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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手册及行政管理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659880 上传时间:2024-07-12 格式:DOC 页数:73 大小:110.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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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职员手册第一章 管理纲领第1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升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2条企业全体职员全部必需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要求及纪律。第3条 企业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企业财产。第4条 企业严禁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企业形象、声誉。 第5条 企业严禁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或影响企业发展。 第6条 企业提倡全体职员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企业主动为职员提供学习、深造、再培训条件和机会,努力提升职员素质,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职员队伍。 第7条 企业激励职员发挥

2、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企业给奖励、表彰。 第8条 企业为职员提供平等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培养职员主动向上进取精神。 第9条 企业提倡职员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发明精神。 第10条 企业激励职员主动参予企业决议和管理,欢迎职员就企业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提议题,对做出贡献者给奖励、表彰。第11条 企业尊重知识分子辛勤劳动,为其发明良好工作条件,提供给有待遇,使其充足发挥其聪慧才智为企业多做贡献。 第12条 企业为职员提供收入及劳动局要求福利确保,并伴随经济效益提升而提升职员各方面待遇。 第13条 企业实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分配制度。 第14条 企业推行岗位责任制,实施考勤

3、、考评制度,要求职员端正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工作态度。 第15条 企业提倡厉行节省,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升效益。 第16条 企业经过发挥全体职员主动性、发明性,提升全体职员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停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实施多个形式责任制,不停壮大企业实力和提升经济效益。 第17条 维护企业纪律,对任何违反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行为,全部要给予追究。第二章 职员守则第18条 严守企业机密,维护企业声誉,保护企业利益。 第19条 遵纪遵法,守时守信,忠于职守,克已奉公。 第20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以诚相处。 第21条 努力学习,不停提升,

4、精通业务,讲求效益。 第22条 珍惜公物、节省开支、杜绝浪费、提升效益。 第23条 文明礼貌、注意修养、衣冠整齐、讲究卫生。 第24条 勤奋求实,主动进取,勇于开拓,创新奉献第三章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25条 为完善企业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行政管理体系,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使企业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 文件收发要求 第26条 企业文件由指定拟稿人拟稿,由行政总监核稿,文件形成后,属总裁办公会议由办公会主持人签发,属企业由总裁或总裁授权人签发。 属机密文件,拟稿人应该注机密字样,并确定报关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要求,由专员印,报送。 第27条

5、已签发文件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并按中宜印总、企、技、市、财、党、团、工会等内容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 第28条 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或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第29条 文件由行政部负责报送,行政部应设专员负责将诸如文件名称、编号、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造册登记。 第30条 经签发文件原稿及打印稿一份合订由行政部存档。第31条 外来文件由行政部专员负责签收,并将诸如收文名称、编号、发文单位、收文日期等事项造册登记。并附文件阅办单。 第32条 外来文收登记好后,签收人应即送行政总监,由行政总监阅批,并按文件内容要求于当日,最迟不超出次日早晨批转相关领导或收文部门。收文人

6、阅批或阅处后应在文件阅办单上签字并将原文退回行政部,通常文件收件单位或收件人应在自收文两日阅妥并退回原文,不得积压延误;属急件,应在接件后即时阅处。文件不得丢失,不得超范围传阅,不得复制外传。 第三节 内部文件传输要求 第33条 为确保企业内部文件传输和处理立即有效,确保企业领导集中精力于企业重大事项,确保企业领导决定能快速、正确地得到落实和落实,促进部门之间合作和协调,提升办事效率,特制订本要求。第34条 企业内部部门、各下属企业行文(情况汇报、提议、请示、汇报等,财务报表除外)上报企业领导或企业内任何职员拟总裁更换文件、信函,均应采取签报形式上报。 第35条 签报用纸由行政部统一印制,各部

7、门领用。凡每份签报首页均应使用签报专用纸。由签报拟稿单位拟稿人签字。属部门或下属企业签报,应由部门或企业责任人核稿、签字。报总裁签报,应先交由分管副总分签。 第36条 企业签报均由企业行政部负责统一收转。行政总监或授权总裁秘书,有权依据所报文件内容作出:全文转呈、摘要转报、批转其它领导及部门办理决定。其决定应于当日、最迟不迟于收文第二日做出并送达、行政总监或总裁秘书应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在确保下情真实上达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因事务工作牵扯企业领导过多精力,以确保企业领导能集中精力于重大事项处理。同时,应将该文批转处理意见通报呈文单位或个人。 第37条 经总裁或企业其它领导批阅文件、总裁或企业其它

