标明所预告入口对应的快速路行进方向,并应用箭头来指示行驶方向,方向路名宜选取最近的横向快速路;3)单独设置的入口预告标志版面,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绿色衬边。b)入口预告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与快速路入口径向相接的道路上应沿车辆引导路径设置 500 m 入口预告标志;图 8入口预告标志设置示意图一2)在快速路入口径向道路横向相交道路中,引导路径上距离入口最近的主干路上应如图 9所示分别设置 500 m、200 m 入口预告标志;DB3702/T 22202314图 9入口预告标志设置示意图二

35、3)入口预告标志宜结合相邻交叉口告知标志合并设置。图 10入口预告标志与交叉口告知标志合并设置示意图5.2.4.4入口标志入口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设置原则:a)主线入口标志设置原则:1)入口标志应采用门架式支撑结构,并结合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限高、限重、限速等标志)一并设置,其版面内容应与入口预告标志中所传递的信息一致;2)入口为双车道时,如图 11 所示门架左侧设置入口标志,右侧设置地点方向标志;入口为3 车道及以上时,如图 12 所示门架从左至右依次设置入口标志、地点方向标志、出口预告标志。DB3702/T 22202315图 11入口为双车道时标志设置示意图图 12入口为 3 车道时标志设置

36、示意图b)匝道入口处设置原则:1)当快速路入口至主线合流之前有多级分流时,应在分流位置设置出口地点标志,分别指示主线两个行驶方向,其版面内容应与入口预告标志中的目的地名称和地理方向信息相对应;2)匝道入口标志宜采用双悬臂支撑方式。DB3702/T 22202316图 13匝道入口标志设置示意图5.2.4.5出口预告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a)快速路出口均应设置出口预告标志;b)出口预告标志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出口宜进行三级预告,分别在距离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 1 km、500 m 和 200 m 处设置出口预告标志;图 14匝道出口预告标志设置示意图2)在驶出匝道的分流鼻端部,应结

37、合当前出口标志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DB3702/T 22202317图 15下一出口预告标志设置示意图5.2.4.6出口标志出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主线出口标志设置原则:1)快速路主线分流出口标志应采用门架式支撑结构;2)当出口位于前方交叉口影响范围时,应分车道设置地点方向标志指示道路方向信息。b)匝道出口标志设置原则:1)匝道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驶出匝道的分流鼻端部,宜采用双悬臂支撑结构;2)当出口匝道有二级分流且需预告或指示出口匝道二级分流的两个不同行驶方向的相关信息时,应在出口匝道二级分叉点端部上方设置出口地点标志。图 16出口匝道二级分流点处标志设置示意图5.3指示标志5.3.

38、1一般规定5.3.1.1当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交通行为时,应设置指示标志。DB3702/T 222023185.3.1.2指示标志表示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含义,道路使用者应充分遵循。5.3.1.3有时段、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除特别说明外,指示标志上不应附加图形、文字。确需附加图形、文字时,原指示标志的图形位置不变。5.3.2车道行驶方向标志5.3.2.1设置条件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的设置应满足以下条件:a)进口道车道数为 2 个以上时,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b)进口道仅有直左和直右 2 个导向车道时,可不设车道行驶方向标志。5.3.2.2版面样式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的

39、版面样式要求如下:a)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尺寸为 1.4 m1 m;b)交叉口进口道无渠化展宽时,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版面样式见图 17;图 17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版面样式c)交叉口进口道展宽车道对应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版面样式见图 18;图 18展宽车道对应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版面样式DB3702/T 22202319图 19交叉口进口道车道展宽对应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设置示例图 20交叉口进口道不展宽时对应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设置示例5.3.3人行横道标志人行横道标志的设置条件:a)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两端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有信号灯控制的路段或路口人行横道,可不设此标志;b)设置交通导流岛的交叉口,右转车辆不受

