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3 届 本 科 毕 业 设 计(论 文)
浅析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摩根斯坦利为例
Analysis on the Problem and Countermeasure of Enterprise Private Equity Invests
——A Case Study of Morgan Stanley
学 院: 商学院
专 业: 财务管理
姓 名: 赵晶
学 号: 090104040437
指导教师: 张清文会计师
完成时间: 2013年6月1日
二零一三年六月
论文题目:浅析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摩根斯坦利为例
专 业:财务管理
学 生:赵晶 签 名:
指导教师:张清文老师 签 名:
摘要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的投资方式。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步伐,本文主要讨论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论文主要分析了政策法规与管理不完善,投资行业少,退出机制较单一,人才储备不够等的显著不足之处。其次,我国私募股权问题形成的原因。通过同外国发达的国家比较,从我国私募股权发展历史较短考虑,从我国经济市场整体现状理解来分析我国形成诸多问题的原因。最后,针对我国私募股权存在的问题分析出解决对策。依据上述阐述出的问题的形成原因,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分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对策。
通过对我国私募股权这一论题的研究,可以使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有更加深刻的理解,从而达到资金合理的优化配置,帮助投资者成分利用私募股权投资达到盈利的目的。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政策法规;专业人才;IPO
Title: Analysis on the Problem and Countermeasure of Enterprise Private Equity Invests——A Case Study of Morgan Stanley
Major: Financial Management
Name: Zhao Jing Signature:
Supervisor: Zhang Qingwen Signature:
ABSTRACT
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refers to the form of 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of private enterprises, non-listed companies, with transaction implementation process to consider future exit mechanism, that is, through the market,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nagement buy-disposal of heldshares profitable investment.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pace of development of the capital market,First, The problems of the 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in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The papers mainly analyzed the inadequacies of the of th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with the management is is imperfect, the the investment industry is is less, the exit mechanism is than a single, the talent reserve is not and so on enough a significant. Next,,the reasons for the problem the formation of China's private equity.By comparison with developed foreign countries, from China's private equity short history to consider,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hina's economic market as a whole to understand and to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many problems in China.The last,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for China's private equity Solutions. Based on the causes of the problem set forth above, combin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apital market Analysis Solutions suited to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The topic of China's private equity investors can make a more profound understanding of the 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so as to achieve the optimal allocation of reasonable funds, to help investors ingredients private equity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profit.
Keywords: 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Exit mechanism;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Professionals; IPO
目 录
前 言 1
1 私募股权投资概述 1
1.2私募股权投资的范围 1
1.3 简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过程 1
1.4 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意义及影响 2
1.4.1 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有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整体素质 2
1.4.2私募股权投资有助于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 2
2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
2.1 政策法规与管理不完善 2
2.1.1.政策有真空 2
2.1.2管理不完善 3
2.2 投资重点主要为传统行业,性质单一 4
2.3 我国退出机制较单一 4
2.3.1私募股权推出机制的含义 4
2.3.2我国退出机制主要为IPO 5
2.3.3专业人才整体水平成为困扰投资的软条件 5
3 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存在问题的原因 6
3.1 企业私募股权投资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缺乏创新与活力 6