8、领导对各部门或下属企业工作书面意见、决定(口头指示,由行政部负责统计),均由行政部负责向各部门或企业传达、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验,并将实施情况向总裁或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第38条 企业内各部门、各下属企业之间文件传输,应由各部门或企业自行做好收文登记,并立即给妥善处理。同时应将收文处理意见反馈给发文单位。第四节 文书档案管理要求 第39条 企业各类文件资料系指:以纸质、磁介质、胶片等载体统计和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各类文字、图片、图像等传输媒体。 第40条 企业订购和搜集各类信息资料,其全部权属于企业,任何职员无权据为私有或未经授权提供给外单位。 第41条 各类信息资料按业务归口相关部、室,供内

9、部使用。企业内部实施资料共享。各部门应指定专员负责资料搜集、整理、归档、借出、回收、定时清整等管理工作。 第42条 职员使用资料完成,必需立即退回,资料不得携出企业,以确保资料完整性和使用效率。第43条 企业提倡全体职员养成主动搜集资料,有效使用资料、认真保护资料良好习惯,不停提升职员对资料关键性意识,最大程度地发挥资料作用为企业发明效益。 第44条 企业对各类文件资料档案实施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 第45条 企业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由企业财务部建档保管。 第46条 企业综合统计台帐、报表等统计档案由企业统计主管部门建档保管。 第47条 企业全部职员聘用协议,对职员解聘解聘决定

10、,奖惩决定,工资待遇标准,劳动保险等人事劳资档案由人事部建档保管。 第48条 企业房地产项目标档案管理详见第七章房地产开发和管理制度。 第49条 企业各类经济协议档案管理详见第六章,协议管理制度。贸易协议应于贸易完结后,整理全套资料原件交企业档案室。 第50条 除上述第四十五至四十九条要求文件档案之外一切企业文件资料均由企业机要档案室统一负责建档保管。 第51条 凡归口管理档案,标准上均应由归口管理单位归档保管原件,其它部门如有需要,可经相关领导同意,由档案归口管理部门提供该档案复印件,标准上已归档档案,不得借阅出档案室,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 第52条 如因工作确需查阅相关档案,应推行下列手续

11、。 1、 由调阅人填写调阅档案申请单。 2、 调阅人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行政总监同意。如属企业关键文件还需经相关企业领导同意。 3、 将已推行同意手续调阅档案申请单交档案保管员,并在要求时间,地点调阅档案。 第53条 企业档案室为企业档案管理主管部门:各部门专业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受档案室领导,档案室有权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验,提出批评或改善意见并督导实施。 第五节 文印室管理要求 第54条 文印室人员应遵守企业保密要求,严禁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触企业保密事项。 第55条 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要求,由主管领导签署,部门需打印文件,由部门总监签署并注明打印份数和具体要求

12、后交行政部审核,由行政部依据文件轻重缓急统一安排打印。 第56条 复印文件资料需由部门经理签字,交办公室专员复印,复印机由专员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任何人不得打印,复印和企业业务无关材料。 第57条 传真收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分发,并留存复印件(机要件由机要档案室处理)。 第58条 发送传真,需由部门总监签发。在办公室登记,并交由办公室专员发送。发出传真原件由办公室留存,同时将已发出传真复印件交发件人保留。 第59条 打印文件、收发电报、传真、复印文件资料,办公室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文印室人员必需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 第60条 传真

13、、文件、复印件应立即发送给相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61条 标准上不接收外单位、个人资料打印、复印。特殊情况,经行政总监同意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收费标准参考市场价格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确定,收据由财务部出具。 第62条 文印室应每个月统计核实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财务部。 第63条 文印室人员应珍惜多种设备,节省用纸,降低消耗和费用,对多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觉故障应立即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64条 严禁私自为私人无偿复印材料,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罚款处理,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 第六节 通讯设施管理要求 第65条 企业全部通讯设施(电话、传真

14、、传呼机、手机等)均为办公而配置、使用,应以服务于企业为宗旨,不得挪为她用不得转借她人。 第66条 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络公务,私人电话不得超出三分钟。部门总监有权监督实施。严禁职员为私事拨打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话费外,给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要求交纳长途电话费。 第67条 联络业务使用电话,应简明扼要,降低拨打长途,降低费用。 第68条 公事拨打长途,需经部门总监同意,并登记后方能使用。 第69条 企业依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为职员配置手机、传呼机等必需通讯工具,也可依据工作调整,经原主管领导同意,收回已配置给职员通讯工具。 第70条 办公用通讯

