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罗田县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组织管理
⑴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含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相关人员。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护士长负责制。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⑵ 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题检验制度,并定时组织检验,做好检验统计,立即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
⑶ 建立并严格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汇报、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担。
⑷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需掌握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⑸ 配置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⑹ 定时对包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
⑴ 依据医院医疗需要,根据相关要求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置药品付款应该采取银行转账方法。
⑵ 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使用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⑶ 在验收中发觉缺乏、缺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该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⑷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专员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统计,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使用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⑸ 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和使用
⑴ 依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数量由药剂科依据日常消耗确定,不超出两周用量。周转柜必需天天结算。
⑵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由各药房依据本药房日常消耗确定,不超出两天用量。
⑶ 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显著标志,并由专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⑷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评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⑸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①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纪、身份证实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纪、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项目。
②正文:病情及诊疗;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方法用量。
③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和审核、调配、查对、发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署名。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该在病历中统计。医师不得为她人开具不符合要求处方或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⑹ 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见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常见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常见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常见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15日常见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常见量。
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应该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见量。
对于需要尤其加强管制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见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见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⑺ 处方调配人、查对人应该仔细查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署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要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⑻ 必需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含: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纪、身份证实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账册保留在药品使用期满后不少于2年。
⑼ 必需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建立对应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院内使用或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患者建立随诊或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⑽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麻醉药品处方最少保留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最少保留2年。
⑾ 各病区、手术室依据需要能够配置少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但必需在药剂科立案,且每个品种不超出5支,手术室依据需要能够和药剂科协商备用数量。
⑿ 医院购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医院内临床使用。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需配置保险柜,实施双人双锁管理,含有对应防火设施。门、窗装有防盗设施及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均配置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配置必需防盗设施。
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步骤(包含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等)必需指定专员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该有统计。
⑶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施批号管理和追踪,必需时能够立即查找或追回。
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⑸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再次调配时,应该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空安瓿或用过贴剂交回,并统计收回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⑹ 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必需收回空安瓿,查对批号和数量,并作统计。剩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办理退库手续。
⑺ 收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员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统计。
5.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要求销毁。
6.发觉下列情况,应该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⑴ 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被抢;
⑵ 发觉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7.医院存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部门或病区必需依据本制度相关要求制订各自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或要求,明确责任人,建立专册记录表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建立日消耗统计、交接班统计、处方医师统计、破损统计、空安瓿或用过贴剂退回药房统计及检验统计等,完善防盗方法。
各病区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销毁,必需退还药剂科,由药剂科依据相关要求集中销毁。交接双方应建立具体交接统计,包含: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效期、交接日期及科主任、交接人签字等,退还纪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药剂科主任各一份。
8.本制度自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学委员会经过之日起实施。
罗田县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及汇报制度
1.医院应该设置专库或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该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该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该实施双人双锁管理。
2.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应配置保险柜并安装必需防盗设施。
3.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关键部位、关键步骤进行巡查,发觉异常情况要立即汇报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步骤应该指定专员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统计。
