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庆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庆市农改20113号)(2011年5月16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按规定程序,经村民理财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签字审核后,逐级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以下简称综改办)审批拨付资金。第三条 报账制资金由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补资金)、村级筹集资金两部分构成。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村级筹集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第四条 财政奖补资金指中央、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资金。第五条 村级筹集资金指通过村民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经济收入、社会捐助、部门扶持等方式筹集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第六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实行县、乡两级报账制管理,必须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第二章 账户管理第七条 各县(区)综改办要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3、专户”(以下简称财政奖补专户),用以收、支财政奖补报账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按项目核算,封闭运行。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按照“村财乡管”的相关规定,对村级筹集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以村为单位按项目核算。第八条 财政奖补专户资金实行转账结算制度,严禁现金结算。第九条 财政奖补专户只办理各级财政之间的财政奖补资金结算、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施工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拨付资金,不得将资金随意调拨到其他账户。第十条 财政奖补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定期缴入国库,继续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第十一条 财政奖补专户由县(区)综改办管理,负责专户资金的审核、会计核算和
4、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二条 各账户主管单位要根据报账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岗位必须分设,不得相互兼任。同时,要将报账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公示。第十三条 年度终了后,财政奖补专户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第三章 报账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作为财政奖补资金的报账人;实行村民自建的项目,村民委员会作为报账人;实行工程承包的项目,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施工企业作为报账人。第十五条 县(区)财政局收到下达的财政奖补资金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次划拨到“财政奖补专户”,以保证项目建设的报账需要。第十六条 财政奖补项目开工建设后,应首先使用村级筹集资金。对需申请拨付财
5、政奖补资金的,可采取资金预拨制,由报账人填写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预拨审批表,经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签字同意后,县级财政部门业务人员负责审查资料,符合规定的加注意见,送财政局主管局长签字审批,向报账人账户预拨部分资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后进行集中核算。第一次预拨资金不得超过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50%。对财政奖补资金数额少、建设工期短的项目,可实行一次性报账。第十七条 财政奖补资金的拨付采取转账支付方式,由县(区)财政局将资金从“财政奖补专户”直接拨付到报账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其他部门(或账户)转拨。第十八条 村级筹集资金报账时,由报账人提出申请,经村民理
6、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凭报账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发票办理报账。第十九条 财政奖补资金报账时,由报账人填写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报账审批表,由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字后,特惠项目凭初步设计(或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施工合同、项目验收表、原始凭证、税务发票及政府采购部门与供货商签定的采购合同等资料报账;普惠制项目凭施工合同、项目验收表、原始凭证、税务发票等相关资料报账。第二十条 财政奖补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不超过该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的10%)。工程完工经终验交付使用后,如果未发现质量问题,由报账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
7、、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财政部门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责成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实施合同书的要求限时整改,并由财政部门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拨付。第二十一条 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和村委会(或村民代表)组织实行政府采购,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同时,要建立严格的项目建设物资领用和物资库存保管制度。第二十二条 以下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一) 未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二) 资金使用超出规定范围的;(三)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第四章 资料
8、审核第二十三条 县级财政部门在报账时,必须严格审核各类报账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白条入账。第二十四条 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已批准实施的项目,实行工程承包的项目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由村民自建的项目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第二十五条 财政奖补资金报账时必须提供:报账申请审批表、原始凭证、发票、项目预决算表、项目验收表、村级筹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实行工程承包的项目,需提供项目施工合同或协议,项目投资中含有整合资金的,还要提交整合资金的使用说明。第二十六条 财政奖补资金报账的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由村民理财小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的审核签字。第五章 会计核
9、算第二十七条 财政奖补资金的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八条 采用公历年制。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个会计年度。第二十九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三十条 报账制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三十一条 报账制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第三十二条 县级综改办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规制度,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加强日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第三十三条 村级筹集资金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财乡管”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村民筹劳凭投劳花名册记入村级账务;财政奖补资金凭报账票据复印件记入村级账务,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
10、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共同做好财政奖补资金的报账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报账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 对报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除责令改正、收缴已拨付的财政奖补资金外,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各县(区)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综改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
11、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
12、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