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 号 FND0402共 2 页第 1 页 员 工 守 则 ()第一条 职员应遵守本企业一切规章 、通告及公告。 第二条 职员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行为。 (二) 不得经营和本企业类似及职务上相关业务,或兼任其它厂商职务。 (三) 全体职员务须时常锻炼自己工作技能,以达成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升工作效率。 (四) 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收招待或以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 职员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和贵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关键事故必需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出十五分钟。 (六) 不
2、得携带违禁品 、危险品或和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 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含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 (八) 未经主管或部门责任人许可,严禁进入变电室 、质量管理室 、仓库及其它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 职员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 、宿舍环境清洁。 (十) 职员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 、电视、报纸和抽烟,方便促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 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喧华、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 全体职员必需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升质量,才能取得
3、改善及促进福利,以达成互助合作,劳资两利之目标。 (十三) 各级主管单位责任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 领导所属职员,同舟共济, 提升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 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职员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关键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 按要求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 、早退。 第三条 职员每日工作时间以小时为标准,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出小时;每个月延长总时间不超出小时。 第四条 经理级(含)以下职员上 、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编 号 F
4、ND0402共 2 页第 2 页 员 工 守 则 ()托打卡,不然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第五条 职员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要求处分(一) 迟到、早退 职员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分钟至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迟到每次扣元,拨入福利金。 工作时间终了前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超出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实者除外。 无故提前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实者除外。 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实才视为不早退。 (二) 旷工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私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统计者, 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处。 职员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无故连续旷工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日或年旷工达日者,应予解聘,不发给资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