5.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施批号管理和追踪,必需时能够立即查找或追回。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时库存管理,做到账物相符,如有误差应立即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快速向分管院长、院保卫科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发觉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该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8.凡因管理渎职造成麻醉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罗田县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和使用,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处方管理措施》制订本制度。
1.处方使用
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应使用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必需根据省卫生厅要求样式印制。
⑵ 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见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常见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常见量。
⑶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常见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15日常见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常见量。
⑷ 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应该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见量。
⑸ 对于需要尤其加强管制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见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见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⑹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该在病历中统计。医师不得为她人开具不符合要求处方或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2.空白处方保管
病区及诊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空白处方由专员负责保管、发放。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销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最少保留3年,保留期满后根据《处方保管、销毁制度》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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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管理制度
1.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首诊医师应该亲自诊查患者,建立对应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专用病历中应该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⑴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疗证实;
⑵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其它相关有效身份证实文件;
⑶ 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实文件。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保留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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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用药立即、安全,提升药剂科科学管理水平,规范特殊管理药品采购,特制订本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依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列》《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及相关法规要求。
2.药品采购员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要求》准备材料填写完整本单位信息,并依据临床用量合理提出年度申请量,由药剂科部门责任人,医疗管理部门责任人,医疗机构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印鉴,加盖医院公章。上报上级卫生部门立案审批本单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表》。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使用期为三年。药品采购人员在使用期满三月前准备好资料向所在市卫生局提出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项目发生变更时,药品采购员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准备好相关资料到所在市卫生局办理变更手续。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由药库保管员依据临床用量及各药房库存制订后交药库责任人。药库药房应保持合理库存。
5.药库责任人接到计划后填写《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明细》,报药剂科责任人、医疗管理部门责任人,加盖印鉴后,报院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接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明细》后上报医疗机构责任人后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明细》上加盖医疗机构责任人印签及医院公章交药品采购员进行采购。
6.药品采购员应在卫计委划定负责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购置。药品采购员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表》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明细》交由定点批发企业指定专员购置。
7.定点批发企业应最少由双人负责配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货后药品采购员和药品保管员须立即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填写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入库登记本,验收统计双人签字。
8.在验收中发觉缺乏、缺损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该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责任人同意加盖公章后向定点批发企业查询、处理。
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采取支票结算。采购入员依据药品保管员所做采购计划填写医院领用支票申请单,由科室责任人、分管院长、财务责任人、院长签字后到财务领取支票后交定点批发企业指定专员。并在发票到后7日内报科室责任人、分管院长、财务责任人、院长审核签字后将发票和入库单交财务科。
10.各部门特殊药品管理员须在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本部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情况季度报表》报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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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1、专员管理
(1)、药库由专员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同意,凭“印鉴卡”向省、市定点批发企业购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统计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取专簿统计,包含: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使用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觉缺乏、缺损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该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配置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该配置必需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施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需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使用期、生产企业、供给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保留期限应该自药品使用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基数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和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出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统计,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使用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出库后立即查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署名、专用帐册最少保留至药品使用期满后2年。
4、专用处方
(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评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评,考评方法为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4)、医师应该根据卫生部制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6)、处方调配人、查对人,应该仔细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要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调配人、查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该分别在处方上署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7)、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次序号。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期限为2年。
5、专册登记
(1)、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含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2)、专册登记保留期限为3年。