40、信号灯控制且右转专用车道处人行横道不易被驾驶员发现时,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c)人行横道标志应设置在人行横道两端,面向来车方向。DB3702/T 22202320图 21人行横道标志5.3.4公交专用车道标志5.3.4.1公交专用车道起点处,应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应设置于公交专用道上方,设置条件受限时,可参考 GB5768.2 执行。5.3.4.2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尺寸为 2 m1.5 m,宜与路灯杆合杆,每路口重复设置。图 22公交专用车道标志5.3.5确认标志5.3.5.1路名标志表示当前道路名称,设在交叉口后 50 m 范围内。标志板应正对行车方向。标志版面中的文字宜按从左

41、到右方式排列,一个道路名称不应排成两行。图 23确认标志5.4禁令标志5.4.1一般规定5.4.1.1禁令标志表示禁止、限制及相应解除的含义,道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DB3702/T 222023215.4.1.2与道路优先权、通行权、某方向通行权相关的标志应在每个道路交叉口设置;与交通管理、限制、停车、检查相关的标志应在所需要的特定地点设置;区域禁止及解除标志应在禁止、限制的出入口处设置;限速大于 60 km/h,且长度大于 5 km 的路段,禁令标志宜重复设置。5.4.1.3禁令标志所设位置,应便于相关道路使用者观察前方路况,并易于改道绕行。禁令标志上游适当位置宜设置预告指示标志或重复设置禁

42、令标志,必要时增设辅助标志。5.4.1.4有时段、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除特别说明外,禁令标志上不应附加图形、文字。确需附加图形时,原禁令标志的图形位置不变。图 24禁令标志增设辅助标志示例5.4.2限制速度标志和解除限制速度标志5.4.2.1以下位置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a)城市快速路主路、出入口匝道、立交转向匝道起点处,快速路入口加速车道后的适当位置,较长的桥梁、隧道入口处;b)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行人较多,因车速较快、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较大,有限速要求的路段;c)急弯、陡坡、连续下坡等存在道路安全隐患的路段,路面损坏、积水等路况较差或险要路段;d)因车速较快导

43、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路段上游;e)其他因交通管理或环境保护要求,对车辆行驶最高速度需要进行控制的路段。图 25限制速度标志和解除限制速度标志5.4.2.2一般城市道路限制速度标志应设置于交叉口出口道起点处;受条件限制时,可适当后置,后置距离不宜大于 50 m。5.4.2.3限制速度路段终点处应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或新限制速度值标志。5.4.3停车让行标志与减速让行标志5.4.3.1停车让行标志表示相交道路有优先通行权,车辆应在进入路口前完全停止,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5.4.3.2减速让行标志表示相交道路有优先通行权,车辆应慢行或停车,观察相交道路行车情况,让相交道路车辆优先通行和确认安全

44、后,方可通行。DB3702/T 22202322图 26停车让行标志和减速让行标志5.4.3.3停车让行标志及减速让行标志设置位置应与相应的停止线(减速让行线)对齐;当路口设有人行横道线时,标志应设置在人行横道线前,距离人行横道线边缘 2 m-3 m。图 27停车让行标志设置示例5.4.3.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宜设置停车让行标志或减速让行标志:a)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且相交道路等级不一致;b)优先通行权不明确的合流口;c)对进入道路造成较大干扰的单位出口;d)设置导流岛的交叉口,右转车辆不受信号灯控制且流量较大。5.5警告标志5.5.1一般规定5.5.1.1当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标志警告道路

45、使用者前方有危险,需谨慎行动时,应设置警告标志。5.5.1.2警告标志应设置在易发生危险的、容易造成道路使用者错觉而放松警惕的路段,以及同一位置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路段。5.5.1.3警告标志距危险点前置距离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或道路限制速度确定,所在位置不具备设置条件时,警告标志可适当移位。5.5.1.4警告标志不应过量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当同一地点需设置 2 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可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当需将 2 个以上的警告标志并列设置时,应将提醒道路使用者危险主因的标志设置在上部或左侧;b)次干路及次干路以上等级的道路可根据需要设置有关告示标志或线形诱导标志;c)内容受季节影响或为临

