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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以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刑事案件追缴违法所得模型为例.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3656798 上传时间:2024-07-12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1.0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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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024年第 1 期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总第 125期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285(2024)0100356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以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刑事案件追缴违法所得模型为例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各级检察院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关于数字检察工作的相关要求,紧跟数字化发展趋势,通过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提升监督质效。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

2、在新时代背景下,统筹研发出符合工作实际的追缴违法所得法律监督模型,真正实现为检察监督赋能,并以此为契机,继续把大数据思维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检察能动性,围绕大局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责,为高效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检察保障。【关键词】大数据 法律监督 数字检察 监督模型 追缴违法所得2022 年 1 月,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对检察大数据战略作出顶层部署,强调要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1数字检察带给检察工作深层次、全域性的时空之变、格局之变和动能之变,是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的“船”与“桥”,赋能检察监督办案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高质量跨越。省、市、区三级检察院积极落实数字检察战略

3、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技术应用作为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的“智慧依托”,有力地撬动了法律监督模式变革。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认识论(一)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意义监督实质上是发现问题、纠正问题、预防问题的过程。2以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因理念、手段和工具的欠缺,导致监督的主动性不足、系统性不足、深层次不够,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不深、不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大数据是打开法律监督新天地的“金钥匙”。利用大数据思维,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加快发现问题的速度,提炼纠正问题的方法以及归纳预防问题的途径,以主动、协作、高效作为代替被动、分

4、散、片面监督,实现“个案发现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法律监督新路径。1.实现主动监督。以往检察实务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来源主要依托外部移送案件以及群众申*课题组成员:王爱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炜,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殷婷,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1参见徐日丹: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检察日报2022年1 月18 日,第 3 版。2贾宇:论数字检察,中国法学2023 年第 1 期,第 8 页。36诉等途径,常常是“有什么办什么”“送什么办什么”“说什么查什么”,接受监督线索较为被动,等靠要思想严重

5、束缚了检察机关主动发掘监督线索的领域与层次,降低了监督效果。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平台抽取同案要素、发现异常信息,追踪挖掘案件线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使得检察监督由被动监督转为主动监督,达到预防效果,有助于杜绝、防止更多类似个案发生。2.推进类案监督。传统的法律监督线索来源主要是依赖人工审阅卷宗发现线索,监督线索往往表现为零星与分散的状态,根据线索开展相应的法律监督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分散性问题,监督指向单一化、同质化,难以实现从个案到类案的研判。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就是由传统的“数量驱动、个案为主、案卷审查”个案办理式监督,向“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类案治理式监督转变3,通过数据

6、分析、数据碰撞、数据挖掘发现监督线索,实现类案监督。如本院开发的刑事案件追缴违法所得模型,就是通过技术挖掘刑事案件“三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的关键字段,再进行比对分析,发现违法所得未追缴的类案监督线索。3.助力高效监督。传统监督模式在渠道被动性和来源分散化的共同作用下,不可避免地会走向以事后回顾为主,存在文书流转不及时、缺乏实时性,人工审查易疏漏、效率低下等问题,法律监督容易走向形式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法律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撑,重在破解人工比对工作量大、效率低、易遗漏、滞后性等难题。比如追缴违法所得这种法律有明确规定且判决易出错的内容,通过研发专门的

7、监督模型进行自动分析比对,相比于传统模式下检察人员书面审文书,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检察生产力的发展。(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行现状近两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续组织了两届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各地掀起了监督模型应用的热潮,产生了一批数量、质量都很可观的大数据监督模型,但在构建、使用、推广模型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普遍性的问题。1.思想认识不足。办案人员囿于“就案办案”思维定势,没有建立数字理念、思维,对于数据资源不愿用、不会用、不善用;有的业务部门觉得数字检察与己无关,导致数字检察工作单打独斗,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之间,业务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紧密,受制于

