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670802 上传时间:2024-07-1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新发改法规【2009】55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保证建设项目合格交付生产或使用,及时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权限范围内,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的项目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竣工验收工作;采取投资补助的项目总投资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竣工验收,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条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验收标准的,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布的建设标准;   (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批复文件,以及下达投资计划的通知;   (三)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   (四)国家、自治区颁布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五)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调整概算等文件。   第六条 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满足生产或使用需要,生产性项目能够生产出批准初步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产品;   (二)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试运转合格,并通过专项验收;   (三)投产或者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四)财务决算已编制完成,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   (五)竣工文件及资料整理齐全,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第七条 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除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或使用的,应当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预留投资,限期完成。   有些建设项目投产初期未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要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第八条 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及期限长短,按各行业规定执行。 第三章 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计划竣工验收前,需向验收组织部门报送竣工验收报告,提交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项目概况、建设依据、工程建设情况、试生产情况,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实施情况,建设工程总结、经验、教训,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按照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适当简化,按一个阶段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初步验收由各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按以下程序组织:   (一)施工单位按合同完成施工作业后,按规定向项目法人提交完工报告,各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依据合同进行验收;   (二)建设规模大、建设内容多的建设项目,可依据合同进行单项工程验收;   (三)项目法人分别向环保、消防、审计、劳动、档案等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各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四)完成合同验收和专项验收后,各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初步验收。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组织:   (一)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照验收管理权限,由验收部门审核确定采取主验或委托验收。   由项目审批部门主验的项目,应下发验收通知,明确竣工验收时间和参加竣工验收的部门和单位;委托验收的项目必须由项目审批部门出具委托函。   (二)验收委员会由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环保、劳动、安监、消防、档案、金融机构及项目法人等单位组成,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施工、设备供货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若干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三)项目验收委员会在听取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总结之后,经过建设现场查看,审查竣工验收资料,分组讨论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   (四)验收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并签字;   (五)建设单位向使用单位交接,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建设项目正式转入生产或使用阶段。   第十五条 验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二)听取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及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三)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对建设项目管理、设计质量、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以及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施等情况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四)审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作出评价;   (五)研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总结建设经验;   (六)起草、讨论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建设实施经过、工程完成情况、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试运行(试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竣工验收结论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擅自超过原审批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资金用途的,不予通过验收。   第十八条 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竣工验收报告内容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规模   3、建设地点   4、项目法人   5、主要设计单位   7、主要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及供应单位、监理单位、质检部门   8、工程实际开、竣工日期   (二)建设依据   1、项目建议书批准机关、日期及文号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机关、日期及文号   3、初步设计批准机关、日期、文号及总概算   4、调整概算批准机关、日期、文号及调整后的总概算   (三)工程建设情况   1、工程设计及施工情况   (1)设计方面:简要说明设计依据、要求;具体实施情况;重大设计变更说明;工程设计质量评价意见等。   (2)施工方面:招投标情况;简述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过程(主要控制点),包括项目签订重要措施说明;施工重要措施说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经过及结论意见;实际完成实物工程量数额。   土建工程质量评定意见:应分项注明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意见,并附表;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及调试结果的检查测定意见,并附表。   未完工程的处理意见。   (3)工程施工综合评价意见   2、工程财务:概算执行情况,包括概算调整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财务决算意见;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金额及构成分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并附表。   3、主要物资材料消耗情况并附表。   (四)试生产情况   1、生产准备:组织机构、人员培训、规章制度等准备情况,生产所需燃料、原料、动力、流动资金等落实情况以及外部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   2、试生产情况:说明项目投产时间、试生产期间有关诸如生产能力、产品质量、运行状态、主要物质材料消耗等指标的考核情况。   3、项目投产后的投资效益、经济效益指标考核分析,并与立项时的投资效益、经济效益评价指标进行对比。   (五)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实施情况。   (六)建设工作总结、经验、教训。   (七)工程遗留问题及解决意见。   附件2:   竣工验收鉴定书内容   1、工程名称   2、建设规模   3、工程建设地址   4、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及实施经过简要说明   5、验收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情况   6、验收委员会对本工程的验收意见   (1)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综合评定   (2)工程财务执行情况的审查意见   (3)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审查意见   (4)工程文件、图纸、资料整理归档情况的审查意见   (5)对项目生产能力或效益的考评意见   (6)对工程项目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方面的意见   (7)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8)其它   7、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名单 发布部门: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9年 实施日期:2009年 (地方法规)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