46、时性内容的警告标志,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取消或覆盖版面。DB3702/T 222023235.5.2注意儿童标志5.5.2.1在学校、幼儿园等经常有儿童活动或出入场所的路段上游,应设置注意儿童警告标志。图 28注意儿童标志5.5.2.2遇下列情况可不设置注意儿童标志:a)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线处;b)已设置交叉口警告标志的路口。5.5.2.3注意儿童标志版底色宜采用荧光黄绿色。图 29荧光黄绿色标志5.5.3注意行人标志5.5.3.1视线不良,不易被道路使用者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上游,应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图 30注意行人标志5.5.3.2遇下列情况不再设置注意行人标志:a)有信号灯控制的

47、人行横道线处;b)已设置交叉口警告标志的路口;c)城市中心区过街人流众多的繁华街道处。5.5.3.3设置注意行人标志时,下游人行横道线的两端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人行横道标志的底色可采用荧光黄绿色。5.6其他标志5.6.1主动发光交通标志DB3702/T 222023245.6.1.1夜间无照明设施或照明条件不良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大型桥梁隧道、交通枢纽以及向行人和非机动车传递交通信息时可设置主动发光交通标志。5.6.1.2同一位置不应并设主动发光交通标志和逆反射式交通标志。5.6.1.3主动发光交通标志发光显示的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应符合 GB 5768(所有部分)的要求。5.6.1.4LE

48、D 主动发光交通标志的设置要求应符合 GB/T 31446 的规定。5.6.1.5主动发光交通标志在断电时应具备逆反射功能,逆反射性能应符合 GB/T 18833 的规定,其它要求均应符合 GA/T 1548 的规定。5.6.2临时应急标志5.6.2.1临时应急标志适用于因临时检查需要、重大活动临时管控道路等情况下使用。5.6.2.2临时应急标志牌外形尺寸、图案尺寸、版面汉字尺寸、版面颜色、材料选择和板后加固形式等,参照国家现行标准 GB 51038 和 GB 5768.2 等有关规定执行,可根据标志内容适当调整。5.6.2.3临时应急标志分为横版和竖版两种规格,横版标志尺寸宜采用 3 m2

49、m,竖版尺寸宜采用 2.4m1.2 m。图 31临时应急标志版面样式5.6.2.4临时应急标志宜结合现有交通杆件借杆设置,当使用期较短时,可采用地面设置形式。5.6.2.5临时应急标志应重复设置,在管控位置前 1 km、500 m、200 m 进行预告。5.6.3辅助标志5.6.3.1当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应设置辅助标志补充说明;辅助标志不可单独设置。5.6.3.2辅助标志应包括表示时间、车辆种类方向、区域或距离以及表示警告、禁令理由等。5.6.3.3辅助标志形状为矩形,颜色为白底、黑字(图形)、黑边框、白色衬边。5.6.3.4辅助标志的尺寸,其高度由字高、字数等确定,字高宜为

50、10 cm-20 cm,宽度宜与主标志宽度一致。5.6.3.5表示方向的辅助标志表示方向的辅助标志设置要求如下:a)需要表示指路标志所指道路、地点、设施的方向时,可在主标志下增设标志方向的辅助标志(见图 32);b)需要对禁令标志或指示标志规定路段方向时,可在主标志下增设表示方向的辅助标志。设置时,下图 b)与 c)应配合禁令标志或指示标志两两对应设置,标志之间路段即为规定路段。如遇断头路情况可仅设置一块,表示该方向上全长路段为规定路段。DB3702/T 22202325图 32表示方向的辅助标志5.6.3.6表示时间和日期的辅助标志表示时间和日期的辅助标志应满足下列规定:a)需要对禁令、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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