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农字〔2007〕24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办公室(宁波不发):
现将《浙江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浙江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通知》(浙委办发〔2004〕21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培训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为提高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民运用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被征地农民和下山移民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促进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设立的专项培训资金。在岗务工人员和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2006〕41号)的有关精神执行。
第三条 各地要按照 “分级负担,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的培训投入机制。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当地农村劳动力培训实际,设立“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专项资金。具体的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工种等自行确定。
第四条 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对受训农民的培训费进行补助。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下山移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专业农户等是农村劳动力培训补助的重点对象。其中,对获得相关就业技能的培训费用,原则上由政府资金补助。
第五条 培训补助资金可以在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后,直接补贴给受训农民,也可以通过减免培训收费的方式补贴给定点培训基地。
第六条 省财政每年安排的“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以及享受省财政“两保两挂”体制和工资转移支付政策的县(市、区)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并按培训实绩,实行分类补助。
第七条 省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由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和认可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本省户籍农民进行补助。
第二章 补助条件
第八条 本省农村劳动力在当地按照高效生态农业主导产业开展农业专业技能等培训,并获得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和认可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超出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补助。
第九条 农业专业技能培训累计时间一般不少于80课时(含理论与实践课),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为30~120天,具体培训时间由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内容和工种确定,并报当地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培办)备案。
第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紧缺工种的需求,按照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挂钩的要求,积极开展省内跨县域的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省内异地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异地就业和培训资源的区域共享。
第十一条 承担省内异地培训任务的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基地须经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培训基地须按实际培训和转移的人数以及实际发生的培训成本如实上报培训费用。省内异地培训所需培训费用,按照“政府补一点、用工单位出一点、培训机构让一点、个人付一点”的原则予以解决,政府补助部分由省财政和培训机构所在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别给以补助。
第十二条 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基地须经市、县(市、区)级农培办资格认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认。培训收费标准须经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并报市、县(市、区)级农培办备案。各地农培办要将各定点培训基地的专业设置、培训时间、培训能力、培训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资金申报
第十三条 直接补助给受训农民的,在受训农民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受训农民凭当期开班证明、身份证、培训基地收费凭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经县(市、区)农培办审核并领取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通过减免培训收费的方式补贴给定点培训基地的,由定点培训基地凭项目合同书、开班证明、学员名册、受训农民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登记单等材料,经县(市、区)农培办审核确认后,到当地财政部门申拨补助资金。当地财政部门按培训实绩确定补助人数,核发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 补贴给开展省内异地培训的定点培训基地的,由培训基地凭项目合同书、开班证明、学员名册、收费凭证、培训基地与企业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参训农民职业资格证书发证登记单、学员与企业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就业合同、学员输出地户籍证明等材料,经培训基地所在市农培办审核,并经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由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财政部门申拨补助资金(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省培训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 省“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补助资金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其中,淳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武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莲都区、缙云县、松阳县、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遂昌县、景宁县、庆元县、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安吉县、金东区、婺城区、兰溪市享受省一类补助标准;建德市、桐庐县、临安市、浦江县、临海市、长兴县、嵊州市、富阳市、海宁市、桐乡市、平湖市、嘉善县、海盐县、德清县、上虞市、新昌县、诸暨市、永康市、东阳市、玉环县享受省二类补助标准;其他县(市、区)享受省三类补助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培训内容和转移培训就业率确定不同的培训补助标准,对获得由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颁发和认可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与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转移就业的,分别按三类地区不同标准进行补助。
第十八条 达到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标准(培训后资格证书获证率达70%以上,获得资格证书的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的,三类地区的补助标准分别为人均600元、500元和300元;对没有达到培训标准的,按资格证书获证率和转移就业率下降比率同等降低补助标准;对农业专业技能培训三类地区分别按人均100元、80元和50元予以补助。
第十九条 省培训补助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省内异地培训的补助。补助标准按当年实际培训人数和培训费用承担比例确定。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后,将符合省培训补助资金使用条件的学员名册、受训农民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登记单等有关材料,经市审核后报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省培训补助资金一年结算两次,结算期为上年10月至当年3月和当年4月至9月。
第五章 资金拨付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将省培训补助资金(除省内异地培训补助资金外),于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分别拨付到各市、县(市)财政。各地应结合本级财政安排的培训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培训资金不得切块给各部门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当地农培办审核确认的有关培训材料凭证进行复核无误后,按直接补贴给农民或培训基地的不同方式,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培训补助资金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设立培训补助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受训农民直接领取补助资金时,要登记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按手印)。县(市、区)农培办要登记造册,建立受训农民档案。
第二十六条 当地农培办要对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受训人员、收费标准、资金补助及使用、培训资格证书发证和转移就业等情况进行定期公示,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二十七条 培训机构要建立农民培训台账和农民转移就业台账,报当地农培办备案、备查。对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获证率低于70%和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农民转移就业率低于80%的培训机构,要取消其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各级农培办要设立举报电话,会同同级监察部门认真查证举报事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培训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市、县(市、区)农培办须将当地本年度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完成情况、资金安排落实和使用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于次年1月份上报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并抄送省有关主管厅局。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培训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第七章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浙江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字〔2004〕201号)同时废止。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第 4 页 共 4 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