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企业
工资管理制度
为建立科学企业劳动工资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工资管理激励效果,提升劳动生产率,依据《中国劳动法》、《工资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资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劳动工资是劳动者从事劳动或工作物质利益回报,理想工资制度不仅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而且能在合理控制人力成本基础上激励职员取得良好绩效,同时使企业取得更大效益。
第二条 工资设置标准是:
公平标准:工资水平要反应岗位之间差异,表现职员个人努力结果,和企业整体发展保持一致,并对核实、调整等程序进行公开;
安定标准:工资水平制订要综合考虑到保障生活、对应职务、反应能力、兼顾资历作用;
激励标准:工资体系应经过区分劳动差异、绩效差异确定酬劳差异,表现工资分配导向作用,和多劳多得宗旨。
合理标准:工资制度应该使每个人能力和主动性发挥全部达成极限,要确保人尽其才,充足发挥个人聪慧才智。
第三条 企业企管部是工资核实主管部门。
第四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全体职员(实施年薪制除外)。
企业投资控股企业可参考本要求制订对应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资总额制订
第五条 企业在每十二个月年底财务预算中须将下十二个月度计划工资总额列出,作为专款专用。企业年度工资计划能够在年中进行一次调整。
第六条 企业依据月度完成计划情况,核实可供分配工资总额;月度考评有困难,能够采取季度考评。
第七条 计划工资标正确实定:
(1) 计划工资标准根据定为___元/吨;工资附加费为____元/吨;
(2) 依据企业劳动生产率变动而调整,其调整周期不短于十二个月。
(3) 计划工资总额根据估计销售量确定。
第八条 实际可供分配工资总额确实定:
参见考评相关条款。
第二章 工资结构
第九条 企业正式职员正常工资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及绩效工资(奖金)三部分组成。
职员福利参见企业《职员福利制度》。
职员特殊奖惩参见企业《职员奖惩制度》。
第十条 工资核实采取“薪点制”,即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及绩效工资经过岗位薪点、年功薪点和绩效薪点数进行核实、汇总,再乘以薪点值得出最终实际应得工资。薪点数按月考评,薪点值定时调整。
月度工资=(岗位薪点+年功薪点±调整薪点)×岗位薪点值
季度奖金=∑绩效薪点×绩效薪点值
第十一条 岗位薪点:
1、 岗位工资基础是岗位分析和岗位等级划分,用以表现岗位劳动差异;
2、 岗位设置为七级,各级内分为6-12等,总计70等;(岗位等级表见附件)
3、 岗位薪点分为固定岗位薪点和浮动岗位薪点两部分,依据岗位所处性质不一样,其各自百分比见下表:
生产岗位
管理岗位
业务岗位
描述
以车间为主
除生产岗位、业务岗位和临时岗位以外
以销售部门为主
固定岗位薪点
65%
40%
25%
浮动岗位薪点
35%
60%
75%
4、 固定岗位薪点直接计入岗位薪点,浮动岗位薪点依据考评成绩确定:
岗位薪点数=固定岗位薪点数+浮动岗位薪点数×考评分值%
考评分值确实定见企业《考评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年功薪点:
1、 年功工资是专门反应职员劳动积累贡献工资。用以缓解新老职员工资矛盾,增强企业整体凝聚力;
2、 年功薪点数采取累进积累值,即伴随职员在企业服务年限增加,其积累速度分阶段递增;年功薪点标准见下表:
服务年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年功薪点
1
2
3
4
5
7
9
11
13
15
服务年限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年功薪点
17
19
21
23
25
28
31
34
37
40
服务年限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年功薪点
43
46
49
52
55
58
61
64
67
70
服务年限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年功薪点
74
78
82
86
90
94
98
102
106
110
服务年限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年功薪点
114
118
122
126
130
134
138
142
146
150
3、 年功薪点数和岗位薪点数合并计算当月工资。
4、 年功薪点数统一在每十二个月一月工资中进行调整,当年保持不变。
第十三条 绩效薪点:
1、 绩效工资表现职员工作业绩,充足表现了职员对企业贡献大小,能够拉开收入差距,用以增强工资分配竞争激励作用;
2、 绩效工资按季度核实,和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职员所处岗位、企业整体经营效果挂钩。
3、 绩效工资考评分部门进行汇总,部门绩效工资总额依据部门绩效考评成绩确定。
4、 绩效薪点数确实定(汇总周期为季度,汇总单位为部门、车间):
绩效岗位薪点数=∑(浮动岗位薪点数×考评分值%)
(考评分值确实定见企业《考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薪点调整:依据《考勤和劳动纪律制度》、《职员奖惩制度》要求,对职员行为给薪点数奖励或扣除部分。
第十五条 临时工工资根据工作日或工作量结算,不计算绩效工资。其工资标准可参考岗位等级表中薪点和企业当月岗位薪点值确定。
第三章 工资确实定
第十六条 企业正式职员工资根据第二章要求实施。
月度工资=(固定岗位薪点+浮动岗位薪点×考评分值%+年功薪点)×岗位薪点值
季度奖金=∑(浮动岗位薪点数×考评分值%)×绩效薪点值
第十七条 岗位薪点值确实定:
K为岗位薪点值调整系数, 0<K≤1
第十八条 绩效薪点值以部门为单位核实:
第十九条 绩效工资总额确实定:
1、 绩效工资总额反应企业实际发放工资和企业整体绩效考评后应发工资之间差距,其计算方法为:
本季度绩效工资总额=本季度工资总额 - 本季度福利费总额
- 本季度实发工资总额±本季度单项奖惩额
2、 绩效工资为正,计算绩效薪点值,核实季度奖金。
3、 绩效工资为负,不发放奖金,且在下一季度绩效工资总额中进行调整。
4、 实际核实时,以部门为单位核实,即经过部门考评成绩,核实各部门绩效工资总额;各部门绩效工资总额之和应等于企业绩效工资总额