15、工具购置、发放、所附文件管理由企业行政部统一负责,全部属企业财产通讯工具之领用和收回均由办公室负责造册登记,推行领用和收缴手续。 第71条 职员辞工或解聘时,标准上须将属公物通讯设备交回企业,特殊情况下,经本人书面申请,报主管领导同意同意,也可将设备转售于职员,但须由其交清设备款及企业已月租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72条 配置给个人通讯设备,使用人应细心保管使用,如有损坏,丢失,使用人应负赔偿责任。第73条 财务部需每个月将通讯费用情况制单报办公室。 第七节办公用具领用要求 第74条 企业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具,由行政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75条 各部门专用表格,由各部门制订格

16、式,行政部统一订制 第76条 办公用具每季集中发放一次。除新增职员外,通常不予中期补发。 第77条 各部门应提前15天;提交本部门下一季度请购计划,不过计划应由部门经理审核签署,行政部进行复核,并有权依据各部门工作性质、人员情况,将其计划进行必需增减。 第78条 办公室对各部门办公用具计划进行汇总后,依据上季所购办公用具结存情况,作出全企业下季度办公用具请购计划(含明细清单及预算),向财务部办理提款手续,并指定专员负责购置。 第79条 购进之办公用具,应由行政部专员保管,保管人依据请购计划及发票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后办公用具由保管员保管并入帐,本季办公用具于季初十日内,依据经行政总监复核各部门办

17、公用具申领计划进行发放。各部门在领用办公用具时,应推行登记手续。 第80条 全部职员对办公用具必需珍惜,勤俭节省,杜绝浪费,严禁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耐用办公用具如有损坏,凡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办理交旧领新手续,属使用不妥等使用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第81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具或报销日常办公费用和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具,必需按财务管理要求报经总裁或指定人同意后始得购置。 第八节车辆管理要求 第82条 董事长专车、业务接待车除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外,任何人不得调用。 第83条 企业车辆必需为企业业务服务,除董事长专车业务接待外,其它车辆使用依下述标准办理: 1、 优先确保总

18、裁用车。 2、 在市内办理通常性业务,没有特殊情况,标准上不予安排专用车; 3、 下班后工作用车,须报行政总监同意。 第84条 企业车辆使用除专车外,均须事先办理申请用车手续。 1、 副总用车,由办公室出具派车单安排使用; 2、 各部门业务用车,一律填制由部门领导签字派车申请单交行政总监,由行政总监依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3、 各部门需出长途车,应提前请示,经行政总监同意,并办理相关出车手续,方可出车; 4、 部门用车申请应于早晨9:00、下午2:00之前报到办公室方便于合理高度车辆。早于早晨9:00用车,须于用车前日下班前,早于下行2:00用车,须于早晨下班前将派车单送交办公室,下班后或节假

19、日用车,必需事先报送用车申请单给办公室。不然,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85条 职员特殊情况下因私用,在不影响企业正常业务前提下,经行政总监同意后,可安排出车,但所耗燃料费用由用车人自理。 第86条 外单位借车,需经行政总监同意,总裁同意后实施。 第87条 车辆驾驶实施专员专车,专车专管。遇有司机因工作需要交换车辆,要做好交接检验,凡车辆损坏责任不清者,由经手司机共同赔偿。 第88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并采取必需防盗方法。非经许可,严禁驾驶员将车私自驶离指定停放地点停放。 第89条 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由司机随身携带。车辆停驶时,严禁将上述两文件放置车上,如因失窃造成保险企业困难

20、及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司机负责。 第90条 司机必需凭行政部派车单出车队和特殊情况外,未经行政部出具派车单不得私自出车。如有违反,将予驾驶员本人以处罚。违纪罚款每次50元,并由驾驶员本人负担出车油料消花费用。 第91条 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由财务部做出预算,行政总监审核,报主管领导同意,经同意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第92条 由驾驶员保管随车资料、工具、证件等如有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第93条 企业给驾驶员一定劳保防护用具:每个月发毛巾一条,纸巾一盒,清洁精一瓶;实施一次性发放,交旧领新制度物品有:雨靴一双,太阳镜一副,水桶一个,麂皮一块。BP机一部(一次性发放) 第94条 车

