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寿区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636号)、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寿区境内的乡级公路(简称乡道)和村级公路(简称村道)第三条 乡村道路实行“分级负责、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群专结合、确保长效”的工作原则。第二章 养护管理第四条 区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乡村道路的养护工作,主要职责由交通局承担,具体由地方公路管理站履行。其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乡村
2、道路年度养护目标,监督、检查、指导镇(街道)政府组织实施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第五条 镇(街道)政府是乡村道路的养护责任主体,要本着“交通业务指导,乡镇分段管养,行政村负责养护”的原则,成立乡村道路管理站,明确一名镇(街道)副职兼任站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乡村道路日常养护工作。第六条 乡村道路养护作业,应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成立养护作业队,实行养护承包,以段定人,以段定责,以责定酬。第七条 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政府年度考核内容,由区农村道路养护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养护工作检查、考核、评比。第八条 乡村道路由乡村道路管理站每月进行一次路况鉴定,并每月向区公路局工
3、务科站报送养护质量和养护生产月报表。第三章 养护标准第九条 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一)路基养护: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杂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畅通。(二)路面养护: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清除路面的积雪、积水、积砂等堆积物,维护公路畅通。(三)桥梁养护:清除污泥、积雪、杂物等,保持桥面、桥涵内及洞口清洁。第十条 养护作业人员上路作业必须配备养护工具,着养护服装,每月上路作业天数不低于25天。必须坚持安全作业,文明养护。第十一条 镇(街道)乡村道路管理站负责检查养路工上岗作业情况和公路养护质量。第十二条 公路局负责对
4、各镇(街道)日常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十三条 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和破坏。第十四条 区交通局是乡村道路路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公路局路政科履行路政管理职责,镇(街道)政府协助做好路政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公路局路政科路政管理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乡村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保护乡村道路及其设施;(三)具体实施路政巡查;(四)管理乡村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五)依法查处各种路政违法案件;(六)依法审批路政许可事项。第十六条 镇(街道)政府应设立路政协查员,经常上路巡查,制止违法行为,举报路政案件。第十七条 乡村道
5、路养护员应负责路政协查,制止不法行为,有义务举报违法案件。第十八条 沿线公安派出所应依法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秩序。第十九条 除进行公路建设、养护和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外,禁止在乡村道路和乡村道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一)设置线杆、铁塔、变压器、非交通标志;(二)设立集贸市场或者设置棚屋、摊点和其它临时性设施;(三)倾倒垃圾,堆放物料、柴草秸秆,打场、晒粮;(四)引水,排水,和泥、拌灰,烧窑,制坯,沤肥;(五)超限车辆及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在乡村道路上行驶;(六)其他影响乡村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乡村道路。确需上跨、下穿、使用乡村道路及乡村道路用地的,须经由村委
6、会、镇(街道)政府逐级上报,经区交通局批准,并由责任方补偿相应的修复、加固费用。第二十一条 乡村道路用地内的树木需要更新采伐时,须经区交通局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采伐。第二十二条 乡村道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无违章建筑。乡村道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由路缘石向外延伸不少于5米。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集贸市场应在公路一侧进行,距离公路用地以外不少于20米。第二十三条 公路两侧建筑物与公路之间地面标高必须低于公路路缘石20cm,以保证公路自然排水。第二十四条 造成路面损坏或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由区交通局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依法进行查处。第二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致使乡村道路交通中断,在
