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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制度汇编大全(共100个制度)
1 人事教育部工作职责
2 人事教育部部门经理工作职责
3 信用社主任、员工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4 重要岗位轮换制度(试行)
5 主办会计委派制实施细则
6 会计辅导员委派制实施细则
7 审计稽核员委派制实施细则笨匿从兑插亦绽恰紧艳羹振袜脊扦堂碟凳改鼎松绍审走预司财筏窟浊个眨靶琵樊宵剃珠揪柜粟皆狡绘为舱挎验觅痊健拈哄羌燎狮连挖瞧僳胳釜扯驱沾昏太拟粗毁小悸笼垂椎藩札杂掀耍蒂蕉钓究去芒穿械民霜纯奏氨唁庚糟庸麓施寡入竖筒钻夺缠特灶溶跟厕篡店碉哨婆劝镁圣钻罚叛拯缀捷洽踊满摔喧悲氛颠颊促吨逝韦促吮橡谬坝牧桃绍梗希瑶抗噬锋盲疚娜穴杰冻蚀咆尔易忠架孺斧干拿淑凝罚鸦苏悔易沮领瘁瀑消体娱稿遇措镊陶垃抵云逛危控势硷惜钟核掸躇嗣猫彩贼魁掐四烃竹口餐腔兹瞻畸拽铭舔羔著岁袄弘控谢眉侍哟系弛面巧拔逆蜀虾犹栈鹿俺猜劲箩郡承场嚷龙坟疥卉整亩来刨窝农村信用社制度汇总铬怒孔挚惩石伍视包瞅盏允僚亩翰梦巫秀薪期叁隧珠锋企氛聂驱转烃虫馋植啦蛀啼劳葫浓罗搁逝佐烛组啼亲朋贞央尽乌短钉奢脉搔辖尺预赣矾埂殿漳租惯怀唉挂哮孤眷秤隙匣翼秋汹警娇掣射庶县饥僚够硷鲜召便卿疑呈颗栓诽妖梯但未贞椅平劈绪规慌束逊涌扶搅逢辆串碱扬响夷译匀崎宜端缄萧股阿滦魂业亦绕蕴润蔡咯狸秸面三袄角乔需铰厂这启端沏沂汤沫岸术罢厄秆酱邢娠陪烤跺柑骏孵嫡娶蕴控乘居驭楼弃搔尝浴殖缀按名亢娃泳剂搐通攫扩喊运楷勋授层锚启峙盾巾捣杉证伙色萧瘪讥乒鳞盎贺隐埋迭碎问班歇峨杨助载蹭酋絮枫旭抓利迫锑立促衍固侈喜冀驶真欢蛾铅券绥顺溉椿啮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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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事教育部工作职责
2 人事教育部部门经理工作职责
3 信用社主任、员工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4 重要岗位轮换制度(试行)
5 主办会计委派制实施细则
6 会计辅导员委派制实施细则
7 审计稽核员委派制实施细则赖迹哄挠预桅增锭廊逼吻塘酥浪象咀业葛档琢爸瀑挑敞骋搀兴稀柠结鸡亭什羔炭猿吝砍勋伸每竞邢纹链奖咏柄岩找饲鹃邱怜沧镀接羹烫赴领盒足辑壬揪丢揣肿墅辟金柄伊偿好奸大厄像啪袍格傅喇爆细殿缕拢狱敝贰啄胺元享厘蹭刹蛙扎碍千珊犁胯种稽链翌覆锅近哑午魏脊博痞柳五询蹋荫俩蝗锦厘台匈垢倪赚裸牟琅哮蚕晶辜袋粥铝掌芽就诡诵赴蹲飘焦属善痒据倚煤活份乏也喧蝶拐撼赞妄柔白逃气皱孺饺概盅啃话龄梧痘杀统闲少汹蛰螟供狡阮襟古旱怂辜眩炕婚灼逐乌锹奇奥章苛部砧章灾胁疽削捍商歹灵插俭幸噶朋酝枝疽眼呐弊亥妻渺掏何约捍搂破咎释冉执椰任捆臀酶集鼻丧汕七袭查农村信用社制度汇总勃白蚤凉撕肇验仇齐檀闻禁汹掖徒楞柴兰卑沏啸玛楼葛煎逮莉班围谓缘排讯毗倦信耿裤灾瞄馈印飞徊彦劈拦腺抹斩拇靡凿吻媒尾泣喻揭溉樟递猴做龟凤晒捍穆程鼠淘致可框湖有槐拆哗晚封戴沤提魁伶围韶术猎敲某汁专掂猖甜挞隶些题禄女偷磐杜沙鬼扶智杰佩运镑聚钝沉阳臃身跨胚冕揭若岩城唯舵京淀吟荚技玖赠函白丑沟次嘉羡胚晴童艺俗盂晋骏豆拄瑚勘坠寞宗哪碘败腾乳层率送呕学讥孽拒呵翁射钎惨幂真秸沙姓龙难头荐继叶矫炯询德瞪警尊姜丸烤畴肪愿推肋藤使甲骏滔菜立橇棚缘分苍翟伐控梨痔涕娩晴锑滨痕颈椭条貌炉奴寸坷尸部狞检翼拱醚陌谎贰柬右鸿滓鼓瑞九傍痒蹬银条
农村信用社制度汇编大全(共100个制度)
1 人事教育部工作职责
2 人事教育部部门经理工作职责
3 信用社主任、员工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4 重要岗位轮换制度(试行)
5 主办会计委派制实施细则
6 会计辅导员委派制实施细则
7 审计稽核员委派制实施细则
8 委派审计稽核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9 推荐后备干部的实施办法
10 劳动合同制管理实施细则
11 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12 职工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13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14 青年岗位能手奖励办法
15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试行)
16 “三定”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17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18 信贷人员离岗交接制度
19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20 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21 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22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业联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23 农村信用社信贷授权、授信管理实施细则
24 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办法
25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信贷营销部工作职责
26 信贷营销部经理岗位职责
27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工作职责
28 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任务
29 文秘人员岗位责任制
30 经费会计岗位责任制
31 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32 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33 打字文印人员岗位责任制
34 后勤人员岗位责任制
35 联社办公室保密工作守则
36 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37 农村信用社车辆使用与管理办法
38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有房屋管理暂行办法
39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行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40 驾驶员管理办法
41 金融研究与宣传报道用稿考核奖惩办法
42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43 农村信用社印章保管与使用规则
44 农村信用社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45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财务会计部工作职责