本季度绩效工资总额(部门)=本季度绩效工资总额(企业)×部门分配系数
5、 各部门绩效工资单独核实。
第二十条 绩效薪点总数确实定:
绩效薪点总数=∑∑(浮动岗位薪点数×考评分值%)
汇总周期为季度,汇总单位为部门、车间。
第二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工资确定:
(一) 试用期工资:按拟聘用职务,享受低一级工资待遇。转正定级后,享受新职务等级工资待遇,其和试用期等级差额不予补发。试用期内工资结构及考评措施不变。
(二) 加班工资:详见“加班工资管理”章节
(三) 公费学习考察、培训期间工资:详见企业《培训管理制度》。
(四) 病、事假及多种休假期间工资,详见《考勤和劳动纪律制度》。
(五) 兼职员资:企业职员内部兼职根据“就高”标正确定岗位职等,并在上浮一级,但不超出相同最高等级;个人月度考评在关键工作业务开展部门进行。外部兼职人员实施全日制工作,按正常工资体系实施本制度,不然参考临时工计算方法。
(六) 为激励“一岗多能”,对于同时含有两种以上岗位技能职员,可给上调岗位薪点数激励方法,具体要求见企业相关要求。
第四章 加班工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班加点适用范围
在正常工作时间完不成任务。
临时部署紧急任务。
必需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任务。
第二十三条 申请加班加点手续:
(1) 加班由部门经理(包含车间主任)审批同意后实施;
(2) 加班应事前向企管部领取“加班申请单”,并按要求填写;紧急任务下应于事后立即补领,并按要求填写;
(3) “加班申请单”由同意人签批,企管部核实并计算加班薪点,随当月工资发放;
(4) 企业部门副经理(含)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不计算加班。
第二十四条 正常工作日加点、休息日加班标准上经过补休给予赔偿,并于一月之内有效;不能安排补休按加班计发加班工资。
工作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根据加班工资发放。
第二十五条 加班工资计算也采取薪点制,其计算基础为岗位等级对应基础薪点数,按每个月22天,天天8小时核定标准薪点。
第二十六条 加班薪点标准:
工作日延长时间,每小时加点按标准薪点150%计算;
休息日加班,每小时加班按标准薪点200%计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加班按标准薪点300%计算;
加班时间不足半小时不计。
第五章 工资核实及发放
第二十七条 职员岗位工资及年功工资按月发放,发放日定为次月5日,遇节假日提前。
第二十八条 职员季度奖金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不迟于次季度第一月末。
第二十九条 职员工资定级、调整、核实由企管部负责,考评由职员所在部门负责,结果于次月2日前报予企管部。企管部核实全厂工资后经企业主管领导同意,提交财务部发放。
第三十条 工资按现金形式或存折、信用卡形式按月发放,不得以实物冲抵。
第三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依法应该由职员个人负担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等费用,从职员当月工资中代为扣除,统一代为缴纳。
第三十二条 职员对工资有异议,需向企管部提出,财务部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职员工资从其报到之日起计算。当月新进人员、解聘、离职人员工资按当月实际天数计付。
第六章 工资定级和调整
第三十四条 企业依据发展需要,可经过合并、增减方法对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十五条 调整后岗位等级评定参考岗位评价及等级划分标准进行。
岗位评价及等级划分可参与“生产岗位要素计点法”“管理岗位要素计点法”及相关文件进行。
第三十六条 岗位变动不得影响企业工资总额核实方法及数额。
第三十七条 新招聘职员由企管部依据岗位等级表核定等级,试用期内按低一等等级核定工资,试用期满后根据正常等级核实工资。
第三十八条 依据《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考评管理制度》《职员奖惩制度》要求,对企业职员岗位等级能够给予晋升或降级。
第三十九条 部门经理/副经理以下(不含)职员岗位等级调整由其所在部门责任人提出申请,报企管部审批;也能够由企管部依据相关制度要求直接作出决定。部门(副)经理岗位等级调整由企管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条 职员对于岗位等级调整有异议,能够直接向行政副总经理申请复议。复议结果前应实施调整要求。
第四十一条 工资结构及工资等级调整应报董事会同意后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报企业董事会同意后施行。
第四十三条 企业能够依据本制度要求制订实施细则,其制订和修改由企管部提出,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岗位等级表
岗位等级表
职等
岗位
分值范围
等级分
管理
生产
一等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750-1000
1000
950
900
850
800
750
二等
业务类部门经理
车间主任
560-880
880
840
800
760
720
680
640
600
560
三等
行政类部门经理
业务类部门副经理
关键业务主管
车间副主任
470-750
750
715
680
645
610
575
540
505
470
四等
其它业务主管
主任工程师
工长
大班长
350-650
650
620
590
560
530
500
470
440
410
380
350
五等
行政主管
业务骨干
班组长
熟练技术工种
275-525
525
500
475
450
425
400
375
350
325
300
275
六等
文员
通常技术工种
200-420
420
400
380
360
340
320
300
280
260
240
220
200
七等
通常职员
一般工
165-330
330
315
300
285
270
255
240
225
210
195
180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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