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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设备给油脂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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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B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企业标准 Q/CHD-SGPS.0003-2010 设备给油脂管理标准 2010-08-10发布 2010-08-10实施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发布 目 录 前 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职责 2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3 6. 检查与考核 5 7. 报告和记录 5 附录A:汽机设备给油脂标准(示例) 6 附录B:设备给油脂台帐(示例) 7 Q/CHD-SGPS.0003-2010 前 言 为使设备给油脂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维护成本,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原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发布的《发电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提出。 本标准由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生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顺智 审 核:万庆海 何理泉 审 定:王明斗 批 准:黄宝清 本标准于2010年08月发布并实施。 本标准委托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生技部负责解释。 设备给油脂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设备给油脂管理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管理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给油脂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Z870-2004 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导则 中国华电生[2006]1387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点检定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 ISBN 978-7-5084-4504-5 华电集团发电企业点检定修管理示范性标准与示例 3. 术语和定义 设备的给油脂:按设备润滑要求对设备进行油脂补充工作。 4. 职责 4.1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4.1.1 负责给油脂管理工作的总体监督和指导。 4.1.2 负责设备给油脂标准的批准。 4.2 副总工程师 4.2.1 负责设备给油脂管理工作的具体监督和指导。 4.2.2 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解决设备给油脂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4.2.3 负责设备油脂品种更换、替代的批准。 4.3 生技部 4.3.1 负责给油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4.3.1 负责对各专业设备给油脂标准、油脂替代或更新进行审核。 4.3.2 负责审批油品物资需求计划。 4.3.3 负责对设备给油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设备给油脂事故组织分析。 4.3.4 负责根据油脂需求计划进行采购。 4.3.5 负责联系油脂化验人员对新油品化验,控制油脂质量。 4.4 维修部 4.4.1 是设备给油脂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之一。 4.4.2 负责编写和修订设备给油脂标准。 4.4.3 通过设备给油脂等定期维护活动,开展综合设备运行状况和劣化倾向分析,提出有计划和有针对性的设备检修建议。 4.4.4 负责记录设备给油脂台帐,并录入相关系统。 4.4.5 负责设备大修及设备运行大宗油脂的需求计划。 4.4.6 负责解决设备给油脂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和技术培训工作。 4.4.7 负责油脂的入库保管和发放。 4.4.8 组织推广先进的给油脂技术及管理经验。 4.5 检修(维护)承包方 4.5.1 负责承包范围内的设备给油脂工作的实施,根据检查情况开展综合设备运行状况和劣化倾向分析,向维修部提出有计划和有针对性的设备检修建议。 4.6 运行部 4.6.1 是设备给油脂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之一。 4.6.2 负责现场设备给油脂情况的巡回检查,并依据给油脂标准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4.6.3 负责设备日常给油脂及设备维护检修所需用油脂的需求计划,以及油脂保管。 4.6.4 负责采购后油脂到货的验收化验和现场油脂定期化验,将化验结果报送生技部,并提出处理意见。 