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脚手架部分图例及其说明
1 、编制依据
本措施编制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02-9批准 2001-06-01实施
1―外立杆;2―内立杆;3―横向水平杆;4―纵向水平杆;5―栏杆;6―挡脚板;7―直角扣件;8―旋转扣件;9―连墙件;10―横向斜撑;11―主立杆;12―副立杆;13―抛撑;14―剪刀撑;15―垫板;16―纵向扫地杆;17―横向扫地杆;
图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各杆件位置。
注:1、步距h常采用: 1.2米或1.35米1.8米。
2、立杆纵距La常采用: 1.2米或1.5米或1.8米或2米。
3、立杆横距Lb常采用: 双排脚手架:1.05米或1.3米或1.55米;单排脚手架:1.2米或1.4米。
4、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于自然地坪50mm。
5、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6、大于或等于4~6跨需设置剪刀撑。
7、部分节点构造见:图2~图9。
8、未说明处详见: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a)接头不在同步内(立面);(b)接头不在同跨内(平面)
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
图2 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布置
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4―竹笆脚手板;5―其它脚手板
图3 铺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的构造
(a)脚手板对接;(b)脚手板搭接
图4 脚手板对接、搭接构造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图5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注: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处,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4、 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5、 连墙件
5.1 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注:h——步距;la——纵距。
(a)挑空一根立杆(A型);(b)挑空二根立杆(A型);(c)挑空一根立杆(B型);(d)挑空二根立杆(B型);
1―防滑扣件;2―增设的横向水平杆;3―副立杆;4―主立杆
图6门洞处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
注:1、当步距(h)小于纵距(la)时,应采用A型;
2、当步距(h)大于纵距(la)时,应采用B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1.8m时,纵距不应大于1.5mm;
2) h=2.0m时,纵距不应大于1.2mm。
3、未说明处见规范规定。
1-增设的纵向水平杆
图7 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构造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图8);
图8 剪刀撑布置
注: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6.6.2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表4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图9);
(1)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 中栏杆应居中设。
1―上栏杆;2―外立杆;3―挡脚板;4―中栏杆
图9 栏杆与挡脚板构造
注: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8.1.4条1款的规定,并应有防滑措施。
3、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 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4、脚手架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5、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规范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镀锌钢丝或双股18号铁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6、作业高度超过3米,作业层外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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