21、辆所需零星备品配件,多种油料,由财务部做出预算,并提出书面汇报,经行政总监审核同意后,由财务部安排请购、发放。其中,汽车所需燃油实施指定加油站油卡签单制度,标准上不许可现金加油。驾驶员应秉着节省,合理标准领用,不得任意造成浪费。第94条 车辆所需零星备品配件,多种油料,由财务部做出预算,并提出书面汇报,经行政总监审核同意后,由财务部安排请购、发放。其中,汽车所需燃油实施指定加油站油卡签单制度,标准上不许可现金加油。驾驶员应秉着节省,合理标准领用,不得任意造成浪费。 第95条 车辆须建立设备档案,一车一辆,由办公室统一保管,设备档案应包含: 1、 购货发票复印; 2、 设备使用说明书; 3、 车

22、辆维修卡; 4、 随车附件装箱单; 5、 其它随车文字资料; 6、 设备维修及保养统计; 7、 设备使用情况统计; 8、 养路费购置登记等; 第96条 事故档案应单独立卷 第97条 依据驾驶职员作特殊,特制订下述奖惩条例,作为公事奖惩制度补充。 第98条 企业设置设备维护好、安全行驶月度奖。 1、 对当月悉心维护自己所管车辆,清洁卫生好并安全行驶无事故驾驶员,企业给奖励,每个月100元。 2、 如检验发觉车辆卫生及保养不良,第一次给口头警告,第二次不合格者,扣罚该奖50元,当月有三次检验不合格者扣罚当月全部该奖100元。 3、 如当月发生事故或机械设备发生损毁和丢失,扣罚当月全部该奖100元。

23、 第99条 驾驶员整年安全行车无事故,当年保险企业对该车回奖,将奖于该车驾驶员。 第100条 驾驶员对所载人员不珍惜车辆卫生,损坏车辆设施现象不加以批评阻止,视而不见,一经发觉,将予严厉批评,如已对车辆造成损坏,其经济责任由驾驶员和当事人共同负担。 第101条 如发觉出车假公济私,私自出车及将企业车辆燃油挪作它用,将给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50及当月资金。 第102条 驾驶员不得将领导在车上谈话向外泄露,违者给除名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每个月只发生活费400元。 第103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当月安全行驶奖将予停发,除此之外应负经济责任及其处罚按下述标准处理。 1、 经交管部门出

24、具证实,肇事完全不属于驾驶员责任,驾驶员仍有责任主动主动参与事故处理; 2、 经交管部门证实,肇事完全属于驾驶员责任,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应由驾驶员本人合适赔偿。其赔偿标准为:损失在人民币4000元以下,标准上由驾驶员自理,但最高负担损失金额不超出3000元,同时扣罚年底资金20;损失在4000元至7000元之内,驾驶员赔偿3500元至5000元,同时扣罚年底奖50,损失在7000元至10000元之间,驾驶员负担5000元至7000元,同时扣罚年底奖80%;损失超出10000元以上,驾驶员负担7000元至15000元同时扣罚全部年底奖。 3、 经交管部门判定驾驶员应负部分责任,则由此给企业造成经济

25、损失,应由驾驶员负担部分,按交管部门事故判决书要求负担责任百分比进行计算,依此计算赔偿额如高于本条款第2项完全责任应负担损失时,则以本条款第2条要求计算之金额,则以责任百分比计算出金额为赔偿额。 第104 因为驾驶员违章驾驶造成罚款队、扣车者,责任由驾驶员自负。扣除本人当月安全行驶奖。如车辆被扣,企业还将对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上罚款,从其本人当月出车补助中扣发。 第105 因车辆停泊不妥,或停泊后不予巡视,而造成车辆被擦、碰、损、丢失或罚款,责任由驾驶员自负,其经济损失参考第103条要求办理,并扣除当月安全行驶奖。 第106 人力不可抗拒事件造成车辆损毁,驾驶员不负任何责任。 第107 凡第1

26、03、104、105条所指事故(第103条款第1项除外),整年发生两次以上时,企业将考虑给驾驶员除名处理。 第108 对领导分配工作未完成或完成质量不好者,将视情况行政记过处分或做除名处理。第九节 安全保卫制度 第109 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和职员在工作岗位上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要求。第110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裁是企业主管保卫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布署、对本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111 企业及下属各企业,企业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时检验安全工作发觉问题,立即采取方法处理。 第112 企业设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下