4.6.5 输煤系统设备给油脂工作,包括用料计划、油脂保管、设备润滑情况检查、给油脂及缺陷消除等,由运行部燃运专业具体负责。 4.6.6 油脂化验、过滤及分析工作由运行部化学专业负责。 5. 设备给油脂工作的分工 5.1 维修部 5.1.1 负责设备检修完毕投运前的给油脂。 5.1.2 负责无加油孔、无油位计而无法观察润滑情况的设备给油脂。 5.1.3 负责凡只有在拆卸后才能给油脂部位的给油脂工作。 5.1.4 负责所有电气部件(包括电动机轴承)的给油脂。 5.1.5 负责热控执行机构变速箱给油脂。 5.2 运行部 5.2.1 负责运行设备且具有油位计、加油孔的机械设备给油脂。 5.2.2 负责室外阀门阀杆的给油脂。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6.1. 管理目标 使发电设备给油脂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通过严格执行设备给油脂标准,达到设备良好的性能,保持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6.2.管理内容: 6.2.1 维修部负责编制设备给油脂标准,经生技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2 设备给油脂标准必须规定设备的给油脂部位、周期、方法、油脂品种和规格等。编制要求如下: 6.2.2.1 同型设备采用同一标准。 6.2.2.2 设备名称:必须填写单项设备名称。 6.2.2.3 润滑部位名称:填写该设备需润滑部位,如;轴承、滑道、衬板等。 6.2.2.4 给油脂部位:填写要加注油脂的部位。如注油孔、油杯、加油孔等。 6.2.2.5 润滑点数:填写该润滑部位的数量。 6.2.2.6 给油脂方法:填写该部件给油脂场所的加润滑油(脂)方式。 6.2.2.7 润滑牌号:填写润滑油(脂)牌号。 6.2.2.8 换油数量、补油数量:填写换油、补油标准油量,润滑油以升(L)为单位,润滑脂以千克(kg)或克(g)为单位。 6.2.2.9 换油周期、补油周期、检查周期:填写时间,其中:H—时, D—天,W—周,M—月,Y—年。 6.2.3 设备给油脂标准编制的依据包括: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和说明书、国内外同类设备的实绩资料以及设备实际运行状况与经验等。给油脂标准表式参见表1。 6.2.5 设备给油脂工作应在规定的周期内由专人负责进行,工作前应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6.2.6 设备给油脂工作应严格按照设备给油脂标准执行,工作结束后应在设备给油脂台帐中做好记录,并及时相关管理系统。 6.2.7 维修部、运行部在给油脂工作中发现设备状况有明显变化时应及时汇报生技部、副总工程师,并参与异常分析和技术方案的制定、落实。 6.2.8 生技部专工应掌握主要设备和辅机设备的技术状况,对设备给油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2.9 维修部结合设备运行和给油脂规律,通过PDCA管理不断完善设备给油脂标准。对新增或技改后的设备应及时增订和修改标准。 6.2.10 设备油脂牌号的变更,由维修部设备管理专业专工提出书面申请,经生技部审核、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2.11 生技部对设备给油脂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 检查与考核 7.1 生技部负责监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7.2 考核标准:按照公司设备给油脂管理规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8. 报告和记录 附录A:设备给油脂标准(示例) 附录B:设备给油脂台帐(示例) 附录C:设备油脂定期检查、加(换)油脂时间规定 9 附录A: 设备给油脂标准(示例) 序号 设备名称及型号 设备数量 (台) 润滑部位 给油脂部位 润滑点数 给油脂方法 润滑牌号 补充油标准 更换油标准 备注 油量 补油周期 检查周期 油量 周期 1 真空泵2BW4 353-OML4-Z 轴承 轴承加油孔 2 油枪 2号锂基脂 20g 4000H 1W 90g 3Y 2 除氧器再循环泵CPK-C200-400 轴承 油杯 2 油壶 32#透平油 视油杯油位 12W 1W 0.5L 6M 3 4 5 6 7 8 9 附录B: 设备给油脂台帐(示例) 设备名称: 日期 给油脂部位 补充/更换 油脂牌号 油脂量 给油脂人员 验收人员 附录C: 设备油脂定期检查、给油脂时间规定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间隔 责任部门 备注 1 对设备润滑系统(如油箱、齿轮箱、涡轮箱、液压箱、润滑泵及油管等)进行清洗、滤油、换油。 随设备大修 维修部 运行部配合 2 对汽机、锅炉、化学所有运转设备轴承油室油脂更换。 大修后6个月 维修部 运行部配合 3 汽机主油箱油质取样化验 1个月 运行部 4 汽机EH油油质取样化验 1个月 运行部 5 磨煤机和一次风机液压站,液力耦合器,大型齿轮减速箱等油脂取样化验。 3个月 运行部 维修部配合 6 汽机前轴承箱滑销给油脂 1个月 开停机时 运行部 7 吹灰器齿轮给油脂 2个月 运行部 8 给粉机轴封给油脂 1个月 运行部 9 90KW及以上电机轴承给油脂 3个月 维修部 10 90KW以下电机轴承给油脂 6个月 维修部 11 国产电动执行机构变速箱油位检查或给油脂 6个月 维修部 12 进口执行机构变速箱油位检查或给油脂 6年 维修部 13 室外阀门阀杆油脂检查及给油脂 3个月 运行部 注:1.本表所列检查和给油脂时间间隔为一般性规定,具体周期以设备给油脂标准为准。 2.在设备定期给油脂时间到期,因设备运行不具备给油脂条件时,设备管理专业应视设备油脂状况及时汇报部门领导、生技科,经同意后可适当延迟到具备条件时进行给油脂,并作好记录。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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