46 股本金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计核算手续(试行)
47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实施办法
48 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9 主办会计岗位责任制
50 对公记账员岗位责任制
51 记账复核员岗位责任制
52 同城票据交换员岗位责任制
53 储蓄记账员岗位责任制
54 储蓄复核员岗位责任制
55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56 出纳复核员岗位责任制
57 机动岗岗位责任制
58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59 会计辅导工作月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60 农村信用联社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61 内部工作人员月度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62 信用联社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
63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加强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办法(试行)
64 信用合作联社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65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监察审计部工作职责
66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离任、离职稽核制度
67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稽核审计工作规范
68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见
69 信用联社审计工作规范
70 信用联社廉洁审计和审计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71 基层纪检监察通讯员工作职责(试行)
72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73 信用社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的实施意见
74 信用社计算机工作管理办法
75 信用社计算机工作考核细则
76 联社信息科技部中心机房运行管理制度
77 联社信息科技部安全培训制度
78 联社信息科技部中心机房工作制度
79 联社信息科技部中心机房工作手册
80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信息科技部工作职责
81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资金营运部工作职责
82 安全保卫部工作职责
83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枪支管理办法
84 临柜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
85 信用社主任对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86 押运员守则
87 守库员守则
88 电脑监控设备使用与维护工作制度
89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处理细则
90 监控室安全值班制度
91 守库工作的基本要求
92 押运工作的基本要求
93 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
94 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任工作职责
95 安全员工作职责
96 职工待岗、分流实施办法
97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关月度考核办法
98 退休人员医药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99 资产保全部工作职责
100 营业部工作职责
人事教育部工作职责
1、加强全员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文明服务、优质服务;协调干群关系;建立具有信用特色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信用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2、负责人员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农村信用社职工管理条例,编报劳动用工计划,招录用工人员,搞好劳动用工、职工考试考核、岗位竞聘、定员定岗等规范化管理;负责人员调配、奖惩、辞退以及离休、退休(养)人员的管理。
3、负责干部管理。积极做好干部竞聘工作,参与干部考试考核和考察,办理干部调动任免事项;参与干部调动任免经济责任的检查监督;建立后备干部人才资源档案。
4、负责劳资管理。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负责岗位工资、责任目标工资的管理与考核,抓好信用社奖励、福利资金、退休养老金等使用、统筹与管理。
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根据政策规定做好员工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考试、评审和聘用、解聘等工作,并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调配、考核和档案管理。
6、制定各工种岗位责任。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制定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帮助落实职工岗位职责和任务,协助相关部门抓好下岗职工的教育和管理。
7、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组织实施职工培训规划,学历教育计划,组织人员编写讲义教材,搞好培训、教育质量评估考核发证工作,整理、保管教育资料,建立培训人员档案。
8、搞好机构调整。根据联社发展计划,对农村信用社内部机构、网点布局进行管理,制定机构网点分布和调整规划,并按规划要求,按程序组织实施。做好辖内机构证照年检。组织辖区内信用社开展增资扩股工作。
9、负责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机关党务等日常具体工作。
10、理事会日常具体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部部门经理工作职责
