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核实,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国会计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处理企业财务事项规范和准则,适适用于企业管辖范围内全部企业和部门。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基础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评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升经济效益。
第四条 企业应该认真实施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和资金利用全过程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预防弊端。
第五条 企业应该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1.原始统计:生产经营活动中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毁损、报废、变卖,全部要根据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多种原始统计格式、内容填制要求立即做好完整原始统计。
2.计量验收工作:企业多种财产物资购置、领用、转移,产品入库、销售及各个步骤全部要严格实施企业计量验收制度,做到手续齐全,计量正确。
3.定额工作:配合企业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力、物力、财力配置、利用、消耗等方面制订合理定额,参与考评修订。
4.内部计划价格工作:财务中心牵头负责企业内部价格制订工作,依据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要求,制订和完善多种产品、在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等计划价格。
5.财产清查工作:企业各项财产物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处理,全部要推行严格报批审核手续。每十二个月11月底进行一次全方面财产清查工作,立即处理财产变动情况,确保企业财产物资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六条 本企业财务人员必需持证上岗,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推行职责,如实反应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接不正当、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经济业务,必需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应。
第七条 企业财务应接收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监督,定时、及进、正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二. 资金管理
第八条 资金管理应遵照标准:
1. 取之正当,使用合规;
2. 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3. 内部牵制,防范风险;
4. 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第九条:资金筹集:
1.企业提倡多个方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包含:吸收现金、非现金投资,长久、短期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
2.资本金增加、变动,应按法律程序经同意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定,不得弄虚作假;
3. 款应依据经可行性论证项目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可靠投资回报和还款起源并讲求资金成本。
第九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1.内部牵制
(1)货币资金实施账款分管,印鉴分管;
(2)出纳不得任采购、销售、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填制及管理往来帐,不查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志帐;
2.财经纪律
(1)现金提取、保管、使用应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
(2)银行帐号设置、使用应遵守国家《银行结算措施》、《银行帐户管理措施》,严禁设置帐外帐或公款私存,一经发觉,严厉追查并追究责任;
(3)出纳必需凭经审核、编号、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先斩后奏或以借条、白条原始凭证充抵库存;
(4)外汇收入、使用必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各项法规、政策。
2. 现金等价物
短期投资购入或证券帐号开设必需遵守证券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按企业内部职责、权限、程序同意后办理,严禁私自炒作。
第十一条 结算资金管理:
1. 应收帐款管理应遵照以下标准:
(1) 入帐有据,处理合规;
(2) 跟踪管理,掌握动态;
(3) 清理立即,回款快速;
(4) 节省资金,力戒损失;
(5) 职责明确,失误必究。
2. 债权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各类业务发生应收帐款应符合销售成立相关条款;
(2)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符合相关投资项目标要求和文件;
(3)暂借和垫付款项应按内部要求经同意,附件和手续齐全。
3. 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
实施“源头负责制”,谁经办业务,发生款项,谁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评。
4. 债务重组事项应按程序,经同意,并估计分析可有发生重组损益。
三. 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依据国家要求和企业实际,以货币资产、实物、无形资产等方法在不超出净资产50%百分比内,进行投资;吞并、收购、租凭其它企业股权;购入十二个月内不予出售股票和其它有价证券均组成企业长久投资。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计价方法,应以投资时支付价款或评定确定金额计价,即成本法计价。企业对外投资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汇报,分清占股百分比、投资总额等并妥善保管。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长久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差额,应采取直线法在债券续期内分期摊销。对短期投资或说长久债券转让,应严格审批手续,正确计算损益。中期或年度终了,应对长久投资逐项检验,假如因为市价连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恶化等原因,造成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而且此项降低差额在可估计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按此差额计提长久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四条 企业依据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百分比分别采取成本法、权益法进行核实,企业对外投资股权在20%以下(不含20%)采取成本法,股权在20%-50%采取权益法,股权在50%以上(不含50%),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本企业对投资项目实施专员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应做好项目投资成本和收益核实。通常本企业投资项目,全部要建立项目投资档案,根据投资对象、反应和统计自该项目资金投入之日起投资成本(包含应计利息和相关费用)和投资回报(实现上交利润)对每个项目标投资回报率进行定时和不定时考评。
四.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购置、建造、增加、出售、降低、盘存、计价等作出要求,规范操作。
第十七条 财产物资管理标准:
1. 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企业各部门、相关人员共同任务;
2.全过程监控:从采购、生产耗用、出售到保管、收、发、存动态监控;
3. 综合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
4. 遵守内部牵制制度,包含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步骤业务实施物、款、帐三分管标准,不可同一人单独完成。
5. 实施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管物部门和人员,必需对对应采购成本、资金占用等负责。
第十八条 物资增加:
1.企业应建立物资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关键生产物资应有定点供给单位;
2.采购、生产、加工、盘盈及接收投资、捐赠或债务重组物资应按要求计价;
3.物资应按归口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核实数量、凭证验收;
4.固定资产购置,应符合企业投资业务管理要求;
5.严禁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
第十九条 物资降低:
1. 不管什么原因发出和降低物资全部必需按要求办理手续,严禁以购代耗或方便条、借条发货和充抵库存;
2.存货降低应按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计价;
3.处理、转让固定资产应按内部管理权限经同意办理;
4.盘亏、报损物资应按要求权限经同意,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5. 生产耗用物资应按企业生产计划、消耗定额要求,使用凭证、办理手续,产品报废补料应有质检部门确定;
第二十条 物资保管和盘存
1.仓库保管人员对库存实物数量完整、质量完好、帐务统计正确、手续完备、库房整齐安全及资金定额负责;
2.各类存货依据不一样情况分别采取永续盘存制或实地盘存制,每个月自行盘点,年度中期组织抽查,年末全方面清查,并在部门自查基础上进行复查,符合率低于要求指标应扩大抽查面;
3. 各部门包含物资保管、使用和业务人员离岗时,应先办妥交接手续,按要求退还或借用物资。
第二十一条 其它事项
1. 年度中期和年末存货对符合要求条件物资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 按企业确定会计政策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五. 成本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成本管理和标准:
1. 经济效益标准:这是企业经营管理关键,也是成本管理目标;
2. 全方面管理标准:即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全员管理;
3. 责任制标准:责权利相结合以责为中心,赋以对应权限,完善内部授权制度,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4. 科学管理标准:科学分析、估计,有效防护性控制和过程控制,避免盲目性单纯事后算帐;
5. 归口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财务部门是归口总管单位,各项指标应按业务性质、 级下达落实各部门、各工段直至个人。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保障体系及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定时、不定时多个形式定性、定量分析制度,立即发觉问题,快速给予纠正;
六. 内部稽核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增值和经营业绩真实,信息数据正确,企业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权限, 财务部门对应设置稽核人员或岗位,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财务稽核;
1. 对会计各岗位处理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启用、结转、会计汇报核查;
2. 对计划、预算及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3. 对银行及票据确保金帐户进行核查;
4. 财产物资出入库凭证及帐实相符等情况稽核;
5. 关键票证管理情况核查;
6. 其它必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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