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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某某制造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总则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依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及“管生产必需管安全”标准,并结合企业情况制订。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础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键。
3、安全生产责任制关键是实现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生产时候,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安全工作。
4、企业、部门(车间)、班组(工段)第一把手,对自己管辖范围内安全负第一责任。
5、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表现部门、人员进行奖励;对事故责任者及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对企业安全生产组成严重威胁人员进行惩处。
6、本责任制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科。凡和本责任制相抵触原制度、要求作废。
7、本责任制经总经理同意后公布实施。
二、企业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落实实施管生产必需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
(2)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时或不定时召开会议研究和布署安全生产工作。
(3)牢靠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生产时,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安全工作,对关键经济技术决议,负责确定确保职员安全、健康方法。
(4)审定安全生产计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立即处理重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5)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在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关键奖惩。
(7)主持召开企业安委会会议,研究处理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
(8)定时向董事会(股东会)、职员代表大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提议,接收股东、工会及全体职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
(9)组织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标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四处理不放过,职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方法不放过标准)。对发生重大事故,立即、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抢险,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10)加强对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评,坚持新职员三级(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11)定时、不定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验,消除事故隐患。
(12)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帮助总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领导安全部门工作,根据管理生产必需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关键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组织生产,不违章指挥,不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
(3)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4)严格实施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验车间安全职责推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立即纠正生产中渎职和违章行为。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验,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套改。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评工作。
(7)定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立即处理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8)督促各车间、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检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行安全生产工作优异经验,奖励优异集体和个人。
(10)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工作。
(11)主动推行现代科学管理方法。
企业生产部部长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生产部门及下属生产车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及下属生产车间、部门安全生产负责。指导、协调下属车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为下属车间、部门安全生产发明各方面必需条件。
(2)落实实施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检验下属车间、部门实施情况。
(3)对下属车间、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建立、健全下属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落实人员。定时召集各车间、部门责任人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领导各车间、部门靠站安全活动。
(4)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会议,提出需要企业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对下属车间存在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监督检验。
(5)常常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验下属车间、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情况,发觉违章,立即纠正。
(6)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下属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7)做到生产服从安全需要。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
(8)不对下属车间、部门及人员进行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拒绝上级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9)参与重伤、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提出对责任者处理提议,落实相关事故整改、防范方法。
(10)支持、配合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工作。
企业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企业安全技术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落实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企业规章制度,负责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制订、修订和落实实施。
(3)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会议,负责处理安全技术问题。
(4)在使用新材料、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新安全防护技术方法。
(5)企业自行设计、制造设备时,应严格把关,使设备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6)要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标设计审查和完工验收关,做到安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7)组织技术部门研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下安全技术问题,督促技术部门对企业新产品、新材料使用、储存、运输等步骤安全技术要求。
(8)对安全检验中发觉重大隐患,负责制订整改、防范计划中技术方法,并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具体技术指导。
(9)对重大事故做出技术方面判定。
总办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验监督本部门及下属部门、人员实施情况,对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
(2)依据各自职责范围,支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工作。
(3)负责落实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防范方法。
(4)参与本部门及下属部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对责任者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相关整改、防范方法。
