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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字湾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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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丁字湾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街道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社区)委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季召开一次街道安委会成员会议或例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街道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季召开一次由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各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业主、人头。    3、各村(社区)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社区)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纳入街道总目标考核分值中扣分计算。凡发生事故的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街道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宣传普及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我区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围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0号令】,以提高全员安全观念、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素养为重点,努力建立协调、合作、互补、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制,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2、目标任务:通过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充满活力的教育培训体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素质;大力开展安监人员教育培训,建立高素质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争教育培训覆盖面达到100%,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重点       开展宣传教育培育工作要突出七个重点:(一)突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二)突出安全生产典型的宣传。认真总结推广各级部门、各单位在严格执法、综合监管、专项整治、强化“双基”、推进创新等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引导和带动作用。(三)突出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学校”、创建安全村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四)突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披露各种重大安全行为,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和责任追究情况的跟踪报道,营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声势。(五)突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关心人、爱护人为基本出发点,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鼓励、引导和支持街道、部门、单位和企业传播安全文化。进行安全文化创作,营造安全文化环境,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安全文化教育。(六)突出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学校联系面广的优势,通过设立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要实施“学校—家庭—社会”联动方式,学校、家庭、社会互动,最大限度普及学生安全知识。(七)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安全常识培训,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职责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1、安监部门: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月”等全区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副主任、区级各部门分管领导的教育培训;负责安监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依法应由有关部门培训以外的其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       2、质监部门: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3、公安部门:负责全区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       4、建设部门: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5、交通部门: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企业、汽修行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6、教育部门:负责全区中小学校长、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7、区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8、街道办事处:负责村民的安全常识教育;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培训安排,指导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9、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负责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支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安监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好本系统和行业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各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通过专题节目、法制讲座、专家访谈、警示安全、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并落实好宣传教育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2、要周密制订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各街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认真制订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3、要注重宣传教育实效和培训质量。各街道、区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宣传工作要求实效,培训工作要确保时间和质量,其中,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不得少于48学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必须严格按大纲要求进行,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确保持证上岗工率达100%。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各街道、区级各部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街道、区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相关材料、图片要在每年年底前区安监委办公室。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街道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社区)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检查,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街道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社区)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进行有组织地、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丁字湾街道及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每月组织参与一次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并在48小时内向区应急处理中心报告。   2、丁字湾街道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对排查中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之规定制作《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报告书》。   4、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监督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监管责任,必须设立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隐患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区、丁字湾街道和主管部门支持。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及监管单位要书面报请区应急处理中心审查验收。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有序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特大人员伤亡事件,特制定本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组建一支应急救援队伍,承担辖区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也要制定科学、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发生死亡、重伤或急性中毒等各类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事故后,各级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妥善处理善后,确保社会稳定。   4、各单位、社区要服从指挥和调动。救援人员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妥善处置,防止因盲目施救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   5、安全抢险首先确保:   (1)、人身安全;   (2)、贵重物品及生活必须品不受损失。一般物质少受损失;   (3)、辖区内重要企业、重要公共设施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6、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人员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记录或进行拍照、录像。   7、要进入现场勘查,清理事故现场。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   七、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确保本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1、街道和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社区)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安委会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     为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     2、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3、在辖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4、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街道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 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办事处、同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3) 主持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组织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4) 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5) 支持、督促本级政府其他负责人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6) 组织考核本级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7) 建立健全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督促落实;   (8) 按规定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9)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进行全街道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配套出台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安全基础投入。   (10)街道内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一般事故认为有必要时,按规定启动本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   (11)因故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部署安全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2) 组织召开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3) 领导和支持本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4) 督促检查上级机关和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5) 监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导和检查;   (6) 督促、检查本辖区内各单位和下级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组织、企业限期整改隐患;   (7) 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排其他党政负责干部参加事故现场的处理。   四、 街道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内的贯彻落实;   (2) 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行政审核审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在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同时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开展、同步推进。   (4) 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采取措施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5) 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和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6) 分管行业(领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事故性质和等级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并督促分管部门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7) 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干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接丁字湾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工表)    丁字湾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职责分工表 责任领导 职务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刘灿辉 党工委书记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党纪责任追究; 4、每季度1次以上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发生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曹  文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1、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扩大)会议,分析、布置、宣传、检查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健全并落实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5、将安全生产纳入街道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及时对全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7、落实本街道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8、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进行全街道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配套出台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安全基础投入和安全监管投入; 9、辖区内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一般事故认为有必要时,按规定启动本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事故现场的处理; 10、因故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职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梁海波 党工委副书记,机关总支书记、组织委员兼群工办主任 1、负责街道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2、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负责安全生产方面各种文件拟写、松审、编印、递送工作。 刘倍求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1、对涉及安全生产有关审核前置条件依法审查,依法颁发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查处无采矿许可、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非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2、加强对矿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 方尉茗 政协联络处主任 负责对项目引进、报批、报建、征拆、交地、建设、投产全程协调管理工作。 余高建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胡  勇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负责土地征用、房屋征拆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蔡海龙 办事处副主任 1、负责棚改项目、危房、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李  花 办事处副主任 1、负责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网吧、歌厅等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王  卿 办事处副主任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所需的经费(会议、宣传、检查、救援、隐患举报奖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措等)列入年度预算,保障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2、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违章设置的广告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强制拆除; 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的经营单位。 王  铭 人大工委副主任 1、负责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对工矿商贸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李  淞 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1、负责森林防火、林业生产安全,负责农业机械公路运输、营运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搞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河道堤防等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河坝水库等水利设施安全等,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及时发布汛情。 黄  智 工会联合会主席、司法所所长 1、负责卫生清扫、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工作; 2、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违章设置的广告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强制拆除。   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安全生产涉及各行业领域的各项具体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的职责,也是其他工作分管领导的责任。各级干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履行好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做到“一岗双责”。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融入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为构建和谐街道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 全面落实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同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3、主持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组织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4、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5、支持、督促本级政府其他负责人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6、组织考核本级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7、建立健全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督促落实;   8、按规定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9、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进行全街道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配套出台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安全基础投入的安全监管机制。   10、街道内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一般事故认为有必要时,按规定启动本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   11、因故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负责干部是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本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党委、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部署安全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召开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3、领导和支持本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4、督促检查上级机关和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5、监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导和检查;   6、督促、检查本街道各单位和下级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组织、企业限期整改隐患。   7、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排其他党政负责干部参加事故现场的处理。   (三)其他党政负责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内的贯彻落实;   2、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行政审核审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在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同时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   4、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采取措施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5、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和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6、分管行业(领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事故性质和等级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并督促分管部门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7、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负责干部抓好分管   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村主要负责人是本村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4、将安全生产纳入村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及时对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并督促检查。   6、辖区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除及时向上级报告外,应立即启动本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五)辖区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同时安全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组织和领导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生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5、明确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   6、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一般事故认为有必要时,按规定启动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 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负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9、负责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全体职工(含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10加强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监控防治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11、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评估等方法改进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分管设备、技术、劳资、财务、运销等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 责任追究   (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业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除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外,还将依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凡发生重伤事故1人的单位,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向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讨;凡发生死亡事故1人的单位,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向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街道的安全生产大会上检讨,监管行业的部门负责人作书面检讨,并在全街道的安全生产大会上检讨。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对相应责任单位、部门有关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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