3.2企业私募股权发展先天不足造成巨大影响 6
3.3 整体经济环境有待健全 7
4 私募股权投资问题的解决办法 7
4.1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完善管理制度 7
4.1.1 消除管理真空 7
4.1.2 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8
4.2 由单一的投资方向向多领域发展 8
4.3 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 8
4.4 培养高素质人才降低投资风险 9
5 案例 10
5.1私募股权投资过程 10
5.2私募退出 10
5.2.1并购 10
5.2.2香港上市 11
5.3启示 11
结论 11
参考文献 13
致 谢 14
西安外事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前言
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快速成长的投资渠道,将是中国继房地产,股票之后财富投资的新热点。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经济发展道路上有着深刻的应用价值,如:有利于降低投资成本,具有治理,分工细化的优势与价值创造功能,还具有相对降低流动性过剩的功能。通过论题的研究,可以使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有更深层次的理解,从而帮助投资者充分利用私募股权投资达到盈利的目的。
众所周知,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日渐流行的新型投资方式。我国自引进这一投资方法后,一直处于婴儿期,具有发展活跃变化迅速的特点本文针对我国私募股权的特点,
本文通过在网络上和书籍中查阅并收集大量资料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进行分析与归整。首先运用文献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得出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运用案例分析法指出重视并改善私募股权投资的必要。
1 私募股权投资概述
继风险投资被人们人们所日渐熟知之后,一种新的含义更为广泛的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也在中国渐渐流行起来,并引起了广泛的注意。私募股权投资 (Private Equity 简称“PE”)即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1.2私募股权投资的范围
现如今,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分有着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的PE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等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等,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投资等等。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和夹层资本(是收益和风险介于企业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之间的资本形态,本质是长期无担保的债权类风险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主要趋向这一类投资。
1.3 简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过程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私募股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1992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出现了第一次浪潮。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出台,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做出了制度上的安排,极大的鼓舞了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的热情,掀起了第二次短暂的投资风潮;2000年因退出渠道仍不够通畅,大批投资者企业无法收回投资而倒闭。第三次浪潮是2004年,中小企业板正式启动,为私募股权在国内资本市场提供了IPO(首次公开募股)的退出方式,掀起了第三次浪潮。
虽然我国私募股权发展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与国际私募股权的发展程度相比,我国目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且我国在规范私募股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上过于保守,严重制约了私募股权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我国私募股权发展还有一段艰辛的路要走。
1.4 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意义及影响
1.4.1 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有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整体素质
私募股权投资不但解决了企业资金瓶颈的问题,更使得企业受到了现代企业运行机制的洗礼。与此同时,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资本将从劣势行业转向优势行业,优秀的企业得到充足的资本支持并可得以发展壮大,促进了我国企业的优胜劣汰。结合我国近几年的实践经验可知,私募股权投资还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是业务重组和产业整合的一条理想通道。
1.4.2私募股权投资有助于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这一特点恰好适合高科技企业的需求。我国要发展高新科技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非常需要创业投资这样的投资工具。
2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1 政策法规与管理不完善
2.1.1.政策有真空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是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商务部门联合监管。这种情况下,如果各监管机构之间未能就行业标准和范围达成一致,就有可能造成过度监管或监管真空的情况。与此同时,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只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作为大的法律框架,为此各监管部门出台了自己的规章制度,但是仅靠这些法律还远远不够。另外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也界定不清。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
