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渤龙湖环湖公园带景观工程
方案设计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GXQZC-2014-024
招 标 单 位: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招标代理单位: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2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3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13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格式 2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就渤龙湖环湖公园带景观工程方案设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渤龙湖环湖公园带景观工程方案设计
(二)项目编号:GXQZC-2014-024
二、采购内容
渤龙湖环湖公园带景观工程方案设计的编制。
三、时间要求
(一)购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售价:2014年7月29日—2014年7月31日,每日8:3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F座南楼4楼。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售价为8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二)标前答疑会时间及地点:如有需要另行通知。
(三)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14年8月1日 下午14:00-14:30。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F座南楼4楼会议室。
四、采购代理机构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F座南楼4楼
邮政编码:300384
联系电话:022-23708721
传 真:022-23708721
联 系 人:刘浩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9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渤龙湖环湖公园带景观工程方案设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渤龙湖环湖公园带景观工程方案设计的编制工作。
二、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三)供应商近三年从事承接过类似项目的编制报告,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相同类似业绩不少于五项。
三、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附件——项目需求书。
(二)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评审各项因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包括程序和方法、如何控制质量,兼顾效率、服务承诺等。
四、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应参照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及自身情况且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包含所有普查测绘费用、普测信息化成果以及最终成果交付等全部费用。
3.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
4.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付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
(二)时间要求
项目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成果文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15000元,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
3.无论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均需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到帐,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收据或银行汇票经复印后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汇票方式可按下列要求汇寄招标代理机构帐户:
单位名称: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F座南楼4楼
邮 编:30038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高新支行
账 号:268762795836
联 系 人:张岳
电 话:022—23708710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陪标、弄虚作假、违反交易行为。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五、招投标程序
(一)参加人员及要求
1.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2.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六、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
(一)采用“综合评审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确定的专业人员对实质上响应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评审,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响应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的为不合格,响应为合格。合格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二)评标因素
1.企业管理体系情况:
(1)获得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2)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合同。
3. 供应商近三年代表性业绩。
4. 技术响应内容:
对本次招标项目所包括的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具体;报告合理可行、内容充实、表述清楚;编制工作的进度与质量保证措施;
有后续服务与配合的承诺。
(投标方能配合甲方顺利完成项目直至项目最终评审及验收)。
5. 报价
(1)供应商的报价应参照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及自身情况且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投标报价。
(2)满足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投标价格合理且采购人接受。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本项目须提交投标文件(一正一副),供应商须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word格式),以光盘(1份)形式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建议书
4. 资格证明文件
5. 辅助资料表
6. 其他须提供的内容
注: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实质性资质文件
(二)其他
1. 未及时提交合同或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此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2. 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3. 供应商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供应商记录中。
4. 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附件: 项目需求书
1、 采购项目说明:
根据规划,未来科技城核心区渤龙湖区域将打造成世界一流的高端研发中心以及研发聚集区。为适应一定位需要,我局承担了未来科技城核心区规划提升的工作任务。本次实施的渤龙湖环湖公园带景观工程方案设计是未来科技城核心区规划提升的一部分。将通过提升改变目前渤龙湖区域的景观面貌,适应该区域的功能定位。
2、成果文件交付:按照设计成果提交标准执行。
3、项目实施单位须有完善的保密制度及相应保密措施。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服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 符合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第二部分关于供应商的规定。
5.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B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说明
6.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构成
6.1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文本格式;
(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2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印。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修改
7.1 更正公告将构成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7.2 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8.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等)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9.2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第五部分表格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
10.2 除在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建议书;
(4)资格证明文件;
(5)辅助资料表;
(6)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12.2 供应商可对本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
13. 投标报价
13.1 供应商对所投标货物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13.2 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4. 投标货币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5.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规定的资质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对有能力履行投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5)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规定的资信文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16. 投标货物符合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7.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按第五部分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17.2 供应商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纸质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
17.4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章。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用信封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 供应商应在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8.3 供应商应在信封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18.4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20.1-20.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8.5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E 开标和评标
19. 资格审查及开标
19.1 在有供应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须由供应商代表到场,并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供应商代表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19.2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0. 评审人员
20.1评审人员为采购单位推荐的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20.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
21.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1.1 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1.4 实质上没有响应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若投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投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短于投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22.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审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合格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
F 授予合同
23.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要求中规定的服务的采购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投标单价和其他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24. 取消采购任务
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取消采购任务。
25. 中标通知
25.1 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5.2 《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在招标过程中,供应商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高新区财政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 签订合同
26.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最终签订合同。
26.2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2 合同未经采购人(包括采购人和最终用户)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转包或分包。
27. 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27.1 采购人直接支付。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格式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JF―2001―012)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见附件二)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见附件三)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总设计费为 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0%,计 元。即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2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交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支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其中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设计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
联系人:(盖章、签字) 联系人:(盖章、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管理办公室意见:
(章)
年 月 日
委 托 设 计 项 目 表
〈附件一〉
工 程 名 称
设计阶段
工 程 地 点
投 资 额(万元)
任务书批准文号
建设规模
项 目 情 况
委 托 设 计 内 容
序
号
项目名称
结构形式
层
数
檐
高
跨
度
总
图
土
建
工
艺
电
气
给排水
暖
通
园
林
概预算
备 注
资料成果提交日期表
<附件二>
一、甲方要按时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
序号
文 件 或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二、乙方在甲方按时提交上述文件、资料的前提下、按时向甲方交付下列设计文件:
序号
设计文件的名称和内容
份数
提交日期
本工程所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标准图由甲方自理。
〈附件三〉
设 计 取 费 表
委托方: (盖章) 承包方: (盖章)
序号
建筑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投资
收费标准
预计设计费(元)
备 注
本工程委托设计共 项,设计投资 万元,预计设计费 元。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书
致: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
经考察现场并研究本项目的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大写)(小写:¥ 元 )的总价,并按上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相关资料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服务。项目周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前提交成果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①供应商将按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②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③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60天。
④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⑤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要接受收到的任何投标。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报价要求填报。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附件3
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建议书
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资质情况、业绩情况、财务状况说明;
(2)人员构成、组织机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3)如何控制质量,兼顾效率;
(4)商务承诺,包括服务承诺及报价;
(5)供应商认为必需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公章:
附件4
关于供应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须 知----------------------------------------------------4—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4—3
资质证明文件(第二部分有要求)------------------------------4—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5
授权书格式--------------------------------------------------4—6
附件4-1
须 知
1.1 供应商须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1.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3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招标组织机构及采购人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1.4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1.5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正本1份,副本1份,按供应商须知所规定封装。
附件4-2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规定的 (服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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