三、企业管理职能(机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人员是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助手,负责组织、推进、检验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1)监督检验企业各部门落实实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情况,定时分析研究安全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更正安全工作意见。
(2)制订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值。
(3)常常性了解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定时进行安全生产检验,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处理不安全问题,有权阻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督促相关部门指定和落实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对安全规程实施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方法计划,监督检验安全技术方法经费使用和安全方法项目标完成情况。
(6)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觉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问题有权提请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和上级政府部门阻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经典。
(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员日常安全教育,负责新职员企业级安全教育,配合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评、复审、发证工作。
(9)负责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等多种职业安全健康检验;负责联络相关机构,对有害(毒)作业场所有害(毒)物质浓度、强度及特种设备进行定时检测工作。
(10)制订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供相关企业领导参考,并负责这些计划落实实施。
(11)负责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机遇事故调查,对造成伤亡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2)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女职员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对劳动防护用具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验。
(13)组织制订、完善应抢救援预案,并组织做好定时演练工作。
(1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结果和优异经验。
(15)业务上接收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和上级安全管理机构指导,并有义务如实反应情况。
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生产调度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编制计划、部署生产计划、任务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同时计划、部署安全生产问题。
(2)在实施、检验生产计划时,同时实施、检验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完成情况。
(3)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考虑职员、生产设备承受能力,有节奏地均衡生产。
(4)参与企业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从生产管理方面找出事故原因,提出对应防范、整改方法。
(5)关心职员身体健康,注意劳逸结合,依据国家相关加班要求,严格审批加班加点。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企业安全技术方法设计。
(2)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考虑可能出现不安全原因和有害原因危害问题。在组织试验过程中,制订对应安全操作规程;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做出安全技术判定。
(3)在产品设计、工艺部署、工艺规程、工艺装备设计时,严格实施相关安全标准和规程,充足考虑操作人员安全和健康。
(4)负责编制、审查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验实施情况。
(5)负担企业劳动安全保护科研任务,提供安全技术信息、资料,审查和采纳安全技术方面合理化提议。
(6)协同企业其它职能部门,加强对职员技术教育和考评,推广安全技术方面优异经验。
(7)参与企业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整改方法。
总办安全生产职责:
(1)把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列入对职员考评内容,作为职员上岗、定级、奖励、晋升依据。
(2)做好特种作业人员选拔、考证、复审及人员调动工作。
(3)组织、安排职员安全知识、技能等教育培训。
(4)组织新职员进行身体检验,通知、核实对新职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分配上岗。
(5)和安全管理部门、生产车间协调,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有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定时及离岗或退休时职业健康检验。
(6)做好参保工伤人员理赔工作,协调做好工伤人员劳动能力判定工作,维护职员正当权益。
设备科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动力设备科是企业领导在设备安全运行工作方面助手和参谋,对企业设备安全运行负有具体指导、检验、维修责任。
(2)制订、完善相关设备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落实实施。
(3)实施企业相关自制、改造设备要求,对自制、改造设备安全性能负责。
(4)监督检验企业各部门、人员实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5)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需完整有效,方可移交使用。
(6)负责安全技术方法项目所需设备制造和安装。
(7)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做出因设备缺点或故障而造成事故判定意见,并提出对应整改、防范意见,并负责落实、实施。
采购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采购生产、设备所需零配件、劳动防护用具等,必需是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或规范合格产品;国家有资质要求,必需向有对应要求资质生产、经营单位采购。
(2)相关安全生产所需零配件、劳动防护用具要有限组织人员给予采购,确保安全生产需要。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在财务预算中,单列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并优先给予安排。
(2)监督、检验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收入。
(3)做好本部门安全防范工作。
仓库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企业制订相关仓库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2)确保库存物品安全,尤其注意做好库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及出、入库等方面工作。
其它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做好本部门及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支持、配合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工作。
四、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领导和组织管辖车间安全工作,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全方面责任。
(2)在本车间落实实施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本车间职员在生产中职业安全健康负责。
(3)对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存在不完善、不适合实际生产情况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4)落实实施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指令、整改通知,并对实施立即性、正确性负责。
(5)常常性检验车间内生产建筑物、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组织整理作业场所,立即排除隐患,发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有权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相关人员。
(6)组织开展车间安全活动,常常向职员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安全知识、操作技术、劳动防护用具使用等教育,尤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并监督检验职员遵章守纪情况,发觉问题,立即纠正。车间处理不了问题,立即上报企业,配合企业处理问题。
(7)按要求负责(或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对新职员、变换工种、复工人员车间级安全教育。
(8)组织、领导各班组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支持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并为她们工作开展发明必需条件。
(9)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并拒绝上级领导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0)做好对女职员和未成年职员特殊保护具体工作。
(11)加强对相关方人员在车间内作业安全监督。
(1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了立即组织救援遇险人员、保护现场外,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并参与事故调查,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下达事故整改、防范方法落实、实施。对车间轻伤事故,负责按“四不放过”标准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正确地上报企业安委会。