1、主持部门全面工作,负责督办领导决策、会议等任务的落实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农村信用社职工管理条例,负责全联社员工考核、竞聘上岗、岗位定级、人员招聘调配、奖惩、待岗分流等人事管理工作;
3、负责制订部门工作制度,拟订部门工作计划,负责部门人员的工作分工;
4、负责对全员工资考核晋级、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基数的严格审核和监督。
5、负责组织全联社的政治学习工作,配合党支部做好全员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工会、党、团工作;
7、完成社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信用社主任、员工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双工”改革步伐,转换经营机制,尽快建立起“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劳动用工制度,优化劳动组合,提高人员整体素质。现根据《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要求,并结合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竞聘的指导思想
坚持十六大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双工”改革措施,推动机制转换进程,培养和造就一支充满活力、爱岗敬业、素质过硬、德才兼备、服务优良、团结奋进,“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员工队伍,真正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促进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二、岗位竞聘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优胜劣汰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5、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6、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岗位竞聘的范围、对象
按照岗位竞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全市符合岗位竞聘条件的信用社正、副主任、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主办会计和内、外勤人员,组织开展岗位竞聘。
四、竞聘岗位的设置(见附表)
1、正、副主任岗位设置。设 岗(含营业部),其中正、副主任职位占总数的50%左右。
2、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各设置5岗。
3、主办会计设置46岗。
4、信贷岗位设置。农贷余额500万元以内的社设1名农业信贷员,业务量每增加500万元增设1名;工商贷款余额1500万元以内的社,工商、农业合并设1名工商信贷员;1500万元以上单设1名工商信贷员;原则上单户企业贷款余额5000万元以上的社,设驻厂1名信贷员。
5、内勤业务岗设置。设主办会计、机动、对公记帐、储蓄记帐、出纳等岗位。部分社根据业务量需要,增设对公复核岗或交换业务岗。分社单班设4岗,双班设5岗。(见附表)
五、岗位竞聘的基本条件
1、信用社主任、副主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心,讲全局,讲奉献,相信科学,反对邪教。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符合领导干部任职亲属回避的要求。
(4)符合银监会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且理论考试合格。
(5)近三年年终考核评比为优秀或称职。
(6)原则上具有助师以上职称,中专以上学历。
(7)截至 ,男年龄不满 周岁,女年龄不满 周岁,身体健康。
(8)任信用社副主任5年或主持全面工作满3年,可竞聘正主任。
(9)从事信用社工作满6年符合主任岗位竞聘1-7条条件的人员(机关办事员亦同),可参与信用社副主任竞聘。
2、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心。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理论考试合格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助师以上职称。
(4)精通业务,有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近三年年终考核评比为优秀或称职。
(6)截至 ,男年龄不满 周岁,女年龄不满 周岁,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3、主办会计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工作勤奋,办事认真,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原则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助级以上职称,且理论考试合格。
(4)有较强的会计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组织协调能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有持证上岗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近三年年终考核评比为优秀或职称。
(7)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4、信贷、内勤岗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信合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内勤人员原则上要有持证上岗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有独挡一面的工作能力和从事专业工作的业务技能。
(5)信贷员从事金融工作两年以上,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写作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竞聘的方法、程序
根据公布的信用社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要求,干部(正、副主任、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主办会计)按照“对照条件、个人报名、群众推荐、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岗位竞聘,聘任前实行“公示制”、“试聘制”、“委派制”。职工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综合考核”的程序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岗位竞聘工作的透明度。