(3)、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周计划量,建立账册或账卡。天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统计。
罗田县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1、药库入库验收及出入库管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及领用管理
①定点批发企业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根据验收、查对程序进行验收。
②保管员双人签字做好相关登记后入库。
③药品保管员严格根据麻精药品“专柜加锁”管理标准保管储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管理
①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基数管理。
②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和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摄影关管理要求到药库领取药品。
2、药房请领及发放管理
(1)、各药房建立基数,经药剂科同意后按基数至药库请领麻精药品。
(2)、各病区向门诊药房传送患者用药信息。工作人员持医师开具规范麻精药品专用处方和药房打印麻精药品发药单到门诊药房领取。
(3)、药师按要求审核领药单及处方,无误后回收注射剂空安瓿。
3、病区基数管理
(1)、病区依据实际使用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药剂科和院医务科审批同意,建立病区基数。
(2)、病区人员持基数表至药房,由药房责任人确定后发药并统计。
(3)、麻精药品放入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员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
(4)、药剂科定时到病区检验麻精药品使用登记情况。
(5)、患者停止使用麻精药品,立即停止发药,将剩下药品无偿交回药房。
罗田县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三级管理程序
麻精药品采购步骤
采购审批:采购员每十二个月将麻精注射剂采购计划单报卫生局审批,每三个月将全部麻精药品采购计划单交药剂科科主任同意,并送院长审核同意,加盖院章。
采购计划制订:采购员依据临床用量及各药房情况,制订麻精药品采购计划单
经市卫生局同意取得麻精药品印鉴卡
采购员及药品保管员为药学专业专职管理人员
采购资格审定
采购员严格按摄影关要求,凭印鉴卡在定点批发企业进行采购
如采购计划不能满足临床使用需要,立即补填采购计划单,交相关部门审批。
定点批发企业应由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查对。
验收 验收
回执单交送货人员
不合格 合格
保管员双人签字后入库
交送货人员退回
药品保管员严格根据麻精药品“专柜加锁”管理标准保管储存
麻精药品领用、发放步骤
工作人员持医师开具规范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到门诊药房领取。
病房依据实际使用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药剂科和院医务科审批同意,建立病房基数
经麻精药品培训合格医师开具麻精药品专用处方。
急诊药房基数建立,经药剂科同意后持基数表至药库麻精药品专柜领取。
药库麻精药品专柜
门诊药房基数建立,经药剂科同意后持基数表至药库麻精药品专柜领取。取。。
各病区向门诊药房传送患者用药信息。
病房人员持基数表至药房由药房责任人确定后发药并统计。
麻精药品放入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员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
经麻精药品培训合格药师严格按要求审核处方。
药师按要求审核领药单及处方,无误后回收注射剂空安瓿。
严格根据《处方管理措施》调配药品。
药剂科定时到病房检验麻精药品使用登记情况。
参考相关操作规程发药,并立即登记,保留麻精药品处方。
药品过期、破损按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步骤处理。
患者停止使用麻精药品,立即停止发药,将剩下药品无偿交回药房。
确定后发放药品,在专册上登记,领药单上签字并天天在专用账册上登记。
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步骤
药房工作人员造成麻精药品报损
当事人、证实人据实填写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立即上报
临床科室人员造成麻精药品报损
当事人、证实人据实填写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立即上报
本科室主任确定、签字
药库人员发觉麻精药品报损
当事人、证实人据实填写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立即上报
本药房责任人审核
药库质量管理员确定、签字
药品调剂室质量管理员确定、签字
护理部、院医务科科长审核、签字
判定不
符合规
定者
药剂科质量管理员审核、判定
药剂科主任、药剂科质量管理员审核、签字
通知特殊药品管理员、药剂科质量管理员定时监督、销毁
特殊药品管理员存档、封存、填报麻精药品增、减表
药监部门
做报损登记财务处理
相关药房人员
药房责任人
药库责任人登记
罗田县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管理制度
1.医院能够依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出医院要求数量。周转库(柜)应该天天结算。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出医院要求数量。
3.门诊药房应该固定发药窗口,有显著标志,并由专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处方调配人、查对人应该仔细查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署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要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5.药品发出后,药房责任人应该立即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含: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纪、身份证实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账册保留应该在药品使用期满后不少于2年。
6.调剂室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手续。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眷)无偿交回剩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患者剩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根据要求销毁处理,并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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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采购员岗位职责:
⑴ 依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要求》做好印鉴卡申领工作。
⑵ 按相关要求到指定医药企业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企业用专车送到药库,帮助保管人员查对品名、规格、数量、使用期等并逐支逐盒检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和完整性。
⑶ 购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该采取银行转账方法。
⑷ 依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根据相关要求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⑸ 在验收中发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乏、缺损现象,应和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保管员岗位职责:
⑴ 和采购员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查对品名、规格、数量、使用期等并逐支逐盒检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和完整性,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统计专簿及进出库专用账册”。每次门诊、病区调剂室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需认真查对、检验,并请领用人员帮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立即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⑵ 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统计,报采购员及科主任,帮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⑶ 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养护工作。
3.门诊、急诊和住院药房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⑴ 专员专锁,即用即锁。
⑵ 做到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账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统计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统计表”,“患者剩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等表格登记工作。
4.各临床科室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⑴ 专员专锁,即用即锁。
⑵ 做到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统计本”和“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统计”表格登记工作。
罗田县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
1.医院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含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相关人员。药剂科指定专员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医院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目标责任制考评,实施“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题检验制度,严格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汇报、值班巡查等制度。
3.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署名立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培训和考评,考评医院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统计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
4.护理部对全院病区(诊室)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管理总负责,具体病区(诊室)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则实施护士长负责制。
5.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务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6.保卫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安全检验,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和事件(丢失、被盗等)。
