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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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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管理,保障商品交易市场名称专用权,维护市场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 第三条  市场举办者应当依法选择市场名称,并申请登记。 市场举办者对核准登记的市场名称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享有专用权。 市场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市场举办者方可从事市场招商、市场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 第四条  市场名称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是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五条  登记机关对市场名称按行政区划实行分级登记。 第六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省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住所在省会城市的企业法人或省属经济组织在省会城市举办市场的名称登记。 第七条  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市级企业法人及市属经济组织在市区举办市场的名称登记。 第八条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市场的名称登记。 第九条  冠省或设区的市行政区划的,应当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二章  市场名称 第十条  市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核准登记或已被注销但未满三年的市场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一条  市场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第十二条  市场名称应当明确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三条  市场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市场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第十四条  市场名称可以在行政区划后加上字号。 市场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字组成。市场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名称。 第十五条  市场名称中的行业表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市场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包含主要上市商品类别。 第十六条  市场名称冠“浙江”行政区划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市场名称; (二)达到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市场; (三)省重点市场或省区域性重点市场; (四)批发量大、辐射面广,年成交额在10亿元以上,并在全国同类市场中名列前十名、全省同类市场前三名的市场。 第十七条  市场名称冠设区的市行政区划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市场名称; (二)达到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 (三)市级以上重点市场; (四)批发量大、辐射面广,年成交额在5亿元以上,并在全省同类市场中名列前十名、全市同类市场中名列前三名的市场。 第三章  市场名称登记 第十八条  市场举办者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乡村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的举办者可以是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九条  市场举办者具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商业用房和基础配套设施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文件向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市场名称登记。 市场名称登记事项包括:市场名称、市场举办者、市场地址、营业面积、商品种类和布局、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  申请市场名称登记,应当由市场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市场名称登记申请表; (二)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三)利用现有房屋举办市场的,应当提交营业用房的产权证明;租用房屋的,同时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新建市场营业用房的,应当提交规划、质量、消防等分项验收合格证明; (四)划行归市及配套设施布局图; (五)市场举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市场投资经营资格或“市场经营管理”的经营范围); (六)市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董事会决议)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  申请市场名称登记,市场举办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市场名称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市场举办者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市场举办者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市场举办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属于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市场举办者补正材料后,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第二十条规定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核发《市场名称登记证》;不予登记的,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并注明理由,同时告知市场举办者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市场名称冠省或设区的市行政区划需报上级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逐级报送上级登记机关。上级登记机关不得要求市场举办者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二十五条  市场名称登记事项改变的,市场举办者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原名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市场举办者申请市场名称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市场名称登记变更申请表; (二)市场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登记机关办理市场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市场举办者在市场名称核准登记之日起满一年未开业、自行歇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自行关闭的,原名称登记机关应当向市场举办者发出《限期办理市场名称注销通知书》,通知市场举办者在三十日内办理市场名称注销登记手续;市场举办者逾期不办理的,由原名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市场名称登记。 第二十九条  《市场名称登记证》及相关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式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上级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登记机关办理市场名称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登记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市场举办者从事市场名称登记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市场名称登记机关或其上级登记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消市场名称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作出登记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作出登记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市场举办者准予登记的; (五)市场举办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市场名称登记的; (六)依法可以撤消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对市场举办者从事市场名称登记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方式,依法查阅或者要求市场举办者报送有关材料。市场举办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四条  登记机关依法对市场举办者从事市场名称登记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登记机关的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五条  登记机关对市场举办者从事市场名称登记事项的活动进行实地检查,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的,市场举办者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第三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市场举办者违法违规从事市场名称登记事项的活动,有权向登记机关举报,登记机关应当落实专人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七条  市场举办者违反市场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依照《条例》第六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市场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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