8、法律监督履职中单一思维、线性思维的藩篱,难以转型为统筹、联动、多角度、多层次、多路径的系统履职,没有形成工作合力;有的过分依赖法律监督应用模型的开发,要么一味“等、靠、要”模型的普及运用;有的检察机关把数字检察单纯理解为仅赋能检察业务办案,忽略了数字检察也涵盖检察管理、检察服务等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工作理念和思路转变不及时,导致构建监督模型工作进展缓慢。2.数据价值挖掘还不充分。检察大数据有哪些、从哪里来、怎样收集、怎么整合尚未有效解决。一方面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填录不准确,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是检察数据的核心载体,尚存在数据填录不规范、不全面、不及时的情况,导致法律监督依据的基础数据不准确。另一方

9、面,数据共享范围有待拓展,依托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需要监督对象相关办案数据作为补充和融合,尽管有的省市政法层面已出台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但基层检察机关如何通过专项监督获取被监督单位的有效数据还有待探索。最后,数据分析应用能力不足,数字化时代已能获得海量数据,但运用海量数据发现线索、针对问题精准寻找数据、敏锐将数据信息梳理成监督线索,并让线索成案是当前数字办案的突出问题。如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办案系统,已具备海量案件数据分析应用的巨大价值,但目前该系统主要功能局限于办案业务流转上,对系统数据进行二次挖掘利用,从中发现线索、分析趋势、指导办案,进而最大限度实现数据的真正价值还不够。

10、3.数字赋能监督实效不够突出。大数据法律监督实战案例还不够丰富,数字办案整体数量不多,“有影响力”的优质典型数字检察监督案例偏少。监督成效不够突出,监督主责不明显,存在浅表3陈章:树立大数据思维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日报2022 年 5 月 20 日,第 3 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372024年第 1 期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总第 125期化监督和为数字监督而监督的情况,未能突破案件背后涉嫌的职务犯罪等执法司法领域深层次问题的监督。“四大检察”数字办案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数字办案类案监督成效明显高于

11、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在检察机关办案中的应用没有系统化全面展开。“大数据+检察监督”的工作格局还未形成,在场景应用与专项监督推进中,运用理解到操作层面与数字改革的本质本义尚有距离,传统办案和数字办案模式如何转化、融合缺乏深入探索,数据应用局限于把手工材料转变成计算机的数据,把线下的数据复制搬到线上。4.复制推广困难。由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是一种新型的法律监督方式和手段,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导致在设计和实现模型时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存在着不同地区或不同类型的模型之间的差异和不兼容。这些差异和不兼容会影响到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功能的完善性和适用性,降低模型的通用性和可

12、扩展性。特别是一些模型针对的问题比较单一,或者问题具有地域特征等,一些特定领域特定类别的模型虽然起到了积极效果,但难以在更广泛的地区普遍推开,模型的生命力有限,很多模型成为“一次性”“盆栽式”模型。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方法论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围绕“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数字检察思路,深化运用“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治理、融合监督”法律监督路径,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法律监督效果。本部分结合刑事案件追缴违法所得模型,从模型构建的基本原则、基本思路和基本路径三个部分进行阐述。(一)模型构建的基本原则1.监督本位原则。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

13、律监督机关,检察职能的本质属性是法律监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落脚点不是“大数据”而是“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无论以何种方式或形态开展工作,都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脱离法律监督职能的模型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坚持监督本位原则,以提升监督质效为根本目标,推进大数据与检察监督的深度融合。2.模型有效原则。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构建要以结果为导向,最终还是要看该模型有没有突出的办案成效、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应用推广的价值。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必须坚持有效原则,按照“务实管用”标准,以业务需求为基础,遵循“小切口”建模规律,充分发挥检察官的主观能动性,找准监督方向,以模型为

14、载体将信息技术优势真正转化为法律监督成效,推进监督建模工作深度服务检察监督。3.经济便捷原则。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是不同于传统“坐堂审案”的新模式,除了需要检察人员专业的犯罪要素解析能力,还需要借助社会化的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硬件支撑,前期必然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资。因此,模型在构建时不宜难度过高、规模过大,而应坚持经济便捷原则,按照先小后大、先易后难的顺序来开展数字检察工作,有效回避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短板,确保投入的资金能够产生更大的社会治理效益,同时方便和促进检察人员掌握数字办案新模式。(二)模型构建的基本思路1.个案解析,由点及面,打造监督规则工具箱。由“个案为主、数量驱动”向“