27、属企业,企业依据实际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第113 常常对全体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职员要认真实施先培训、后上岗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第114 各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应按保险要求购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第115 落实防火方法。 1、 办公室、工厂和仓库设置消防栓不得挪作她用,各企业应定时检验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 2、 办公楼、工厂和仓库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置多种灭火物质。 3、 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妥善存放,并派专员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 进行明火作业,应先报领导同意,同时采取必需防护方法; 5、 防火通道必需保持通畅,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护方法;

28、 6、 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搭建筑物。 第126条 抓好安全用电。 1、 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应立即更换; 2、 严禁私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和生产场地使用电炉。 3、 使用吸尘器等临时电器设备,应注意其电源插头正确安插,避免因使用不妥造成对其它电器设备损坏及影响其它电器设备正常使用。 第127条 落实防盗方法。 1、 设置必需门卫制度; 2、 财务室等关键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电源; 3、 关键部门应安装铁闸铁窗,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4、 公家财务不能随便乱放,关键文件及珍贵物品必需锁好; 5、 车辆停时应采取必需防盗方法。第128条 安

29、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要常常检验,督促安全保卫方法落实情况,发觉问题、立即消除隐患,大胆管理,不能无标准放任迁就,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第129条 全体职员全部有遵守本制度及相关安全规范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节保密制度 第130条 为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发展和利益,制订本制度。第131条 全体职员全部有保守企业秘密义务。第132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尤其注意不泄露企业秘密,更不准出卖企业秘密。第133条 企业秘密是关系企业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职

30、员知道事项,企业秘密包含下列秘密事项: 1、 企业经营发展决议中秘密事项; 2、 人事决议中秘密事项;3、 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 招标项目标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5、 关键协议、用户和贸易渠道; 6、 企业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 办公例会、总裁办公会议讨论情况及其还未予公布决定; 8、 企业领导在企业车辆上等场所谈话; 9、 其它领导确定应该保守企业秘密事项。 第134条 属于企业秘密文件、资料,应标明机密字样,由专员负责印制、收发、传输、保管。 第135条 企业应依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职员接触。接触企业秘密职员,未经同意,不准向她人泄露。非接触企业秘密职员、不准探询,

31、刺探企业秘密。 第136条 非经同意,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137条 记载有企业秘密事项工作笔记,持有些人必需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需立即汇报并采取补救方法。 第138条 对保守企业秘密或预防泄密有功,给予表彰、奖励、违反本要求,有意或过失泄密,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和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给予除名。 第139条 档案室、文印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第140条 企业文件销毁及其起草及打印过程中修改,一律须经专员作根本销毁。 第十一节印章使用及管理要求 第141条 企业印章是企业权力象征,一经在文件上盖用,便含有强制性和法律效力。 第142条 企业、部、室印章

32、,业务专用章均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经公安局审批后刻制。印章更换和作废,由行政部统一按相关要求办理。 第143条 企业印章由总裁指定专员或行政部保管。 第144条 全部印章适用必需设置用章审批单使用登记簿,逐次登记,列明用章日期,文件内容经办人、同意人、盖章人,经副总裁或总裁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145条 企业印章适适用于:以企业名义签发函件、公文、批件、批告、申请、介绍信、会议纪要、证实及法定代表人证实书、委托书、经营业务上贷款汇报等文件。 企业印章使用,均需总裁签字同意。 第146条 企业可有效对外印章为:企业印章、财务专用章、各部门印章。上述印章严禁在空白纸、单、等上签均只限企业内部使用,不

33、对外签约。 第147条 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不得携出企业。企业其它印章标准上不许可携出企业,特殊情况无标准携出企业时,应经总裁同意方可。 第148条 为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及良好信誉,严厉法律职责,上述要求必需严格遵照实施。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造成后果大小,给批评、罚款、降职、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149条 为深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劳感人事法规、政策之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150条 企业正式职员是指经试用合格后,和本企业用人部门或单位签署了十二个月以上聘用协议人员。包含:企业本部人员,直属经营单位人员,派往企业各类下属企业工作人员。 第