(13)总结、推广优异安全生产经验,对车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做出显著贡献人员提出奖励意见。
五、生产班组(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实施上级对安全生产要求或指令,对班组组员职业安全健康负责。
(2)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个具体生产步骤,确保在安全前提下进行生产。
(3)组织职员学习对应安全操作规程,带头模范实施,并检验职员实施情况。对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规章知道优异职员,向车间提出奖励提议;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进行违章蛮干职员,向车间提出处罚提议。
(4)领导班组开展安全活动,组织班组自查,发觉问题,立即整改,对班组不能整改要立即上报。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微弱步骤,向车间或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正提议。
(5)支持班组安全员工作,常常对职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6)依据要求,认真做好对新职员、变换工种、复工人员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
(7)不对职员进行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拒绝上级领导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8)发生工伤事故后,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配合事故调查,提出整改、防范提议。
(9)检验、监督班组职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具。
六、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2)督促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阻止违章作业,发觉不安全情况立即汇报领导,并提出方法处理。
(3)组织安全检验实施安全法令,督促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具。
(4)督促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立即做好新进企业职员入厂教育和复训教育。
(5)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安全制度及违章作业者,有权指令其停止生产,对于强迫命令,瞎指挥现象,有权越级反应。
(6)教育检验职员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及防护器材,并负责这些器具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七、职员安全生产职责
(1)实施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和工艺纪律,听从指挥,不违章作业,阻止、纠正她人违章。
(2)确保自己作业场所和设备、工具安全、整齐,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或使安全防护装置失效,不使用不该使用设备,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
(3)主动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安全操作水平,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提议,不停改善劳动及安全条件。
(4)立即反应、处理不安全问题,主动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5)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上级部门、领导不重视职业安全健康现象提出批评或控告。
(6)当发觉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必需方法后,撤离危险场所,并立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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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验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落实实施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全体职员人身安全,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适用于对企业各部门、各级领导、全体职员安全生产情况检验、监督。
3、企业应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检验。检验以多个形式进行,可分为:定时检验、抽查、节假日前检验、专题检验等。
4、检验应有统计,并进行总结评定,做到表彰优异,鞭策落后。对检验中发觉问题,应落实部门(或人员),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给予复查。
二、对各级领导检验
5、检验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关键议事日程。各级领导须认真落实实施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当安全和生产经营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做到生产服从安全需要,不得有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行为。
6、检验各级老是否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生产必需管安全,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必需资金、人员、设施、技术、组织等方面确保方法,做到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和“三同时”。
7、检验领导是否常常深入生产一线检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工作,组织对职员进行必需安全知识急技能教育、培训。
8、检验领导是否表彰安全生产优异,批评落后,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标准,组织、领导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防范。
三、对安全管理人员检验
9、检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安全管理人员应天天到生产一线进行安全检验,立即纠正不安全行为。
10、检验安全管理人员标准性。对于不利于安全生产事和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勇于指出、纠正,尤其是要勇于批评、纠正领导干部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勇于向上级反应违反安全生产“五同时”、“三同时”要求情况。
11、检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安全专业知识,含有管理能力,为领导作好安全生产工作参谋。
12、检验安全管理人员接收再教育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应接收继续教育,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新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新知识和技术。
四、对职员检验
13、检验职员安全生产意识,检验职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情况,检验职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情况,检验职员阻止、纠正违章及发觉隐患立即汇报情况。
14、检验职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附件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具正确使用情况。
15、检验职员接收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技能教育、培训情况。
五、对组织机构、制度检验
16、检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落实及其作用发挥情况,检验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应定时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定时组织安全自查。活动和检验要有统计并立即汇总上报。
17、检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实施情况,检验有没有不能确保或不适应安全生产情况,检验有没有没有章可循情况,检验规章制度合理、可行性,检验事故处理实施情况。
六、对事故隐患检验
18、检验各部门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检验职员违章作业情况,检验防火、防爆、防毒等设施、器材可靠、有效、齐全及制度实施情况,检验生产、辅助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附件可靠、有效、齐全情况,检验防护栏杆、盖板、罩、套等可靠、有效、齐全情况,检验特种作业情况,检验手持工具、移动设备合乎标准、规范情况,检验事故隐患防范、整改情况。
七、附则
19、本制度由企业安委会负责解释。
20、本制度经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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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汇报、处理和管理制度
1、依据中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要求,为了立即了解各类工伤事故、方便采取防范整改方法,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企业职员发生应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事故,均应依据本制度要求进行登记、汇报,并按“四不放过”标准进行处理。
3、事故类别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1)轻伤事故:指职员负伤后休息满或超出1个工作日,还未组成重伤事故。
(2)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员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发人体长久存在功效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出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事故。