15、类案为主、数据赋能”转化的新型检察办案模式,个案必然是前提。构建大数据法律模型,需由业务部门梳理、收集、提供司法办案实践中常见监督要点,在个案中充分挖掘背后存在的共性问题,再运用数字思维,梳理出数据需求和碰撞思维,开发监督规则。如在办理王某某等 3 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法院未没收毒资等违法所得,通个案梳理发现此类问题具有普遍性,有类案监督价值,遂根据该监督点制作相应的监督规则。382.类案监督,自主建模,设立自定义模创工场。通过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信息关键字段的拆解、汇集、语义分析,形成可视化、自主化、自动化的建模研判工具,让原本只存在于检察官脑中的模型可以立即

16、得以在现实数据中印证,构建法律监督模型。而当检察人员在构建模型之后,又可以通过模型产生新的数据,投入大数据库中供他人使用,从而使每一名检察官都是模型的创造者,在享受到“建模”便利的同时,通过共享创意、提供模型产生的新数据而催生出更多具有价值的监督模型,实现敏捷响应业务需求、快速验证迭代创意的目标。如追缴违法所得模型的创意和数据来源就是在刑事审判监督模型中提取的关键字段后产生的新的模型创意。3.自动筛查,实时推送,实现即调即查即用。一是文书即时入库,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使用综合研判平台将扫描的法律文书上传至对应目录,对经OCR识别后生成的法律文书进行入库操作;二是系统自动即时对法律文书进行结构

17、化提取,形成可供识别分析的要素表;三是通过自然语言分析,运用已有监督规则,碰撞出有价值的监督线索;四是实时推送至相关办案部门及案件管理部门,进行人工复核。上述四步解决了文书审查流转时间长、效率低的问题,能够在文书入库后即刻实现。(三)模型构建的基本路径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数据智能化识别。纸质的法律文书由实时扫描 PDF 格式入库后,经过 OCR 识别技术转化成结构化数据文档。第二步:数据采集及检索。通过提取法律文书的关键字段,形成要素表。相较于手工填录的案卡,内容更全面,包括详细的身份信息、强制措施起止日期、基本犯罪事实、主刑附加刑、量刑情节、刑期起止日期、涉案财

18、产处置等,而且无需人工录入,自动实时生成。在此基础上,可以实现“一站式”检索功能,例如同时满足几个条件可以自动推送出相关案件的检索信息。第三步:创建监督模型。分为固定模型和自定义模型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固定规则建模,梳理监督要点,提炼监督规则,进行建模。如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判决书中存在“违法所得”的表述,设置对比规则,构建模型。第二种是自定义建模。将数据输入、输出和常用分析算法封装成“算子”,检察官无需书写代码,运用“算子”可直接创建监督模型,实现建模过程“零代码”。方便检察官针对重点突出、问题集中的类案问题,或者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更新后的新类型问题及时开展监督活动。第四步

19、:线索闭环管理。系统设置程序流转功能,由系统自动将监督线索推送至案管部门、案件所在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进行同步审查。由案管部门督促案件所在部门在三日内反馈是否提出抗诉的意见,对超期未反馈或者案管审查认为判决明显错误而不提抗的案件,通报分管领导,形成“发现复核督促”闭环管理。三、大数据法律监督建模的实践论本部分以大数据法律监督认识论为基础,大数据法律监督方法论为指导,以“刑事案件追缴违法所得模型”为案例,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建模的实践路径。(一)模型的起因2023 年 4 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在李某某、古某贩卖毒品案的刑事判决书中发现,该案涉案毒资共计人民币 53700 元,判决书仅对公安