好比国外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者都要求投资者应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而我国现在并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现实中,民间大量的资金没有较多的投资渠道,可能诱发很多人把自己的闲散资金集合到一个人的名义之下,然后由这个人以他自己的名义,把集合来的大量资金投入到中小企业的发展之中。那么,一旦投资失败,这些人的资金没法收回,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也违背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来设立的目的。同样,面临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以一个人的名义集合来的资金,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是正常的民事借贷法律关系,还是非法集资行为?当集合来的资金是大量的,上千万、上亿时,这种行为,法律还会允许它存在吗?前段时间的吴英案,再次说明,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至少在刑法层面是这样。可是,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对这种大量集资的行为可能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定性。一种是,如果大量集资的人,真的把集合来的大量资金投入到一些高科技、成长性比较好的中小企业中,也确实会给这些投资者高额的回报,那么这种行为,不能说是合法的,但是至少法律不会追究你,更谈不上会触犯到刑法。另一种是,如果这个大量集资的人,没有把集合来的大量资金投入到上述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去,抑或投入到高科技、成长性比较好的中小企业,但是最终投资失败。因为这些行业都是高风险的行业,成功了,会有很高的回报,但是,失败了,可能血本无归。那么,上述第二种结果,法律就不会不管你,为什么呢?因为,你的行为,已经触及到公众利益。政府也会干预,因为,这涉及到社会稳定问题。最后,司法机关会给你的行为定性为非法集资行为,要触犯到刑法。
同样的一种行为,为什么最后的结果不一样呢?原因很简单,因为我国法律对这种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即它既不是合法的,也不是违法的。这是什么意思呢?其实,这是唯结果论。只要最后的结果是好的,没有投资失败,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保障,那就是民间的借贷关系,是民事法律问题,刑法不干预。或许,政府还会支持你,因为你搞投资、搞发展,会带动当地的就业和GDP增长。但是,只要最后的结果是坏的,即只要投资失败,投资者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那么你的行为就是非法的,会用刑法的非法集资罪来惩治你。
2.1.2管理不完善
尽管新修订并于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一步扫除了私募股权投资面临的法律障碍,但除了2004年颁布实施的新《证券投资基金法》,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对私募资金做出全面、具体的规 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也只是一个框架性法规,缺乏配套的操作性规定。这虽然为私募基金的发展预留了一定空间,有利于私募基金今后的创新,但对于现阶段,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指导意义并不突出。
目前,除依《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规定以创业投资形式存在的私募股权投资外,其他大量的私募股权投资根本没有监管部门对其设立、运作予以监管。实践中,一些试点地区的地方人大、政府纷纷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各种优惠政策吸引私募股权投资落户本地,并规定分别由地方发改委、商委、金融办、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等多部门对私募股权投资共同监管。显然,由于管理层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思路仍未明确,任由各地自行确定监管机构,导致实践中多头监管大行其道,而多头监管很可能是涉及权力的谁都想管,涉及责任的谁也不管,不仅不能起到监管的初衷,其效率也必然是低下的。
2.2 投资重点主要为传统行业,性质单一
传统行业和服务业依旧是投资热点 传统行业如农林和矿产,林牧业和服务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倾向,在 2009 年传统行业和服务业发生的投资案例数占所有投资案例数的 75.7%。今年,虽然生物技术/医疗健康行业居各行业案例数量首位,互联网行业也较受关注,但传统行业和服务业仍然占了很大的比例,由于华平投资等多家机构联合投资红星美凯龙的大额投资交易,使得连锁及零售行业在投资金额方面获得第一。
对于中国这一个有着众多人口的国家而言,传统行业与服务业还属于我国较为主要的经济增长方式。但是众所周知的,高新科技产业已成为现今经济发展的主流思想,投资私募股权方面也不例外的受到投资方向的制约这无疑是阻断了其多方发展发展的触角。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劳动力、原材料等生产要素的全球竞争力的逐渐丧失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创新能力提高的急切需求, 使得企业急需大量资金用以整合生产要素、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却不可以这个弥补需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的发展前景不言而喻,扭转投资方向已成为应该非常重视的问题。
2.3 我国退出机制较单一
2.3.1私募股权推出机制的含义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指的是在私募股权投资活动中,投资机构在被投资企业 发展相对成熟并且实现价值增值后,通过市场以一定的方式出售或转让其手中持 有的股权,以使股权变现并且实现投资收益。循环投资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一大特
点,整个投资遵循“投资一运资一退出一再投资”这一循环过程。退出环节是私
募股权投资循环过程中最后一个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因为只有顺利实现退出, 才能保证前期投入的资金的收回,实现投资收益;另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的退 出还关系到整个资本循环的顺利进行。所以,只有建立畅通有效的退出机制才能 保证私募股权投资持续的循环性和长期的发展性。
2.3.2我国退出机制主要为IPO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简称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投资者通过被投资公司股份的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转换成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以实现回收和资本增值。IPO一般是在投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的,是私募股权投资最喜欢的退出方式之一,它代表了资本市场对该公司业绩的一种认可。从投资者角度说,它可以使投资者通过企业上市将其拥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公共股份在市场上套现以实现投资收益;对被投资企业而言,企业上市意味着企业在保留了独立性的前提下,还获得了从资本市场上持续融资的途径。
2012年第三季度,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退出案例37笔,较二季度55笔环比减少32.7%,较2011年三季度同比减少15.9%,共涉及企业27家。37笔退出案例中,IPO方式退出共有34笔,占全部退出数量的91.9%,并购、股权转让、股东回购各有一笔退出。从投资机构类型方面来看,37笔退出案例中包括本土机构退出30笔,外资机构退出7笔。根据退出数据显示所投资的三季度的37笔退出案例行业分布较为集中,共涉及一级行业15个。连锁及零售凭借7笔退出案例位居各行业榜首,其中小南国和红旗连锁IPO后分别带来3笔和4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交易。机械制造行业与汽车行业在三季度分别以6笔退出交易并列第二。由此可见退出机制一直是IPO.