7、较短时间内难以及时修复的,镇(街道)政府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行。第五章 养护资金第二十六条 镇(街道)政府负责筹措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资金,同时镇(街道)政府财政预算中每年也要列支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资金, 乡道按照3000元/年公里,村道按照1000元/年公里。第二十七条 区财政每年安排部分乡、村道路日常养护资金,由交通主管部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区交通局根据乡村道路养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奖励的方式给予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养护费用和充实乡村道路管理站办公经费。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交通局负责解释。长寿区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8、则为加强和提高农村道路养护质量及投资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636号)、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重庆市长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考核对象为境内18个镇(街道)。第二条 考核内容为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包括乡村道路日常养护、路政协管日常维护管理。第三条 区交通局每季度对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进行一次考核;区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于每年12月中旬进行年终检查、考核、评比。季度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在次季度的10日前完成。各季度考核得分占年终考核得分的比例,第一、二、三季度占年终
9、考核得分比为60%。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记分并记录在案。第四条 由区交通局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对达到85分以上的乡村道路管理站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五条 将每季度考核结果加权平均值和年终考核结果,按64比例计算分值,作为该镇(街道)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年度考核结果。第六条 由区交通局对年度考核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镇(街道),分别按照泥结碎石路面每年每公里500元,300元,200元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每年每公里1000元,800元,500元给予奖励。其中奖金的30%用于奖励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其余70%用于补充该乡镇乡村道路日常养护费用和乡村道路管理站办公经费;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第七条 乡村道
10、路养护管理年度考核结果按5%折算后,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核总分。第二章 乡村道路日常养护(80分)第八条 养护组织规范(15分)(一)组织机构健全(1分)1、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有标准的名称挂牌。2、镇(街道)有一名行政副职任所长、12名管理人员。(二)年度计划落实(8分)1、依据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本着“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确保长效”的原则,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做到有路必养,保证道路安全畅通。乡道列养率达到100%,村道列养率60%,以签订合同及实际养护为准,记5分。2、有上路检查计划,所长每月上路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检查记录,记2分。3、下年度养护工程建设计划
11、,按要求于10月底前报交通局建管科,记1分,晚报或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三)工作制度齐全(2分)1、上墙大牌一块,包括乡村道路管理所管养公路示意图、组织机构图、公路养护统计表、生产完成情况统计表、乡村道路养护标准,内容填写齐全,记1分,缺一项扣0.5分。2、上墙五块小牌为桥涵养护管理制度、绿化美化管理制度、养护巡查制度、乡村道路管理所职责、站长职责,记1分,缺一项扣0.5分。(四)内业资料完整(2分)内业资料包括乡村道路日常养护办法、乡村道路管理站上级来文、养护人员基本情况、养护承揽合同、乡村道路巡查(含路政协管)记录表、乡村道路桥涵巡查记录表、乡村道路桥涵经常检查记录表、乡村道路养护月报、
12、考核记录表、所长检查记录,缺一项扣1分,内容填写不及时、不规范一项扣0.5分。(五)上站工作有序(2分)1、参加会议情况(每季度首月第一个星期二上午九点,各乡管站站长参加例会)依据会议签到表,未按时参加会议一次扣0.5分。2、上报资料情况(每月26日前上报地方公路管理站),未及时上报资料一次扣0.5分。第九条 养护资金到位(10分)(一)乡镇自筹养护资金列入乡镇财政预算,记3分。(二)当年养护资金在3月底前到位,记2分。(三)交通局拨付的以奖代补资金当月入账,记2分。(四)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合理支出,记3分。第十条 承揽合同落实(10分)(一)养护作业承揽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营业执照,记1分。(
13、二)有乡村道路管理站站长与承揽人签订的养护承揽合同,记2分。(三)有承揽人与养路工签订的分段承揽合同,记1分,缺一项扣0.5分。(四)有养路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记1分,缺一份扣0.5分。(五)养路工按承揽合同上路作业,及时举报路政案件,记1分。(六)乡管站按承揽合同规定,支付承揽金,记2分。(七)承揽人按承揽合同规定,支付养路工承揽报酬,记2分。第十一条 养护质量达标(45分)(一)路面养护(11分)路面清扫要露出本色,无堆积物、抛洒物,不被污垢覆盖,抛洒物及时清理,横坡适度,排水畅通,发现一处堆积物、杂物、抛洒物扣0.5分,污垢覆盖每50米扣0.5分;及时修补路面的裂缝和坑槽,发现一处坑槽未
14、修补扣0.5分。(二)路肩养护(16分)路肩保持原标准,整洁无杂物、堆积物,无杂草、坑洼、隆起、沉陷、缺口,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固、平顺,坡度符合规定,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路肩杂草未清理,每100米扣0.5分。土路肩与路面衔接平顺,横坡大于路面横坡且无反坡现象,路肩反坡或脱肩每100米扣0.5分。路肩外缘应整齐成线,不整齐、不顺直每100米扣0.5分。(三)边坡、边沟养护(9分)1、边坡坡面应保持平顺密实无冲沟、杂草。记6分,不合格每200米扣0.5分。2、边沟、排水沟无淤塞,保持流水畅通,记2分,不合格每200米扣0.5分。以上为好路养护质量的考核标准,次路按照无坑槽