20、机关扣押的 16721 元进行追缴,剩余毒资 36979 元未判决追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该案判决存在追缴违法所得不尽的情况。追缴违法所得一直是对刑事犯罪打击尤其是对涉财逐利犯罪打击的重点,也是侦查取证难点,办案人往往不够重视。考虑到上述案件绝非个案,该院对近几年该院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初步人工分析研判,又发现了多例违法所得未追缴的情形。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对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非法获利应予追缴而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21、: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392024年第 1 期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总第 125期未予追缴的情形,造成国家财产的流失、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有必要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专项监督。此外,随着轻罪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对于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案件,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时,也同样容易忽视对被不起诉人违法所得、非法获利的追缴。鉴此,汉阳区检察院借助多类裁判文书对案件类型、类案特征、关键字段进行梳理归类,分类设置涉“黄赌毒”犯罪、涉“两卡”犯罪、侵财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的逻辑规则,构建追缴违法所得专项法律监督模型,精准锁定未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异常案件

22、线索。(二)模型的分析方法数据来源:刑事案件追缴违法所得模型需要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书 起诉意见书、检察院的起诉书 不起诉决定书以及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模型规则:本模型通过对案由设置单独监督模块,从违法所得情况、追缴情况、字段比对三个方面设置刑事案件追缴违法所得模型的监督规则。违法所得情况,提取文书中涉及违法所得的关键词,如“以人民币 XX 元的价格”“获利 XX 元”“提成 XX 元”“违法所得 XX 元”“好处费 XX 元”等以筛查案件是否涉及违法所得情况。追缴情况,提取文书中追缴违法所得关键词,如“已退出违法所得”“退出赃款”“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已退出全部赃款”等,

23、以筛查案件是否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情况。字段比对,分案由进行比对。以涉“黄赌毒”犯罪、涉“两卡”犯罪案件为例,一是涉“黄赌毒”犯罪案件的比对。提取刑事案件判决书的相关字段,如在审查的事实中包含“以价格卖给”“毒资”“赌资”“嫖资”等涉及违法所得的字段,且未有“已退出违法所得”等相关追缴违法所得的字段,而判决书的判项中也没有对上述违法所得进行处理,则标记为异常,即存在违法所得,应予追缴而未予追缴线索。二是涉“两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比对。提取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判决书中的“抽头渔利”“获利”“提成”等违法所得相关字段,再对应提取上述文书中是否退出、追缴违法所得

24、的相关字段。对于相对不起诉案件,起诉意见书中存在违法所得字段、不起诉决定书中没有相关字段的,标记为异常案件;起诉意见书、不起诉决定书中存在违法所得字段,但不起诉决定书中没有追缴字段的,标记为异常案件。对于已判决的案件,起诉意见书中存在违法所得字段,但起诉书、判决书中没有相关字段的,标记为异常案件;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中存在违法所得字段,但没有追缴字段,且在判项中没有对上述违法所得进行处理,标记为异常案件。筛查出的异常案件,进一步进行人工研判后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监督。线索输出:本模型从近两年法律文书数据中共筛查出监督线索 200 余条,研判发现追缴违法所得问题案件 68 件,涉涵盖审判监督

25、、侦查监督、内部监督等各类线索,涉及违法所得 40 余万元。目前 25 件案件线索已成案,共计追缴违法所得 26 万余元,其余线索还在进一步办理中。(三)模型的推广优势刑事案件追缴违法所得模型充分遵循了“小切口”的构建模型规律,相对于数据来源繁多、规则复杂的监督模型,具有其自身的推广优势。1.低门槛高质效。一是数据来源稳定、安全。主要依靠检察机关已掌握的内部数据,让沉睡的数据苏醒,整合梳理,充分使用。监督模型依托公检法刑事办案中数据共享,将报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文书整合关联形成数据池。在此基础上,归纳行为人违法所得监督的共性特征,再根据不同罪名犯罪构成的

