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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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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车辆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车辆日常维修的安全管理,做到各类设备设施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各运营车辆,使各项维修安全管理处于安全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保养过程、设备检维修前后的安全要求。适用于公司所属车辆的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工作。 三、主要职责 1、技术设备部负责企业所有车辆的使用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2、安全运营部负责对所有车辆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责。 3、维修公司(维修车间)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制度,负责对本单位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定维护检修计划,并开展日常维修工作。 4、车辆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5、维修车间主任对车辆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组织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方案交底。 6、作业前,要做到车辆检修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和安全措施落实及安全教育工作。 7、当车辆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吊装、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8、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9、维修车间负责人应与车辆使用单位技术员共同检查,确认车辆停放、工艺处理等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10、应对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1、对维修车辆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2、对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3、对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4、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施工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15、对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沟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6、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17、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18、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四、车辆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 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五、车辆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车辆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4 、检修班组负责人通知维修人员,会同车辆驾驶员和技师对检修的车辆进行试车,进行出厂验收交接。 六、车辆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1、车辆维护、保养实行三级管理制:职能部门(维修车间)、承修班组、承修人。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和维护、保养人员,并要相对稳定。做到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相结合,形成全面的车辆管理、维护、保养网。 2、车辆维护、保养人员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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