2.3.3专业人才整体水平成为困扰投资的软条件
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对象是高科技创业企业,不确定因素多,风险大,对投资者素质要求较高。所以资金拥有者更愿意将资金交付给具备相关才能的管理者来管理。投资者需要管理者有管理经营资本的知识和经验,需要有评估、识别、筛选项目的眼光和能力,需要有评估、识别、筛选项目的眼光和能力,需要有判断形势变化的远见卓识。然而对于这种人才,市场上远远地是供小于求。
私募股权投资是对专业化要求相当高的行业。我国发展私募股权投资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人才缺乏。就国内情况而言,由于实业投资机构有限,而金融机构缺乏实业投资经验,再加上现行人才体制和户籍制度的限制,技术人才的流动受限,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受到一定的限制。此外,私募股权投资涉及一系列财务和法律问题,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必须有相应的财务和法律中介机构的配合。而我国当前合格的财务、法律机构和人员都比较缺乏,这也是风险投资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有限合伙制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具有避税和出资与管理分离的优点,所以,外资中普遍采取这种形式,可这种做法在目前的中国很难被认同,不管是国企管理者还是民营企业家,通常情况下只要是出了钱就会要求参与投资决策和管理,对于这种只出钱不管事的要求很难接受,由此可能会导致资金运行不畅。另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决定了资金管理运营水平的重要性,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需要高水平的机构和团队进行专业化管理,才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赚取较高回报。目前我国私募股权资金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而且很多管理人不是由市场来选择的而是由政府审批管理人资格来确定的,这就显得私募股权投资缺乏专业性,如今既具备高超的专业技能又拥有丰富实业经验和资源的综合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人才比较缺乏,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3 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存在问题的原因
3.1 企业私募股权投资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缺乏创新与活力
在国外,私募股权投资显得显得非常活泼与激进。好比硅谷私募基金一向不吝啬于支持拥有创新力的小公司。很难想象没有私募投资者支持的Google(谷歌), Facebook(脸书), Twitter(推特)以及Groupon(高朋)能够发展成为今天动辄几百乃至上千亿美元市值的巨型企业,并同时深刻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与在美国的“活泼与激进”不同,知名私募投资者在中国更趋向于投资传统保守的行业。以红杉资本(Sequoia Capital)为例,作为最富盛名的私募基金红杉资本投资了一系列包括Apple(苹果), Google(谷歌), Cisco(思科)等引流世界潮流的公司;并且在中国阿里巴巴、新浪以及奇虎360等在美国上市的企业背后也有红杉的身影。不过红杉中国也开始逐步关注相对创新力较低但是具有较稳定业绩的中国私有企业,例如年利润超过3000万的具有上市潜力的公司等。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乡村基快餐和匹克运动,它们都是来自于相对而言较传统的商业模式和领域但是具有强大的消费基数。不仅仅是红杉资本,包括KPCB China(凯鹏华盈), 凯雷投资在内的众多国际知名风投公司纷纷将目光投向了中国的大众消费和制造业等行业,这个现象值得我们思考与改进。
3.2企业私募股权发展先天不足造成巨大影响
我国最早的私募股权投资出现在1985年。当时我国政府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生产力转化而专门设立了中国科招高科技有限公司。这是我国私募股权的萌芽期。紧接着,进入初步发展阶段。私募股权在我国真正发展时期是90年代后期至2000年初,目前还深有影响的几家公司如深圳达臣创业投资公司等都是在这一阶段创立的。2000年后,受到国际整体环境的影响,我国的私募股权出现了一段时间波折。2007年6月1日重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开始正式施行,2009年10月23日,我国创业版正式开版,各个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大型投资不断建立,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创业的投资热情空前高涨,私募股权投资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首次公开募股)的重要融资手段。
由此可见,我国私募股权发展时间较短,并且在短时间内还出现了振荡期,及时近期有较高水平发展,也很难拉近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原本就先天不足的私募股权投资板块由于其历史原因,又增加了一道发展的阻碍。
3.3 整体经济环境有待健全
就目前来看,中国快速成长的经济和不断完善的投资体制给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但是客观地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还存在不少等待解决的问题,成为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首先,政府的定位不明确,始终没有一个主导的管理部门,仍存在“政出多门”的管理现象,不能形成有效监管;其次在管理理念上,主要偏向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植力度,忽视了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所带来 的风险以及可能对金融体系所产生的冲击。与此同时,政府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扶持程度不够,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在税收等方面同样也没有相应的优惠和政策支持。