26、个性特征进行要素化提炼,通过共性特征和个性特征在数据池中的比对碰撞,实现从“海量源头数据初步监督线索监督成果”的转化,模型构建不需要额另外打通外部数据,同时数据安全有保障,数据传输、保存与使用的均在检察机关工作网络上进行,物质实体上做好了“防火墙”。二是模型学习简单。对于数字模型,用户体验感至关重要,一线办案干警如果不愿意用、不习惯用,再好的模型也只能是展示品,无法转化为实际成果。该模型提炼的规则便相对简单,主要是通过 2-3 层的比对和筛选缩小检索范围,40检察人员仅需通过一键查询功能,便能大幅缩小线索筛查范围,短平快地开展类案监督,实现学习成本和使用成本的降低。三是监督时效性上表现优异,借

27、助大数据检索与自动研判,能够实现数据输入后,第一时间发现监督线索,减少流转时间,极大提高大数据法律监督效率。2.兼容共享性强。该模型开发伊始就注重数据模型的兼容,确保经验可复制、系统可推广。在开发模型的过程中,需要的技术未必多高端,关键是实用,能够与基层检察院的案件情况、监督需求相契合,最大范围实现推广。我们开发的刑事案件追缴违法所得监督模型,由于源头实现了与执法司法数据的共享,可以让模型根据刑事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变化不断更新研判规则,归纳不同罪名监督的个性特征,从而实现对更大范围罪名、更大监督场景的深度运用,源源不断地提供监督数据,从而让模型具有很强的发展性,持续性地为检察机关提供监

28、督线索。3.应用价值高。一是消弭分歧,统一追缴违法所得工作标准。违法所得追缴是法律权威性、严肃性的重要标志,统一的工作标准是刑罚执行一致性的前提,当前司法实践中该项工作差异化现象显著,通过推广运用统一的计算模型,可避免出现认识分歧,确保公检法工作标准的同一性和唯一性。二是数据驱动,助推办案效率提升。模型通过大数据赋能,使得追缴违法所得监管智能化、链条化、高效化。运用模型通过提取要素、汇总分析、数据碰撞三步即可实现自动运算、一键筛查,无需额外操作,相关案件进入办案系统就自动触发预警,计算准确率高、速度快,给办案人员带来了极大便利,既提升效率,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三是打通孤岛,提质增效法律监督。一方

29、面,内部数据互联互通意味着检察机关可自行实现对内部已办和在办案件违法所得追缴正确性的快速验证,进而从中发掘监督线索,以便及时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彰显检察担当。另一方面,不同机关之间数据融通,为构建全面、整体、系统的法律监督体系创造条件。壁垒一旦打破,数据就能在不同机关和不同地区流动,检察机关以“我管”促“都管”,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联系沟通,合力监督,破解因信息不畅导致的推诿责任、事后监管、错误监管等难题。四是能动履职,优化社会治理效能。追赃挽损本身是体现个案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模型运用不仅通过将所有违法财产回归原本秩序,使犯罪分子不能因违法犯罪而获益,增加犯罪成本、减少犯罪收益,对遏制犯罪有着至

30、关重要的作用,而且真正落实了办理案件和追赃挽损并重的工作要求,切实挽回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损失。(责任编辑:关志国)【Abstract】The special chapter of the report of the 20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deploys adhering to the comprehensive rule of law and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in China,and clearly proposes to strength

31、en the legal supervision of procuratorial organs and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China.Procuratorates at all levels adhere to the in-dep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pirit of the 20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closely focus on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of the National

32、Conference of Procurators General and 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n Digital Procuratorial Work of Procuratorial Organs on digital procuratorial work,keep up with the trend of digital development,empower legal supervision through big data,and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supervision.In the cont

33、ext of the new era,the Hanyang District Procuratorate of Wuhan City has coordinated the development of a legal supervision model for the recovery of illegal gains in line with the actual work,truly empowering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and taking this opportunity to continue to run big data thinking

34、through the whole process of judicial case handling,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initiative of the procuratorate,perform criminal prosecution supervision duties around the overall situation,and provide a strong procuratorial guarantee for efficient social governance.【Keywords】big data;legal supervision;digital prosecution;supervision model;recovery of illegal gains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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