罗田县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1. 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卫计委授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证医师须由医务科将名单和签字式样交药剂科立案。药剂科发药时必需凭有处方资格医师署名处方调配。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必需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分别标注“麻”和“精1”字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2”),处方必需书写完整、字迹清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纪、身份证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纪、身份证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疗;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方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和审核、调配、查对、发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署名。
2.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分为一次性用药(或临时用药)和长久用药两种情况。一次性用药或临时用药通常适适用于急症外伤患者、明确诊疗急性疾痛患者或一些外科疾病患者等;长久用药适适用于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⑴ 一次性或临时使用麻醉、精神药品,必需经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在亲自诊察患者后,视患者病情需要,能够为患者开具一次性或临时用麻醉、精神药品。对于一次性使用或临时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只能在院内使用,对于急诊一次性或临时性院内用药,而患者未带身份证实时,由接诊医生在处方上注明并加署名,给药急诊护士署名,病人不得接触药品。夜间就诊如无法复印身份证或带药院外使用,接诊医师要留存患者身份证实信息。具体操作由医生控制,并负担对应责任。
⑵ 对于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需长久除痛诊疗患者,须到医院医务科办理《除痛病历》和签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随病历留存)。《除痛病历》首页应标明患者本人基础情况,包含病情摘要、诊疗、疼痛程度和提议使用麻、精药品品种、规格、剂量等,还应注明首次复诊日期,同时在病历首页后面附上诊疗证实存根和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除痛病历》由药房保管,需要长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患者在复诊和续购药品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诊疗证实和《除痛病历》,接诊医师将相关证件和病历查对无误后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复诊时复诊情况还要统计在该患者除痛病历中。医师不得为她人开具不符合要求处方或为自己和亲属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需使用专用处方。
⑶ 一次性或临时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酊剂、片剂、糖浆剂等)处方不得超出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出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通常不得超出7日用量;对于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出3日用量;其它剂型(酊剂、片剂、糖浆剂等)处方不得超出7日用量。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为尤其加强管制麻醉药品,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3.临床应主动推行规范化癌痛和慢性非癌痛诊疗指导标准,提倡无创给药。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久用于癌症疼痛和其它慢性疼痛诊疗。门诊不宜为持有《除痛病历》患者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处方。
4.临床科室需要备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须报医务科核定立案后,由药剂科统一配置,并登记上册。每日使用麻醉、精神药品必需立即填写使用记录表。使用回收空安瓿、废贴应妥善保留,连同处方一起到药房兑换药品。
5.临床科室必需严格实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施“五专”管理:专员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6.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需严格实施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对:对床号、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注意用药后反应,加强观察,做好统计,发觉问题应立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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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长久使用随诊制度
1.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接诊医师必需亲自认真诊查患者,建立随诊病历,作好具体病情记载后,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方能开始使用麻醉药品。
2.医师应视患者病情,依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相关要求,严格控制麻醉药品每次开出数量、每次使用剂量及每日使用次数。
3.药房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提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严格审查患者对应手续,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发药。
⑴ 首次使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要求患者应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
①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疗证实;
②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其它相关有效身份证实文件;
③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实文件。
并将专用病历、知情同意书及证实材料妥善保留于药房。
⑵ 患者需继续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到药房将相关材料取走,接诊医师填写专用病历,药房工作人员再次审核相关材料。
4.药房工作人员如发觉患者长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满三个月,应和门诊部联络,由门诊部协调相关专业科主任、指派本专业医师复诊或随诊,认真做好具体病情统计,一旦病人治愈或死亡,不得再为患者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于专用病历上纪录随诊情况。
5.对于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满3个月后无复诊或随诊纪录,药房工作人员不得计价发药。
6.医师如发觉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满3个月后无复诊或随诊纪录,不得再次为患者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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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题检验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专题检验,并认真做好检验统计,提出存在问题和隐患,并立即纠正。
2.药库储存条件检验:专用设备、双人双锁、防盗设施等。
3.采购管理检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是否合格,是否定点采购,是否保持合理库存。
4.药库验收、保管、发放管理检验:是否严格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统计及进出库专用账册,做到分批验收、分批发放、账物相符、批号相符;出入库立即登账。
对领用部门检验:领用部门应由专员领用,出入库立即登账。
5.病区(诊室)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检验:专员专锁,查质量和效期,查账物相符,查交接班统计本、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统计是否完整。
6.门诊药房、急诊药房和住院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检验:专员专锁,专用处方书写,账物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署名(签章)式样立案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账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统计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统计表”,“患者剩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统计表” 登记是否完整。
7.对过期、损坏、回收和销毁相关手续是否完善。
8.对病历管理要求和处方领用要求进行检验。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汇报和药品不良反应汇报情况检验。
罗田县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自查制度
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各药房及库房应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员每个月对所管药品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应立即填写自查表,并上报各科室主任。质量管理员进行审核签字。最终交药剂科质量管理员汇总。
2.各临床使用科室由专员每个月对所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立即报药房责任人,质量管理员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签字后交药剂科质量管理员汇总。
3.药剂科质量管理员每十二个月年底对全部自查表进行年底汇总,并做分析汇报上报药剂科主任。
4.对于自查过程发觉问题或疏漏时,各部门责任人,质量管理员会同药剂科质量管理员对此应采取必需方法给予处理,并做处理汇报。对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药剂科主任及主管院长、上级监管部门。
5.参与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自查工作人员应做到认真负责、正确立即。
罗田县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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