对于我国整体投资环境来说,市场价值作用很难得以显现。首先,在我国的商业社会圈内诚信体系并没有像发达市场一样有效和健全,很多商人还是抱着侥幸的投机的心理进行交易,缺少建立在互信互赢基础上的长期合作意识,所以存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其次,我国市场内交易透明度低,暗箱操作现象比较严重没有健康的价值体系就不会有健康的商业市场发展。因此阻碍了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长期的健康的发展。任何一个商业社会的健康与和谐发展都是依托于文化,价值等意识形态的辅助功能和支撑功能。
4 私募股权投资问题的解决办法
4.1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完善管理制度
4.1.1 消除管理真空
为避免出现各个部门“有权力管,没义务管”的局面,无比明确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监管职责。透视也尽量避免了没写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对社会经济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这就要求政府加快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政府要尽快明确私募资金的发展思路、监管原则和主管部门,从国家政策等层面出台私募股权资金政策,让股权资金的发展有部门可依托、有法规可遵循,尽快出台非限制性条款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的鼓励政策,解决股权资金入口不畅的问题。在加快制度建设的同时,允许加快开展试点工作,在实践中总结制度建设经验与教训。加强从业标准和道德操守建设,较强金融诚信文化的氛围培育。
4.1.2 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首先尽快出台《私募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对出资人资格,管理人义务和监管部门职责以及监管程序的规范化、透明化做出规定,同时政府在起草该管理办法时应该更多地听取业界专业人士的声音,坚持市场主导的原则,赋予私募股权投资资金足够的发展空间,并在注册登记、设立、经营管 理上给予其必要的政策支持。此外,政府还应该从税收等财务政策着手,加大政府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支持和财务的帮助,可以考虑利用税收杠杆优势,鼓励并引导私募股权资本流向最需要资本支持的产业中去;其次通过对《公司法》《企业法》《信托法》等具体条款的解释和补充,从法律上明确中国私募股权资本的地、位和作用,用法律的手段正确规范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发展;另外积极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介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放产业资金市场,积极大胆引进民间资本和外国产业资本,建立具有活力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然后对于国资、外资、民资等私募股权基金建立统一市场来真正保护投融资双方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合理、有效。
4.2由单一的投资方向向多领域发展
首先,需要推动企业加快改造,私募股权的趋利性决定了其对一些优质、 成长性较好的规范运作的企业有投资偏向,因此要极力推动企业进行各种规范的改制,如技术改造、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规范、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增加企业获得私募股权投资的机会,如果企业懂得利用各种途径客观宣传自己,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有机会全面了解企业,那么增加私募股权投资的机会就更大了。
4.3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的目的不是控股,无论成功与否,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的必然选择。我国应该建立多层次的场内市场,鼓励企业境内上市。私募股权投资的健康发展要进入良性循环,就必须有畅通的退出机制,否则就无法获取高增长阶段的高利润,因此要加快建设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首先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使各类产权都能够找到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的流通市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以及一般产权交易将共同构筑中国的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使得不同质量、规模、风险度的创业企业都能以合适的方式实现产权流通;其次建立和完善场外交易市场,健康、有序的场外交易市场能够满足数量众多的创业企业的股份交易和融资需求;同时可以借鉴外国已经形成的较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经验,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按照组织形式、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和交易产品的不同逐步形成多层次、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资本市场体系,从而实现多渠道的退出机制,吸引更多的资金。
市场体系的建设目的是实现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法的多元化。首先创业板的推出对私募股权投资无疑是一重大利好,但在以后监管者对上市企业的筛选及审核过程中应优先考虑有过创业投资支持的背景的企业退出的通畅,才能加大其投资新兴科技企业的动力,最终实现高新技术与金融资本的结合。促进我国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其次,政府应加快三板市场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深交所的股份代转让系统,使其各业务环节更加优化。对由地方政府正式或非正式批准成立的地方性产权、股权交易市场进行重新整合、筛选使其运作更规范化、合法化。给暂时上不了全国性市场的各地方中小企业提供一种融资和企业价值评判的便利场所。待时机成熟再建立全国联交系统,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建设特殊柜台市场。最终通过各种方法实现资本的流动、持续发展与有效循环。
4.4 培养高素质人才降低投资风险
