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减分分值标准
行为类别
不良行
为代码
违法违规行为
认定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处理处罚
减分分值标准
企业
项目经理
资质管理
Jf0001
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九条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3万元的罚款
3分
—
资质管理
Jf0003
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三条第一款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二十条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3万元罚款
5分
—
资质管理
Jf0005
未按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一条
责令改正
2分
—
Jf0006
责令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5分
—
资质管理
Jf0007
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企业资质条件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七条
责令改正
5分
—
资质管理
Jf0008
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资质管理
Jf0009
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资质证书
—
—
资格管理
Jf0015
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分
—
资格管理
Jf0016
项目经理合格证书有效期满未参加继续教育
《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八条
《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项目经理合格证书
2分
3分
行为管理
Jf0020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责令改正
3分
2分
行为管理
Jf0021
物业服务企业未将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责令改正
8分
5分
Jf0022
逾期仍不移交的,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5分
8分
行为管理
Jf0023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分
1分
行为管理
Jf0025
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责令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3分
1分
Jf0026
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
2分
行为管理
Jf0027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分
1分
行为管理
Jf0029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分
1分
行为管理
Jf0031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分
1分
行为管理
Jf0033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3分
1分
Jf0034
未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5分
3分
Jf0035
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
5分
行为管理
Jf0036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责令改正
2分
3分
行为管理
Jf0037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应急措施,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未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
5分
8分
行为管理
Jf0038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未进行查验的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责令改正,记入信用档案
3分
2分
行为管理
Jf0039
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的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
3分
3分
Jf0040
逾期不整改,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5分
5分
行为管理
Jf0041
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责令改正
5分
2分
行为管理
Jf0042
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或者公示失实信息的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
价格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1分
2分
Jf0043
逾期不改正,由价格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分
3分
行为管理
Jf0044
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3分
5分
行为管理
Jf0045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不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
责令限期改正
5分
5分
Jf0046
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7分
7分
Jf0047
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降低其资质等级
8分
8分
Jf0048
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
10分
行为管理
Jf0049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
责令限期改正
5分
5分
Jf0050
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7分
7分
Jf0051
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降低其资质等级
8分
8分
Jf0052
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
10分
行为管理
Jf0053
未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的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
责令改正
2分
2分
行为管理
Jf0054
物业合同终止时,拒不退出或者不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财物、资料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责令改正
5分
3分
行为管理
Jf0055
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5分
5分
Jf0056
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
—
10分
行为管理
Jf0057
擅自停电、停水的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责令改正
5分
5分
行为管理
Jf0058
不协助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责令其协助,并可处以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分
2分
行为管理
Jf0059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限制其承接其他项目
5分
5分
行为管理
Jf0060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骗取中标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限制其承接其他项目
5分
5分
行为管理
Jf0061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限制其承接其他项目
5分
5分
行为管理
Jf0062
未按规定,每两个月向业主公示一次代收代交费用及分摊情况,每半年结算一次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
责令改正
2分
1分
备案管理
Jf0080
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
1分
1分
备案管理
Jf0081
未及时填报企业信息
《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责令改正
2分
1分
备案管理
Jf0082
未按系统指令对项目进行自查,或被抽查,结果与自查报告不一致的
《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责令改正
3分
3分
现场管理
Jf0090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
4分
—
现场管理
Jf0091
未按照业主共同决定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
4分
—
现场管理
Jf0092
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十项禁止行为,未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未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三款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三款
责令改正
3分
3分
安全管理
Jf0100
未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责令改正
1分
2分
安全管理
Jf0101
发现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违反规定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四十二条
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1分
1分
安全管理
Jf0102
发现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其他)行为未制止,或对不听制止未报告
《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分
1分
安全管理
Jf0103
未实施装饰装修登记制度
《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
1分
2分
安全管理
Jf0104
住宅建筑的共用消防设施在保修期内需要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物业服务企业未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的
《苏州市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苏州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
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分
2分
安全管理
Jf0105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的行为未予劝阻,或者劝阻无效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的
《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苏州市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分
2分
安全管理
Jf0106
未配备与管理区域内电梯数量相适应的电梯管理员
《关于加强住宅电梯日常监管,确保电梯使用安全的通知》
《关于加强住宅电梯日常监管,确保电梯使用安全的通知》
责令改正
2分
1分
其他
Jf0000
市、区(市)物业主管部门文件明确的减分项目
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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