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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合同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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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协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议管理,规范管理程序,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协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各相关部门必需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切实实施本《制度》,搞好集团以“重协议、守信誉”为关键协议管理工作。凡违反要求操作而造成集团损失,必需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一切由集团各单位对外签署各类协议、协议等。 第二章 协议签署 第四条 签署协议,必需落实“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标准。 第五条 集团实施总经理负责制,集团总经理在学校法定代表人委托下能够或委托她人签署相关协议。集团内法人单位对外签署协议,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非法人单位签署协议须集团总经理同意,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人签署。签约人必需对集团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员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署协议之前,必需依法正确推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情况,包含:对方单位是否含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对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权益,又要考虑对方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协议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署协议,如包含集团内部其它单位,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八条 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集团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协议文本。 第九条 协议当事人权利、义务要求必需明确,协议内容必需规范、正确、详实。 第十条 签署协议,除协议推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努力争取协议、协议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 协议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 协议在正式签署前,必需按相关要求及审批权限上报,经集团发展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署。 第十二条 协议审批权限以下: 1、含有法人资格单位 (1)在单位经营范围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署通常协议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审批,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2)关键、大额协议应上报集团,由集团发展部审核,经集团总经理审批。 ①关键协议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协议;承包经营协议;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协议;重大设备租赁协议(六个月以上);固定资产购置或投资协议;无形资产转让协议;技术引进协议;和其它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合相同; ②大额协议是指包含金额达成或超出10万以上协议; ③格式化协议文本; ④其它有必需审批协议。 2、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1)除按要求上报集团审核同意协议之外,各单位通常性业务往来协议由本单位行政正职审批,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2)下列协议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①合资、合作经营协议;承包经营协议;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协议;重大设备租赁协议(六个月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协议;无形资产转让协议;技术引进协议;和其它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合相同; ②关键、大额且内容较复杂协议; ③格式化协议文本; ④其它有必需审批协议。 3、标数额巨大,或对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会造成影响协议应经集团审核后,上报学校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三条 劳动协议依据《中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规、政策和集团相关要求实施,标准上应经集团发展部审核。 第十四条 集团发展部负责组织相关法律教授,对协议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审核权限包含:集团总经理委托审查协议,各单位要求提供法律帮助协议;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协议。审核关键点包含:协议正当性、严密性、可行性。 第十五条 依据法律要求或实际需要,协议还应该呈报学校法规室同意或报相关机构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六条 协议审批程序以下: 1、申报。各单位对外签署协议时,应事先填写“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协议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随同协议初稿及相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集团发展部审核,并由集团总经理审查同意。(凡先经集团总经理口头同意签约,签约后须补办手续)。 2、审核。对送审协议,集团发展部应认真审阅,必需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最终作出:可行、不可行或需深入谈判(应提出谈判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审核意见。 3、同意。发展部审核后,集团总经理在“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协议签约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该表一份及协议初稿留底,另一份连同其它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接人按审批意见办理。 第四章 协议推行 第十七条 协议依法成立,即含有法律约束力。和协议相关单位、人员全部必需本着“重协议、守信誉”标准,严格实施协议所要求义务,确保协议实际推行和全方面推行。 第十八条 各签约单位应加强对相关协议推行动态监督,对协议推行过程中各个步骤包含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立即跟踪、管理。各单位行政正职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协议推行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处理。不然,造成协议不能推行、不能完全推行,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协议推行完成标准,应以协议条款或法律要求为准。没有协议条款或法律要求,通常应以物资交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五章 协议变更、解除 第二十条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碰到确有不可克服困难(如遇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要变更、解除协议时,应在法律要求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集团正当权益出发,和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一条 变更、解除协议手续,应按要求审批权限和程序实施。经鉴证协议,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构立案。经公证协议,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需报公证机构重新公证,才含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变更、解除协议,一律必需采取书面形式(包含当事人双方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三条 变更、解除协议协议在未达成或未同意之前,原协议仍有效,仍应推行。 第二十四条 因变更、解除协议而使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失,除法律许可免负责任以外,均应负担对应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协议协议书中明确要求。 第六章 协议纠纷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如和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处理必需具体负责到底。包含集团内部多个单位,应在内部协调好,做好配合工作,统一意见,可成立一个由各单位代表组成纠纷处理小组,由主签约单位为主负责处理协议纠纷。 第二十六条 需要法律帮助协议纠纷,可提请集团发展部帮助处理,相关单位必需主动提供全部相关证据材料并帮助配合。 第二十七条 提请处理协议纠纷程序是: 1、承接人填写“协议纠纷处理申报表”(一式二份),依据协议审批权限报批。 2、对各单位上报相关协议纠纷,发展部可依据情况,提出意见,由集团总经理作出指示意见:负责处理纠纷单位、人员,处理意见等。 3、对经协商仍无法处理或认为有必需经过法律路径处理协议纠纷,经集团总经理同意,可上报主管校长或校法规室,然后提交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协议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应签署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处理协议纠纷协议书,相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各单位应由专员负责该文书实施跟踪或推行。 第三十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推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承接人应立即向主管责任人汇报。经协商无效者,由集团发展部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实施。 第三十一条 协议纠纷处理或实施完成,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并将相关资料汇总、归档。 第七章 协议管理 第三十二条 集团对协议实施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总经理委托制度、协议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集团协议二级管理具体是: 一级:集团由总经理总负责,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分管领域,归口管理部门为发展部。 二级:集团下属单位由本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单位办公室或相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责任人及其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协议签署、推行、监督工作。 第三十五条 集团发展部在协议管理方面关键职责是: 1、负责管理集团各类协议; 2、负责检验各类协议正当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实施法律监督;对集团审批或签署协议负责审核,对集团各单位签署协议负责监督,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委托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升其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集团各单位协议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升协议管理水平; 5、配合办理协议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处理协议纠纷; 7、参与相关协议谈判、签约、推行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协议管理关键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署协议; 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署协议正当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集团或相关机关审批、签证或公证协议,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依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协议管理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方法,搞好协议管理工作; 4、负责处理本单位协议纠纷。 第三十七条 集团实施总经理委托制度,集团总经理能够委托相关人员代为签署协议。委托人关键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署协议,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署协议正当性、严密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协议,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协议全方面推行具体负责,推行中发觉问题应立即上报,并主动想措施处理,对发生协议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帮助相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或委派专员保管好本人所签协议一切资料;协议推行完成后应立即将资料归档。 第三十八条 实施协议专用章制度。协议专用章由集团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协议专用章应妥善保管。集团及下属单位对外签署协议所加盖印章,除本单位公章外,一律使用协议专用章,其它印章一律不准替换使用。不然,由此所引发责任由相关责任人负担,造成严重损失或纠纷应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 集团各单位全部必需认真落实协议基础管理工作。具体以下: 1、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协议基础管理工作。对于协议管理人员应定时培训,并不定时检验其工作情况。 2、建立协议档案。严格根据《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协议档案管理措施(试行)》管理协议档案。 3、建立协议管理台帐。各单位应依据协议不一样种类,建立协议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台帐关键内容包含:序号、协议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协议标、标额、对方单位、推行过程、交接情况、验收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正确、立即、完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发展部负责解释。 附: 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协议签约申报表 序号: 协议名称 编号 来文单位 收文日期 页数 签约单位 甲方 办理时限 密级 乙方 存档单位 经办人 协议关键点 签约时间 推行期限 交易内容 标额度 付款方法 签约单位责任人意见 发展部意见 集团领导意见 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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