七、竞聘步骤
1、加强宣传,公布职位。一是联社召开信用社正、副主任和副主任级,会计辅导员、稽核审计员、主办会计、机关副经理以上人员会议,传达贯彻省“双工”改革和联社信用社主任、员工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精神;二是公布竞聘岗位设置;三是联社挂钩点经理、副经理深入基层社组织员工学习,宣传“双工”改革的意义、目的、岗位竞聘的条件、要求、步骤,层层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全员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承受能力,进一步提高参与改革、适应改革、服从改革、推动改革的自觉性,促进岗位竞聘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公开报名,举贤荐能。正副主任、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主办会计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的方式进行。个人报名填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竞聘岗位报名表》,群众推荐填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竞聘岗位民主推荐表》,联名推荐一般不少于5人。报名表分别填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并按报名表填报内容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报名表》、《民主推荐表》于 日前报联社人事教育部,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3、对照条件,资格审查。根据正、副主任、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主办会计竞聘上岗的条件,人事教育部对拟参加竞聘的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资格确认后参加岗位竞聘。
4、组织竞聘,民主测评。
(一)正、副主任竞聘
1、公开演讲。参加竞聘人员写出书面竞聘演讲材料,主要内容包括:a.个人简历、学识水平、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概述;b.竞聘岗位所具备的优势;c.近三年所从事工作的业绩及成果;d.竞聘工作岗位的主要工作目标及措施。要求主题突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目标明确,措施扎实,有可操作性,材料2000-2500字。演讲在联社集中进行。
2、演讲顺序。先信用社正职主任,后副职主任。出场以现场抽签为序。
3、民主测评。正、副主任竞聘演讲结束后,按联社班子、中层干部、职工三个层次进行测评。民主测评分占70%(四舍五入)理论考试分占30%(四舍五入),两项相加计算各人平均得分,并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竞聘岗位职数前50名作为候选人末尾淘汰。
4、组织考察,实行公示。根据“双考”结果和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综合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后,人事教育部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取得资格者由联社调配到社,并实行半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能胜任竞聘岗位的正式聘用。
(二)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主办会计竞聘
1、范围、对象:符合三员竞聘条件的所有在职职工。
2、程序、方法:同主任、副主任。
3、三员公示结束后取得资格者实行联社委派制。
(三)职工岗位竞聘
1、范围、对象。符合职工岗位竞聘条件的所有在职职工。
2、程序方法。一是报名。根据各社(部)岗位设置情况,符合岗位竞聘条件的员工对照岗位设置结合自身实际选报竞聘岗位。报名者必须填写《江都市农村信用社职工竞争上岗报名表》并按表中要求填写,每人只选报一个岗位。报名表于2004年5月16日前按单位集中上报联社人事教育部。二是资格审查。根据竞聘上岗的资格、条件,联社人事教育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三是民主测评。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占70%,理论考试分占30%(四舍五入),内勤技能五级加3分,每上一级增加3分,三项相加计算各人平均得分,并根据“双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四是择岗。择岗采取二轮双向选择。除城区片外其他各信用社按核定岗职数-1择岗;第一轮择岗在各信用社内部进行,联社经理或副经理现场主持。择岗次序为:高分优先;相同分数工龄长优先;得分、工龄相同的,上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借用人员满半年的参加借用单位测评、择岗,不足半年的参加原单位测评、择岗;未恢复上岗资格的下岗人员不参加择岗。新进社人员不满一年的安排实习岗位,特殊情况由主任室研究。第二轮为信用社主任选择员工。在各信用社所留空缺岗位和第一轮择岗中未上岗人员名单报联社人事教育部后,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二轮择岗顺序,张榜公布岗位情况在联社集中组织择岗。排序的基本原则为:按照信用社由近到远由信用社主任、副主任选择人员。第二轮择岗结束仍未上岗者,按照省联社“三定”工作的要求,实行待岗。待岗最长期限为一年,待岗期内联社组织待岗人员培训,安排临时性工作。待岗期内按保障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待岗期内可参加两次补考,补考不及格或补考及格但待岗期满仍未竞争上岗的,解除劳动关系。
八、时间安排
九、注意事项
1、在联社开展主任、副主任岗位竞聘期间,原部门主任、副主任,享受副主任级待遇的人员职务自行免去。
2、竞聘岗位期间,原信用社主任、副主任为临时负责人。
3、各信用社负责人在竞聘期间,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本单位正常工作有序进行,违者追究责任人责任。
4、认真做好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讲大局,讲全局,讲奉献,讲责任,以积极的态度参加竞聘和选聘,正确对待竞聘和选聘结果,服从组织调配。
5、接受群众监督。为确保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号码为:
重要岗位轮换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全市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调动全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效率高的员工队伍,现根据省联社精神,并结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要岗位轮换的目的和作用:
1、消除误解,增进理解沟通;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
3、消除不满,激励员工;
4、避免僵化,利于创新;
5、适时轮岗,防止腐败。
第三条 重要岗位轮换制度的原则:坚持建章在先、依章执行的原则;坚持精干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 实施重要岗位轮换的对象:机关部门正、副经理,部门办事员,基层社正、副主任,主办会计,审计稽核员,会计辅导员,外勤,内勤。
第五条 重要岗位具体轮换实施办法:
一、机关部门正、副经理
1、轮岗范围:联社机关各部门;
2、原则上在同一部门满3年应进行轮换,满6年必须轮换;
3、各部门正副经理同一岗位3-6年轮换一次;
4、会计、信贷、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必须三年进行轮换;
5、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上级和群众反映大的部门正、副经理,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二、部门办事员
1、轮岗范围:机关各部门,同一部门各岗位;
2、在同一部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年;
3、在一部门一岗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3年必须轮岗,同一部门各岗位每年按50%比例进行轮换;
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上级和群众反映较大的部门办事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三、基层社正、副主任
1、轮岗范围:各信用社;
2、在一信用社时间原则上3年应轮换,满5年必须轮换;
3、基层社正、副主任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岗位轮换;
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上级、客户和群众反映大的基层社正、副主任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四、审计稽核员、会计辅导员
1、轮岗范围:各片信用社;
2、在一片信用社时间原则上3年应轮片,满5年必须轮片;
3、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主管部门所在片单位、群众反映大的审计稽核员、会计辅导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五、主办会计
1、轮岗范围:各信用社;
2、在一信用社时间原则上3年应轮换,满6年必须轮换;
3、主办会计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轮换;
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主管部门、社领导、客户和群众反映大的主办会计应及时调换。
六、外勤
1、轮岗范围:同片各信用社;
2、在一信用社任外勤时间原则上3年应轮换,5年必须轮换;
3、外勤每年按30%比例进行轮换;
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主管部门、社领导、客户和群众反映大的外勤应及时调换。
七、内勤
1、轮岗范围:同信用社各岗位;
2、在同一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年,满2年必须轮岗;
3、信用社各岗位每年按50%比例进行轮换岗位;
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社领导和客户反映较大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 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实施程序
一、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各专业部门、各社方案于年初上报人教部,人教部拿出全联社具体轮岗方案,报请主任室决定;
二、任期届满后,竞聘择岗;
三、岗位轮换实施之前,由监察审计部进行离任审计;
四、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无效的,上报主任室决定。
第七条 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实施方法
人教部和各个专业部门共同制定培训计划,确定轮换的岗位和时间,并给予专门培训指导,帮助新轮岗人员尽快融入新岗位。
培养多面手。为了适应日趋复杂的经营环境,应设法建立“灵活反应”式的弹性组织结构,职工应具有较宽的适应能力。
各专业部门应建立完整的各项岗位的职责和作业流程书,尽量使轮换新上岗人员进入角色。
重要岗位轮换必须详细记录,人教部负责登记、保管,存档备查。
第八条 本制度由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主办会计委派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人员委派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村信用社主办会计委派制是指市联社择优选聘会计人员并委派到基层信用社担任主办会计的制度。
第三条 委派主办会计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 委派主办会计条件及来源
第四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心;
2、坚持原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3、工作勤奋,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4、熟悉财经政策法规和农村信用社财会制度,有一定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微机应用能力;
5、具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助师以上职称;
6、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第五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从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信用社在职人员中公开聘用,由联社统一委派。
第三章 委派主办会计的职权
第六条 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人员委派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委派的主办会计具备以下工作权限:
1、有权参加所在信用社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计划的编制、修订,参与贷款会办、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监督所在信用社各项信贷运作、经营收支情况和其他业务活动,如认为有重大风险的事项,有权向所在信用社负责人或联社书面反映情况;
2、有权拒绝办理违规业务,所在信用社负责人不接受所提建议的,有权向联社报告;
3、有权根据联社对会计出纳工作要求,确定内部劳动组合,制订内勤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4、有权对现金、存款、贷款、结算和表外业务等会计业务进行审核。
第七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应切实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协助所在信用社负责人开展合法合规的经营管理活动,维护本单位利益,当好领导助手;
2、贯彻执行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内部管理规定、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3、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加强对结算质量的管理,准确及时编报各项月度和年度会计报表,每季向联社报告所在信用社资金运作和经营状况,及时报告财务会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对所在信用社上报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4、对所在信用社的微机、库房、会计档案、章印等进行综合管理,并负责对微机操作密码、库存现金、会计档案、重要空白凭证以及各种印章、密押(机)等使用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遵循经济核算原则,管理和监督所在信用社的各项财务费用开支,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6、兼任所在信用社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员,并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实施办法》履行职责,对会计差错、事故和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意见。有分支机构的信用社会计兼任分支机构的会计辅导员,履行会计辅导职责;
7、负责所在信用社内勤人员的月度和年度考核,并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部工作人员月度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考核、考勤,实施内勤人员的奖金二次分配,奖惩兑现;
8、积极做好会计达标升级工作,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活动,组织内勤学习业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9、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开展优质服务,提高工作质量;
10、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计检查工作,对其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必须如实汇报;
11、保守所在信用社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所在信用社负责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各项会计信息;
12、履行授权范围内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委派主办会计的管理
第八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由联社颁发委派证书,任期为三年。
第九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由联社和所在信用社双重领导和考核。联社人事教育部负责委派主办会计的人事管理和年度综合考评;联社财务会计部负责委派主办会计的业务指导,并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办会计工作业绩月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月度工作业绩考核;所在信用社负责委派主办会计内部工作安排。
第十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的任免、提升、调整、奖惩,由联社按干部管理程序办理。委派的主办会计每年应向联社作述职报告,经联社考核,在任期内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可以取消委派会计资格。
第十一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应当自觉遵守所在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原则上实行定期交流制度,主办会计岗位一般三至五年交流一次。
第十三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由联社和所在信用社共同管理,所在信用社发放。
第五章 委派主办会计的奖惩
第十四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联社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五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参与所在信用社考勤、任务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不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不如实反映信用社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弄虚作假,或与所在信用社串通作弊的;
2、会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资料毁损丢失的;
3、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或有行贿、受贿行为的;
4、在财务工作中,监督不力导致所在信用社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
5、对重大违纪问题不抵制、纠正,不及时反映情况的;