我国发展私募股权投资要培育专业人才队伍,特别是本土化管理团队。外资中吸引了大量本土优秀人才,我国可取与外资资本合资的方式来引进和送出培训,加强与国际、国内同行的交流以采,一方面可以提高资金投资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学习外资资金的投资经验,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人员来选择投资对象。
当然也可通过与高校合作办学的方法培养人才,如在私募股权投资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也有强大的师资力量的厦门大学等高校,使其成为培养私募股权投资高级专业人才的基地。
此外,投资银行、咨询公司以及创业公司、财务及法律中介机构等相关机构的人才培养也同样重要。有限合伙人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投资者。 成熟的有限合伙人不仅能够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资金的正常运作, 而且能够保证投资团队的投资理念得到很好的执行。
由于人民币在过去两年里面成为整个投资行业的一个主旋律且国外机构自身陷于财务困境,因此,短期内国外投资规模不会有较大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该加大力度培育木土有限合伙人,鼓励国内广大机构投资于业绩优异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作为我国两大重要的金融机构,如果政府能够在法律上允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投资于私募股权,那么无论对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来说,还是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我国还应该继续鼓励国外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进一步参与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过程中。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投资者群体的成熟,也有利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投资收益,必须采取多种手段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国家可以制定行业标准来提高准入门槛;限量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对从业人员 进行考试准入制度;设立监管机构;完善投资基金评价方法;规范资金管理者项目评估标准,努力使资金评估和项目评估选择更具有科学性、灵活性。
5 案例
5.1私募股权投资过程
2002年6月,摩根斯坦利在开曼群岛注册了China Dairy(开曼公司) 。毛里求斯公司 是它的全资子公司。2002 年9月,蒙牛发起人离岸注册了金牛,蒙牛的投资人、雇员等注册了银牛。透过金牛银牛,来完成对蒙牛的间接持股。
根据开曼公司法,公司股份分A、B两类,A类1股有10票投票权,B类1股只有10票投票权。摩根斯坦利投资 2597 万美元,购得开曼公司B类股票48980股。金牛银牛则以1美元/股的价格,购得开曼公司A类股票5102股。因此,蒙牛与摩根斯坦利的股份数量之比是9.4%/90.6%,但投票权之比是 51%/49%。蒙牛管理团队所持的股票,在第一年只享有战略投资人摩根斯坦利所持股票十分之一的收益权。
摩根斯坦利与蒙牛定下协议:如果蒙牛实现增长目标,一年后,蒙牛可以将A类股按1拆10的比例转换为B类股。这样,蒙牛管理层的股权,就能与投票权比例一致。此后,开曼公司把这2597万美元,认购了毛里求斯公司的98%的股份。而毛里求斯公司又用此笔资金,收购了大陆蒙牛乳业 66.7%的股权。开曼公司从一个空壳公司,变成了在 中国内地有实体业务的控股公司。摩根斯坦利持有蒙牛股份就为32.68%(=开曼 49%*内地66.7%) 。蒙牛高层持有的蒙牛股份就为 67.32%(=开曼控股内地的 51%*66.7%+内地 自己控股的1-66.7%) (也=1-摩根斯坦利的比例=1-32.68%=67.32%)。
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得到境外投资后改制为合资企业,而开曼公司也从一个空 壳演变为在中国内地有实体业务的控股公司。企业重组后,蒙牛乳业的创始人们对蒙牛的控股方式由境内自然人身份直接持股变为了通过境外法人间接持股。
5.2私募退出
5.2.1运作与退出
2003年,高速发展的蒙牛似乎依然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液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 港元/股。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如果蒙牛乳业未来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废纸一张。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如果蒙牛复合年增长率低于50%,即2006年营业收入低于120亿元,蒙牛管理层要向摩根士丹利为首的3家国际投资机构支付最多不超过7830万股蒙牛股票(约占当时总股数的6%),或支付等值现金;反之,3家国际投资机 构要向蒙牛管理团队支付同等股份。2004年6月,蒙牛业绩增长达到预期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可换股文据”的期权价值得以兑现,换股时蒙牛乳业股票价格达到6港元以上;给予蒙牛乳业管理层的股份奖励也都得以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蒙牛乳业的业绩对赌,让各方都成为赢家。
5.2.2香港上市
2004年6月,蒙牛乳业在香港上市(上市主体是开曼公司,而国内的蒙牛是开曼的子 公司),共发售3.5亿股。其中2.5亿股为新发股票,1亿股是摩根斯坦利出售来套现的,套现了3.925亿港元(13.925亿IPO 融资中的3.925亿,被摩根士丹利等分走了)。2004年12月,摩根斯坦利行使第一轮可转股证券,增持股份1.105亿股。之后立即以6.06港元的价格抛售了1.68亿股,套现10.2亿港元。2005年6月,摩根斯坦利行使第二轮全部剩余的可转股证券,换得股份2.58亿股,并将其中的6261万股奖励给了管理层的代表——金牛。同时,摩根斯坦利把手中的股票3.16亿股全部抛出变现,包括奖给金牛的6261万股,价格4.95港元/股,共套现15.62亿港元。蒙牛的管理层获得了3.1亿港元的私人财富。摩根斯坦利等两轮共投入了6120万美元(4.77亿港元)。上市时套现3.925亿港元(1 亿股),2004年12月套现的10.2亿港元(1.68亿股),2005 年6月套现的12亿港元(2.5 亿股,未计入金牛的6261万股)。三次套现总额高达 26.125 亿港元,摩根斯坦利等的投入 产出比近 550%。
5.3启示
摩根斯 坦利等机构成功的资本运作,给自身带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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