(3)死亡事故:指有些人当场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事故。
4、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责任人应首先组织进行抢救,联络车辆,立即送伤者就医(必需时报120抢救),并落实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事发部门应主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及处理、整改、防范工作。
5、发生轻伤事故,部门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1天内将事故情况报企业安委会,安委会接报后,应在1天内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四不放过”标准调查、处理事故,并落实人员监督、检验事故防范、整改结果立即报政府安监部门。
6、发生重伤事故,事发部门应立即报企业安委会领导。接报后,相关领导应立即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救、善后工作。企业安委会应在2小时内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四不放过”标准,调查、处理事故,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教育和防范、整改工作。企业安委会应将事故情况及处理、防范、整改结果立即报政府安监部门。
7、发生死亡事故时,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该立即向本企业领导汇报;企业领导接到汇报后,应该1小时内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相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报。同时企业领导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指挥抢救、善后处理工作。在事故调查、取证过程中,企业各级人员应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处理组事故调查、取证和善后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后,应主动依据要求,作好整改、防范做。
8、企业办公室应立即将各类工伤情况报工伤保险部门,做好工伤医疗费用赔付工作;并通知考勤统计员及工资员,作为受伤者享受工伤假和工伤工资依据。
9、各类事故调查、取证、处理及整改、防范过程中形成全部相关文字资料应立即汇总、整理,并登记、归档。
10、企业安委会应定时对已发生工伤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依据不一样部门、不一样工种、不一样季节发生工伤事故原因,提出部分有针对性预防、整改方法,预防为主,达成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目标。
11、对违反本制度要求,迟报、隐瞒事故或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人员,应依据情节轻重及后果,给必需处分及经济处罚,直至开除。触犯法律,交政法机关处理。
12、本制度由企业安委会负责解释,经公布后实施。
宁波某某制造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为了落实实施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提升企业全体干部、职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降低事故发生和事故危害程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全体干部、职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3、企业关键责任人应参与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企业应对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进行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提升她们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识,从而增强安全生产自觉性和责任感,知道并掌握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方法。
5、企业应定时或不定时地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社会机构开展系统专门教育、培训。
6、企业应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知识、“四新”工作中应负担责任等方面教育和培训。
7、企业应对新职员(含临时工、实习培训人员等)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具体为:
(1)企业级教育:由企业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教育。关键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情况、企业危险场所及工种介绍、通常机械打击电气安全知识、事故预防基础知识、事故案例等。
(2)车间(部门)教育:由车间(部门)责任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教育。关键内容为本车间(部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概况、劳动纪律、安全注意事项、车间(部门)危险部位、危险设备及尘毒作业情况、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理及安全撤离、事故安例等。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关键内容为班组生产及安全情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环境、尘(毒)源及其它危险源、危险机件及物品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使用方法、发生事故或职业危害时注意事项及抢救方法等。
8、企业应对职员进行变换工种、复工及“四新”教育,具体为:
(1)职员变种工种到其它车间(部门)工作时,应进行第7条(2)、(3)款要求教育;变换到本车间(部门)工作时,应第7条(3)款要求教育。
(2)职员休息6个月及以上,复工时应视同新职员,需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时变换工种,按本条(1)款要求,进行教育。
(3)企业采取“四新”(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四新”基础知识、新操作规程、新安全防范方法、新个人防护用具选择、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方法等内容教育培训。
9、企业在发生违章作业或各类事故后,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对应教育。
(1)职员违章作业或发生通常、轻伤事故,按“四不放过”标准,由车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
(2)发生重伤(或较大)事故,按“四不放过”标准,由企业安委会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教育。
(3)职员违章作业,干部或管理人员在场未阻止,应和职员一起接收教育。
(4)以上教育内容参考第7条各款要求。
10、企业应不定时地组织干部、职员进行相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新安全技术、知识及事故案例教育。
11、企业及各车间(部门)组织各类安全教育,应有教育纲领、出勤情况、考试(考评)情况等统计,并归档。外派进行教育培训人员,应将取得教育培训证书交企业办公室留底立案。
12、特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应依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
13、新职员未经教育、拒绝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许上岗工作;其它干部、职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评情况应作为个人评优及晋级关键依据。
14、对违反本制度者,应视情节轻重,给对应处罚。
15、本制度由企业办公室负责解释,经公布后实施。
宁波某某制造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员身体健康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使用于企业全部信笺、改建、扩建基础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相关职业安全健康事项。
3、企业建设项目(工程)资金概算中,应列明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方面资金概算情况。
4、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应有对应安全健康方法。这些方法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且应经过相关安技部门审查。设计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5、配套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应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采取多种方法(包含技术、资金、人员、设施等方面),确保其施工进度。
6、在建设项目(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配套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完工验收。完工验收时,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应经过相关部门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时,应主动给予整改。
7、对检测不合格主体建设项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只有经过整改,经过了相关部门完工验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8、违反本制度要求,造成职业危害或造成职员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企业责任人,应给予严厉处理。
9、本制度由企业安委会负责解释,经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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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预防和降低事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应属于特种设备,本企业拥有设备。