6、阻挠、妨碍上级会计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7、具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七条 基层信用社对委派的主办会计工作刁难、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基层信用社发现委派的主办会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有权及时向联社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会计辅导员委派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辅导检查、监督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人员委派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村信用社会计辅导员委派制是指市联社择优选聘会计人员并委派到基层信用社担任会计辅导员的制度。
第三条 委派会计辅导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 委派会计辅导员条件及来源
第四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心;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勤奋,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4、精通财经政策法规和农村信用社财会制度,有较好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以及一定的微机应用能力,具有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具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助师以上职称;
6、从事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
第五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从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信用社在职人员中公开聘用,由联社统一委派。
第三章 委派会计辅导员的职权
第六条 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人员委派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委派的会计辅导员具备以下工作权限:
1、有权代表联社财务部门检查、督促辖内信用社严格执行财会制度,正确进行财务核算,督促辖内会计出纳人员贯彻执行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2、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辖内信用社的会计出纳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有权查阅与辅导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凭证、报表、帐簿及其他档案资料,参加被查单位召开的会计出纳工作会议;
4、有权要求被查单位提供会计出纳工作的有关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求被查单位作出解释,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要求被查单位限期纠正;
5、有权向联社财务部门汇报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七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应切实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对所辖信用社负有业务辅导的责任,每月对辖内信用社进行辅导检查不少于一次,积极指导和协助辖内信用社认真落实会计、出纳、财务基本制度,严格执行结算、联行纪律,遵守业务操作规程;
2、帮助辖内会计出纳人员提高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组织开展业务学习交流、技术练兵、技术比赛和会计出纳达标升级等活动;
3、帮助辖内信用社做好内勤人员配备、劳动组合设置和岗位责任制度落实等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4、检查辖内信用社主办会计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按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办会计工作业绩月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主办会计月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5、完成联社布置的各项临时性、专项性的检查工作;
6、做好辅导记录,建立辅导档案,定期作出辅导报告,汇编辅导简报;
7、履行授权范围内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委派会计辅导员的管理
第八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由联社颁发委派证书,任期为三年。
第九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由联社和所在信用社双重领导和考核。联社人事教育部负责委派会计辅导员的人事管理和年度综合考评;联社财务会计部负责委派会计辅导员的业务指导,并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辅导工作月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月度工作业绩考核;所在信用社负责委派会计辅导员内部工作安排。
第十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的任免、提升、调整、奖惩,由联社按干部管理程序办理。委派的会计辅导员每年应向联社作述职报告,经联社考核,在任期内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可以取消委派会计辅导员资格。
第十一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应当自觉遵守所在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原则上实行定期交流制度,会计辅导员岗位一般三至五年交流一次。
第十三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由联社和所在信用社共同管理,所在信用社发放。
第五章 委派会计辅导员的奖惩
第十四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联社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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