34、151条 试用人员(试用还未转正者)和临时工(固定日薪,按工作天数计酬计件付酬,未正式签订聘用协议者),属于企业非正式职员。 第152条 企业实施国家相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感人事部门要求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职员,全权实施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153条 企业对职员实施协议化管理,全部职员全部必需和企业签署聘(雇)用协议,职员和企业关系为协议关系,双方全部必需遵守协议。 第154条 企业在人事制度上引进竞争机制,实施优胜劣汰,在人员录用上实施双向选择。 第155条 企业人事部负责企业人事计划、职员培训、奖惩、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实施,办理职员考试录用、聘用、解聘、辞职、解聘、除名等各项手续并

35、主理企业内部监察工作。 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第156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下属企业、企业用人实施定员、定岗、定任务、定职责。 第157条 企业职能部门及下属企业、企业设置、编制、调整和撤销,由总裁提出方案,总裁办公会议同意后实施。第158条 下属企业、企业属下机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部门总监提出方案报总裁同意后实施。第159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企业、企业需要增加用工,必需由用人单位向人事部提交局部增员汇报。汇报中应明确对所需增员学历、专业、性别、资历等方面要求。由人事部依据情况确定在企业内部进行调整,或从社会招聘方案,报分管人事副总同意后实施。特殊情况聘用职员,一律报

36、总裁审批。 第160条 人事部负责依据企业年度发展计划及各部门、下属企业、企业提交增减员汇报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报总裁同意。 第三节 职员聘用、解聘及调入要求 第161条 企业聘用职员,一律和企业签署聘用协议,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第162条 企业聘用职员,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企业根据需要和受聘人实际才能给予聘用。 第163条 各级职员聘用程序以下: 1、 总裁实施上级委任制; 2、 副总由总裁提名报上级委任或直接由上级委任; 3、 总裁助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高级职员、部门总监及下属企业企业总裁由总企业总裁提请总裁办公会聘用。 4、 部门副总、下属企业、企业副总及

37、会计人员由总裁聘用; 5、 其它职员经总裁同意后,由人事部及下属企业、企业总裁聘用。 上述程序也适适用于各级职员解聘和续出。 第164条 各部门、下属企业、企业确需增加职员,按以下标准办理: 1、 先在本部门、本企业、企业内部调整; 2、 内部无法调整,报请人事部在企业系统内调配; 3、 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由人事部提出计划,报总裁同意后,统一组织招聘。 第165条 新聘职员,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需填写聘用职员审批表和职员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确定工作岗位,经人事部审查考评,符合聘用条件者,先签试用协议,经培训后试用三个月。 第166条 新职员正式上岗前,必需先接收培训。培训内容包含学习企业规章

38、制度,了解企业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职员试用期间,由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用期间工资,按要求标准发给。 第167条 试用期内,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经部门推荐、人事部审核,主管副总同意后可予提前转正;对试用期表现确实不符要求,企业有权提前解除试用期,给予解聘。 第168条 职员试用期满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作出判定,提出是否录用意见,填于聘用职员审批表中,人事部审核后,报人事副总审批。同意录用者由人事部和其本人签署聘用协议,决定不录用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第169条 企业有权解聘不合格职员,职员有辞职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要求推行手

39、续。 第170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向人事部提出辞职汇报,经同意后,到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解聘试用期人员,须在聘用人员审批表上填写解聘意见,报人事部,经总裁或其授权人同意后,在人事部办理解聘手续。 第171条 职员和企业签署聘用协议后,双方全部必需严格推行协议,职员不得随便辞职,用工单位不准无故解聘职员。 第172条 协议职员辞职,必需提前30天向企业提出书面辞职汇报,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同意聘用领导同意后,由人事部给办理辞职手续。 第173条 属调入职员要求调离本企业,必需经人事部同意,报总裁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第174条 职员未经同意而自行离职,包含调入人

40、员,企业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企业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175条 职员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可向人事部申请由人事部协调企业内部调换另一个工作。在调换新工作30天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企业有权给予解聘、解聘。 第176条 职员必需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企业有权予解聘、解聘。 第177条 企业对解聘职员持慎重态度,确需解聘,必需填报解聘职员审批表,提出解聘理由,经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协议要求解聘条件,报经同意聘用领导同意后,通知被解聘职员到人事部办理解聘手续。未经人事部核实,领导同意,不得解聘。 第178条 解聘职员,必需提前1周通知被解聘者。 第179