3、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本企业直接从事国家要求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特种设备不得自行制造。特种设备必需向持有国家特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制造资质单位进行订购,不得向无资质单位订购。
5、特种设备应由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许可资质单位进行安装,不得自行安装或由无资质单位(个人)安装。
6、特种设备安装后,应由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设备方可投入使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特种设备不准投入使用。
7、特种设备应进行常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时(每个月一次)进行自查 。发觉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隶属仪器、仪表应定时进行校验、检修。
9、特种设备应按国家要求定时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设备不准使用。
10、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时检验由企业动力设备科负责,仪器、仪表及安全附件等由企业计量室负责校验、检修,本企业无能力或无资质进行校验、检修,应委托有对应资质单位进行校验、检修。
11、进口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相关要求或标准进行安装、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觉隐患或不安全原因,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责任人汇报。
13、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时检验、校验及检修等均需有统计。
14、应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包含:设备技术资料、文件、图纸,出厂合格证件,检验证书,维修、检测、校验等统计。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1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含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条件,才能从事对应特种作业。
16、特种作业人员应推行以下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作业。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3)作业工具、设备发生鼓掌,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方法,并立即汇报企业相关部门和人员。
(4)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不停提升技术水平。
(5)拒绝违章指挥,阻止她人违章作业。
1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岗达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进行考评,经考评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18、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1)未按要求接收复审或复审不合格。
(2)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统计达3次以上。
(3)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经确定健康情况已不适应继续从事所要求特种作业。
(5)调离本工种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本作业。
19、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定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验。
20、企业相关部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21、对违反本制度要求,视情节或所造成后果,给责任人对应处分;触犯法律,交政法机关论处。
22、本制度由企业安委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经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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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相关方在企业管辖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培训、学习、参观等时候安全,明确企业和相关方在安全生产上责任,确保双方推行各自安全职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适用于相关方在企业管辖范围内施工(作业)、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及场所和设备发包或出租、服务提供、生产区域内短期协议工、临时工、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培训人员、参观人员、其它外来人员及对应设施(设备)、工具安全方面管理。
3、本制度所称相关方,是指在本企业内进行施工和租赁、承包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或在本企业内进行临时工作(作业)、培训、实习、参观等单位或个人。
4、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对工程(项目)施工有对应资质要求,企业应和含有对应资质单位(个人)签署协议(协议),不许将工程(项目)交于无资质单位(个人)进行建设施工。
5、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对象,应含有国家要求安全生产条件或对应资质。不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无安全生产条件或对应资质单位或个人。
6、企业应和上述相关单位或个人签署安全协议,应明确:
(1)相关方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企业和相关方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3)相关方遵守企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企业有权按规章制度进行检验。
(4)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被国家相关部门查处或造成严重后果,企业有权另行处罚并赔偿企业损失,直至解除对应协议(协议)。
7、相关人员应遵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接收企业相关部门安全教育和培训(应有对应统计并归档)。对违反企业相关规章制度,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8、相关方在企业内施工(作业)所使用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企业对应要求。包含到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要求。
9、相关方所从事作业及人员包含到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法律、法规及制度等要求。在本企业进行特种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做好对应个人防护工作。
10、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应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安全管理,做到各司其责。不许徇私舞弊或渎职,违者将严厉处理。
11、本制度由企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经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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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落实实施防火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预防火灾和降低火灾危害,保护企业职员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制度。
2、在企业安委会组织、领导下,应建立、健全应企业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企业各部门(车间)应对各自范围内防火安全工作负责。企业防火管理职能部门、人员应常常性地检验、监督各部门(车间)、人员防火管理工作。
3、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范围内防火管理工作。相关方单位、人员在企业范围内也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要求。
4、企业应不定时地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提升企业全体干部、职员防火意识。
5、企业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通道等内容消防计划纳入企业总体计划,并和之相适应。企业各部门应认真实施公安消防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消防工作指令及整改要求。
6、企业厂房及其它全部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按要求给予整改。新厂房或其它建筑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取得对应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过消防审查,不得使用。
7、在设有车间或仓库建筑物内,不得设置职员集体宿舍。
8、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及标准要求,在工作、生产、储存、生活等场所配置合格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时进行维护、检验。灭火器每个月一次,消防栓每三个月一次。
9、易燃、易爆物品出入库应有专员负责,并登记入帐。易燃、易爆物品废弃物应在指定位置存放,不得倒入垃圾箱或下水道。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作业现场存放及使用处,应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10、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烟火,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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