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藏天路交通股份经营计划管理工作制度(经 年 月 日 审议经过)一、 总则 第一条 计划管理工作任务: (一)在科学估计基础上,为企业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订企业长远计划,并经过近期计划组织实施。 (二)依据市场需要和企业能力,编制企业年度、季度计划,使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企业统一计划下协调进行。(三)充足挖掘及合理利用企业一切人力、物力、财务,不停改善企业各项技术经指标,以取得最好经济效果。第二条 对多种计划编制、实施、检验和考评是企业各级部门关键工作内容。第三条 企业计划管理依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标准,投资发展部是企业计划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各分企业、各职能
2、部室,全部分别是多种专业计划归口部门。第四条 为确保企业计划工作正常开展,应加强综累计划机构,提升它在企业中应有地位和作用。第五条 企业计划必需认真进行综合平衡,坚持“主动平衡,留有余地”标准,不留缺口,不打“埋伏”。第六条 企业各项计划是市场经济计划基础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各部门全部必需发动职员,采取切实有效方法,确保计划实现。第七条 统计工作是企业一项基础工作,是监督检验计划实施情况关键工具,应正确、立即、全方面反馈计划实施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二、长远计划第八条 长远计划是确定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战略计划,经过年度计划安排逐步实现,其关键内容包含下列多个
3、方面: (一)企业产品发展方向; (二)企业生产发展规模; (三)企业技术发展水平,技术改造方向; (四)企业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成水平; (五)企业组织、管理水平提升和安全环境保护等生产条件改造; (六)职员教育培训及文化设施建设; (七)职员生活福利设施改造和提升;(八)能源及原材料节省。第九条 编制企业长远计划关键依据: (一)经济发展需要; (二)市场需要; (三)企业生产技术条件; (四)中国外科学技术成就和发展趋势;(五)技术改善、引进和改善管理、提升职员技术水平以后所能提供潜力。第十条 长远计划编制工作由总经理主持。投资发展部负责汇总、综合平衡,提出总体方案和上报。各归口部门按计划
4、要求负责搜集、整理资料提出专业计划(草案)。长远计划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分年组织实施。三、年度综累计划第十一条 年度综累计划是企业全体职员在计划年度内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计划关键依据。所以,企业各个生产步骤和各个方面生产经营活动,全部必需严格按计划实施。第十二条 年度综累计划制订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方法进行编制,由企业总经理负责领导,各分企业、各职能部室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标准依据天路企业要求计划表式,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投资发展部负责确定编制计划总进度,组织综合平衡于年前30天上报下达工作。第十三条 年度综累计划编制关键依据:(一)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5、(二)总经理提出年度方针目标; (三)工程协议和市场估计资料; (四)长远发展计划; (五)前期估计完成数字及本企业历史统计资料;(六)经审定过多种技术经济定额。第十四条 编制计划所需资料由各单位相互提供,任何单位全部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 专业计划编制,各分企业、各部门责任人要亲自主持,计划草案应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按要求时间报投资发展部。报送计划必需附文字说明,经责任人和编制人签章后方才有效。四、指标管理第十六条 年度综累计划所要求各项计划任务是经过一定计划指标来表示。计划指标就是企业在计划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应该达成目标和水平。为全方面反应企业技术经营活动,必需合适设置多种指标,建立健全
6、企业指标体系,完善和促进计划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计划指标应按平均优异水平来确定,通常应高于上期实际达成水平,并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第十八条 计划指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股份企业级指标(总指标)由投资发展部负责汇总、平衡、上报和下达,各业务部室负责归口管理。分企业级指标(分指标)以分企业经理为首,组织相关职能人员负责管理。第十九条 为使计划任务层层落实,计划指标必需进行层层分解,坚持谁管什么指标,就分解什么指标。分解指标必需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实施情况按要求路线进行反馈。第二十条 股份企业级指标设置,由投资发展部依据上级要求和管理工作需要,同指标归口部门约定。 第二十一条 必需在当年1
7、1月底正式下达第二年年度经营综累计划。五、计划指标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为维护计划严厉性,企业计划同意下达后,必需严格实施,各归口部门和实施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因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员完成计划主动性前提下,调整计划指标必需办理审批手续。 (一)股份企业级计划指标调整,由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归口部室签署意见后,经投资发展部审核报企业领导审批,属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计划指标,还要报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在未同意前仍按原计划实施。 (二)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季度申请,调整季度计划指标应提前30天申请,整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 (三)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对应调整其它相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确保计划平衡、协调。(四)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评。六、计划检验和考评第二十三条 各级领导必需随时监督检验计划实施情况,立即发觉实施过程中问题,采取处理问题有效方法,以确保计划顺利完成。第二十四条 检验计划实施情况,应充足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验计划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计划考评必需和经济责任制考评相结合。考评计划数,一律以上一级部门同意或下达计划数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