41、条 聘用期满,协议即告终止。职员或企业不续签聘用协议,到人事部办理终止协议手续。 第180条 职员严惩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违法犯罪,企业有权给予除名或移交司法部门。 第181条 职员辞职、被解聘、被除名或终止聘用,在离开企业之前,知心好友交还企业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移交业务渠道,并退赔企业为其办理相关证件、培训等所缴纳费用。职员须持人事部发给调离企业会会签章经所在部门、财务部、办公室及上关部门领导签字,然后持单到人事部办理手续。不然,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企业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182条 企业对正式聘用协议被解聘职员(不含除名、自行辞职者),按被解聘当月出勤天数计发当月工

42、资。 第183条 职员调入:企业依据工作需要及为职员办理工作调动。工作表现突出、为企业做出重大贡献职员,其工作调动将予优先考虑。职员调入相关要求以下: 1、 调入手续由人事部办理。企业不负担其配偶工作调动和工作安置问题。 2、 调入人城市增容费。考试、学习材料费等由个人负担; 3、 需办理多种保险费用:在本企业工作期间费用,按市相关要求办理,不在企业工作期间因调放需补交保险费由个人负担。 4、 搬迁费:北京区域内,企业给报销迁居企业一个五吨货车费;区域外,企业给报销一个火车运输五吨集装箱托运、保险费。经企业同意家眷随行迁入,给报销其配偶、儿女单程火车硬卧车票。其它费用自理。 5、 调入企业者,

43、必需在企业工作满八年后方可离开企业,不然不管因任何原因,离开企业者,应退还以上各条中企业为其所付费用。 6、 调入者,应在调入时和企业签署调入人员补充协议书。 第四节 工资、福利制度 第184条 企业全权决定所属职员工资待遇。第185条 企业实施总裁办公会同意实施工资系列。 第186条 企业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分配标准,依据职员工作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187条 职员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前条要求确定,并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188条 企业激励职员主动向上,多做贡献。职员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人事部审核,经总裁同意给提级及

44、奖励。 第189条 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为职员办理相关保险。 第190条 企业实施国家劳动保护法规,职员享受对应劳动保护待遇。 第191条 职员资金由企业、下属企业、企业依据实际效益,按相关要求提取、发放。 第192条 每个月三十日由人事部制作当月职职员资表,财务部于下月五日按表发放工资。 第五节假期要求。第193条 职员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生产、工作需要不能休假,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平日按日工资50%计增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194条 职员按国家要求享受探亲待遇,标准上,职员探新假应于春节期间集中安排。具体以下: 1、 职员在企业工作满十二个月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

45、亲待遇; 2、 和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十二个月可探望配偶一次三十天; 3、 和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未婚职员探望父十二个月一次二十天,已婚职员四年一次二十天; 4、 职员探亲按国家相关要求报销往返路费(火车硬卧),超出要求费用自理; 5、 职员请假探亲必需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按考勤制度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经人事部核准;未经同意按旷工处理。 6、 职员探亲期间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和参观旅游等费用,均由职员自理,不得报销; 7、 职员探亲期间只发基础工资,不再计发经营性补助及月度资金,但不影响整年奖金及考勤奖。 第195条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

46、岁,女23周岁)假15天,再婚婚假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196条 产育假: 1、 符累计划生育条件女职员,产假90天,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15天;第二胎者不再享受此假期。 2、 来企业服务两年以上(含试用期)人员产假期间工资(基础工资、非经营性补助)照发。第197条 职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儿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合适另给旅程假。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第198条 职员按国家要求享受年休假,由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职员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休假,增发100日工资。 第199条 休假须知: 1、 探亲假和婚产假不可在年内反

47、复使用,职员每十二个月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个休假;各类假期,许可依据具体情况相互折抵。 2、 夫妻十二个月有30天时间在北京团聚(含累计),本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3、 病事假期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各类探亲假,婚产假(婚丧假3天除外)和调动公假,均须将节假日计入假期。 第200条 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其医疗期要求以下: 1、 非正式职员医疗期整年累计不超出十天; 2、 正式职员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计,工作年限不满十二个月,为累计十五日,满十二个月以上,从第二年起每十二个月增加十五日,但最长不超出九十日。 第201条 在上述停工医疗期间发工资,按下列标准给付救助费。 1、 非正式职员,不计救助费; 2、 企业设置互助基金,相互基金起源于职员自愿交纳。最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每个月交纳100元,中层管理人员每个月每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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