15、、无垃圾、无堆积物,确保畅通为考核标准。(四)桥涵养护(5分)对桥涵构造物进行经常巡查,遇有缺损,及时采取相应维修、更换、恢复措施,危桥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发现缺损未采取措施一处扣1分;保证桥涵构造物表面清洁完整,清除墩台顶、台口、洞口、支座上的杂物、污泥等,达不到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五)公路绿化(4分)公路绿化工作年终进行综合考评,乡村道路绿化要结合我区绿化总体规划,由乡、村组织实施。公路两侧植树绿化,无空白路段,记2分;为防治病虫害适时按要求刷白,记1分。第三章 乡村公路路政协管(20分)第十二条 路政协管制度健全(3分)(一)乡村道路管理站与公路局路政科签订协管协议,记1分。(二)有
16、路政协管组织机构、路政协管员管理办法、路政协管员职责、路政协管员分布图,记1分,缺一项扣0.5分。(三)路政协管员上路必须佩戴协管员证,记1分,每发现未佩戴协管员证1人次,扣0.5分;路政协管员有变动,上报不及时的,扣0.5分。第十三条 路政案件举报及时、真实(7分)(一)举报内容详细、真实,记1分,不详细、失实的一次扣0.5分。(二)对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不制止、不举报,发现一处扣1分。(三)对乱堆乱放垃圾的不制止、不举报,发现一次扣0.5分。(四)对损坏、缺少交通设施,不及时修复的,发现一处扣1分。第十四条 治理超限超载措施有效(10分)限重、限宽、限高设施应设而未设的每处扣2分;对破损的
17、限重设施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1分;红白警示标志和字迹不清,未及时粉刷的每处扣0.5分。第四章 加减分第十五条 日常养护工作突出,区农村道路养护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其作法的适当加分。第十六条 对乡村道路过街路段及次路列养到位,效果明显的适当加分。第十七条 以年初好路率为基数,出现增长或负增长,适当增减分。第十八条 问题较大的扣分项实行挂账督办,对挂账督办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按所扣分值的50%增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按所扣分值的10%再减分。附件:长寿区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乡镇:考核内容分数得分备注项目内容一、养护组织
18、规范15分(一)组织机构健全 (1分)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有标准的名称挂牌,乡管所有一名行政副职任所长、1-2名管理人员1(二)年度计划落实(8分)按照有路必养的要求,确定年度养护计划,列养率达到100%,以签订合同及实际养护为准5有上路检查计划,所长每月上路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检查记录2下年度养护工程建设计划,按要求于9月底前报交通局公路科,晚报或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1(三)工作制度齐全(2分)上墙制度牌、表齐全,共六块,其中一个大牌包括:乡村道路管理所管养公路示意图、组织机构图、公路养护统计表、生产完成情况统计表、乡村道路养护标准;五块小牌分别为:桥涵养护管理制度、绿化美化管理制度、养护巡查制
19、度、乡村道路管理所职责、所长职责,内容填写不齐全、缺一项扣0.5分2(四)内业资料完整(2分)由乡村道路日常养护办法、乡村道路管理所上级来文、养护人员基本情况、养护承揽合同、乡村道路巡查(含路政协管)记录表、乡村公路桥涵巡查记录表、乡村道路桥涵经常检查记录表、乡村道路养护月报、考核记录表、所长检查记录,缺一项扣1分,内容填写不及时、不规范一项扣0.5分2(五)上站工作有序(2分)参加会议情况,依据会议签到表,未按时参加会议一次扣0.5分2上报资料情况,未及时上报资料一次扣0.5分二、养护资金到位10分乡镇自筹养护自荐列入乡镇财政预算3当年养护资金在3月底前到位2交通局拨付的以奖代补资金当月入账
20、2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合理支出3三、承揽合同落实10分养护作业承揽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营业执照1有乡村道路管理所所长与承揽人签订的养护承揽合同2有承揽人与养路工签订的分段承揽合同,缺一份扣0.5分1有养路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缺一份扣0.5分1养路工按承揽合同上路作业,及时举报路政案件1乡管所按承揽合同规定,支付承揽金2承揽人按承揽合同规定,支付养路工承揽报酬2四、养护质量达标45分(一)路面养护(11分)路面清扫要露出本色,无堆积物、抛散物,不被污垢覆盖,抛散物及时清理,发现一处堆积物、杂物、抛散物扣0.5分,污垢覆盖每50米扣0.5分;路面坑槽未修补及时,发现一处坑槽未修补扣0.5分11(二)路
21、肩养护(16分)路肩保持原标准,整洁无杂物、堆积物,无杂草、车辙、坑洼、隆起、深陷、缺口。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路肩杂草未清理、车辙未恢复每100米扣0.5分。土路肩与路面衔接平顺,横坡大于路面横坡且无反坡现象,路肩反坡或脱肩每100米扣0.5分。路肩外缘应整齐成线,不整齐、不顺直每100米扣0.5分16(三)边坡边沟养护(9分)边坡边面应保持平顺密实无冲沟、杂草,不合格每200米扣0.5分;边沟保持流水畅通,不合格每200米扣0.5分9(四)桥涵养护(5分)对桥涵构造物进行经常巡查,遇有缺损,及时采取相应维修、更换、恢复措施,危桥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发现缺损未采取措施一处扣1分;保证桥涵
22、构造物表面清洁完整,清除墩台顶、台口、洞口、支座上的杂物、污泥等,达不到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5(五)公路绿化(4分)公路绿化工作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公路两侧植树绿化,无空白路段,记2分;为防治病虫害适时按要求刷白,记1分4五、路政协管有力20分(六)路政协管制度健全(3分)乡管所与路政大队签订协管协议。缺少扣1分1有路政协管组织机构、路政协管员管理办法、路政协管员职责、路政协管员分布图,缺一块扣0.5分1路政协管员上路必须佩戴协管员证,每发现未佩戴协管员证1人次,扣0.5分;路政协管员有变动,上报不及时的扣0.5分1(七)路政案件举报及时、真实(7分)路政案件举报内容详细、真实,不详细、失实的一次扣0.5分1对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的制止与举报、不制止,不举报,发现一处扣1分2对乱堆乱放垃圾不制止、不举报的,发现一次扣0.5分2损坏、缺少的交通设施,不及时修复的,发现一处扣1分2(八)治理超限超载措施有效(10分)限重设施应设而未设的每处扣2分;对破损的限重设施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1分;红白警示标志和字迹不清,未及时粉刷的每处扣0.5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